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的相关规定

总公司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的相关规定
总公司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的相关规定

总公司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因此,集团公司向各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支付单位不得扣除,如果集团公司间是母子公司形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处理。文件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001]

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对公司各部门、分厂(分公司),都必须实行科学的全面成本管理,用成本指标进行价值形式的量化,特制订本制度。 1.2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不断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3 成本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按规定的经济权限和业务职能负责相关的成本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须确保成本计划的完成。 1.4 各成本责任部门、分厂(分公司)应根据归口管理职责和主要内容,分别进行设计成本、材料成本、消耗费用、废品损失成本,对外协作成本、工时定额成本及制造费用控制,对成本负责,对经济效益负责。 2 成本费用开支项目 2.1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2.2 制造成本分为: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职工福利费、废品损失、专用费用、外加工费、计划价格差异、制造费用等具体项目。制造费用的具体开支范围包括:各生产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分厂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在产品盘亏和毁损等支出。 2.3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成本控制 3.1 公司对成本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 3.2 生产分厂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 3.2.1贯彻公司成本管理制度及规定。 3.2.2编制分厂成本计划、分解落实分厂经济指标。 3.2.3控制分厂物资消耗和费用支出。 3.2.4组织指导班组成本管理。 3.2.5检查分析分厂成本计划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成本计划的完成。

费用管理办法

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和完善公司费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费用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包含的所有项目,包括制定费用开支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实施支出过程控制等费用管理内容。 第三条按照“统筹安排、预算管理、逐级审批、进度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预算控制原则:采取总额和进度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公司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对部分重点费用支出按工作完成进度进行控制,促使收入与支出相配比;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费用预算方案执行,严格限制超预算支出。 (二)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依法开支。 (三)效益原则:本着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安排开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经营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二章主要费用项目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工资性费用 包括员工工资、保险、公积金以及员工享受的各类补贴等费用,由行政人力部归口管理。行政人力部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审核基本工资,确定员工工资发放账户,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到各部门费用;福利性费用、保险金、公积金等支出按公司政策和标准统一办理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到各部门。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用 包括招待餐费、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餐费以及其他相关招待性支出,费用预算落实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及预算额度进行开支,公司领导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招待费详细规定如下: (一)审批权限 1、各中心负责人对部门职员的招待申请进行初审。 2、总经理对各部门的招待申请及招待费用进行审批,总经理及总裁产生的招待费用用集团财务中心进行审批,集团总部的招待费用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二)内容与要求 1、公司职员因业务需要招待来访客户,原则上须到公司食堂进行招待。如因特殊原因须到其他酒店进行招待的,须事先征得总裁、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的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确保全司经营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x集团公司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必需守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的法令规章,依法从事建筑市场的各类经营活动,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维护并执行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章经营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分公司实行全面市场化、内外一体化、抵押承包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子、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是全司经营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筑市场信息的收集、重大工程

的洽谈与攻关;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工程任务的协调平衡、工程合同的管理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经营工作实行上下互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面向市场承揽工程业务。在业务洽谈上,内部遵循谁先参与谁优先的原则(遇有矛盾或特殊情况时,集团公司有权做出裁决)。 第六条凡在本市(即市行政区域内)范围内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市场发展部负责管理;本市范围以外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外出施工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工程任务的洽谈与分配 第七条集团公司鼓励各子、分公司全面走向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各子、分公司自行接洽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并指导、帮助具体运作。 第八条对外洽谈工程业务应向业主或招标部门出示集团公司的介绍信。同一工程项目,集团只开具一张介绍信,明确一个单位主谈。若出现同一工程项目多头介绍、多头联系的情况,在本埠的,应服从市场发展部的协调和裁决;在外埠的,应服从外出施工管理部的协调和裁决。 第九条关于工程介绍信的管理。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在本埠联系洽谈工程,应先到市场发展部登记,经市场发展部同意后开具介绍信签批单,报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

服装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管理规定

服装集团公司成本费用 管理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目录 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 (1) 第1章总则 (1) 第2章授权批准方式 (1) 第3章授权批准权限和程序 (1) 第4章授权批准控制 (2) 第5章附则 (3) 成本费用预测管理制度 (3) 第1章总则 (3) 第2章成本费用预测方法 (3) 第3章成本费用预测内容 (4) 第4章成本费用预测程序 (4) 第5章成本费用目标审批 (5) 第6章附则 (6) 成本费用预算编制制度 (6) 第1章总则 (6) 第2章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 (7) 第3章成本费用预算编制方法 (7) 第4章附则 (8) 成本费用执行控制制度 (8) 第1章总则 (8) 第2章成本费用预算分解 (8) 第3章成本费用预算控制 (9) 第4章附则 (10)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10) 第1章总则 (10) 第2章成本费用核算组织体系 (11) 第3章成本费用核算对象、方法和项目 (12) 第4章生产成本核算 (12) 第5章制造费用核算 (14) 第6章期间费用核算 (14) 第7章其他成本和费用核算 (16) 第8章成本费用会计凭证管理 (16) 第9章附则 (17) 成本费用分析制度 (17) 成本费用考核制度 (18)

