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纳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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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适用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税法的适用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是指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税收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灭失的税收实体法,如在应税行为或事实发生后有所变动,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否则对该行为或事实应适用其发生当时的税法规定,即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税务机关在适用征税程序或履行税收债务时,则不问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时期,征管程序上一律适用新法。

二是对于新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税收债务,在新法公布实施以后进入履行程序的,新法对其具有拘束力,即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案例一2008年1月1日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申报缴纳的期限为4个月;2008年1月1日后,所得税税率为25%,申报缴纳的期限由4个月改为5个月。

在汇算清缴2007年的所得税时,因为这是去年的业务,根据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从旧的原则,计算所得税时要用33%的税率,申报期限是5个月。

因为税率属于实体法的内容,而纳税期限为程序法的内容。

案例二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的,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帐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帐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案例三某企业于2008年11月11日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支付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对于该设备,企业老总要求会计人员推迟到2009年1月入账,并抵扣增值税。

会计解释道,只有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才能按照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抵扣增值税,可老总就是不听,认为新条例已经公布,应按新条例执行。

于是,该会计将该问题向税务机关进行了反映。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实体法(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概念:一.我国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合法性2 合理性3 程序正当性(二)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1.行政主体(国家机关或政府)由公务员具体实施;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只是以其名义行动2.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声誉罚财产罚能力罚人身自由罚)2.治安管理处罚:九类3.行政许可由行政相对人申请4.行政征收必须依法5.行政检查(四)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五)我国的几项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地位平等 2.自愿3.公平 4.诚实信用5.保护合法权益6.禁止权力滥用)(二)民事主体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四个要件:1.依法成立2.必要财产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1.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真实3.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民事权利财产权: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知识产权(著作专利商标) 继承权非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五)民事责任三大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民事责任分为: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法律责任(1)继续全面履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2.侵权民事责任侵害(1)财产所有权(2)知识产权(3)人身权的民事责任3.构成的要件:(1)违法性(2)造成损害事实(3)违法性和造成损害事实有逻辑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4.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免责的条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七个权利五个途径(三)税收法律制度1.税法:(1)税收体制法:(2)税收征纳实体法a商品税法(增值消费营业关税)b所得税法c财产税法(资源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3)税收征纳程序法(税务管理税务征收税务检查税务代理)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面前一律平等原则3.罪刑法定原则(二)犯罪1.概念与特征 (1)深惠危害性 (2)触犯刑法性 (3)应收刑法处罚性2.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2)客观方面 (外在表现危害的行为结果和对象时间地点方法 )(3)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主观方面 (罪过犯罪目的动机 ) 故意犯罪 (直接间接) 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过于自信)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其损失必须要小于所要保护的财产)4.犯罪预备未遂中止5.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无特殊组织犯罪集团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三)刑罚制度1.体系与分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3.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 (战时军人的戴罪立功 ) (四)犯罪种类十大类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主席令第6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完成税收征收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

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 税收制度:国家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管办法 的总称。
❖ 广义的税制:税收基本法规、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制 度、税收计会统制度。
❖ 狭义的税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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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
❖ 1.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 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一、纳税人
❖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 (1)负税人:

三、税率
❖ (1)全额累进税率:
【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0%=300。
❖ (2)超额累进税率:
【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500×3%+1500×10%=195。 超额累进税率特点:
①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②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③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有三个税目使用此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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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
❖ (3)超率累进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 ❖ (4)超倍累进税率(了解) ❖ 超倍累进税率的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
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 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 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 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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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
❖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累进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透明度高 B.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单,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式,不尽
=195。 ❖ 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的差
额=300-195=105,为速算扣除数。 ❖ 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3000×10%-105=195。

税收实体法名词解释

税收实体法名词解释

税收实体法名词解释税收实体法是指制定在法律实体层面,对税收征收和纳税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

其基本理念是,税收征收和纳税应该只涉及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而不涉及经济实体本身,从而避免将税收征收和纳税行为与经济实体联系起来,避免税收歧视。

