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0号(湖南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0号(湖南大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0号湖南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全委会2014年6月15日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湖南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29 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年10月11日湖南大学章程序言湖南大学史承公元976年创立的岳麓书院,前身为1903年由岳麓书院改制设立的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定名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国立大学。
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学校更名为中南土木建筑学院,1959年恢复湖南大学校名。
197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98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2002年湖南计算机高等专科学校并入。
学校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公益性高等教育事业法人单位,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1.分类分级认定。
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
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
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
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1.基本依据。
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
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研究生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量以及为我院学科建设-湖南大学化学化工
化学化工学院2007年年终奖金发放办法(讨论稿)一、年终奖金包含教学、科研工作量奖金和单项奖金两类。
二、教学、科研工作量奖金用于奖励本院教职工完成所聘岗位考核任务之外的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单项奖金用于为我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方面为学院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本院教职工。
三、教学奖金含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及管理和服务三项,由院长办公会议根据本年度经费情况确定奖金配额实施分配。
教学科研系列人员都有完成岗位教学任务的义务。
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只有在岗位教学任务之外的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才能参加教学奖金分配;非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全部参加教学奖金分配。
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附件一执行。
四、科研奖金按照学院当年科研经费提成的100%发放,其中50%返回科研经费获得者个人,50%用于奖励科研工作量。
计入科研奖励的项目内容,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以化学化工学院(如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学院可为第二单位)作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我院教职工应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研究生排名第一作者(含毕业留校人员在研究生期间投稿)的论文,成果归通讯联系人填写;全年所有科研经费以学院名义进入学校;教授奖励国际SCI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副教授奖励SCIE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讲师奖励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附件二执行。
五、管理和服务奖金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奖金配额,从教学奖金中单列,用于奖励教辅及行政工作人员。
分配方案分别由院办公室和实验中心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制订,由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六、学院全部本科教学工作量奖金分配,由主管教学院长负责;学院全部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奖金分配,由主管研究生院长负责;学院全部科研工作量奖金分配,由主管科研院长负责。
各类奖金最终分配方案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七、学院单项奖金用于奖励学校和学院范围内组织评比的各类先进个人,学校承包考核优秀单项及其他标志性成果的获得者。
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Measures of Hunan University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Awards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技竞争能力,对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及科研管理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我校为首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之后,可在规定期限内,由项目完成人申请,学校推荐申报湖南省或相关部门的科技成果奖励,经相应部门推荐还可以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成果奖励、社会科学奖励及科技部登记认可的社会力量奖励(包括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的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说明:1. 科研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的国家及省政府颁发的国家及省政府最高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国际合作奖、科技进步奖和经科技部批准正式登记的社会力量奖及国家和省、部设立的社会科学奖(人文社科类社会力量奖以教育部年报统计确定的为准)。
影响重大的专项奖(如何梁何利、当代发明家、优秀设计、建筑、艺术奖等)根据相应奖励级别给予奖励。
2.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获奖项目,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 计算。
(N 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
第四条 学校鼓励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批准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3万元;批准授权的实用新型每项奖励0.1万元。
实施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获得国家专利局优秀专利奖的按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给予奖励;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金奖的按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五条 学校鼓励基础性研究,对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以第一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注:同一篇论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学校鼓励技术成果转让,对转让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转让费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成果,学校与学院将提成部分的30 % 奖给课题组作为研究发展经费;在校内转化的科技成果同等对待。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
2016-06-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第三条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表 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奖励额度奖项类别奖励等级(万元)特等奖100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60二等奖40特等奖 / 杰出贡献奖20 部省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15奖励额度奖项类别奖励等级(万元)二等奖8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特等奖20 技术奖一等奖15特等奖100一等奖6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40三等奖20特等奖20一等奖15 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8三等奖 4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 1/N 计算( 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
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 2-5 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 、Review 或研究性Letter )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表 2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奖励额度奖励类别奖励条件(万元)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50《 Science 》《Nature 》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25 《Cell 》其他 5 SCI 收录影响因子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5奖励额度奖励类别奖励条件(万元)≥ 10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其他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2一区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1其他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1二区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三区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12 ESI 高水平热点论文论文(新增)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6奖励额度奖励类别奖励条件(万元)其他 3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8高被引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4(新增)其他 2表 3高水平论著奖励额度表(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额度奖励类别奖励条件(万元)ESI 被引次数(新增)次《中国社会科学》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10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10 A1国外文科期刊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5其他 1奖励额度奖励类别奖励条件(万元)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2 SSCI、A&H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1A2其他中文期刊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2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1 A3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SCI 收录四区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第一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10 库》出版社 2第八条SCI 分区按中国科学院 SCI 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 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 JCR)》计算。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 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600 元,三等奖400 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 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 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元;5000 (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 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我校建立高质量的科研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一)在《经济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文章(2500字以上),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6000元;(二)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0元;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8000 元;在南大版(CSSCI来源期刊)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在北图版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200元;(以《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三) 被SCI(核心版)、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被SCI(扩展版)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四)被EI、A&HCI全文收录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虽被E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A&HCI全文收录,但来源于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元;(五)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转载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六)我校教师在《》上发表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成果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500元;我校教师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将《》作为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七)以上奖励如为多人合作所得,分配方式参照《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合作成果分值分配参考比例’执行;一篇论文同为北图版与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按较高奖励执行,不重复计算;被SCI、SSCI、EI、CPCI-S(原ISTP)、CPCI-SSH (原ISSHP)、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由区内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完整版)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表彰在科研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特制定本《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选对象1. 评选对象包括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团队和个人。
