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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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为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公司员工对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意见,均可在《提案建议书》中将建议改善事项内容详细填写后交行政人事部。
第三条相关定义
1.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改进和完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2.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潜。
第二章提案审查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提案审查小组
为组织实施本制度,公司专门成立提案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的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副总经理任小组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任小组组员,其中行政人事部经理任小组执行组员,代表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查小组的具体事务工作。
第五条提案审查小组职责
1.关于员工提案的复审、评分及等级审议等审议事项;
2.关于员工提案评审标准的研讨事项;
3.关于员工提案奖金金额的研讨事项;
4.关于员工提案实施成果的研讨事项;
5.其他有关提案制度的研究改事项。
第三章提案项目范围
第六条提案项目
1.技术工艺和生产流程的改进,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重大改善;
2.控制成本费用和不良品率,简化作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
3.对公司生产、物流、降低工程造价、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议;
4.公司急需解决的难题;
5.促进生产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的新举措;
6.对质量管理、管理制度、人员结构、各项隐患防护等的改善;
7.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艺、作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改善等;
8.设备保养方法、废料利用、节约能源、作业安全等的改善;
9.对于企业产品销售或售后服务,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
企业效益者;
10.对于产品维护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并值得实行者;
11.对于企业各项作业方案、程序和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
提高工作效率者;
12.对于企业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实际效果者;
13.适应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
14.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制造工艺和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改进者;
15.开拓新的生产业务;
16.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
17.有关机器设备以及其维护保养的改善;
18.有关原料的使用效率、改进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19.废弃能源、材料的回收利用;
20.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21.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企业经营效益提高者。
9.其他有利公司发展的各项建议,或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提案
第七条《提案建议书》内应有的主要项目如下:
1.提案事由:简要说明提案拟改进的具体事项;
2.提案改善类别:如管理类、技术类、其他类(注明具体类别);
3.目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说明在提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之处及改进
意见到;
4.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该提案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
5.改善后的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提案经采纳后,可能获得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
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
6.部门经理意见:部门经理初审该建议是否有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的必要,部门可向提议
人具体了解其思路再决定;
7.行政人事部意见:行政人事部对建议书内容进行审查决定向组长提交的必要性,如没
必要,应回复提议人;
8.总经理意见:根据建议书进行审核召开提议审核小组的必要性,未通过的,返回行政
人事部处理,通过的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召开时间。
9.提案初审、审查、审核时,有必要时可召集提议人面谈,以判断其提案可行性。
9.具体见《提案建议表》
第八条提议审请、审核程序
1.提案直接交部门经理初审,口头申报无效;
2.提案申请人提交提案前应先填写《提案建议表》,并附详细的实施方案;
3.提案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不予以提交
到总经理处;
4.提案在部门经理处及行政人事部时,初审、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提议人,并
告原则,可采用口头的方式;
5.提案流到总经理处及审核小组时,未通过的行政人事部应通过书面注明理由通知提
议人。
6.《提案建议表》经审核小组讨论及必要时讨论改进方案后,经审核小组认定,审核
小组组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7.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实施提案,如因擅自实施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情
况严重者予以开除;
8.提案的实施如需经费开支,需报审委会核定批准;
9.行政人事部应定期将在本部门通过的员工提交的提案汇总归类,并填写《员工提案
汇总表》存档
第四章提案实施效果的评估、签定
第九条提案采纳处理
提案项目被采纳实施后,由实施部门填写《提案实施效果报告书》,并备齐下列资料(没有可不必提交)报送审核小组:
1.提案研究报告;
2.提案测试和实验报告;
3.技术设计方案(包括数据、图表、照片等);
4.标准化审查报告;
5.效益分析报告。
第十条提案实施效果评价
审核小组应于收到《提案实施效果报告书》后10日内完成对提案实施成果鉴定的评定工作,签署评定意见。
第十一条提案奖励
提案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按照本制度规定给予奖励;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提案项目,审核小组通过考量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等因素,以评分的形式通过填写《提案实施成果评分表》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提案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提案奖励确定
1.建议经审核小组审定认为可以采纳并实施于本企业的,该建议实施3日内,根据对
企业的可能贡献,并发给建议奖,并公布,初次贡献奖设置不同的等级《具体见提
案奖励标准表》;
2.根据实施最终结果(实施1个月—6个月),审核小组根据《提案实施效果报告书》
讨论该成果的效果,并评定提议人在其中贡献度(因为可能建议需讨论进行大的改
进),提议人贡献度一般在50%—100%,不能明确不是提议人的,算为提议人贡献,参加讨论改进的管理人员不能分享等级中,提议人未得到的部分;
3.两人及以上共同提议的,审核小组评定两人的贡献度并进行划分;
4.经过审核小组最终讨论,确定并核定等级及奖金金额,并公布及安排发放。
第十三条提案奖励标准
具体实施标准见《提案奖励标准表》
第十四条提案奖励参照标准
对于经济效益不易以具体金额数据估算的提案,评审小组可确定相应的参照标准表,具体见《提案奖励参照等级表》
第十五条申请评审例外情况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提议的评审,具体如下:
1.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绕
2.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3.由主管指定其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报表的改善或简化等
作业,而获得改进建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