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对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的各个业务环节的授权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确保授权和审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对以下事项的授权批准情况作出规定。 1.成本费用定额、决策和预算的授权批准。 2.成本费用计划的授权批准。 3.成本费用支出的授权审批。 4.成本费用分析的授权审批。 第3条属于本部门授权范围内的成本费用业务不用通过审批程序,由部门负责人自主决定。 第2章授权批准方式 第4条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实行股东大会最终审批制,除此之外的其他成本费用业务的开展实行总经理最终审批制。 第5条企业成本费用的授权批准实行以“一审一批制”为主,其他授权批准方式为辅的批准方式。 第3章授权批准权限和程序 第6条各部门根据企业相关规定、企业经营现状以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待批待审事项,并根据待批待审事项的要求编制相关申请报告或报表。具体如下。 1.财务部负责编制、汇总企业总体的成本费用预算和计划。 2.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成本费用预算和计划。 3.各部门对超出成本费用定额外的成本费用支出事项提出申请。

某集团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XX集团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改记录

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原则 (1) 3 管理办法 (2) 3.1 治理结构 (2) 3.1.1 集团总裁及总裁办公会 (2) 3.1.2 监事 (3) 3.1.3 董事会 (3) 3.1.4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4) 3.1.5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4) 3.2 重大事项管理 (5) 3.2.1 组织结构与人事任免 (5) 3.2.2 经营计划与预算 (6) 3.2.3 投融资与并购 (6) 3.2.4 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 (7) 3.2.5 财务制度与资金管理 (7) 3.2.6 重大资产采购与租赁 (8) 3.2.7 部控制与审计 (9) 3.2.8 对外宣传与披露 (9) 3.3 资源共享与支持 3.3.1 法律事务 (10) 3.3.2 行政事务 (10) 3.3.3 政府事务 (10) 3.3.4 品牌推广 (10) 3.3.5 员工培训与活动 (11) 4 审批 (11) 5 关联 (11)

1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北京XX科技集团(简称“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简称“全资 子公司”)。 2、为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强化企业部控制,防各类风险,降低运营成本, 明晰集团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的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本制度所论及的全资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修订后 的定义,只有“北京XX科技集团”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集团企业发展部及集团总裁办公会。 2管理原则 1、集团公司管理定位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监控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 服务支持中心: (1)战略规划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实施纲要和年度经营计划; (2)投融资决策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投融资事项,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投资收益达到最大经; (3)业务监控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酬福利及考核办法;批准全资子公司的年度预算和重要规章制度;批准全资子公司对外媒体 宣传和对外公告容;对全资子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报表 真实情况、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及潜在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实施审计,降低投资 风险; (4)财务管理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报表核算办法;调剂全资子公司资金余缺,为全资子公司的运作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 的税收规划,汇总全资子公司财务管理信息; (5)服务支持中心:与全资子公司共享法务、政府关系及基金申请、经营资质与知识产权申办、品牌推广、行政及员工培训等事务的资源,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支持。 2、全资子公司管理定位为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管理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1)利润增值中心:全资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全额投资的企业,是集团投资损益的主要责任人,通过完成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指标实现利润增值; (2)业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治理层级的要求,制定全资子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正常和良好的沟通机制,接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本费用管理的任务。 (一)正确执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准确及时地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二)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方法,促使集团公司人、财、物的合理使用。 (三)综合反映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为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四)提高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管理水平,完善成本费用管理体制。 第三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原则。 (一)成本费用最低化原则。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分析、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各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费用目标,通过各种成本费用管理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力争以最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达到成本费用最低化目标。 (二)全面成本费用管理原则。为了达到成本费用最低化的目的,集团公司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全面成本费用管理体制。 (三)成本费用责任制原则。为了实行全面成本费用管理,集团公司推行分级、归口的成本费用责任制。 (四)成本费用科学化管理原则。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广泛应用系统科学、可行性研究、决策分析、目标管理、价值工程、数学方法等技术,实现成本费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在成本费用管理中,集团