税收实体法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名词解释:1. 税务实体:指在税法中被视为纳税义务人的实体,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等。

税务实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取决于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以及税法对该实体的纳税规定。

2. 税务机构:指国家税务机构或地方税务机构等,负责税收征收和管理。

税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取决于其所处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其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

3. 税收减免:指国家或地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实行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的具体内容和条件取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通常涉及税收幅度、减免条件、减免对象等方面。

4. 源泉扣缴:指在纳税人购买货物、提供劳务、出售财产或提供服务时,从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收取的款项,作为纳税人的税收义务来源的一种征收方式。

源泉扣缴的优点是能够避免直接见面的税收争议,缺点是无法保证扣缴义务人的真实申报情况。

5. 非源泉扣缴:指通过书信、邮件、电话等方式,在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之间进行的扣缴义务,非源泉扣缴的优点是能够保持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和信任,缺点是可能存在信息传递不准确的风险。

6. 纳税义务人: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是居民和非居民,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等。

纳税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取决于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税法的规定。

除了以上名词解释外,税收实体法还有很多其他的概念和术语,如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检查等。

税收实体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处理、投资决策等方面,因此,了解税收实体法的概念和术语对于企业管理者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会计学(第五版)课件:纳税基础

税务会计学(第五版)课件:纳税基础
法人是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支配财产并能以 其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 组织。
在纳税实务中,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还有: 1.负税人。2.代扣代缴义务人。3.代征人。4. 纳税单位。
二、纳税对象
纳税对象亦称征税对象。它是征税的目的 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纳税对象的计量标准是计税依据,即课税 依据。以纳税对象的价值单位计算时,其 计税依据为从价计税;以纳税对象的数量 单位计算时,其计税依据为从量计税。既 以价值、又以数量为依据计税时,为复合 计税。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 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 款。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 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 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 业报告书》。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 《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 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 票。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 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 税务登记证件的。
3.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 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 登记的。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登记管 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二、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 定,对纳税人会计凭证、账簿设置和管理 要求的制度。
3.加倍征收。在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税额 后,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额。加倍征税是 累进税率的一种特别补充,其延伸程度远 远大于加成征税。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 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哪些

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哪些

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哪些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哪些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

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各种实体税法,是规定各种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以及税款缴纳期限等的实体法律。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程序法主要是规定征收管理方式方法程序的法律,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分析税收具有哪些效应税收效应具有在理论上常分为正效应与负效应、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激励效应与阻碍效应等。

在实际分析中,根据需要,税收的效应还可进一步分为储蓄效应、投资效应、产出效应、社会效应、心理效应等等。

什么是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人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税收行政原则是什么税收原则之一。

指税法简明易懂、征纳简便易行、征收费用最少,便于税务机关提高效率的税收原则。

按照此原则建立税制,可以使纳税人了解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也可以使征纳双方减少税务开支。

税务行政原则的主要内容是: (1)简化税制。

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宜重复设置税种,筹集收入应当依靠一些主要的和税基宽广的税种,对于零星分散的税源,不宜由中央政府设置税种,税法要保持前后一致,并具有较高的透明度等。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一般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等。

但是,二者并不是绝对分离的,有时,一部法律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

税法中的“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是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应税行为发生在新的法律生效以前,而纳税行为发生在其生效以后,那么,纳税的义务应根据旧的法律来计算,但纳税程序应依据新的法律来执行。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如何解释?这是法律的溯及力的问题,实体法就是诸如刑法,民法这样的法律,程序法就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溯及力指的是一部法律对其颁布之前的行为有无效力的问题。

实体法的原则上是没有溯及力的,因为实体法关系到一个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内容问题,不能轻易的改变,法律不能对其颁布以前发生的事进行调整,因为立法者不能要求人民具有预测法律的能力,举例说,今天颁布一部法律说随地吐痰判刑六个月,那么不能把昨天已经吐痰的人判六个月,因为吐痰的人不可能预见到今天的法律。

