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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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国家理论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塞西尔·庇古于1920年出版了著名的《福利经济学》,通过研究经济独立的衡量标准和增进经济福利的途径,窗帘了福利经济学,奠定了西方福利基金下的理论体系。庇古主张:增加必要的货币补贴,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的患病、残疾、失业和养老能得到适当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向收入高的富人征收累进所得税,向低收入劳动者增加失业补助和社会救济,以实现收入的均等化,从而增加普遍的福利效果;实行普遍养老金制度,或按最低收入进行普遍补贴的制度,通过有效的收入转移支付实现社会公平。
20世纪30年代后期,福利经济学得到进一步发展。尼古拉斯·卡尔多、保罗·萨缪尔森、约翰·希克斯等人在就福利经济学的基础上,吸收了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洛桑学派创始人维尔费雷多·帕累托的边际效用叙述冷,即帕累托最优理论,产生了新福利经济学。新福利经济学认为,最大的福利内容是经济效率,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均等化。按照这一观点,当生产资源的使用达到最有效的状态与最适度的配置时,经济运行就最有效率,福利就能达到最大,也即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
在实践方面,福利国家的代表人物是威廉姆·贝弗利奇。1942年发布的《贝弗利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强调了社会保险的重要作用,主张社会保险旨在保障个人获得维持生存的最低限度的收入;国家组织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目的在于保障以劳动为条件者获得维持生存的基本收入;通过不同阶层的赋税差别来实行社会的收入再分配;主张社会福利化,即通过国家提出的一整套津贴补助、社会保险和公共救济制度,包括失业救济、退休金、养老金、家庭补助、医疗保险、卫生保险、住房补贴以及文化教育等社会服务和设施,来实现福利国家的目标。1948年,英国工党正式提出了“从摇篮到坟墓”均有保障的“福利国家”口号,标志着福利国家在西方社会正式形成。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著名经济学家大卫·达维逊、古斯塔夫·卡塞尔和克鲁特·维克塞尔为代表的瑞典学派诞生,当时就提出了收入再分配的主张。后来,琳达尔、缪尔达尔、艾瑞克·伦德伯格、俄林等人发展了维克塞尔等人的主张,特别是以阿萨·林德伯格为代表的瑞典经济学家发展了维克塞尔的理论,对养老金经济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瑞典学派有关养老金的观点主要是利用累进税、转移支付以及兴办社会福利设施等措施来平均各阶级与集团之间的收入分配,实现收入平等。在此基础上,瑞典利用自己的经济发展成果和良好的社会政策,建造起了一个包含社会救助、国民基本养老金、国民附加养老金、国民健康年金、失业保险等十三项内容在内的社会福利制度,在北欧建立起了一个高福利的国家。《养老金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刘昌平,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