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行为目的类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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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行为目的类税法
行为目的税是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和意图而设计征收的税种。
我国现行的行为目的税主要包括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
第一节行为目的税概述
一、行为目的税的性质
行为目的税是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和意图而设计征收的税种。
1.出于特定社会目的并有指定用途的税收。
社会保险税
2.出于特定经济目的而课征的税收。
资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出于特别的财政目的而课征的税收。
印花税。
二、行为目的税的特点
1.政策性强,具有特定的目的。
2.税种多,税源分散,征管难度较大。
3.税负难以转嫁。
4.税种稳定性差。
三、行为目的税的发展沿革
第二节印花税
我国的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主要法律依据:1988年10月1日实施的《印花税暂行条例》。
一、印花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目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和使用的凭证,也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凭证。征税范围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而定。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
12、营业帐簿
13、权利、许可证
(二)纳税人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
3.立帐薄人:营业帐薄的纳税人是立帐薄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三)税率
1.比例税率
1)0.05‰—借款合同
2)0.5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记载资金的账簿
3)0.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4)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008年9月19日起,股票交易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受让方不再征收。
2.定额税率—5元/件—权利、许可证照
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通常为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和应税凭证的件数。
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例11-1
甲公司分别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签订了三份合同:一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4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250万元;二是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上注明货物的金额500万元,保管费用20万元,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三是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记载支付租赁费80万元,计算甲、乙、丙、丁公司各应缴纳印花税多少元?
【答案】
(1)甲公司、乙公司各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
(4000000+2500000)×0.3‰=1950(元)
(2)甲公司、丙公司各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200 000×1‰=200(元)
(3)甲公司、丁公司各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800 000×1‰=800(元)
甲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额合计为2950(元);乙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950元;丙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00元;丁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为800元。
三、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项目
(二)、其他免税项目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四、征收管理
(一)纳税方法
1.自行贴花纳税办法
2.汇贴或汇缴纳税办法
3.委托代征纳税办法
注:纳税人不论采用哪一种纳税办法,均应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税凭
证的法定保管年限为10年。
(二)纳税环节和纳税申报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
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
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三)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四)违规处罚
第三节车辆购置购置税
我国的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一次征收的一种特种财产税。
由原来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通过“费改税”演变过来。
2001年1月1日,实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5大类
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汽车各类汽车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电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挂车全挂车、半挂车
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
(二)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
人。
注:这里的“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三)税率
税率:10%
二、车辆购置税法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它的计税依据是车辆的计税价格。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