程序法规定的主要是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程序问题,不会涉及到实体的问题,所以颁布了新的法律就适用新的法律,举例说,今天颁布法律说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那么昨天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就应当适用,因为律师是否会见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部分没有影响。

当然以上都不是绝对的,溯及力在特殊情况下也是有例外的,比如刑法用的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昨天的法律认为你的行为是犯罪,而今天的法律认为你的行为不是犯罪的,就用今天的法律。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法的分类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法的分类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税法的分类● 详细描述:1.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了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是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

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1)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国际税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形成的分配关系,并由此形成国与国之问的税收分配形式,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度。

3.按税法法律级次不同,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

例题:1.根据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A.税收行政法规B.税收实体法C.税收程序法D.国际税法正确答案:B,C解析: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可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第三十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十章 税收法律制度
包括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 税收优惠措施:起征点、税收减免、亏损结转、 出口退税等。 税收重课措施:主要为税款的加成征收。
(二)程序法要素
纳税时间 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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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征纳实体法
本节内容包:
第1节
商品税法 第2节 所得税法 第3节 财产与行为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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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457÷(1+17%)=2100(元) 2100×17%=357 (元) 357-50=30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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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酒厂(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白酒和啤酒的 生产销售业务。今年三月份发生下述业务: (1)将自产的A牌白酒1000箱销售给甲,不含增 值税销售额50000元;销售A牌白酒100箱给乙,不 含增值税销售额7200元。以上业务共收取包装物租 金585元,收取押金819元。 (2)销售B牌啤酒20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单价 1500元给丙,货已发出,款已收到。根据销售合同, 运费由丙负担。酒厂用附设的非独立核算的车队送 货上门,收取运费2340元。 (3)用A牌白酒200箱换取装酒机一部自用。 请计算三月份的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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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率
应纳税额与税基之间的比例。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衡量税收债务 人税收负担是否适当的标志。
基本形式: 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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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收特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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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税率为17%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章节串讲【6-10】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章节串讲【6-10】

【导语】⾼等教育⾃学考试,简称⾃学考试、⾃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是对⾃学者进⾏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等教育国家考试。

【第⼀篇:经济法的运⾏论】⼀、经济法的运⾏系统: 1、⽴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 (1)经济法的⽴法,是经济法运⾏的起点 (2)经济法⽴法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a.严格贯彻法定原则 b.注意⽴法模式的选择(独享模式、分享模式) (3)济法⽴法中存在的问题: a.⾏政机关⽴法过多、过滥。

b.⽴法的数量、质量、协调性等问题也要关注 2、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 (1)经济法的实施,更侧重于积极的执法。

(2)经济法的实施,政府性的调制主体扮演着极为重要的⾓⾊,从⽽使协调 因素在经济法运⾏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3、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 司法原因:调制⾏为主要发⽣在执法阶段 宏观调控⾏为的可诉性相对不⾜ 许多纠纷被解决在司法阶段之前或司法程序之外 4、守法因素特别效应分析: (1)守法因素对于经济法的运⾏具有特别效应:经济法运⾏如何,在很⼤程度上取决于守法主体的遵从。

(2)从守法的⾓度看,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守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对法律的遵从度。

⼆、经济法的适⽤范围: 1、从时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范围: (1)经济法的适⽤范围,就是经济法的时间效⼒问题。

从⼀般意义上说,各类经济法规范,在其从制定到变更或废⽌的期限内是有效⼒的,且它在时间上也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2)时间因素直接关系到调制受体的权利或义务的有⽆等问题,因⽽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效⼒。

2、从空间维度看经济法的适⽤范围: (1)经济法主要是在⽴法者的管辖权所及的领域内适⽤,不同层级的经济⽴法适⽤的空间范围也各不相同 (2)经济法的域外适⽤和区际冲突等问题,也都值得关注。

