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与管理制度汇编(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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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与管理制度汇编

葫芦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篇:职能篇

第一章葫芦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

办公室职能··5

第二章办公室工作职能··7

第三章行业管理科工作职能··8

第四章计划科工作职能··9

第五章开发科工作职能··11

第六章配套验收科工作职能··12

第七章监督检查科工作职能··13

第二篇:管理制度篇

第一章总则·15

第二章工作人员职业行为规范·17

第三章信访接待制度·20

第四章会议制度·23

第五章财务工作管理制度·25

第六章卫生管理制度·27

第七章车辆管理制度·29

第八章公文审批制度·32

第九章学习教育培训制度·34

第十章机关打字复印(印刷)制度·36

第十一章档案工作管理制度·37

第十二章印信管理制度·39

第十三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0

第十四章用电与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42

第十五章请假制度·44

第十六章保密制度··45

第十七章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46

第一篇职能篇

第一章葫芦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

办公室职能

第一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宏观调控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年度及中长期房地产开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规模和布局,负责市规划区内开发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开发改造项目前期方案的编制与测算。

第二条会同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改造项目的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对开发企业的项目资本金、资质等级、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核;负责对转让项目受让人的资质等级、项目资金的审核和项目审批工作。

第三条负责对开发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条按照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负责开发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项目的跟踪管理,负责与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签订《开发项目建设委托协议书》,并依据协议书内容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形象进度进行监督及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第五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监察工作,并指导县(市)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作。

第六条负责对新成立开发企业的资金及专业技术人

员配备情况的验核,提出核定资质等级的意见;负责对开发企业的资质年审并提出升、降级及取消意见;负责对进入我市从事房地产经营的外埠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核及审批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组织国家级试点小区的申报以及建设期间的开发管理、初评和上报前的初审。

第七条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以及未验收住宅小区环境配套治理整治工作;负责对开发改造项目配套工程资金监管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管理;负责对被委托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资质审批工作及外埠代理机构的审核和审批工作,参与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审定工作。

第九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办公室工作职能

第一条协助领导对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二条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上报、目标考核、综合治理。

第三条负责党务、人事、劳资和计划生育及老干部工作。

第四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密、保卫、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

第五条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查办理工作。

第六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行业管理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负责对新成立开发企业的资金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的验核,并提出核定资质等级的意见。

第二条负责对开发企业的资质年审,提出升、降级及取消意见。

第三条负责对市规划区内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的资质等级审核工作。

第四条负责对房地产开发行业调研工作。

第五条负责对进入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埠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核及审批工作。

第六条负责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第七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受让人资质等级的审核工作。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计划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宏观调控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年度及中长期房地产开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规模和布局,做好市规划区内开发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做出开发改造项目前期方案的编制与测算。

第三条在建委领导下,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四条负责对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提出书面意见。

第五条按照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负责开发、改造项目的立项的审核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并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收缴工作。

第六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受让人项目资金的审核、项目审批。

第七条负责代政府与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签定《开发项目建设委托协议书》,依据委托书内容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形象进度进行监督。

第八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第九条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开发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负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资料审核和审批,并与有关部门审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

第二条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的资料审核和审批,并与有关部门审定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价格。

第三条负责对被委托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的资质审批及外埠代理机构进入我市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四条负责商品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收款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商品房预售面积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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