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职工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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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技[2012]9号

关于印发教职工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教师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在逐步提高教师待遇的同时,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在参照一些兄弟学校做法的同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课时津贴发放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分配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报酬与责任、质量挂钩,坚持总体平衡,向一线教学人员适当倾斜的原则。

二、教学课时津贴计算办法

1.各类教学人员的工作量,一律折合成教师授课时数计算。

2.基本工作量及课时数计算方法

(1)

岗位专职

教师

院领导

部门

负责人

中层

副职

教研

组长

周基本工作量12 2 4 6 10 超工作量封顶数10 6 8 8 9

(2)实习课按0.5课时/节计算;一体化教学(需经申报、评估,同意后执行)课按0.6 课时/节计算;

(3)同时担任两门课(两种教材)及以上教学的教师每周加1课时计工作量,新开课程等特殊情况的加课时由职能部门提出,分管院长确定;

(4)教研组长每周加2课时,行政兼职人员每周加4课时;

(5)对口单招班、高级工和技师阶段课程(以教材为准),分别按课时数1.1和1.2的系数计算课时,班级人数在50~60人之间的教学班级按课时数1.1的系数计算课时,班级人数在61人以上的教学班级按课时数1.2的系数计算课时;

(6)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每周照顾2课时;男58周岁以上、女53周岁以上每周照顾4课时;孕期、哺乳期的女同志每周照顾规定课时的二分之一(超过部分、未达12课时的不算超课时)。

3.其他非教学人员在达到学院规定工作量、工作日的前提下,按在编教师平均课时津贴的0.75计算;

三、在编人员课时津贴发放

基本工作量课时津贴列入绩效考核,超课时部分用学院自筹资金发放。

超过基本工作量的按每课时20元计算,超课时津贴原则上每月计发一次。

四、其他

1.专业教师原则上不在行政部门兼职。

2.凡享受工作量奖励的各类工作人员,月病事假超过

七天扣除三分之一课时津贴,月病事假超过十五天则扣除当月全部课时津贴。

3.金蓝领参照在编人员执行。外聘兼职教师的课时费为20元/课时。年终对金蓝领及外聘兼职教师工作业绩进行测评,基数为2元/课时,任职资格符合条件的加3元/课时,不符合条件的每项减1元,综合测评为优秀等次的加1元/课时。

五、其他工作量计算

对系部在教学、学管方面的工作量,学年折合400课时由系部进行分配(根据系部学生数适当增减)。

任课教师必须完成所任课程的考试试卷命题、监考及阅卷工作,考试试卷命题每份按20元发放,承担监考工作的按每次20元发放。命题、监考不计算工作量。

六、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津贴发放办法自本学期开始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课时津贴办法通知

抄送:各系部、处室

泰州技师学院2012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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