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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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在实施危
害行为时,他的主观认识同行为的事实情 况或刑法上对该行为的评价不相符合。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一般分为两类,即对 法律的认识错误和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二、法律错误
行为人实施行为时,主观认识与刑法 规范对该行为的评价不一致。
法律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行为人 仍然应负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动机是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 一定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或意识冲动。
犯罪目的是犯罪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 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希望或追求。
犯罪目的具有选择性,如报复的动机会产生杀 人、伤害、诬告、报复陷害等不同的目的;
犯罪目的具有暂时性,一旦达到便不再存在。 犯罪目的是一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2.对行为手段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对自己所使
用的犯罪方法或作案工具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 使犯罪结果不能发生。主要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所采用的手段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但由于其认识错误,使用了不能导致危害结果发 生的方法。行为人的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客 观上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不可能得逞, 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2)行为人采用的手段足以造成危害后果,行为 人误以为不能造成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可 能有故意,可能属于过失或意外事件。
法律错误主要有三种情况:
1.行为人将无罪误认为有罪。应按照刑法的规定 处理。
2.行为人将有罪误认为无罪。应按照刑法的规定 处理。
3.行为人对于其应成立的罪名或应处以的刑罚的 轻重有错误认识,即将此罪当成彼罪、将重罪 当成轻罪或将轻罪当成重罪等。此时仍然应该 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三、事实错误
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认识 与行为的客观情况不相符合的情况。
(二)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1.对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对象认识错误,即对目 的物的认识错误。这种目的物的认识错误对定罪 不产生影响,量刑时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害量刑。
2.对属于构成要件的对象认识错误,当不同的对象 体现了不同的社会关系,行为人的同一行为触犯 了两个罪名,一般而言,应结合行为人主观与客 观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性。
一般将事实错误分为:对行为的认识 错误、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以及对因果 关系的认识错误三种情况。
(一)对行为的认识错误
1.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 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实际性质发生了错误
认识,常见的是把事实上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 当作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加以实施,如假想防 卫、假想避险等。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行为的客观危害 性没有认识,不成立故意,如果行为人有过失, 成立过失犯罪,无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
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 死亡罪
思考题
(1)事实错误对定罪量刑有什 么影响?
(2)正当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 成?正当行为的范围有哪些?
(3)如何理解正当防卫所面临 的“不法侵害”?
参考文献:
王政勋:《正当行为论》,法 律出版社2000年版。
(3)行为人最初的行为已经导致了危害结 果的发生,行为人误以为未发生犯罪结果, 又实施了其他行为。
2006卷二52.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 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 识错误
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只有直接故意犯罪中才存在 犯罪目的和动机,间接故意 犯罪和过失犯罪中则没有。
为什么?
来自百度文库
二、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关系
犯罪 犯罪 需要 动机
犯罪 危害 目的 行为
犯罪心理活动过程
犯罪主、客观 相统一的过程
三、犯罪动机和目的的刑法意义
犯罪动机:不影响定罪,只 影响量刑
犯罪目的:在目的犯中,属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2.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以为 结果不是由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应以故意犯罪的 既遂处理。
3.对因果关系的过程有误解。不影响犯罪既 遂的成立。
具体有包括三种情况:
(1)行为人根据其意图实现的结果而实施 了行为,虽然实现了预期的结果,但结果 发生的进程与行为人设想的情况不同。
(2)行为人最初的犯罪行为未达到犯罪目 的,行为人误以为已经达到目的,进而又 实施了其他行为,结果后实施的行为使行 为人意图实现的犯罪目的得以实现。
3.误把犯罪对象当作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根据当时的情况,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而 没有预见,属于过失;如果不可能预见, 则属于意外事件。
4.误把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一般按故 意犯罪未遂论处。
(三)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1.行为人出于犯罪的故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 行为人预计的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却误以为发 生了,或者这种结果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行 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因缺乏客观的 因果关系让行为人无需对他认为已经产生的结果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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