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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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二、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三、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四、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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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其特点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刑 事诉讼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其特点是:
国家追诉的含义: 广义:包括代表国家的各专门机关依 照职权发动刑事诉讼、侦查犯罪和起 诉犯罪的各项活动 狭义:仅指起诉机关向审判机关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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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诉原则的基本依据:
刑事犯罪不仅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侵犯, 而且是对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侵犯 被害人往往缺少收集证据、指控犯罪 的能力,而且易受个人复仇情绪、恐 惧心理等因素的影响 许多案件并无明确的被害人
(3)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是无罪的,不能因
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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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罪推定原则包括的具体规则
1.沉默权规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
2.控方举证规则 3.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证
据应被禁止 4.“疑罪从无”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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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注意:
无罪推定系针对有罪推定而言,所谓有罪推 定,是对纠问式诉讼中一系列现象的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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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依靠群众(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不必自我归罪原则)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含义:
被告人没有义务为追诉方向法庭提出任何可 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
1.起源——古罗马诉讼中的“有疑,为被告人之利益”的原则 2.近现代——法律原则
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思想和概念,最早是由意大利法学家贝卡 利亚提出来的。《论犯罪和刑罚》 (1764年) 作为立法形式,最早采用无罪推定原则的当属法国1789年的 《人权宣言》,此后,各国纷纷效仿法国。 3.二战后——人权原则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 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被告人是诉讼客体,无辩护权 口供是主要证据来源,为取得口供可以刑讯 审判不公开 司法与行政不分,控诉与审判不分 被指控人可以不经司法程序而被定罪
无罪推定不等于无罪认定,它仅仅是一种程序性、暂 时性的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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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
体现了尊重基本人权和人的人格尊严的理念
为公民基本权利不受无端侵犯提供了充分保 障,从而有利于实现社会秩序和稳定
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 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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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14项原则
有些规定,如二审终审、陪审、上诉不 加刑、刑事司法协助等属于制度
原则与原则之间互相关联,形成统一整 体
(8)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9)审判公开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1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3)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可刑编辑事版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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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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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追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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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独立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 诉讼活动中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只服从法律。它作为一项诉讼原则,不 同于西方在政治体制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原 则。后者作为国家政治制衡体制的一项要素, 属于国家政治原则范畴,而前者只是一种“技 术性司法规则”,其目的在于保证司法行为的 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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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基本含义: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定
的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把他看作
是无罪的人。
内容:
(1)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 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权决定;
(2)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应当用证据证明被 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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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独立的基本含义
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
法院整体独立(或称外部独立)
法官个体独立(或称内部独立) 法官的职业特权,如任期和任职条件得到充分保 障、法官在审判中发表的言论不受指控和法律追 究、法官的裁判结论不得列入议会讨论议程等 法官应当遵守职业伦理准则,如法官不得从事或 参与政治活动、不得在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任职、 不能从事商业活动等
使得控审分离有了实质意义,审判权对控诉 权的制约更加具体
是人类对如何界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 讼地位及其应当给予怎样的法律保障进行长 期思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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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独立原则
1、司法独立的理论渊源 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如果司法 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 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 者的力量。”(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不但在审判阶段独立,在审前程序中也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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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司法独立的保障
1.组织保障(司法机构独立;经费、设备和编制 独立)
2.身份保障(任职终身制、职务豁免) 3.经济保障(高薪制——养廉;体现地位与尊严;
适应责任) 4.资质保障(精英化——法律的专家、丰富的经
验、高尚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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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也称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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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国家追诉是对犯罪本质的认识不断 深化和国家权力日益强化的结果 实行国家追诉,并不排斥或妨碍公 民个人在追诉犯罪中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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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则
起诉权与审判权分离 审判须以起诉为前提 审判受到控诉范围的限制 起诉人有权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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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罪推定原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渊源
本章主要内容: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二、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三、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四、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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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其特点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刑 事诉讼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其特点是:
国家追诉的含义: 广义:包括代表国家的各专门机关依 照职权发动刑事诉讼、侦查犯罪和起 诉犯罪的各项活动 狭义:仅指起诉机关向审判机关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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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诉原则的基本依据:
刑事犯罪不仅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侵犯, 而且是对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侵犯 被害人往往缺少收集证据、指控犯罪 的能力,而且易受个人复仇情绪、恐 惧心理等因素的影响 许多案件并无明确的被害人
(3)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是无罪的,不能因
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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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罪推定原则包括的具体规则
1.沉默权规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
2.控方举证规则 3.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证
据应被禁止 4.“疑罪从无”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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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无罪推定系针对有罪推定而言,所谓有罪推 定,是对纠问式诉讼中一系列现象的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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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依靠群众(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不必自我归罪原则)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含义:
被告人没有义务为追诉方向法庭提出任何可 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
1.起源——古罗马诉讼中的“有疑,为被告人之利益”的原则 2.近现代——法律原则
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思想和概念,最早是由意大利法学家贝卡 利亚提出来的。《论犯罪和刑罚》 (1764年) 作为立法形式,最早采用无罪推定原则的当属法国1789年的 《人权宣言》,此后,各国纷纷效仿法国。 3.二战后——人权原则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 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被告人是诉讼客体,无辩护权 口供是主要证据来源,为取得口供可以刑讯 审判不公开 司法与行政不分,控诉与审判不分 被指控人可以不经司法程序而被定罪
无罪推定不等于无罪认定,它仅仅是一种程序性、暂 时性的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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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
体现了尊重基本人权和人的人格尊严的理念
为公民基本权利不受无端侵犯提供了充分保 障,从而有利于实现社会秩序和稳定
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 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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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14项原则
有些规定,如二审终审、陪审、上诉不 加刑、刑事司法协助等属于制度
原则与原则之间互相关联,形成统一整 体
(8)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9)审判公开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1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3)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可刑编辑事版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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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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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追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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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独立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 诉讼活动中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只服从法律。它作为一项诉讼原则,不 同于西方在政治体制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原 则。后者作为国家政治制衡体制的一项要素, 属于国家政治原则范畴,而前者只是一种“技 术性司法规则”,其目的在于保证司法行为的 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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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基本含义: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定
的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把他看作
是无罪的人。
内容:
(1)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决定, 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权决定;
(2)强调证据裁判主义精神,应当用证据证明被 告人有罪,不能推定或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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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独立的基本含义
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
法院整体独立(或称外部独立)
法官个体独立(或称内部独立) 法官的职业特权,如任期和任职条件得到充分保 障、法官在审判中发表的言论不受指控和法律追 究、法官的裁判结论不得列入议会讨论议程等 法官应当遵守职业伦理准则,如法官不得从事或 参与政治活动、不得在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任职、 不能从事商业活动等
使得控审分离有了实质意义,审判权对控诉 权的制约更加具体
是人类对如何界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 讼地位及其应当给予怎样的法律保障进行长 期思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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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独立原则
1、司法独立的理论渊源 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如果司法 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 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 者的力量。”(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不但在审判阶段独立,在审前程序中也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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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司法独立的保障
1.组织保障(司法机构独立;经费、设备和编制 独立)
2.身份保障(任职终身制、职务豁免) 3.经济保障(高薪制——养廉;体现地位与尊严;
适应责任) 4.资质保障(精英化——法律的专家、丰富的经
验、高尚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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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也称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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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国家追诉是对犯罪本质的认识不断 深化和国家权力日益强化的结果 实行国家追诉,并不排斥或妨碍公 民个人在追诉犯罪中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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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则
起诉权与审判权分离 审判须以起诉为前提 审判受到控诉范围的限制 起诉人有权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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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罪推定原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