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报建流程及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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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

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

申报建筑物(单体或连体)命名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或《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宗地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位置略图(原件1份);

5、建筑物现状照片,未建成的提供效果图及总平面图(原件各1份)。

二、环保局--环评报告意见

提交资料

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并附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原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三、发改委--办理项目立项

提交资料

1、规划局提供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2、国土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

3、环保局对项目的环评报告的意见

4、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来源的意见

四、国土规划局--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龙华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西北侧,联系电话:23335710)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提交材料

1、《选址意见书》2份;

2、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

3、1:500至1:1000现状地形图1份,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确认章;〔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4、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比例1:200或1:500或1:1000;〔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6、(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

7、(有污染可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附送有关环境保

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

8、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提交材料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计划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3、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

4、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5、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6、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7、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

8、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或国土局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9、商住区、楼宇、楼群等要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或《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

10、调整的项目提交调整前后界线对比图1份;

11、已批规划方案1份。(因情况而提交)

12、方案册2本(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PDF)

13、电子报批文件。(经营性项目)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提交材料

1、《规划方案送审表》1份;

2小区主要配套公建项目一览表1份;

3、规划设计方案的现状地形图1份,比例1:500或1:1000或1:5000(分区规划);〔配电子文件〕

4、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图3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

6、道路规划和竖向规划图(包括交通分析示意图);〔配电子文件〕

7、规划方案说明书1份;〔配电子文件〕

8、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

9、规划建筑设计要点、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已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

10、消防分析图〔配电子文件〕

11、修建性详规(商住区)电子报批文件。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提交材料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3、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提交材料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1份;

2、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总平面图)2套(配电子文件);

5、透视图1套;较大的建筑群须提供鸟瞰图;在城市主干道或指定道路两侧的建筑方案须提供灯光夜景效果图;

6、属房地产项目,须提交房地产立项文件;

7、属重报项目,须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及批复文件;

8、经当地公安分局确认的《建设项目(幢)地址明细表》 1份

(六)超限高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批

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提交1份,备份5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1份,备份5份);

(6)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国家或省地震主管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提交1份,备份5份);

(8)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提交1份,备份5份);

(9)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0)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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