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抵债管理办法

物资抵债管理办法
物资抵债管理办法

物资抵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抵债,即债务方在无力偿还东风汽车公司整车、配件欠款的情况下,以实物抵偿欠款。这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其目的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物资抵债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包含抵债审批、物资交接、入库保管、抵债物资处理、帐务处理、监督资金再回笼等一系列工作。为统一方法步骤,衔接协调各个工作环节,保证公司物资抵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抵债的管理单位及职责

第三条东风公司清欠办是东风公司物资抵债的归口管理单位,其职责为:

(一)负责监督、协调物资抵债及其处理的全过程;

(二)负责物资抵债全过程的批准及信息传递工作;

(三)负责物资抵债全过程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销售部的大区(分部)、经理部是物资抵债的二级管理单位。其职责为: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二)确保辖区代收代管物资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定期向公司清欠办报告抵债物资入出库情况;

(四)根据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负责将抵债物资尽快处理;

(五)负责变卖物资货款及时回笼;

(六)负责物资抵债申请报告、《物资抵债协议书》、《实物抵债交接清单》(见附件1)等文件资料及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所需的凭证资料的原件保管及传递工作;

(七)抵债物资如三个月内不能变现的返回总部。

第五条公司销售部的财务部是物资抵债的帐务管理单位,其职责为:

(一)会同公司清欠办将物资抵债的价格报载重车公司财务会计部审批或会同公司清欠办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抵债物资的价格;

(二)负责物资抵债过程中的帐务处理工作;

(三)负责抵债物资处理过程中的收款及帐务处理工作;

(四)负责抵债物资入出库单据的审核办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销售部储运部是抵债物资中汽车类(仅限于调回公司销售部存放的车辆)的管理单位,其职责为:

(一)根据清欠办及财务部门出具的车辆入出库单据收发车辆;

(二)负责入库存放期间的车辆维护保养及安全工作。

第三章物资抵债的前提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物资抵债前提条件

(一)债务单位濒临破产、倒闭或存在其他危及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凡经大区(分部)、经理部或公司销售部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清欠办确认符合以上任一条款的,均可视为满足物资抵债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凡经判定确实需进行物资抵债的,要遵守“一事一报、一事一批”程序。即经理部(清欠责任人)要事前书面报告大区(分部)领导,大区(分部)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报东风汽车公司清欠办,经东风公司清欠办同意后方可进入物资抵债程序。

第九条申请报告要有抵债单位生产经营现实状况、抵债原因、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状况、债务方提出的抵债价格等详细内容。

第十条抵债的物资原则上应先经过中介机构评估,以确定物资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同债务人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债务方提出的价格高于评估价,或无法评估而情况紧急不得不收物抵债时,必须征得东风公司清欠办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物资抵债方案一经批准,大区(分部)、经理部即代表总部与债务单位拟订“物资抵债协议书”,明确双方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及抵债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抵债金额和交接验收等事项,报公司清欠办审核。

第十二条大区(分部)、经理部(清欠责任人)接到公司清欠办审核后的物资抵债协议书后,督促债务单位签章,并组织债务方、代收暂存(保管方)认真办理实物清点、验收及交接工作,填制《实物抵债交接清单》,经各方签字盖章后,作为物资抵债协议书的附件交回公司清欠办签章。

第十三条在办理实物交接时,我方应尽可能取得抵债物资的发票。

(一)凡属于销售部(含分公司)直接供货的东风商品车及东风配件(含富康轿车及配件),且债务方未作销售出库处理的,原则上债务方必须按物资抵债协议书载明的抵债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提供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

(二)对于濒临破产或歇业的债务单位,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的;或者抵债物资中小商品类物资(如服装、玩具、食品等)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公司清欠办报经载重车公司财务部批准后,销售部方可作帐务处理;

(三)对于抵债物资中的房产、自用车辆等固定资产类抵债物资,过户后由公司清欠办报经载重车公司财务会计部批准后,销售部方可作帐务处理;

第十四条各类抵债物资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且合法有效。以利抵回物资的再处理或使用。

第十五条抵债车辆相关手续资料要求

(一)国产商品车

1、近期增值税发票

2、合格证。

(二)进口商品车

1、进口证明;

2、商检证;

3、准运证;

4、近期增值税发票。

(三)在用车

1、行车证;

