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5黄陂区水利管理机构与规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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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水利管理机构与规模分析

一、黄陂区基本情况

黄陂区位于湖北省东部偏北,武汉市北部,地跨东经114°09′—114°37′,北纬30°40′—31°22′。东与红安县、新州区接壤,西隔小悟山、界河与孝感市毗连,南抵府河与武汉市城区相望,北与大悟县交界。区境南北最大纵距104公里,东西最大横距55公里,境域周长273.5公里。国土总面积2261平方公里。

区境北依大别山南麓,南临长江,整个地势北高南低,自北向南逐渐倾斜。形成西北低山区,东北丘陵区、中部岗状平原区和南部滨湖平原区4级阶梯。西北低山区海拔150—180米,全区最高点双峰尖873.7米。东北丘陵区海拔50—150米。中部岗状平原区海拔30—50米。南部滨湖平原区海拔20—30米,最低处为16.5米。全境有滠水、界河及北湖三大水系和由5个主要湖泊构成的自然水系。地貌特征构成全境“三分半山,一分半水,五分田”的格局。

黄陂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光照充足,热量丰富,四季分明,年平均无霜期255天。年均日照时数约1540—2180小时。由于地形复杂,各地日照时数及百分率有差异,山地阴阳坡的差异比较明显,但基本能满足农作物的需求。年均降水量在1000—1200毫米之间,雨量分布的时空差异较大,洪涝干旱时有发生,对全区工农业生产影响严重。境内平均气温为15.7℃—16.4℃。一年中,以1月最低,月平均气温2.4℃—3.2℃;7月最高,日平均气温28.4℃,有

的年份出现在8月。历年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15.5℃,极端最高气温为40.7℃。

黄陂区辖8个行政街道,2个乡、6个镇、1个开发区、1个场、1个风景管理处,有58个居民委员会、587个村民委员会。至2008年底,黄陂区户籍总人口112.58万人。

黄陂区水系较为发达,境内有滠水、府河、界河等水系流经,河流里程211.6Km。全区堤防72Km,其中长江干堤15.45Km,连江支堤56.55Km;民垸民堤33处;大、中、小型水库90座,总库容7.035亿方;大型灌区两处、中型灌区两处,另外还有小型灌区组成灌溉区域5片;大型排涝泵站3座,中型排灌泵站38座。全区干支斗渠全长约3700Km,塘堰3.6万口。供水工程71处,自来水厂24座,日供水能力10.2万吨。

全区水务基础设施已基本形成四大体系:一是以大中型水库为主,小型水库、塘堰、渠系、涵闸、机站为辅的蓄引提相结合的灌溉工程体系;二是以排涝泵站为主,涵闸为辅的排涝工程体系;三是以区管干堤为主,民堤民垸、水库为辅的防洪体系;四是以前川自来水厂为主,小城镇水厂为基础的供水工程体系。

二、黄陂区水利管理机构与规模现状

(一)黄陂区水利管理机构职能

黄陂区水务局于2002年组建,是黄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主管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本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以及水利行业的管理;主管全区河道、堤防、湖泊、水库并组织整

治;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水务工程。

黄陂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水务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流域水资源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

(3)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负责水文工作。

(4)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抢险、抗旱工作;负责防汛费的征收工作;拟订本区防汛、抢险防御方案。

(5)负责本区供水行业管理。负责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设施的管理及维护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定期发布供水水质公报;负责本区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渍调度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工作。

(7)主管全区河道、堤防、湖泊、水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并组织整治;负责长江流域黄陂部分的开发整治;负责堤防和管理;负责征收堤防修建维护管理费。

(8)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监测向江河湖库、其他水体及排水管网排污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和排水管网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9)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各街道、乡镇(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填湖等破坏水资源的违法案件。

(10)负责本区水利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工作的规程、规范;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

(11)主管各类水务工程;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界的重要水务工程。

(12)负责推进本区水务系统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

(13)负责本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14)负责水务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指导水务各行业的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按有关规定拟定规费使用计划。

(15)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黄陂区水利管理机构设置及规模

黄陂区水利管理机构现有21个,编制518人,人员684人。其中:

(1)水行政管理机关、水政执法等机构2个,编制37人,人员51人。其中:

①局机关1个,编制19人,人员30人;

②水政监察大队1个,编制18人,人员21人;

(2)直属水管单位16个,编制459人,人员608人。其中:

①纯公益性单位12个,包括堤防总段1个(下辖7个堤防分段)、水利管理站7个(长轩岭水利管理站、罗汉寺水利管理站、祁家湾水利管理站、滠口水利管理站、六指水利管理站、武湖水利管理站、前川水利管理站)、泵站4个(四联院泵站、武湖泵站、后湖泵站、什仔湖泵站)。编制286人,人员293人。

②准公益性单位3个,分别为夏家寺水库管理处、梅院泥水库管理处、矿巴水库管理处。编制117人,人员270人。

③经营性单位1个,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编制56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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