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业务骨干培训资料之十三:湖南省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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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操作实务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第一步: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一、确定实施范围

一是单位范围。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纳入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不纳入范围。

二是人员范围。首次岗位设置时,凡是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改至首次设岗时(单位申报岗位设置方案的时间),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凡是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首次岗位设置。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至今尚未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正式办理进入手续的在职在岗人员,须先报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按新核定的编制、岗位任职条件等审定同意后,再纳入实施范围,没有同意的不进范围,特别是高校和医院要认真清理,按要求申报。请大家按要求认真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参照执行,对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有专门文件,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确定岗位类别

1、三种类别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艺团体等,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社会事业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如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等,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管理岗位一般应占岗位总量50%以上。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如后勤服务中心、宾馆等,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应占岗位总量50%以上。

2、分类原则

在确定单位归属于何种类别的岗位占主体时,主要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社会功能;二是职责任务;三是工作性质;四是人员结构特点。具体按如下原则掌握:

一是有行业指导意见的,按行业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农业、交通、民政、党群、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等。

二是没有行业指导意见、但职能比较明确的,参照相近行业或按照湘政办发[2008]1号文件执行。

三是既没有行业指导意见,又没有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机构编制方案,且职能又比较模糊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政府人社部门确定。

各单位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职能等情况,合理确定主体岗位。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当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明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数量,请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三、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分配

在湘职改[2001]2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国人部发[2006]73号、

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湘政办发[2008]11号及有关文件关于内部

等级结构比例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结构比例试行草案》。草案规定的结构比例,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现有结构大体平衡,也与国家规定的高中初1:3:6结构比例基本一致。

各单位根据下达的高中初级结构比例和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结构比例,确定岗位结构及数量。一级岗位由国家掌握,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不设比例但须受单位岗位总量控制。

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技术工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技术工一、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试行草案》,规定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事业单位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

四、确定岗位最高等级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里统一控制和管理,其岗位的设置、任职条件和人员聘用按规定执行。最高等级岗位必须设置在主系列岗位。国家规定,正高二、三、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我省事业单位在聘正高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6000人,拟设二级岗位600个。各单位在设置结构比例时,可将二级岗位职数并入三级岗位,待三级岗位确定后,再按省里的规定,从三级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产生申报二级岗位的人员,由省里确定。

五、报送岗位设置方案

l、须报送的材料

(1)《湖南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3)《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每样表格一式三份(附光盘),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请附后(如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编办批文复印件、2006年以后进入人员的相关手续材料等)。

2、核准流程

(1)省直属(厅级)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核准;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核准。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后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核准。

(2)市州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州人社局核准;市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人社局核准。

(3)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州人社局核准;县市区部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乡镇及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州人社局核准。

第二步:确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各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内容:

1、将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数下达给各内设机构。

2、明确岗位条件。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以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一致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是目前相对比较完整的一个体系。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办法》制定,与现行工人技术等级制度较好衔接。

在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专业水平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

3、编写岗位职责说明。这里主要是明确各岗位的具体名称和等级,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岗位名称力求简单、准确、规范,通过名称能大致了解岗位的具体工作性质和内容。职责任务应列出岗位的全部工作项目,内容要具体,每个项目应达到的质量数量标准,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要求。任职条件必须以完成本岗位所需要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历为前提,以岗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从单位人员状况的实际出发,符合省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后,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成立实施工作领导班子和监督班子。这一条很重要,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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