2、营运证;

3、购置附加费;

4、养路费;

5、保险费;

6、年检证明;

7、原购车发票复印件;

8、过户所需的其他各项证件及档案资料。

第四章抵债物资存放及保管

第十六条清欠收回的物资在未获得批准处理前,暂时就地就近存放在经理部、大区(分部)。如经理部、大区(分部)无仓储条件的,可由大区(分部)、经理部指定存放地点,完备与物资保管方的交接手续。大区(分部)、经理部是辖区代收代管抵债物资仓储管理的责任单位。经公

司清欠办批准,调回公司销售部管理的物资,由公司清欠办指定存放地点及保管单位。

第十七条各抵债物资的保管单位要对抵债物资的安全性与完整性负责。如因保管不当形成二次清欠或资产损失的,由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抵债物资的变卖处理

第十八条抵债物资的处理工作由公司清欠办牵头,载重车公司财务会计部、载重车公司生产经营部、纪委、销售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完成。凡需东风公司相关部门解决的,由载重车公司上报东风公司计划财务部批准。

第十九条对收回的抵债物资,应在物主转移后半年时间内处理完毕,以避免形成积压,原则上抵债物资在收回前即应有处理的方向。对所收抵债物资的变卖处理,凡大于等于我方接收价格的,可立即处理,并将处理款项立即汇回公司销售部帐户;凡低于接收价格的抵债物资的处理,必须遵守“一事一报、一事一批”的原则,即事前必须书面报告公司清欠办,(抵债物资变卖处理的书面报告要有抵债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变卖价格及作价依据、购买单位和付款方式等内容),经物资处理联合工作组批准后的方案方可操作执行,未经物资处理联合小组签字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价处理。

第二十条抵债物资的变卖价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公司物资处理联合小组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认其市场价格。

第二十一条本着加快抵债物资的处理变现,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资金占用的原则,抵债物资的处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抵债物资凡满足公司内部单位生产、经营等工作需要的,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计划部门追加计划,拨付资金,调拨使用;

(二)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条件下,合理利用公司债务,实现抵债物资的再抵债工作;(三)按照评估后的价格由公司指定的单位负责处理;

(四)以上方式均无法实现抵债物资变现的,采取登报拍卖的方式,如确实无法变现的就地报废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物资处理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监督变卖物资的资金迅速回笼,以免造成二次欠款。严禁挪用、截留、转移抵债物资处理款项,违者给予党纪、政纪方面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物资抵债操作中,如有不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收物抵债或擅自处理抵债物资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公司纪委按违纪处理。

第二十四条物资抵债情况非常复杂,政策性很强。为防止造成新的积压,确保货款及时回笼,各大区分部、经理部要密切配合清欠办的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遵照执行,确保物资抵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清欠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抵债物资交接清单

年月日单位:元

以物抵账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以物抵账业务的管理,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以物抵账业务。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写、修改及解释。 2.2开发建设公司负责入网建设费和工程款项的以物抵账手续办理、抵账物资的保管、移交。 2.3热费收缴单位负责热费以物抵账手续的办理,抵账物资的保管和移交。 2.4其他单位负责本部门对外经济往来事项中的以物抵账手续办理。 2.5物资部负责以物抵账入库物资的验收、存储和管理工作。 2.6财务部负责以物抵账的审批申报及账务处理工作。 2.7生产部负责抵账设备的技术、质量鉴定及抵账设备的管理工作。 2.8物业公司负责抵账房屋相关文件的管理、房屋土地资产的实物管理。 2.9综合计划部负责水电费抵账业务的相关手续的登记管理工作。 2.10涉及抵账业务的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工作流程 3.1债权抵入业务的管理