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工作。 (二)加强会计监督。各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要对成本费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和集团公司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支出一律不予办理。 (三)保证成本费用核算质量,正确、及时核算成本费用,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切成本费用的核算资料,如:凭证、账簿、报表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不准乱挤、乱摊、乱计成本。 (五)开展成本费用分析,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编制先进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 (六)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建立目标责任体系。 (七)组织成本费用指标分解,实行归口管理,落实经济责任制。 第二章职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本费用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在成本费用管理上实行集团公司、直属子(分)公司、车间三级管理体制。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二)集团公司直属子(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核算单位,是集团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的中心。 (四)子(分)公司所属车间、班组是集团公司的基层组织,实行内部直接成本核算。 第六条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根据集团公司经济体制和成本费用的构成特点,为保证集团公司目标总成本的实现,必须强化成本费用管理,建立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实行分级归口分责任部门的成本费用管理。 第七条实行各级领导成本管理责任制。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 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派往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由子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部室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挖潜增效,稳健经营,现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恒源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厉行节约、追求效率的原则 公司机关各部室一切费用开支应本着厉行节约,追求资金支出效率的原则,反对挥霍浪费。各部室举办的活动要厉行节约,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审批,从严控制外出会议、学习考察活动,严禁内部吃请。 二、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的办法 1、预算的内容和原则。重点是部室四项费用和专项费用这两类可控费用项目,预算遵循权责对等、归口管理的原则,赋予各部室一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各部室的积极性、主动性。 2、预算的编制。实行部室根据职能及管理事务申报计划、财务审查平衡、公司领导审批下达的程序制定预算。

3、预算的审批。年度经费预算由总经理批准。预算内的经费项目,由各部室自己行使职权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项目,一事一报批,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批准。 4、预算执行的分析。对执行结果与预算有偏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分析,尤其是偏差较大的项目,经办部室要重点详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5、预算的调整。公司的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批准后予以调整。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6、预算的考核。考核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结合的办法。过程考核以财务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为标准,定期考核,通报成绩,鞭策落后;结果考核以各部室年度预算为标准,对全年费用节超的单位部门,计划财务部分别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奖罚。 三、实行经费支出“两级一支笔” __度

[教学设计]集团公司费用现金报销管理制度

[ 教学设计] 集团公司费用现金报销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费用现金报销管理制度 1 总则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是为费用报销工作所设定的执行标准,它对于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加强现金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是对公司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及个人用现金报销的有关费用进行归口 管理与控制所作的规定。 本制度所涉及的现金是广义的概念,包括通过以现金、银行存款、信用卡等形式支付的上述费用性支出。 2 费用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对用现金支付的费用报销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支付,归口部门对费用实行包干控制,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 3 费用开支内容 3.1 办公费: 包括公司内领用办公用品,公司内劳务协作费用、复印费用、计算机纸张费用、经批准用现金报销的小额公司外修理费、印刷费、杂志资料费、邮寄费。 3.2 电话费: 指在公司内部发生的内线电话费、外线电话费、磁卡费用及出差期间的电话、磁卡费用。 3.3 差旅费: 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路程费、补贴、住宿费,不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电话费和业务招待费。 3.4 会议费: 经批准参加的市内外各种会议费用,包括参加会议发生的路程费、补贴费、住宿费、资料费、会务费,不包括会议期间的电话费和业务招待费。

3.5 通讯费: 经批准报销的通讯工具购置费、安装费、厂外电话费、名片费 用 。 3.6 上网费用: 计算机上网费用。 3.7 计算机维修费用: 用于计算机硬件、软件添置、维护修理的费用。 3.8 业务招待费: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餐费、礼品费、旅游费等。 3.9 信息费用: 包括上市公司信息刊登费用、会议费、资料费及董事会费用。 3.10 宣传费:经营活动中经批准列支的广告费、宣传费、会费、网费、赞助费、捐赠费等。 3.11 出国经费: 经批准按规定报销的出国人员制装以及在出国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12 消防警卫费: 经批准报销的消防费、军训费、失窃赔偿费等。 3.13 劳动保护费: 季节性防护用品费、清凉饮料费、工作服费用、安全教育费 。 3.14 环境保护费: 分别为工程部门归口的水利工程费、防污排污费和后勤部门归口的总务费用(环境保护费、绿化费用、环境整治费)等。 3.15 离休人员经费: 按规定报销的离休干部专项费用、活动费、慰问费、电话费等。 3.16 审计诉讼费: 资产评估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诉讼费。 3.17 科研费用: 仅指产品开发部门为研制新品所发生的内部领用材料、零件,劳务协作费用及经批准用现金支出的本条款范围内的小额费用。 3.18 工艺费用: 公司用于新产品工艺试制、劳务协作费用及经批准用现金支出的本条款范围内的小额费用。 3.19 团委活动费: 团委专项费用,包括经批准报销的差旅费、邮费、业务招待费、活动费、电话费、办公费、修理费等一切费用。

