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doc 39页)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0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0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0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0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工程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
11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十一、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1、工程部接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工程部经理安排工程分管人落实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公司审查情况后,于当日汇报公司经理。
2、公司经理确定验收人员、验收日期和验收方法后,由工程部经理组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3、工程部经理组织施工、物业、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对竣工项目进行逐栋逐户验收。
4、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和报告表、汇报表并形成验收材料,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相关单位盖章后由工程分管人整理保管。
5、小区的附属、配套设施完工后,由工程部组织上述单位、并邀请建设主管、计划、消防、防雷、质检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综合验收。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工程部经理书面下达整改,工程分管人落实整改情况并汇报工程部经理。
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由工程部经理及时向公司经理汇报。
7、综合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报告表、备案表,并由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签字、相关单位盖章后由工程分管人收集保管。
8、工程分管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报告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报工程部经理审核。
9、工程部经理组织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并经相关部门盖章。
10、工程分管人填写项目开发手册,准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安全评价和质量监督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报工程部经理审核。
11、竣工资料准备齐全、审核无误后由工程部经理汇报公司经理,公司经理同意后到建设局办理竣工备案证书。
12、竣工备案证书办理完毕,由工程分管人转公司资料员存档两份,工程部存档一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程序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程序一、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建设单位向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②、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③、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④、勘察、设计、图审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⑤、监理评估报告;⑥、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⑧、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⑨、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及 备 案 工 作 程 序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方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施工方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施工方:a、施工方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甲方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c、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txt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1. 竣工验收程序1.1 线下准备工作1. 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
2. 确认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并发出会议通知。
3. 收集相关竣工验收文件和报告。
1.2 竣工验收会议1.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2. 展示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情况。
3. 委员会成员评估项目的竣工质量。
4. 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1.3 撰写竣工验收报告1. 汇总竣工验收会议讨论结果。
2. 撰写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项目的安全性、质量、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3. 审核报告并确保准确无误。
1.4 审批竣工验收报告1.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2. 备案工作程序2.1 线下准备工作1. 收集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必要文件。
2. 准备备案申请表。
2.2 递交备案申请1. 将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提交给备案部门。
2. 备案部门确认材料完整后,受理备案申请。
2.3 备案审查1. 备案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
2. 如有必要,备案部门可能进行现场核查。
2.4 备案结果通知1. 备案部门根据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备案结果。
2. 如备案被批准,颁发相应的备案证书。
3. 相关注意事项1. 在竣工验收及备案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完善的文件记录和准确的报告是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关键。
3. 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0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0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0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0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0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工程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1. 竣工验收程序1.1 提交相关文件- 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文件:- 竣工图纸- 施工图纸- 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书- 建设工程监理报告书- 环境保护验收证书-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工程结算书- 其他相关文件1.2 进行现场验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结构、安装工程、电气设备、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消防设施等方面。
- 验收组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1.3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 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情况评定- 问题和不足之处- 质量整改措施和建议- 验收组意见1.4 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书- 验收组成员需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将其送交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意见书,进行质量整改。
2. 备案工作程序2.1 提交备案申请- 建设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 备案申请应包括以下文件:-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竣工图纸- 施工许可证- 环境保护验收证书-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2.2 相关部门审查- 相关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审核。
- 如有需要,相关部门可进行现场核查。
2.3 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经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备案证书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法律凭证,也是项目正式投入使用的前提。
结论本文档简要介绍了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程序。
在竣工验收阶段,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进行现场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书。
而备案工作包括提交备案申请、相关部门审查和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建设单位需要按照相关程序操作,确保项目符合标准要求并取得合法备案证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备案_百度文库_20141211_132653
第六章 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
收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公安消 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 提 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 工单位签署 的工程质量保 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 口进行备案 一、建设 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消 防、电梯、燃气 等工 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 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章 建设项目移交交房阶段
一、交房程序
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备案后,并取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 房屋;
17、工程竣工结算书;
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完成工程各项分部验收(视工程设计不同可能含:桩基、基础、主体、钢结构、节能、太阳能热水等等)→→→组织住宅工程预验收(仅针对住宅工程,即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结果进行10%抽查)→→→报送竣工资料到监督组抽查合格→→→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提交终止安全监督申请表,监督组核查现场及安全评价资料合格后出具《终止安全监督告知书》)
→→→办理竣工验收条件审查(提交《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由监督组及站综合科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诸如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等等各单位
专项验收或使用许可文件的完整性进行核查)→→→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与监督组、住建局建工科商定验收时间后)→→→组织竣工验收→→→监督组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工程资料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向三亚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资料存档(凭监督报告复印件)→→→备案资料审查(向站综合科报送备案表及备案资料)→→→住建局建工科备案取得备案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程序和操作流程图
3
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如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
审查备案材料
01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查。
02
对工程质量进行复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 计要求。
03
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实,确保合法合规。
备案完成
01 通过审查后,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02 将备案信息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方便公众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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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住宅小区工程验收及备案案例
总结词
严格遵循验收程序
详细描述
某住宅小区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地方规定,严格遵循验收程序,对住宅小区的各项设 施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在验收过程中,特别注重细节,如对防水、电气等关 键环节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同时,该 小区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备案工作,及时提 交相关资料,确保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和备案。
案例三:某桥梁工程验收及备案案例
总结词
注重质量安全
详细描述
某桥梁工程在竣工后,将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工作。在验收过程中,该桥梁 工程特别注重结构安全和耐久性方面的检测,对桥梁的 承载能力、防震性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同时,为 了确保质量安全,该桥梁工程还委托了第三方机构进行 检测和评估,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在备 案过程中,该桥梁工程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及 时提交相关资料,确保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和备案。
03
完成备案后,工程可正式投入使用。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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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常见问题及解决 方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与备案流程图第一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预验一、工程竣工自检预验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已按工程合同与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洽商等文件全部完成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二、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程序1、项目部预检: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质量预检,自检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质监部门提出竣工预检申请。