3.1.1抵账原则 3.1.1.1以实物抵偿债权(热费、参建费、工程款等),必须是对方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确认无法收回货币资金的情况下,报公司班子联席会议审批后,方可以物抵账。 3.1.1.2以物抵账要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抵账物资能够生产自用、内部消化、变现、抵出,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抵入。 3.1.1.3 所有抵账物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交付集团公司相关资产管理部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滞留。 3.1.2抵账程序 3.1.2.1抵账资产价值的审批界定 抵入价值50万元以下的资产(包括:设备或物资、房屋或土地),由财务部负责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负责对评估项目进行备案,抵入单位按评估值拟定以物抵帐协议,报企业策划部审定通过后实施,并报财务部备案。 抵入价值50万元以上的资产(包括:设备或物资、房屋或土地),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要上报国资委备案、审批后取得出资人意见书。 3.1.2.2机器设备抵账 抵账部门在抵入资产前必须详细填写“抵账资产申请单”及情况说明,上报资产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对抵账资产进行检验,查验抵账资产实际状况及票证是否齐备(车辆需有行车证、车籍档案、完税证明、年检合格证)、是否存在抵押。对符合入账条件的上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金[2005]5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5.05.27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5]53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现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本办法转发给所辖各银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执行,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用社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以物抵债协议书

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债务人):1、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债权人):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为清偿所欠乙方债务,以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以物抵债,为确保以物抵债后产生物权变动及相应部分债权消灭的法律后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执行: 第一条、债权债务事实确认 1、乙方不对甲方负有任何债务。 2、_______ 年_月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共同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____ 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_ 元),现仍有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_ 元)借款无力归还。 3 、甲方合法享有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该房屋现在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当中, 尚欠贷款本息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_ 元),涤除该抵押贷款需人民币 ___ 元整(¥___________ 元)。 第二条、抵偿债务金额 双方商定甲方_______________ 房屋现状(包括银行按揭贷款)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 元)进行等额抵偿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以物抵债完成后甲方所欠乙方债务数额相应减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_ 元)并以此计算后期债务利息。 第三条、相关手续的办理 双方约定于___ 年—月—日前办结以下事项,完成以物抵债行为: 1、由乙方出资涤除甲方房屋银行按揭贷款,赎回相应房屋所有权证书。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乙方可将房屋过户于自己名下也可过户 至其指定人名下,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房屋所有权过户于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时方产生消灭相应债权的法律后果。第四条、特别约定以物抵债完成后甲方可于________ 年_____ 月日前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农银发[2000]117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2000.09.07 【实施日期】2000.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7日农银发[200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资产风险监管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的管理,积极保全银行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我行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三大类。 第三条抵债资产的管理遵循审慎接收、妥善保管、有效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抵债资产的接收 第四条抵债资产的接收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一)借款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银行依法取得抵债资产; (二)银行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 (三)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物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或质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抵偿银行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银行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条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接收抵债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以物抵债协议书

以物抵债协议书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明人:(以下简称丙方) 经丙方中间协调,关于甲乙双方就2015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一案中,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大写:),由于甲方无力偿还该部分赔偿以及车辆银行贷款,现自愿以车抵债抵偿案件中所欠潘立波赔偿款及银行贷款,该协议签订后,该案件结案,甲方由其委托人在七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车辆过户以后,乙方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经丙方协调作证,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其朋友身份证号:协助乙方全权办理车辆过户及一切事宜。 二、乙方将自己所有的理念牌轿车折抵给甲方,乙方所欠甲方的案件债务抵销。该车辆的识别代号:;发电机号为:;车牌号为:,甲方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另外一套钥匙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车辆的所有权没有争议,由于车辆登记证在银行暂扣,因此甲方所欠银行车辆抵押贷款由乙方承担偿还。银行退还车辆登记证后由乙方保管。 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因车辆由于乙方扣押而存在的脱审、罚款、以及其他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由委托人协助乙方办理。 五、自本协议生效、甲方将钥匙及行驶证交给乙方之日起(2016年08月日

时分)该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相关法律诉争事实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该车辆的审验由乙方自行审验。甲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给乙方。 六、乙方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又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甲方,视为甲方已经将所欠乙方的款项全部支付给了乙方。 七、甲方将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据,收到上述证件时视为车辆已交付给乙方,车辆交付给乙方时甲方所欠乙方的债务消灭。 八、在完成车辆交付后,乙方即为该车辆的实际车主,无论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因乙方实际占有该车辆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应当在车辆交付的同时,在法院出具结案书上签字,即表示该案件已办结,其余过户过程由甲方委托人积极配合办理。 十、如因该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在该协议的履行地提起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承诺均完全理解了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协议格式条款的情形;丙方作为证明人以及协调人已知晓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该协议在三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委托人:委托人: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的管理,积极保全银行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我行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三大类。 第三条抵债资产的管理遵循审慎接收、妥善保管、有效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抵债资产的接收 第四条抵债资产的接收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一)借款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银行依法取得抵债资产; (二)银行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 (三)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物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或质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抵偿银行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银行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条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接收抵债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不实施以资抵债,将使我行债权遭受更大损失; (二)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债资产或用以抵债的抵押物、质物暂时无法变现; (三)取得的抵债资产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够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转让变现; (四)抵债资产接收价格的确定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市场公允、价值相符的原则。 第六条以下资产不得接收为抵债资产: (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二)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 (三)其他不宜抵债的资产。 第七条抵债资产以法院裁判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作为接收价格,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同时等额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 法院裁判价格和双方协议价格均应以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合理评估为基础,扣除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将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高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不得以货币资金退还给借款人或担保人。

