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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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及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1、我国农药原药和制剂生产状况

2011年,我国农药产量264.8万吨(国家统计局数据),出口140万吨(实物量,农业部数据),进口4万吨(实物量,农业部数据)。国内消费量约为50万吨(折纯)。

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制剂年产量约200万吨。其中乳油产量约占50%,使用溶剂30万吨左右,绝大部分是高挥发性芳烃,如苯、甲苯、二甲苯等。

2、初步提议与政策发布

为减少有机溶剂挥发对环境的影响,2006年,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经过调研和专家论证,对削减乳油提出了分三个阶段实施的意见。

第一阶段: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号公告,“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请乳油农药企业的核准”;

第二阶段:工信部《工原(2009)29号》公告,“从2009年8月1日起停止颁发新申请的乳油产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第三阶段:在适当的时候除一些只适合制备乳油的农药产品外,停止以苯、甲苯、二甲苯等芳烃类为溶剂的乳油产品生产。

3、新剂型的储备

我国农药剂型主要有乳油、粉剂、颗粒剂、可湿性粉剂,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剂型,如可分散粒(片)剂、水(油)悬浮剂、微胶囊剂、水乳剂、微乳剂等,有替代老剂型基础。

2010年主要剂型的数量

产品类别乳油微乳剂水乳剂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可溶性液剂水剂合计

杀虫

剂37027453163551367655335

4、乳油问题之关键

乳油问题的关键是溶剂,目前我国乳油所使用的溶剂主要是易挥发轻芳烃溶剂,该溶剂具有毒性较高、易燃、半衰期长,对环境影响大等缺点。

此外,在其他一些剂型中还使用较多的毒性较高或具有致癌性的溶剂,如甲醇、二甲基甲酰胺(DMF)等。如果用其他毒性较低、安全性较高的溶剂,乳油仍然是一种好的剂性。(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实施方案的任务来源和工作推进情况:

1、任务来源

2010年12月,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提出立项,2011年4月获得工信部批准立项。

2、工作推进情况

2011年1月~5月: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拟定工作方案;

2011年6月:对分析方法进行研究,组织起草标准草案;

2011年7月:组织起草单位讨论标准草案;

2011年8-9月:组织参加起草单位验证分析方法,广泛征求意见;

2011年10月:报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农药专业委员会;

2012年9月: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农药专业委员会通过。

乳油中有害溶剂和推荐溶剂的界定:

1、有害溶剂界定

(1)有明确致癌致畸作用,对农药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健康有潜在的危害;

(2)属于低闪点溶剂,易燃易爆,生产贮运安全性差;

(3)属于挥发性有机物质(VOC),在生产场所和农药喷洒后污染大气环境;

(4)与水互溶,使用后易污染水源。

2、圈定的有害溶剂与杂质

本标准确定的有害溶剂是目前使用量较多的: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二甲基甲酰胺(DMF)。

附带杂质包括:乙苯和萘

3、推荐溶剂

(1)导向:2010年4月苏州行业环保制剂会议,工信部明确政策导向“乳油产品需要使用植物油及直链烷烃类环保溶剂”。

(2)较安全性溶剂确定:

重芳烃:在石油和煤加工过程中副产的C9以上芳烃,做农药溶剂使用的主要是馏程为165-290℃、碳数范围为C9-C16的芳烃。

生物质溶剂:天然产物为原材料,经过分离、纯化、改性、调配可用于化工用途的溶剂。且溶剂本身有相关的资料证明对人、动物和环境是安全的。

乳油成分标准值推荐:

1、经验借鉴

(1)美国1987年就开始对农药中惰性成分(溶助剂)进行管理,将农药用惰性成分分为四组,要求企业使用安全的惰性成分;

(2)我国台湾地区1996年起对农药产品中有机溶剂加强管理,截止到2006年2月,对农药产品中使用的38种有机溶剂进行了限期禁用或限量管理;

(3)OECD调查报告称,其它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出台了一些限制规定,更多的国家正在考虑出台相关管理规定。

2、标准值推荐

通过的限量标准:

1、限值调整

(1)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和萘限值无异议;

(2)甲醇和DMF有调整,并且调整的范围还比较大。

2、通过的标准(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要求)

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1、农药乳油产品限制使用有害溶剂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2012年7月,起草实施方案;

(2)2012年11月标准通过后起草实施方案第二稿。

实施目标:

对目前在乳油生产中大量使用的二甲苯、甲苯、苯、甲醇和二甲基甲酰胺等5种有害溶剂实施限制使用,并对制剂溶剂中乙苯和萘等

杂质的含量进行控制,目标是实施限量使用3年内使5种限量溶剂的使用量减少90%以上。对乳油产品中上述5种有害溶剂设定限量指标,组织分批分期逐步实施。

通过乳油溶剂更新取得经验,适时将5种溶剂的限用措施扩展到其它农药制剂产品上。

为进一步限制使用其它有害溶剂、规范农药制剂生产中其它助剂的使用,编制全面提升我国农药产品安全性的发展规划积累经验和提供依据。

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2、实施步骤

(1)第一批:

选择产品集中度较高、使用量大、在溶剂更新方面已有投产先例或更新技术难度较低的农药的乳油产品群实施。

涉及44个原药的乳油登记品种4000多个,主要是菊酯类、阿维菌素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酰胺类除草剂、唑类杀菌剂等农药中的乳油产品及其它集中度较高的农药乳油产品(包括含有上述有效成分的复配制剂,以下各批次同)。

第一批乳油溶剂更新的农药品种清单如下:

(1)阿维菌素(abamectin)(23)灭多威(methomyl)

(2)丙草胺(pretilachlor)(24)氰戊菊酯(fenvalerate)

(3)丙环唑(propiconazol)(25)炔螨特(propargite/viscous)(4)柴油(矿物油)及复配制剂(26)三唑磷(triazoph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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