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管理办法(OK)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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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XX有限公司
XX字【2015】1207-1号
工作证管理办法
一、制作目的:为加强员工管理,塑造良好的员工工作形象和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办公室员工(生产车间员工除外)。
三、内容:
1.工作证是本公司员工的身份标志,凡正式入职公司的员工必须按要求佩戴工作
证。
2.工作证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制订、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新入职员工须到人事行
政部拍摄照片,用于办理工作证使用。
3.员工入职次日,由人事行政部制作发放工作证。工作证须详细填写员工姓名、
所属部门、职务、员工编号,近照等信息。
4.员工于下列时间或场合必须佩戴工作证:
(1)、出勤期间;
(2)、公司集会;
(3)、出入公司大门、食堂、办公楼、生产车间及仓库;
(4)、以公司名义接待来访人员或拜访合作伙伴;
(5)、在公司办理借款、借物手续;
(6)、领取工资或其他福利待遇;
(7)上门从事售后服务;
(8)公司要求的其它场合。
5.员工必须将工作证规范、醒目佩戴在上衣最外层,挂在正前胸。
6.员工应随时确保工作证的整洁和清晰。不得故意污损、涂改、折叠或伪造工作
证,不得在工作证照片上加贴大头贴、装饰物品或随意更换工作证照片,任何员工不得将工作证佩戴在外衣以内、衣服下围、腰带扣或钥匙扣上,违者给予20元/次罚款处理。
7.工业园保安或公司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员工出示工作证证明身份,员工不得拒
绝;
8.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本部门员工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人事行政部不定期检查,
对不按要求佩戴工作证的员工给予20元/次罚款处罚。
9.工作证如有遗失,持证人应及时到人事行政部挂失并申请补办,每次补办须缴
纳工本费20元。
10.工作证只证明持证人在公司的身份,不作其他用途,严禁员工利用工作证从事
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勒令违反者消除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11.员工职务异动,应将原工作证交人事行政部注销并根据新的工作岗位办理新
证。
12.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证交还人事行政部,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13.本工作证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东莞市XX食品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主题词:工作证管理办法
抄报:总经理、副总经理
抄送:部门经理、主管、全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