以物抵债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乙方向甲方供货,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事宜签订了≤买卖合同≥(编号为 ),合同签订后,乙方依约交付了相应货物,但甲方未能按约支付全部货款,截止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仍拖欠乙方货款元。现甲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抵偿上述债务,各方经平等协商,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 (一)甲方同意以下财产抵偿债务:牌型汽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下称抵债财产)。 (二)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下称抵债财产)。 第二条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并且不存在第三人对该财产主张任何权利的情形: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产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保证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甲方除和乙方签订本协议外,在此之前未同任何人签订相同内容的协议。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不同其他任何人就本合同的标的签订任何协议。 第三条抵债金额 经结算,甲方确认拖欠乙方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元整,扣除其中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所欠乙方结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不足部分由甲方以其它财产偿还。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权利证书实际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登记 如需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在财产交付后5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及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二)甲方逾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过户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中国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管理 办法

中国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1-0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于处置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三章 抵债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第四章 中介机构管理 第五章 责任的认定原则 第六章 附则 为促进和规范抵债资产处置工作,防范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最大限度回收不良资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以物抵债业务会计核算手续》、《中国银行抵债资产变现损失核销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工作。 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及法院查封资产的,可以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银行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自用资产的,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将抵债资产转为本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海外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本办法中与当地监管法规不一致的规定除外。 第二条 及时原则 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应坚持及时原则,不得为掩盖损失或出于其他考虑而人为拖延变现。 第三条 公开透明原则 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注意防范道德风险,严禁搞暗箱操作。 第二章 关于处置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 处置时限要求 根据抵债物变现难度的大小,将抵债物划分为易变现物和难变现

物,处置时限分别为: (一)易变现物的处置时限 易变现物应当自取得之日起立即着手变现,原则上应自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处置完毕; 六个月内处置完毕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时限,但最多只能延长六个月;期限延长方案及下一步处置计划应及时向本行资产处置委员会报告。 (二)难变现物的处置时限 难变现物应当在取得后及时制定处置计划,积极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手段寻找买家,原则上应当自取得抵债物之日起一年内变现; 但大宗房地产、大型厂房、大型专用机器设备等资产确实无法在一年内变现的,在一年期限届满前应提出下一步的处置计划和处置时限,报本行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期限,但原则上只能延长一年;如需要延长一年以上的,应报总行资产保全部批准。 (三)现有物资处置时限的掌握标准 对于本办法出台前取得的抵债物,其处置期限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计算,并按照前两项规定的处置时限从严掌握。 第五条 处置方式 抵债资产可以通过拍卖、招标、协议转让、公开市场出售、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进行处置。 第六条 处置方式的选择 抵债物的处置应优先采用拍卖、招标方式; 日用品、纺织品等低值大众化消费品可以采用公开市场销售方式进行处置; 由于资产本身专用性过强、潜在购买者过少等原因,确实不适宜采用拍卖和招标方式进行处置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各行应积极采用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的方式。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的情况下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并保留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第七条 处置过程的公开化 在采用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方式处置抵债物的情况下,应利用广告、公告、在全体员工中公布等方式,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化; 在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的情况下,应监督受托方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化; 抵债物的购买方原则上不得为原债务人或其关联方。 第八条 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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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3) 第三章相关术语与定义 (3) 第四章工作程序 (4)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 (12) 第六章统计分析与改进 (12) 第七章附则 (12) 附件 (12) 附件1《抵债资产情况调查及交接表》 (14) 附件2.《抵债资产管理台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以物抵债工作始终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管理原则,依照《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类以物抵债及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为本行抵债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和审批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长、行长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等管理工作的审批 第五条总行信贷业务风险处置会议负责对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等管理工作的审批。 第六条总行计财部负责抵债资产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制定、改进抵债资产管理流程,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抵债资产相关业务使用的会计科目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相关术语与定义 第九条相关术语与定义: (一)抵债资产,是指本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包括借款人、保证人等,下同)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二)以物抵债,是指本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产偿还债务,经本行与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本行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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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以物抵债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乙方公司债务的清偿和甲方债权的实现,甲方同意乙方将其合法所有的资产转移给甲方,用以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抵债金额 1.乙方以总值为____元的资产偿还欠甲方的剩余债务。 2.其中乙方以___________按现状作价人民币_____万元抵偿所欠甲方的_____万元的债务。 第二条抵债金额的确定