2、施工企业竣工质量预检浙江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安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由总部部门共同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检记录》。
3、对于商品住宅的,待工程完工后同时应进行商品住宅竣工分户质量自检评定。
4、完工工程经质量自检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
三、填写相关附表资料1、工程预检符合要求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检记录》;2、对于商品住宅的,填写《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自检项;3、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4、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附件一。
四、工程竣工预验收相关说明:1、《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包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工程内容的完成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自评情况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一、工程竣工初验应具备的条件: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工程基本达到初验条件;2、施工企业已经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1、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工程竣工报告》,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应签署是否同意提交竣工验收的意见。
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全面检查承建工程质量,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名后,送质监站抽查。
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表》送交质监站。
(施工单位)2.质监站在收到施工技术资料7个日内抽查完毕,并进行质量验收前的工程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质监站)3.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站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对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公章,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施工单位)4.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5.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前整理完整的质量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7.建设单位填写《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单位)8.建设单位在收到各有关单位资料及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并在计划工程质量验收日期7个工作日前将包括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建设单位)9.由建设单位主持工程质量验收会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质量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建设单位)10.建设单位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要》,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单位盖章后提交质监站。
(建设单位)11.质监站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督。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有哪些.doc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有哪些
【学员问题】: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有哪些?
【解答】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备案部门申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写《备案表》,并加盖有效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携带《备案表》及规定的文件材料,向备案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4)备案部门对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5)初审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对文件资料内容进行复审。
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发出《重新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重新申请备案;
6)复审符合要求的工程,备案部门报有关领导审核,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加盖有效公章,通知建设单位领回《备案表》。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及 备 案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的含义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质量控制的关键节点。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认建筑工程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图纸等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能否满足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合法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2.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专家评审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组成。
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1.业主代表提出申请业主代表应在工程建设结束后10日内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验收资料等相关材料。
2.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业主代表的申请后5日内组织工程验收单位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确定验收人员名单、验收时间和地点,将通知书送达相关单位和业主代表。
3.进行实地验收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验收,包括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和卫生等方面。
4.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出具结论意见。
5.给予竣工验收结论验收人员根据实地验收情况和综合评定结果,给予竣工验收结论。
对合格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并核发竣工验收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加以整改和处理。
二、工程备案手续1.工程备案的含义工程备案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土地、规划、设计、审批、施工、竣工、安全、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以解决行政管理、法律监察和公共利益保护的问题。
2.工程备案的程序工程备案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工程备案的程序如下:1.申请备案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提出申请工程的登记部门提交工程备案申请书和相关备案材料,并支付相应的备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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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doc 39页)建设工程竣工与备案流程图一、单位工程自检预验收1、单位工程按设计要求、工程合同等要求全部完工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自行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自检合格后上报施工单位有关质检部门进行预检,预检合格后签署预检记录;2、对于商品住宅的,待工程完工后同时应进行商品住宅竣工分户质量自检评定;六项分户验收内容:二、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收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报监理公司进行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三、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四、建设项目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专业、系统验收内容: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五、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请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向质量监督站正式提出单位工程六、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备案收集齐全建设项目竣工七、交房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第一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自检预验一、工程竣工初验应具备的条件: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工程基本达到初验条件;2、施工企业已经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1、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工程竣工报告》,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应签署是否同意提交竣工验收的意见。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监理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并签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建设单位。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邀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工程竣工初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初验通知后7日内提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
该意见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
三、填写相关附表资料1、对于商品住宅初验收,由监理、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2、监理单位签署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3、监理单位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件二提交建设单位;4、勘察单位填写《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附件三提交建设单位;5、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附件四提交建设单位;四、工程竣工初验收相关说明: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3、竣工验收专家组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②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③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④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⑤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4、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
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
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第二章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1、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
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二、逐套检验核查:根据《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1、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检查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①建筑、结构工程②门窗安装工程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④防水工程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⑧燃气工程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③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
④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一)、(二)、(三)(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
第三章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专业、系统验收内容: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已对完工工程进行预检,并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四)勘察、设计单位签署并填写《质量检查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竣工总结》,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七)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八)有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九)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十一)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十二)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三)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也可在验收时一并进行;如不需认可,则要说明依据)。
(十四) 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十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工程完工后,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技术资料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