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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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本市护理站的管理,合理配置护理服务资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经2016年8月16日市卫生计生委第1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

细则、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统筹管理

护理站应纳入社区卫生市场资源整合平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发挥社区护理服务需求与社会提供服务机构的对接与统筹的核心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通过签约形式,直接与护理站建立合作服务关系。护理站可在家庭医生开具的医嘱下开展护理服务,亦可接受委托与家庭医生组成团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管理和评价。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与护理站建立技术合作服务关系,委托其开展符合执业范围的护理服务,并做好相应的管理。

第六条人员组成

护理站人员由社区护士、康复治疗士和其他护理人员组成。社区护士为经岗位培训的执业注册护士,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他社区护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社区护理知识、经验和能力,上岗前应经社区护理培训及公共卫生护理教育培训。

护理站执业点为一个基本护理单元,设护士长一名,超过3个护理站执业点设总护士长1名。护士长负责执业点的护理管理,应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执业点护士数量应根据开展业务的工作量合理配备。

第七条社区护理程序

社区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应遵循社区护理程序的步骤,根据医师开具的医嘱和对服务对象的评估情况,制定并实施护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记报告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抢救制度、传染病管理和报告制度、治疗室管理制度、居家护理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护理文书管理制度,有三年以上治疗护理记录等医疗文件保存条件。

第十一条护理安全防范

加强护理安全防范,护理人员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护理项目的性质与内容,服务项目可能存在的有关安全风险、纠纷预防及相关处置方法、服务对象的疾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护理服务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件,应立即启动护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对于居家护理个性化需求服务项目,护理站应与服务对象签署服务协议后执行。

第十二条规范化建设

加强护理站规范化服务,护理站应制订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操作规范,统一护理站执业点标

识,规范上门访视出诊箱,护理人员应佩戴胸卡,统一着装。

第十三条信息管理

护理站应建立护理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与卫生计生、医保、民政等部门建立服务信息共享机制,与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数据共享。护理站应承担对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和隐私的保密职责。

第十四条考核与监督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社区护理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制度,包括居民对护理服务满意率、居民对护理服务投诉率、社区护理差错事故发生率、护理病例建档率等。护理站应以设立投诉箱、开展满意度测评等形式接受社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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