甲、乙双方以_____评估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共同确定本协议项下的抵债物金额作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抵偿同等金额的债务。 第三条抵债物 抵债物: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位于_____市_____路的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抵债物已经办理产权证书。(_____房地权属字第_____号) 第四条权利转移和风险转移条款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交付抵债物,以双方签订交接确认书视为交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权利证书和证明资料。 2.广场交付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及风险(价值增减、灭失、损毁等)由乙方承担,广场交付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及风险(价值增减、灭失、损毁等)由甲方承担。在交付之前,乙方有维护、管理抵债物的义务,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抵债物价值发生减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提供与减损部分抵债物价值相等的财产或其他等值抵债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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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务人):; 注册号: 通讯地址: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企业)____年006号《借款合同》,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万元整,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借款。现因甲方原因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自愿将其财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乙方的债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特就以物抵债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债务数额 经甲乙双方核对后确认,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累计欠乙方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万元整。 第二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房产抵偿所欠乙方的债务: 第三条抵债金额 双方同意,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__万元整,用于抵偿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第四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对抵债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债财产上,没有为乙方以外的第三人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和保险等,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第五条抵债财产及其证件的交付 1、甲方必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2、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与协议金额等额的购房款收据或者发票。 第六条登记 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与乙方签订以上抵债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xxxxx 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和房屋的预告登记。期间发生的房屋维修基金、契税及其他有关税费视同乙方已缴纳,若需缴纳的由甲方支付并承担。 2、经乙方要求,甲方须配合乙方办妥抵债财产的登记及产权过户手续。 第七条所有权与处分权 1、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取得对抵债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和处分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就有权自由处分上述抵债财产,并且甲方应提供充分的配合,协助乙方完成处分行为。 3、乙方对上述房产进行出售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回购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部或部分回购抵债财产,甲方在接到乙

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关于处置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三章抵债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第四章中介机构管理 第五章责任的认定原则 第六章附则 为促进和规范抵债资产处置工作,防范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最大限度回收不良资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ⅩⅩ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试行)》、《ⅩⅩ银行以物抵债业务会计核算手续》、《ⅩⅩ银行抵债资产变现损失核销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国内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工作。 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及法院查封资产的,可以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银行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自用资产的,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将抵债资产转为本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海外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本办法中与当地监管法规不一致的规定除外。 第二条及时原则 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应坚持及时原则,不得为掩盖损失或出于其他考虑而人为拖延变现。 第三条公开透明原则 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注意防范道德风险,严禁搞暗箱操作。 第二章关于处置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处置时限要求 根据抵债物变现难度的大小,将抵债物划分为易变现物和难变现物,处置时限分别为: (一)易变现物的处置时限 易变现物应当自取得之日起立即着手变现,原则上应自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处置完毕; 六个月内处置完毕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时限,但最多只能延长六个月;期限延长方案及下一步处置计划应及时向本行资产处置委员会报告。 (二)难变现物的处置时限 难变现物应当在取得后及时制定处置计划,积极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手段寻找买家,原则上应当自取得抵债物之日起一年内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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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抵债资产的管理,积极维护本行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行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本行在实现债权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所欠本行债务的资产。 第三条本行抵债资产的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审慎接收原则。即抵债资产的接受必须符合本行有关管理要求; (二)妥善保管原则。即对本行抵债资产应保证其安全,防止出现毁损、灭失; (三)有效经营原则。即对本行暂未处置变现的抵债资产,应采取各种有效经营手段,实现收益; (四)及时处置原则。即对本行抵债资产应当按照本行管理要求及时处置变现。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四条总行资产保全部为全行抵债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持续完善本行抵债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督促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二)根据制度要求和授权情况,审批或上报行领导审批决定各经营单位拟接受的抵债资产; (三)负责对地区各经营单位所接受的抵债资产的保管、经营、处置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检查、监督异地分支机构抵债资产的接受、保管、经营、处置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抵债资产的条件 第五条拟抵债资产原则上应具备权属清晰、价值稳定、易于变现等基本条件。如: (一)以房地产作为抵债资产的,各经营单位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缴纳情况的资料; (二)以车辆作为抵债资产的,各经营单位应提供行车证照、保险费及可依法转让过户的资料; (三)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作为抵债资产的,各经营单位必须验证股权的真实性、有效性;

