资金及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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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及结算管理制度
一、资金筹措
1、公司资金筹措以自有资金及商业信用为主、银行融资为辅、适当引入战略投资的总体思想操作。
2、财务部门应按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月份销售回款计划、月份采购计划等,平衡现金流量。
3、公司资金筹措应认真测算、对比筹资成本,控制筹资风险和筹资额度,既要尽力杜绝高成本资金的闲置、又要防止因资金短缺影响正常经营现象的发生。
二、资金审批
1、公司各项收支业务应严格履行支付结算手续和授权审批流程。
2、公司外购材料及设备物资相应部门应提交采购预算及合同。
3、提交采购预算前,首先应认真核对当前库存,核定采购量后方可填写采购预算,报请审批。
4、外购业务应将签定的订单或合同报财务部备案,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审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或结算。
5、请批工程资金应提交工程预算及有关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表(已完工程应提交工程结算书、发票),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6、申请付款时应填写“付款申请单”。付款前应保证业务部门台账、财务往来账、收款方账面数三方数据核对相符。
7、申请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
8、因公预借款项、支付各项费用,应标明用途,逐级审批。
三、支付结算
1、各项业务应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有超期未结算现象的,财务将按“前不清后不借”的原则执行。
2、办理结算的业务,要求票据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与业务相符、资料完整。
3、办理结算前经办人员应将各项票据平整地粘贴在指定格式的单据后,字迹清晰、格式规范、手续完备。
4、购入的物资检验合格后(免检除外),采购部门应根据合同、送货单、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填写“采购入库单”,
5、“采购入库单”应写明供应商、品名、规格型号、编码、数量、价格等必要信息,“材料入库单”至少一式三联:财务、仓储、采购各一联。
6、物资采购业务结算时应附“送货单”、“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或财务认可的其他证明资料)。
材料已经检验入库,而发票未到的采购业务,采购部门可凭“送货单”、“采购入库单”到财务办理估价入账业务,待收到发票时将原估价入库单冲销,再按实际发票金额及实检量办理入库
7、采购业务结算前做全额退货处理的,采购与退货均无需到财务办理结算,财务视同采购业务未发生。
8、采购业务结算后发生退货业务的,应填制“采购退货单”及红字或负数“采购入库单”,此类业务必须及时到财务办理结算,结算时应提供红字或负数“采购入库单”和经供应商确认的“采购退货单”。
9、采购业务结算前做部分退货处理的,供货方的“送货单”可修改且发票可重开的,按实际验收数填制“采购入库单”;供货方的“送货单”不可修改的,应另行按退货数填制“采购退货单”,采购部门凭以上三据及发票到财务办理结算。
10、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换货业务,返回货物一律按退货业务流程处理,换入货物按采购业务流程处理。
11、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台账,及时记录采购业务相关信息,及时与供应商及财务部核对往来结算状况。
12、申请支付采购月结资金时,申请部门应首先核对往来台账记录的未结余额及合同结算期,凭采购部、供应商、财务部三方确认的对账单及“付款申请单”办理审批。
13、工程项目预付款由工程部按合同及工程预算、工程进度及其他有效凭证,完成审核程序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
14、工程项目结算时,项目负责部门应向财务部提供“工程结算书”及“交付资产明细表”等资料,作好各项资产固定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结算。
15、自营工程由工程部提交工程及费用计划,发生的工程支出需提供有效凭据。
16、各项业务结算时经办人员应按组织程序逐级审批,各级复核人员应认真复核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17、用于报销的票据应平整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
18、报销费用时应填制“费用报销单”。
19、报销差旅费时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20、代理他人办理款项领取业务的,应有委托人出据的有效凭据,受托代理人应在收款凭据上签字。
21、各有关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付款计划报财务部备案,重要事项付款应注明支付期限。
四、收入结算
1、销售部负责公司各项产品的销售结算业务。
2、公司销售商品应填制“出库单”及“送货单”(“送货单”也可以物流配送单代替)。
3、销售部凭“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送货单”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4、商品送达后发生客户退货的,商品返回后应填制“发出商品退货单”(或负数“出库单”),经品检后重新办理产品入库。
5、退货业务发生后,销售部门凭“发出商品退货单”(或负数“出库单”)、“送货单”(或物流配送单)到财务办理结算。
6、销售部门应建立销售台账,及时记录销售业务相关信息,及时与客户及财务部核对往来结算状况,催收货款。
7、销售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销售及回款计划报财务部备案。
8、公司各部门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上缴财务部或存入财务指定的账户。
五、结算管理
1、在办理收付款业务时, 双方应对票款当面点清、核实、验明真伪、以防差错。
2、办理收款业务时应在收款凭据上加盖“现金(转账)收讫”印鉴并有收款人员签字;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凭据上加盖“现金(转账)付讫”印鉴并有收款人员签字。
3、不准出借帐户、代人转款,严禁私借公款。
4、对与经济业务不相关、审批程序不合理、票据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结算业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5、为使财务工作正常有序,日常小额费用的报销定为每周一、周四下午办理,需要报销的员工需按上述流程提前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3、为保证月末结账,如月末有材料已办理了出、入库,但未到财务核销的业务,必须在下月3日前到财务办理结算。
5、财务人员应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及时编制记账凭证。
6、所有现金及银行结算收付凭证必须经主管审核后方可登记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