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美与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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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美与美感

美与美感是美学当中两个重要的研究对象。美学既要研究自然界与艺术中一切客观现实事物本身的美——即美的存在诸规律,又要研究作为那种美的存在反映于人类头脑中的一切审美意识——即美感经验和美的观念的形成及发展诸规律。因此,美与美感是审美活动的两个方面,通常理解为美是审美客体,即审美对象;美感是审美意识,是由审美主体在欣赏美的时候产生出来的感觉。美可以是具体的客观的事物如罗丹的雕塑作品“思想者”,可以是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即多样性的统一,也可以是抽象的概念,主观上的感受,即精神上的满足与愉快,自由与超越。美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朱光潜先生提出了美是主客观辩证统一的理论,认为美不能单纯的说成是主观的或者客观的,而是主客观的统一,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他以梅花为例,说自己以前认为梅花的形象以及它的美都产生于克罗齐所讲的直觉,是一种不带概念或名理思考的单纯的美学观点。后来,他认为,自然物的梅花只是美的条件,梅花的美不在梅花本身;而梅花给人最初的感觉印象也并不是美,只有当这种感觉印象在人的主观意识当中引起美感活动或艺术加工,形成既反映自然物又反映人的社会生活的梅花形象,这才是主客观统一的审美意义上的美。

关于美感是什么这个问题,和美是什么的问题一样,也是非常麻烦复杂的问题。首先,我们来看朱光潜先生早期的美学观点。“美感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说过,美感起于形象的直觉。它有两个要素:一、目前意象和实际人生之中有一种适当的距离。我们只观赏这个鼓励绝缘的意象,一步问它和其他事物的关系如何,二不问它对人的效用如何。思考和欲念都暂时失去其作用。二、在观赏这种意象时,我们处于聚精会神以至于物我两忘的境界,所以无意之中以我的情趣移注于物,以物的姿态移注于我。这是一种极自由的活动,说它是欣赏也可,说它是创造也可,美就是这种活动的产物,不是天生现成的。”朱光潜先生受西方现代派思想的影响,认为美是起源于形象的直觉,有很强的主观色彩。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蔡仪关于美感的观点,他没有西方美学的学术背景,在日本读书期间,所接触的主要是马克思主义。他的美学完全是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基础上建构起来的。“美感首先是对客观的美的认识,而且从原则上说,也跟一般的认识同样是由感觉到思维的意识,只是由于客观事物的美总是具体的有形象的因而对于美的认识虽然主要是理智的却也带有感性的因素。” “从它(美)的认识内容来说:既有感性的反映现象(或个别性)的因素,又有理智的反映本质(或普遍性)的因素。不仅如此,还从认识的形式方面来说,既有主体的感性的感受,还有主体的感情的感动,正是由于美的认识特点、主要是美的认识形式特点而产生的感性的感受和感情的感动。”李泽厚根据“内在自然人化”这个“总原则”,将美感分为三个层次: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悦耳悦目一般是在生理基础上但又超出生理的一种社会性的愉悦,它主要是培养人的感性能力;悦心悦意,则一般是在认识的基础上培养人的审美观念和人生态度;悦志悦神则是在道德的基础上达到一种超道德的境界。李泽厚认为:审美对人的心灵的塑造,最后还是要落实到人的个性上,“艺术或审美的个性多样化,通过社会历史而形成、发展,它标志着内在自然人化的尺度,是一个极深刻的问题。”因此我认为,美感是沉淀着理性的感性同时也沉淀着感性的理性,和美一样是主客观的统一。

三、美与美感关系之我见

下面我们看看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关于人听觉的论述,从中我们来看美与美感的关系。“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不辩音律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它说来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之一的确证,从而,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办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而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说来存在着,因为对我说来任何一个对象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能感知的程度为限。所以社会的人的感觉不同于非社会的人的感觉。只是由于属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属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即感受音乐的耳朵、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简言之,那些能感受人的快乐和确证自己是属人的本质力量的感受,才或者发展起来,或者产生出来。”欣赏音乐的两个必要条件是好的音乐和辨音律的耳朵,二者缺一不可。这也是对牛弹琴的可笑与可怜之处。

美与美感的关系无论是生活还是艺术方面都是主客观的统一,是相互依存相互创造的,美不能离开美感而单独存在,同时,美感也不能离开美,没有所谓的美,也就没有所谓的美感。因此,我认为美创造美感,同时,美感也创造美。

1、美创造美感

首先,我们从“悦耳悦目”这个角度来谈。当我们听到一首动听的歌曲,如贝多芬的《欢乐颂》,当我们走在大街上,看到帅哥靓妹,我们觉得美,觉得心情愉悦,那就产生了美感。这种美感是我们耳朵听到,眼睛看到的结果,即歌与画是美的,让我们产生了美感,这种美感是浅层次的,不用审美主体即我们,用太多的精力去欣赏。

我们再从“悦志悦神”的角度来看,同样是欣赏贝多芬的曲子,只不过这次是《命运》。我们会由此联想到贝多芬在耳朵失聪的情况下,同命运作斗争,仍然执着追求自己的理想,创作出伟大的音乐作品。在欣赏这首音乐的同时,我们的心灵得到了洗涤,得到了震撼,甚至当我们再次遇到挫折时,会以贝多芬为榜样,变得坚强,变得执着,这同样是一种美感,是欣赏《命运》的结果。高层次的审美,一定是审美主体加入了主观的感受,有移情过程,达到物我合一。

美创造出来的美感层次不同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美即审美客体本身所处的层次,仿制品《蒙娜丽莎》与达芬奇的真作《蒙娜丽莎》是不可同言而喻的。另一方面,由审美主体的知识水平、生活经历、审美修养等决定,同样是梵高的《向日葵》,一个农民与一位画家所感悟的绝对不同。当然我在这里没有贬低农民的意思,对于一粒米,农民与画家的观点仍会不同。一个人的生命开到什么程度,他就人化到什么程度,他的审美境界就达到什么程度,审美是不带欲念

的。美感是美的反映,不但是对一个审美对象外在的反映,而且是对对象的内在意义的反映。

2、美感创造美

马克思说过,不仅主体可以为自己创造客体,客体也可以为自己创造主体。所为客体创造主体,是客体转化为主体,被主体所吸收。这种吸收是主体创造客体的“再生产”的一个部分。美感创造美,从艺术来看,指美感能动地反映审美对象,创造性地生产艺术,并使艺术成为现实性的对象。艺术是精神生产,从生活到艺术,从艺术到现实性的对象,才是它的最后完成。在这精神生产的整个过程中,通过艺术家的美感物态化和欣赏者的参与创造两个环节,表现出美感创造美。

艺术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比如中国山水画:山、水、树、老者、留白的结合能够产生奇妙的意境,这属于审美经验,在以后的山水画创作中,创作者就会运用这一规律进行艺术创作,用美感来创造美。

对于美感创造美最好的阐释莫过于“情人眼里出西施”了。当我们喜欢、爱上一个人,他或她的缺点在我们眼中也会变成优点加以欣赏。恋爱中的对象是已经艺术化的自然,美的欣赏也是如此,它也是把自然加以艺术化,所谓艺术化就是人情化和理想化,加入了人主观的认识。

美感创造美,更多的是对审美客体的一种“再加工”“再生产”,在美感的指导下,使审美客体更符合自己的审美理想。

四、结语

美与美感本身就是可以意会不可以言传的很微妙的东西,古往今来多少人在探讨都没有找到令所有人信服的答案,不禁让人感叹:美是什么?美是难的!我们能做的,便是——慢慢走,欣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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