下属全资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按“1+N”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发展壮大子公司,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子公司资产、人事、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及《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XX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暂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的全资、控股企业。 (一)全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三)参股50%以下的子公司按《公司法》和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合作协议履行程序。 第二章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出资人是经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作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依法监督管理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 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定或参与制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对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其他重大事项,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部纳入集团公司管理,即人、财、物、事由集团公司负责;控股子公司人、财、物、事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 审批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或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 第六条审批事项包括: 1、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中长期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 3、企业年度投融资、经营和成本费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及其招标等相关事项; 5、企业非经营性支出一次性5万元以上; 6、超过上年度末企业净资产10%的国有资产抵押贷款,企业对外提供担保; 7、企业机构设置、劳动用工、工资、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职工年度绩效奖惩方案; 8、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划转、配置和处置,变更主营及主营相关项目、业务。 9、企业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企业从事股票、

万科集团营销费用管理办法精编版

1. 目的: 对集团营销费用管理统一口径、规范流程、加强内控,提高集团营销费用使用效果。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3. 职责: 集团财务管理部、产品品类部负责本规范的制订、解释、修改,并会同风险管理部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4. 营销费用的界定 4.1营销费用的定义:营销费用指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而发生的营销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不同于会计口径的营销设施建造费及营业费用。具体包含内容参见附件1--《营销费用归集与分类指引》。 4.2 各一线公司可在本规范分类基础上进行更为明细级别的分类。 5. 营销费用的管理原则 5.1 额度控制原则:营销费用管理应按事先确定的额度进行有计划的使用,有效控制额度不 被突破;额度确定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情况、可能风险等因素。 5.2 有效使用原则:对各项营销费用使用有效性应有及时的后评估,对无效用的营销活动应 及时中止; 5.3 实时反馈原则:营销费用的统计应做到营销部、财务部、成本部口径统一、及时反馈、 统计数据准确。 6. 营销费用管理规定 6.1 额度管理 6.1.1 额度的确定 6.1.1.1 各一线公司应按项目、年度分别编制营销费用计划。 ?为保障项目利润计划实现需按项目编制营销费用计划; ?为满足公司经营计划编制与实施需按年度编制营销费用计划。 6.1.1.2 额度审批 ?集团年度总体及各区域的营销费用率由集团办公会确定; ?各区域确定区域内一线公司的营销费用率并报集团产品品类部、财务管理部备案。 6.1.1.3营销费用确定时间

项目分期营销费用额度与使用计划在分期实施方案确定完成后15日内确定,即:项目分期营销费用额度在目标成本编制阶段完成; 营销费用年度使用计划随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随年度经营计划同时报送集团财务管理部、产品品类部。 6.1.1.4营销费用额度确定方法 (1) 各区域营销管理部宜编制适用于本区域、针对不同项目类型、不同开发阶段的营销费用 率参考表格; (2) 根据各项目当年计划销售面积,计算各项目当年销售费用总额;综合性营销费用额度 (3) 各项目当年费用额度确定后,汇总成为年度营销费用,格式参见附件2—项目营销费用计 划。 (4) 营销费用计划由销售部会同财务、成本部门共同拟订,经专题会议讨论、总经理批准后 确定执行。 6.1.2额度的调整 (1) 项目、年度营销费用控制总额一经确定,除非项目定位、整体性规划设计发生重大调整、 新增计划外政策性费用、年内新增计划外项目,否则不得进行调整。超额使用须事先提 交申请,说明原因,经一线公司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审核,报一线公司总经理特批。 (2) 不同项目的营销费用控制额度不宜调配使用。 (3) 在项目销售计划提前完成的前提下,应及时调减营销费用控制额度或停止相应费用额 度。此类调整由营销部门提出、经办,财务部门有建议调整权。 6.2 《营销费用使用计划》的编制 ?营销费用使用计划的实质是与营销活动计划对应的费用支出计划,营销费用使用计划应分 项目按月编制。 ?编制主体:营销费用使用计划的编制主体是营销管理部,营销费用使用计划应与充分考虑 公司经营计划、销售节奏、市场因素、客户积累等各种因素的营销活动计划相匹配;并注意费用计划与活动计划的时间差。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是《计划》编制的配合部门。 ?编制时间:营销费用额度的确定基础是《计划》,额度确定完毕的时间即《计划》确定的时 间。 6.3 营销费用的使用情况反馈 6.3.1 营销费用的反馈责任部门为营销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部配合; 6.3.2 营销费用反馈与统计方法:

