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级保管自修公用公房管理的调查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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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级保管自修公用公房管理的调查与对策

天津市市级保管自修公用公房属市直管房产,由市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管理,负责指导、推动使用单位对房屋进行维修、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管理单位房屋安全管理底数不清、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加强和规范管理,亟需摸清底数,厘清房屋管理、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基本情况市级保管自修公用公房是指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购置、置换或接管的房屋,土地为划拨方式,由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和体育场馆等公益性单位使用,使用单位不缴纳租金,采取使用合同约定的方式,由使用单位承担日常管理、房屋修缮养护和安全责任。目前,天津市市级保管自修公用公房涉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市政、园林、司法7 个行业、260 余个使用单位,共计563 处房产,建筑面积737 余万平方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经初步调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

问题。

(一)管理单位对房屋安全管理难以实现及时推动目前,保

管自修这种管理模式采取使用合同约定的方式,约定使用单

位负责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于房屋安全查勘、解危的主

体责任单位为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查勘、解危情况不报告、

不备案,造成管理单位对安全管理指导、推动缺乏针对性、

及时性。

(二)使用单位维修管理不科学、不规范

由于使用单位受房屋管理专业知识、经费紧张等因素的制约,房屋维修计划没有按照使用年限、查勘情况,合理确定大修和中修,大部分使用单位存在无计划或有计划、不执行计划的问题;按住建部要求,维修资金安排应为租金标准的60%-70%,大部分使用单位每年房屋维修资金投入与规定标准存在较大差距。

(三)管理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保管自修使用单位,对房屋管理的计划安排、专项维修落实等情况不上报管理单位、不进行备案,造成管理单位监管、推动底数不清;管理单位按照现行《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办法》明确的监督、推动管理职能,难以实现管理规范,管理机制缺乏持续、有效性。

(四)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时效性不强

保管自修房屋使用单位的房屋管理机构,大都归属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和人员缺乏房屋管理的基本常识和管理经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满足于直观、表面,对结构、基础部位等隐

蔽部位的隐患缺乏相应基本常识,给房屋

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带来了直接影响

(五)存在危险点的房屋安全隐患大经初步调查,大部分使用单位由于人员更换、房屋档案丢失、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存在对是否存在拆改情况不清楚、拆改结构后是否采取加固措施不清楚、采取加固措施的设计情况不清楚等情况;接层的房屋没有规划

审批、没有设计图纸,形成了违章建筑;结构、外檐等存在危险点的房屋维修资金申请批复不及时造成维修不及时等,致使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不能及时治理。

三、推动问题整改的对策为摸清这类房屋管理情况的底数,市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研究制定了《市保管自修公用公房普查工作方案》,启动了房屋普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分类研究、推动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组织房屋普查、查清存在问题采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普查与本单位管理普查相结合的方法,组成6 个普查组,集中5 个月时间完成普查工作。普查内容如下。

1. 安全使用情况对照房屋施工图纸或房屋现状,检查、鉴别房屋是否存在拆改、接层、违章建筑等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要求使用单位提供有关建设、改造手续;检查、鉴别外檐、阳台、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使用单位立即进行安全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维修。

2. 维修养护情况了解房屋使用单位年度房屋维修养护费用投入、当年房屋维修养护计划及修缮情况;明确建立房屋管理档案、房屋安全查勘、制定维修养护计划、维修资金安排等要求。

3. 签订租赁合同情况对未发放使用证书的使用单位,查清原因,协调推动签订使用合同;完善合同,明确使用人的使用、管理责任。

4. 转租和改变用途情况核实办理转租手续、签订转租协议情

况;核实未办理转租手续房产的面积、转租用途等情?r;核实使用

用途改变情况,对改变用途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纠正。

5. 房屋安全、管理常识宣传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主要包括:负责保管自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承担房屋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天津市规定的公用公房租金标准,从当年经费预算中列支或专项申请房屋修缮资金,用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定期组织查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采取加固维修措施;向使用单位发放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及公用处编制的

《保管自修公用公房使用手册》等房屋安全、使用宣

传资料

(二)推动问题整改

对能够及时、亟需解决的问题,采取限时整改的办法解决。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要求使用单位立即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报告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拆改、接层、新建等情况的,要求使用单位提供或补办有关建设、改造手续;对转租和改变房屋用途的,督促使用单位限期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对历史遗留的已接管未签订使用合同、已接管未办理房地产权证、违章建筑等疑难问题,采取专题研究整改措施,逐项推动整改的办法解决。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弥补保管自修这种管理模式的缺陷,变被动监督、推动为主动规范、指导,围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以下措施。

1. 规范管理行为

制定并下发管理规范,对使用单位的房屋管理职能、房屋管理制度、房屋管理和安全档案、房屋查勘、维修计划的制定等进行规范、统一。

2. 建立培训、备案、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管理规范、安全常识、使用常识等管理基本常识培训;建立维修计划、房屋查勘情况、维修落实情况备案制度;建立年度管理情况检查、考核制度,推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 建立检查、指导机制

完善管理单位现有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管理职能、标准和要求;建立定期对使用单位房屋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推动制度,明确检查的内容、方式方法、期限、情况通报和反馈

4. 完善管理手段

利用普查成果,更新管理数据,完善公用公房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定期工作部署、讲评制度;完善房屋档案、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增强房屋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陈品禄/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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