3、从主体维度看经济法的适⽤范围: (1)经济法的适⽤范围,体现为经济法对哪些主体具有法律效⼒。

确定经济法所适⽤的主体范围,主要依据属地原则和属⼈原则。

(2)除了关注对主体的管辖权问题外还要关注各类主体的实质差异。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八章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八章

第⼋章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与税法概述: 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1)税收概念: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凭借其政治权⼒,依法强制、⽆偿地取得财政收⼊的活动或称⼿段。

(2)税收的特征:国家主体性、公共⽬的性、政权依托性、单⽅强制性、⽆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2、税收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依据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2)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3)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4)依据税权归属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和地⽅税。

(5)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6)依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可分为独⽴税和附加税 3、税法的概念与体系: (1)税法概念: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规定进⾏,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区别:税收作为⼀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税法则是⼀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3)税法体系:是指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的整体。

它由税收体制法和税收征纳法构成。

其中税收征纳法⼜进⼀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1)概念及分类: 概念:是指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依据各类要素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可分为⼀般要素和特别要素。

另更为通常的⼀种分类是分为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

(2)实体法要素: a.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

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b.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

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c.税⽬与计税依据: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税收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税收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税收与税法概述1.税收的概念和特征(1)税收的概念税收,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

(2)税收的特征①国家主体性。

国家是征税的主体,在税收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征税权只属于国家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具体实现。

②公共目的性。

税收以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的公共职能为直接目的。

③政权依托性。

税收以政权为依托,其所依据的是政治权力。

④单方强制性。

税收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或征纳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

⑤无偿征收性。

在征税代价方面,税收是无偿征收的。

⑥标准确定性。

税收的征收标准是相对明确、稳定的,并体现在税法的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

2.税收的分类(1)直接税与间接税依据税负能否转嫁,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①凡税负不能转嫁给他人,而是由纳税人直接来承担税负的税种,即为直接税;②凡税负可以转嫁他人,纳税人只是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即为间接税。

(2)从量税与从价税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①凡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等为标准从量计征的税种,为从量税,或称“从量计征”;②凡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从价计征的税种,为从价税,或称“从价计征”。

(3)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4)中央税和地方税依据税权归属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①凡税权(特别是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收益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税收,为中央税,也简称国税;②凡税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税收,为地方税,也简称地税。

(5)价内税和价外税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①凡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中包含税款的,为价内税;②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

(6)独立税和附加税依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税收可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

税收实体法的七大要素

税收实体法的七大要素

税收实体法的七大要素
1. 税收的主体,税收的主体是指具有征税权的国家或地方政府。

在税收实体法中,会明确规定哪些政府部门或机构有权征收税款,
以及其征税的范围和方式。

2. 税收的客体,税收的客体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主体。

税收实体
法会明确规定谁应当纳税,以及纳税的范围和标准,例如个人所得
税的纳税人是个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企业等。

3. 税基,税基是税收计征的基础,也就是纳税额的计算依据。

税收实体法会规定不同税种的税基计算方法,比如增值税的税基是
货物和劳务的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

4. 税率,税率是税收的比例,是税款金额与税基的比值。

税收
实体法会规定不同税种的税率,并根据不同的税收对象和情况制定
不同的税率标准,例如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
不同而有所不同。

5. 征收方式,征收方式是指税收的具体征收方法,包括按月、
季度或年度征收等。

税收实体法会规定不同税种的征收方式,以及
征收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6. 征收期限,征收期限是指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的期限。

税收实体法会规定不同税种的征收期限,以及延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等相关规定。

7. 税收征收的程序,税收征收的程序是指税收征收的全过程,包括纳税申报、税款核算、税款缴纳、税收稽查等环节。

税收实体法会规定税收征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总的来说,税收实体法的七大要素涵盖了税收的各个方面,包括税收主体、客体、税基、税率、征收方式、征收期限和税收征收的程序。

