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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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本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搞好经济核算,维护国有财产的完整,结合本医院情况,管理办法如下。
一、固定资产管理
本医院的固定资产由财务科负责总帐、一级分类帐及计提折旧,总务科负责二级分类明细帐,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清单,定期对实物进行清点、核实、报废并与财务科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医院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办公家具、其它固定资产、办公设备。
四、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记价。
五、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清单”,并定期进行清点、核实,并与总务科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其它部门调用时,要到总务科办理固定资产的调转手续,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务科备案。部门负责人变动时,应对该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
六、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1、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2、固定资产报废,先由使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说明报废原因、数量、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经医院相关技术人员鉴定,总务科或医院领导批准后(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3、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将报废实物送交总务科,并由总务科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总务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