2. 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应为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科研团队应为合法组织或由科研项目组成的工作团队,个人应具备独立完成科研任务的能力。
第三章评选类别根据科研成果的性质和发展领域,设立以下评选类别:1. 基础研究类2. 应用研究类3. 实证研究类4. 创新技术类5. 交叉研究类第四章条件与标准1. 评选条件:a)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扎实的科研基础和专业素质;b) 科研成果须实际应用于生产、教学、治理等领域,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c) 科研成果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要求。
2. 评选标准:a) 创新性:科研成果应具备独立创新性,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价值;b) 实用性:科研成果应具备一定的实用性和应用前景;c) 影响力: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d) 团队贡献:科研团队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贡献,个人成果以及合作和团队成果的比例将作为评选依据之一;e) 评审专家意见:评选过程中,将邀请有丰富科研经验的专家进行评审,并将其意见列入评选结果的参考。
第五章评选程序1. 申请与初审:a)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介绍、相关附件以及申请表格等;b) 初审将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者进入评审环节。
2. 评审与筛选:a) 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b) 评选委员会将结合评审意见进行初步筛选,并会议讨论决定最终的获奖名单;c) 获奖名单经主办单位批准后公布。
3. 颁奖与表彰:a) 优秀研究成果的获奖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b) 优秀研究团队将受到表彰,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激励;c) 获奖成果将通过媒体和学术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以增加影响力。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
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1、课题立项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
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____奖。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2)是鼓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创新。
评比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学术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来确定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评审结果可以用于评比奖项的发放。
2.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科研成果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深入研究。
3.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6年)2016-06-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cle、Review或研究性L 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项目的荣誉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其个人所得税自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对于省、市知识产权局明确给予专利发明人的补助和奖励,学校按省、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学院或科研基地可以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特点制定各自相应的科研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原《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湖大科字[2009]11号)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附录:1. 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出版社分类办法2. 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湖南大学办公室2 016年6月8日印发附录1: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出版社分类办法第一条为全面配合《关于加快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成A、B、C三类学术期刊,其中,A类期刊为学校进行奖励的期刊,三类期刊均纳入到《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院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中。
第三条高水平论文实施分类奖励,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法学门类、统计学学科为一类,其他人文学科为一类;A类期刊分为A1、A2、A3三级。
(一)A1级:《中国社会科学》;权威教育评估机构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学科国外期刊。
(二)A2级:SSCI和A&HCI收录论文(A1级的人文社会学科国外期刊除外);《哲学研究》、《经济研究》、《世界经济》、《金融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历史研究》、《考古》、《管理科学学报》、《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
(三)A3级:权威教育评估机构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科学国内期刊。
(A1、A2级的人文社会学科国内期刊除外)。
第四条B类期刊包括《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史、世界史学科除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以及除本办法A类以外的CSSCI收录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第五条C类期刊包括除本办法A、B类期刊以外的具有刊号的公开发行的期刊。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出版社的级别认定,本办法只列出纳入到《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国外出版公司。
第七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附录2: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一、A1级中文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二、A1级外文期刊:教育评估部门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学科国外期刊。
哲学:《Mind》、《Analysis》、《Ethics》、《Philosophical Quarterly》、《B ritish Journal for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Nous》、《Philosophy and Phe nomenological Research》、《The Philosophical Review》、《Philosophy East and West》、《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Review of Symbolic Logic》、《Jou 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British Journal for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European Journal of Philosophy》、《Religious Studies》、《Historical Material ism》、《Archiv Fur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Revue De Metaphysique Et De Morale》。
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American Economic Review》、《E conometrica》、《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 mics》、《Journal of Finance》、《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Journal of Econometrics》、《Journal of Public Ec onomics》、《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Journal of Labor Economics》、《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法学:《Harvard Law Review》、《Yale Law Journal》、《Oxford Journal o f Legal Studies》、《Columbia Law Review》、《Stanford Law Review》。
政治学:《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Foreign Affairs》、《A 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Comparative Politics》、《World Politics》、《International Security》、《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社会学:《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Current Anthropology》、《American Ethnologist》、《Demography》、《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Population an d Development Review》。
民族学:《American Ethnologist》、《Ethnicities》、《Ethnic and Racial St udies》。
教育学:《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Harvard Educational Review》、《British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Oxford Review of Educat ion》、《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Technology》、《Review of Educational Research》、《Comparative Education Review》、《Comparative Education》。
心理学:《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Psychological Review》、《Jo 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General》、《Psychological Bulletin》、《Journ 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Psychological Science》、《Child De velopment》、《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s》。
体育学:《Medicine and Science in Sports and Exercise》、《Journal of Ap plied Physiology》、《Sports Medicine》、《Journal of Sports Sciences》、《Res earch Quarterly for Exercise & Sport》、《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ort Psychol ogy》、《Journal of Teaching in Physical Education》、《Journal of the Philosop hy of Sport》、《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Sport》、《Sociolo gy of Sport Journal》。
中国语言文学:《Language》、《Applied Linguistics》、《Critical Inquiry》、《Linguistics》、《Brain and Language》、《Modern Language Journal》、《Meta》、《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Studies》、《Linguistic Inquiry》、《Contemp orary Chinese Thought》、《Poetics Today》、《T’oung Pao》、《Acta Orient alia Hungaricae》。
外国语言文学:《Language》、《Applied Linguistics》、《Critical Inquiry》、《Linguistics》、《Modern Language Journal》、《Meta》、《Translation and Int erpreting Studies》、《Linguistic Inquiry》、《New Literary History》、《Style》、《Modern Fiction Studies》、《Language Learning》、《Tar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