这些要素的完善和规范对于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和税收征收的公平性至关重要。

宏观调控法复习重点

宏观调控法复习重点

宏观调控法第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宏观调控即为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宏观调控目标:1、总量均衡;2、结构优化;3、充分就业;4、国际收支平衡宏观调控手段:1、财政调控:如转移支付、发行国债等。

2、税收调控:如所得税、消费税、印花税等。

3、金融调控:如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等。

4、计划:如国民经济5年计划。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法: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的初级宗旨即直接目的:规范和保障国家宏观调控行为,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实现国民经济总量的均衡和结构的优化,实现物价平衡、就业充分和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和持续增长。

终极宗旨即根本目的:在实现初级宗旨的基础上,协调和解决国家整体利益和经济个体利益的矛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一)调控法定原则:调控行为要有法律授权,依法调控。

(二)调控绩效原则:如经济适用房的“砖头补贴”—暗补和“人头补贴”—明补。

(三)调控公平原则:兼顾产业、地区、收入等方面的公平。

(四)调控适度原则:不能顾此失彼,要考虑各目标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

宏观调控主体是宏观调控行为人或行为的施动者,是宏观调控义务的承担者和宏观调控权力的享有者,限于国家。

宏观调控主体的权利:根据权利所处的环节分为立法权和执法权;根据权利所指向的方式分为财政、税收、金融、计划等调控权;根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调控权。

宏观调控主体的义务:依法享有并行使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受体,即宏观调控对象,是宏观调控行为的受动者,也就是宏观调控行为的直接受影响者。

限于市场主体,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

宏观调控受体的权利:市场主体享有经营自由权。

宏观调控受体的义务:接受宏观调控,注意区分指令性和指导性。

经济法0401

经济法0401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经济法(第四章)第1页 第四章 财税法本章导学1.地位2.内容3.法条一、税法原理(一)基本内容1.税收的特征:法定性;强制性;无偿性。

注意法定性中的“法”仅指法律和行政法规。

2.税法体系:税收体制法、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其中税收征纳实体法包括:(1)商品税法,如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关税法和烟叶税法等;(2)所得税法,如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3)财产税法,如资源税法、房产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 车船税法等;(4)行为税法,如印花税法等。

3.税收主要构成要素(1)税法主体:征税主体包括国家和征税机关,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3)税基(4)税目(5)税率:税法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包括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

