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萝卜汁饮料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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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392—2000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13
原料要求
感官指标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淀粉
阴性
酸度,%
1-2.5
果胶
阴性
3
色值%
30-90
热稳定性
稳定
钠mg/kg≤
30
硝酸盐mg/kg≤
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出厂
销售
菌落总数,cfu/ml≤
50
60
大肠菌群,个/100ml≤
3
7
致病菌
不得检出
10
净含量
净含量按包装标示规定。负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14
感官分析
按GB/丁10792—1995中6.1条规定的方法检验
理化检验
本试验所用水系指去离子水或蒸馏水,所用试剂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分析纯。
4.2.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乙醇按GB/T 12288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挥发酸按NY/T 82.16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安全卫生检验
4.3.1 砷、铅、铜、锌、锡分别按GB/T 5009.11、GB/T 5009.12、GB/T 5009.13、GB/T 5009.14及GB/T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
GB 317—1998 白砂糖
GB 4789.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一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15
产品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抽样方法
在生产线上或成品库中每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5L样品供交收检验,或4L样品供型式检验。每批样品不得少于6个包装。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淀粉、灰分、斑点、酸度、水分和净含量。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GB/丁10791—1989 软饮品市场网 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T 10792—1995 碳酸饮品市场网饮料(汽水)
GB/T 12143.1—1989 软饮品市场网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GB/T 12288—1990 水果、蔬菜制品 乙醇含量的测定
NY/T 82.16—1998 果汁测定方法 挥发性酸的测定(原NY 146.16—1988)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式生产后,原料和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生产时;
——产品生产后,周期性检验需要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提出型式检验时。
交收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内容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乙醇、挥发酸、二氧化硫残留量。
4.3.7 其他食品添加剂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
4.3.8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9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3.10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及GB 4789.1l规定的方法检验。
4.3.11 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判定规则
若产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达不到本标准技术要求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16
包装
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应按照GB/T 10790的规定,包装容器应封口严密、无渗漏。
标志
绿色食品果汁饮品市场网饮料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有绿色食品标志。其设计按有关规定执行。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并注明原果汁含量。运输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准编号及必要的储运图示标志。
1
本标准由杨凌科大红星饮料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杨凌科大红星饮料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杨凌科大红星饮料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由杨凌科大红星饮料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小燕(食安072 学号10207052)
胡萝卜汁饮料产品
11
本标准规定了胡萝卜汁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运输与贮存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运。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箱体码放距墙、离地20cm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存。
6.4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不低于:易开盖罐装6个月,塑料瓶装3个月,玻璃瓶装4个月。
本标准适用于胡萝卜生产加工而成的胡萝卜汁饮料。
1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1996 食品中锌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6—199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4.3.2 铁按GB/T 12286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4.3.4 糖精钠按GB/T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
4.3.5 山梨酸、苯甲酸按GB/T 5009.29规定的方法测定。
4.3.6 合成着色剂按GB/T 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
GB/T 5009.28—1996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9—1996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丁5009.34—1996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1996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0790—1989 软饮品市场网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3
原料要求
感官指标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淀粉
阴性
酸度,%
1-2.5
果胶
阴性
3
色值%
30-90
热稳定性
稳定
钠mg/kg≤
30
硝酸盐mg/kg≤
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出厂
销售
菌落总数,cfu/ml≤
50
60
大肠菌群,个/100ml≤
3
7
致病菌
不得检出
10
净含量
净含量按包装标示规定。负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14
感官分析
按GB/丁10792—1995中6.1条规定的方法检验
理化检验
本试验所用水系指去离子水或蒸馏水,所用试剂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分析纯。
4.2.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乙醇按GB/T 12288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挥发酸按NY/T 82.16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安全卫生检验
4.3.1 砷、铅、铜、锌、锡分别按GB/T 5009.11、GB/T 5009.12、GB/T 5009.13、GB/T 5009.14及GB/T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
GB 317—1998 白砂糖
GB 4789.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一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15
产品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抽样方法
在生产线上或成品库中每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5L样品供交收检验,或4L样品供型式检验。每批样品不得少于6个包装。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淀粉、灰分、斑点、酸度、水分和净含量。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GB/丁10791—1989 软饮品市场网 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T 10792—1995 碳酸饮品市场网饮料(汽水)
GB/T 12143.1—1989 软饮品市场网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GB/T 12288—1990 水果、蔬菜制品 乙醇含量的测定
NY/T 82.16—1998 果汁测定方法 挥发性酸的测定(原NY 146.16—1988)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式生产后,原料和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生产时;
——产品生产后,周期性检验需要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提出型式检验时。
交收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内容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乙醇、挥发酸、二氧化硫残留量。
4.3.7 其他食品添加剂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
4.3.8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9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3.10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及GB 4789.1l规定的方法检验。
4.3.11 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判定规则
若产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达不到本标准技术要求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16
包装
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应按照GB/T 10790的规定,包装容器应封口严密、无渗漏。
标志
绿色食品果汁饮品市场网饮料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有绿色食品标志。其设计按有关规定执行。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并注明原果汁含量。运输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准编号及必要的储运图示标志。
1
本标准由杨凌科大红星饮料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杨凌科大红星饮料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杨凌科大红星饮料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由杨凌科大红星饮料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小燕(食安072 学号10207052)
胡萝卜汁饮料产品
11
本标准规定了胡萝卜汁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运输与贮存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运。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箱体码放距墙、离地20cm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存。
6.4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不低于:易开盖罐装6个月,塑料瓶装3个月,玻璃瓶装4个月。
本标准适用于胡萝卜生产加工而成的胡萝卜汁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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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1996 食品中锌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6—199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4.3.2 铁按GB/T 12286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4.3.4 糖精钠按GB/T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
4.3.5 山梨酸、苯甲酸按GB/T 5009.29规定的方法测定。
4.3.6 合成着色剂按GB/T 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
GB/T 5009.28—1996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9—1996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丁5009.34—1996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1996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0790—1989 软饮品市场网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