以物抵债协议书(律师制作版)-民间以物抵债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以物抵债协议书(律师制作版)-民间以物抵债协 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车牌照为)抵偿所欠乙方的债务。 第二条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万元,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丁抵偿乙方债权,其余2万元债务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一年内归还。 第三条财产交付 甲方应在本协议书上签字之日起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出让人仍继续占有动产,但受让人已取 得动产的所有权)。 第四条登记 对丁本协议涉及车辆登记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变更登记时间。 第五条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六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丁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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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 1 页共 3 页 编号 号:

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一)_荣威750轿车牌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月日时分)该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相关法律诉争事实全部由 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所欠乙方款(共计万元)债务: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在—年—月—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第五条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__ 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费用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 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 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岀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签订地点:

以物抵账管理办法

文件代码:QCR/C·03Z·2505 页码:1/5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以物抵账业务的管理,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 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以物抵账业务。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写、修改及解释。 2.2开发建设公司负责入网建设费和工程款项的以物抵账手续办理、 抵账物资的保管、移交。 2.3热费收缴单位负责热费以物抵账手续的办理,抵账物资的保管和 移交。 2.4其他单位负责本部门对外经济往来事项中的以物抵账手续办理。 2.5物资部负责以物抵账入库物资的验收、存储和管理工作。 2.6财务部负责以物抵账的审批申报及账务处理工作。 2.7生产部负责抵账设备的技术、质量鉴定及抵账设备的管理工作。 2.8物业公司负责抵账房屋相关文件的管理、房屋土地资产的实物管 理。 2.9综合计划部负责水电费抵账业务的相关手续的登记管理工作。 2.10涉及抵账业务的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工作流程 3.1债权抵入业务的管理 3.1.1抵账原则 3.1.1.1以实物抵偿债权(热费、参建费、工程款等),必须是对方存 在资金周转困难,确认无法收回货币资金的情况下,报公司班子联席会议

文件代码:QCR/C·03Z·2505 页码:2/5 审批后,方可以物抵账。 3.1.1.2以物抵账要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抵账物资能够生产 自用、内部消化、变现、抵出,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 抵入。 3.1.1.3 所有抵账物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交付集团公司相关 资产管理部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滞留。 3.1.2抵账程序 3.1.2.1抵账资产价值的审批界定 抵入价值50万元以下的资产(包括:设备或物资、房屋或土地),由财务部负责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负责对评估项目进行备案,抵入单位按评估值拟定以物抵帐协议,报企业策划部审定通过后实施,并报财务部备案。 抵入价值50万元以上的资产(包括:设备或物资、房屋或土地),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要上报国资委备案、审批后取得出资人意见书。 3.1.2.2机器设备抵账 抵账部门在抵入资产前必须详细填写“抵账资产申请单”及情况说明,上报资产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对抵账资产进行检验,查验抵账资产实际状况及票证是否齐备(车辆需有行车证、车籍档案、完税证明、年检合格证)、是否存在抵押。对符合入账条件的上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 3.1.2.3土地抵帐 抵入单位提出抵入申请,由物业公司组织对抵账资产核准其入帐条