(二)练习【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依据?(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B.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C.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D.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答疑编号506033040101]『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因此,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和经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车船税(一)基本内容1.增值税法常识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分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13%和0%三档)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征税对象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我国实体法律制度实体法(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概念:一.我国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合法性2 合理性3 程序正当性(二)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1.行政主体(国家机关或政府)由公务员具体实施;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只是以其名义行动2.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声誉罚财产罚能力罚人身自由罚)2.治安管理处罚:九类3.行政许可由行政相对人申请4.行政征收必须依法5.行政检查(四)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五)我国的几项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地位平等2.自愿3.公平4.诚实信用5.保护合法权益6.禁止权力滥用)(二)民事主体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四个要件:1.依法成立2.必要财产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1.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真实3.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民事权利财产权: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知识产权(著作专利商标) 继承权非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五)民事责任三大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民事责任分为: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法律责任(1)继续全面履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2.侵权民事责任侵害(1)财产所有权(2)知识产权(3)人身权的民事责任3.构成的要件:(1)违法性(2)造成损害事实(3)违法性和造成损害事实有逻辑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4.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免责的条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七个权利五个途径(三)税收法律制度1.税法:(1)税收体制法:(2)税收征纳实体法a商品税法(增值消费营业关税)b所得税法c财产税法(资源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3)税收征纳程序法(税务管理税务征收税务检查税务代理)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面前一律平等原则3.罪刑法定原则(二)犯罪1.概念与特征 (1)深惠危害性 (2)触犯刑法性 (3)应收刑法处罚性2.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2)客观方面 (外在表现危害的行为结果和对象时间地点方法 )(3)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主观方面(罪过犯罪目的动机) 故意犯罪(直接间接) 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过于自信)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其损失必须要小于所要保护的财产)4.犯罪预备未遂中止5.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无特殊组织犯罪集团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三)刑罚制度1.体系与分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3.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 (战时军人的戴罪立功 ) (四)犯罪种类十大类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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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酒为每吨240元;啤酒出厂价在每 吨3000元以上的为每吨250元,不 足3000元的,为每吨220元;其他 酒税率为10%;酒精税率为5%。
• 甲卷烟厂委托乙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 丝。甲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 同上注明成本为金额6万元,烟丝加工完 毕后,甲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用 为3600元。甲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 丝全部用于生产甲类卷烟并予以销售。
• 进口应税消费品,自海关填发税款 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6、计算
•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适用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 售额×税率。
•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适用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 售数量×单位税额。
计算化工厂1月份应纳的消费税额
• 某市化工厂2000年1月生产、销售化妆 品取得销售收入46800元,销售工业用 清洁剂160000元,销售民用洗衣粉和洗 涤灵120000元,以上销售收入均为含增 值税的收入。
第二节 税收征纳实体法
• 我国实体税法,是指主要规定国家征税 和纳税主体纳税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 律法规的总称。
• 中国现行实体税法结构体系包括流转税、所 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其他实体税法。
一、商品税法
• 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 以依法确定的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 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
• 增值税 • 消费税 • 营业税 • 关税
习题
• 下列选项中哪一个属于我国增值税的纳 税人?( ) A.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甲公司 B.从事服装销售的乙公司 C.转让无形资产的丙公司 D.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丁公司
•B
4、增值税的税率
• (1)基本税率。
•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除享受优惠税率和零税率外,均适用17%的 基本税率。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相应的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 相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 税额。
• 计算公式为: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
新增税目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比照汽油) •
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 油)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游艇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税率(税额) 每升0.20元
每升0.10元
5% 5% 10% 10% 20%
4、税率
• 采用比例税率。
• 烟类中的甲类卷烟,税率为45%。 • 小排气量的小汽车,为3%。 • 对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实行定额税率。
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6、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 (2)避孕药品和用具; • (3)古旧图书; •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
设备; •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 • 设备; •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共和国第一税案
• 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浙江省 金华县共有218户企业参与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发票 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 案件涉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复习
• 1、增值税的含义? • 2、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 3、税法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二)消费税
• 问:本案中甲卷烟厂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 税法规定,对属委托加工消费品的,由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缴获时代收代缴消费 税。
• 甲卷烟厂应乙烟丝厂支付消费税税款, 乙烟丝厂有义务代收代缴该项消费税税 款。甲卷烟厂自制并销售甲类卷烟的行 为也应缴纳消费税。
5、纳税期限
•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日、 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4、增值税的税率
• (2)优惠税率 •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A. 粮食、食用植物油; B.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
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C. 图书、报纸、杂志; D.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E.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增值税的税率
• (3)零税率
•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报关出境的货 物或运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区和保 税仓库的货物,税率为零。
5、计征办法
•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 我国增值税的计算实行“抵扣法”, • 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 模纳税人两种。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A. 销售货物,即有偿转让有形动产(包 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动产、无 形资产不交增值税,交营业税)的
所有权; B. 提供应税劳务,即有偿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进口货物。P585
谁是本案的纳税主体
• A企业长期拖欠B企业贷款,无力偿还。 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A企 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 所有权判给B企业。随后,B企业将小汽 车变卖,收回的价款正好等于货款的本 金和利息。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B企业 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B企业出售小汽 车没有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造成偷税。
(一)增值税
• 1、增值税和增值税法 • 增值税是指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 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商品销售收入或 劳务收入扣除法定成本(费用)项目后 的余额,即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 创造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
2、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 和个人。
• 1、消费税的概念
• 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 功能在于调整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实
现社会公平。
2、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范围
• 包括11类产品,即烟、酒及酒精、化妆 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 摩托车、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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