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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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事故调查报告
市安监局发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
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未按要求堆放物料等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
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
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本篇文章来自
资料管理下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该起事故的
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
昨天,这起事故的调查结果出炉。调查组查明,未
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
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称,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
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海淀住建委提供虚假材料
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减小至25mm或28mm;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m~2.1m,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
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
此外,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调查称,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行为。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还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
部分责任人已被批捕
在责任追究方面,调查组建议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
理刘船等16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部分责任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对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戴彬彬等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建工一建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闫
德中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
下载。给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吊销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给予
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公司200万元罚款,吊销其房屋
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
调查涉嫌受贿线索
另外,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
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
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责成市规划部门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设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海淀
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相关新闻:15责任人近日已受审
2014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一在建工地发生脚手
架坍塌事故。2015年11月27日上午,涉事工程承建方、施工方、监理单位等15名被告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公诉人认为,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商务经理杨泽中、执行经理王京立、生产经理王英雄、技术负责人曹晓凯、施工员荆鑫,安阳诚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换丰、施工队
长张焕良、技术员赵金海、钢筋工长田勇只、钢筋班长
李雷、钢筋组长李成才,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郝维民、执行总监张明伟、监
理工程师兼安全员田克军、监理工程师耿文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责。
法庭审理过程中,除一名施工员称自己的行为不应
追刑责外,其他人都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