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抵债资产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防止信贷资产流失,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抵贷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依约归还贷款时,经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构仲裁,以借款人、担保人的抵押物、质物及其他资产抵偿所欠公司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 第三条:抵贷资产的确认和取得应坚持资产可利用和可变现的原则,抵贷资产的保管应严格执行责任赔偿制度,抵贷资产的处理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逐级上报审批,严密抵贷资产的核算手续。 第四条:抵贷资产实施分级管理,公司成立抵贷资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经理、信贷员和主办会计组成。 第二章抵贷资产的确认和取得 第五条:拟作抵贷的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拥有人确实无力以货币形式偿还贷款或履行担保义务,只能以其资产抵偿贷款本息。 (二)对已依法设定的抵(质)押物,必须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评估作价取得后可以将其处理变现为货币形式偿还贷款本息或可以利用并能保值的资产。 (三)抵(质)押物以外的其他抵贷资产应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且易于保管、贮藏、变现。对不易保管且具有使用、保管期限限制的财产或物资,能否确认为抵贷资产,应根据财产或物资取得后,在有效期限内处理变现的难易程度,区别情况确认。 (四)用作抵贷的财产或物资所有权无争议,原则上能办理产权转让等合法手续。 第五条:以下资产不得作为抵贷资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禁止抵押或质押的财产。 (二)各类无形资产如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商誉。 (三)无法保管、贮藏或保管期、有效期已过或若取得后在期限内无法处臵变现的财产或物资。 (四)所有权不明确或有争议,无法合法取得的财产或物资。 (五)不宜作为抵还贷款的其他资产。 第六条:抵贷资产的确认程序。公司确认接受抵贷资产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符合上述抵贷资产条件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以资抵贷意向或贷款人积极争取以资产抵贷的,公司即可明确专人开展调查,调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贷款发放时的具体情况; 2、摸清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还贷能力,阐明借款人以资抵贷的充足依据。 3、拟作抵贷的财产或物资的具体状况,包括财产或物资名称、数量、产权归属、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等。 4、针对不同种类的抵贷资产确定相应合理的估价方式以及合法取得方式。 5、制订抵贷资产取得后的保管方案。 6、落实抵贷资产的处臵变现意向,预测资产取得后公司贷款的

以物抵债协议书

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乙方公司债务的清偿和甲方债权的实现,甲方同意乙方将其合法所有的资产转移给甲方,用以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抵债金额 1.乙方以总值为____元的资产偿还欠甲方的剩余债务。 2.其中乙方以_____广场按现状作价人民币_____万元抵偿所欠甲方的_____万元的债务。 第二条抵债金额的确定 甲、乙双方以_____评估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协商共同确定本协议项下的抵债物金额作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抵偿同等金额的债务。 第三条抵债物 抵债物: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位于_____市_____路的_____广场(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抵债物已经办理产权证书。(_____房地权属字第_____号)

第四条权利转移和风险转移条款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交付抵债物,以双方签订交接确认书视为交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权利证书和证明资料。 2.广场交付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及风险(价值增减、灭失、损毁等)由乙方承担,广场交付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及风险(价值增减、灭失、损毁等)由甲方承担。在交付之前,乙方有维护、管理抵债物的义务,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抵债物价值发生减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提供与减损部分抵债物价值相等的财产或其他等值抵债物的义务。 3.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后____日内向____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按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按法定程序办理。房地产权证书办理至甲方名下的所有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乙方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甲方积极予以配合。 4.抵债物权利的转移遵循____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五条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对抵债物享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抵债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抵押、保全等权利上的瑕疵,任何第三方都无权对抵债物主张权利。 2.在抵债物交付前产生的____广场的工程款等与广场相关的各项债务,乙方应在____广场过户前妥善处理。如果产生由甲方代乙方偿还____广场的相关债务的情形,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抵债金额,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资料,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违约与责任条款

抵债物转让协议(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抵债物转让协议

编号:FS-DY-20187 抵债物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_____ 甲方(转让方):_____ 地址:_____ 负责人: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鉴于: 1._____法院(_____)_____执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_____公司将位于_____的在建工程抵偿给甲方偿还债务; 2.甲方通过公告竞标方式公开出售在建工程,乙方竞价成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抵债物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

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通过抵债方式获得下列抵债物。甲方对抵债物拥有处分权。现甲方将下列抵债物转让给乙方: 抵债物名称:_____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_____平方米),地号为_____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号。 第二条转让价格 乙方通过竞价自愿受让上述财产。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___元)。 第三条保证金 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作为保证金。本协议生效后,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以此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退还预付款,并不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本协议实际履行后,该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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