集团公司之间的管理费

问题3、目前,税局针对集团公司之间的管理费收入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吗?如果母公司正式收取服务费用,并向子公司开出发票,是否子公司可以税前列支?此部分服务费可以以何种形式出现? 答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因此,集团公司向各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支付单位不得扣除,如果集团公司间是母子公司形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处理。文件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三、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五、差旅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六、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七、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见下表: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八、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九、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赴市外出差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十、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十一、住宿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十二、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300元/人·天(特殊城市见附表),在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房间类型。实际发生

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十三、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十四、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十五、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省外出差按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出差相关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十六、到本县市所含乡镇执行公务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费的,其住宿费、交通费在《办法》规定标准内凭据据实报销,伙食费按50元/人·天。 十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十八、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十九、出差人员到本县市外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二十、出差人员由公司、工作地接待单位等提供交通工具的,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本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广州友谊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友谊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广州友谊各职能部门,广州友谊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

导、监督等工作。广州友谊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它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三会管理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本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广州友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或出资额(以下统称“持股比例”),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它股东的股份; 4. 查阅控股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控股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及流程

华西生态财字 [ 2013] 第001号 关于《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及流程(试行)》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及流程(试行)》印发于后,请公司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及流程(试行)》 财务部 2013年1月3日注:设计公司财务制度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主题词:审批管理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 拟稿:唐敏校稿:唐敏打印:毛敏(共印1份)签发人:杨德 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及流程(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一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支: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 个工作日内办理冲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支,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 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特殊情况除外)。 (三) 各工程项目相关备用金借支,由建设公司指定的工程项目借支人凭审批后的《资金 计划申请审批表》按批准的额度办理借款,平时办理报销,项目竣工结算后办理还款手续。 (四)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五) 借款报销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相关申请单(或资金计划申请单)为依据 并附上相关真实即时合法的有效发票,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认可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支人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实行定额备用金的借支人须每一周结清一次,借支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结清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借;(3)借支单据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报销费用时借支单不予退还。 (六)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七)凡有审签权限的各位领导及部门经理、各项目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第二条借款流程:

管理费收取方案

温州****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费收取办法 (草案) 为保障温州****集团有限公司(一下简称**集团)及下属各公司有序运营,根据“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费收取办法,具体如下: 一、工作职责 **集团总结以往运营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架构,加强集团管控,落实扁平化管理,实现小总部大经营的目标。**集团工作任务是围绕市政府和现代集团经济工作要求,制定经营规划与经营决策;接受市政府、市商务局对外贸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对接全国各商会组织活动,统筹安排各种会展工作和市行业协会工作;负责**集团本级日常行政事务、经营业务、财务工作和对外联系有关部门等工作;指导并监管三级公司经营活动、行政管理、财务管理、ERP 系统维护、重大事项上传下达沟通协商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收取范围 **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收取标准 (一)按进出口业务规模收费 前三季度按实际海关进出口总额的比例收取,标准为每100美元

收取人民币0.7元的基础收费。第四季度按年度实际海关进出口总额进行总体结算,在每100美元收取人民币0.1--0.25元的区间内收取。 (二)按经营效益收费 按各公司年度实际经营利润总额的20%计收。 (三)其他业务收入收取标准 按各公司年度实际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房租收入、劳务费收入等)总额的5%计收。 三、收取时间 (一)按进出口业务规模收费 管理费按季度收取,前三季度在每季度后15日内集团财务部与各子公司核对海关进出口数据,按上述标准开具发票计收管理费。每年12月20日(截止标准为每年12月20日的进出口海关数据,12月21日——31日进出口海关数据计入下年度核算)核定全年应收管

集团公司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第三节执行................................................................................................................................ 第四节监控................................................................................................................................ 第五节账务处理........................................................................................................................ 第六节附则................................................................................................................................ 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高效地控制、节约行政费用支出,提高经营效益,需对维持各单位正常运作而必须开支的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这些支出统称行政费用。 第二条行政费用的范围具体包括:邮电费、工资、福利费、业务费、工作餐费、水电费、市内交通费、劳保费、修理费、车辆费、办公费(资料费)、办公场地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保险人事代理费、其它费用、旅游费、物业费用、管理费及租金等。(见附表《行政费用注释明细表》) 第三条行政费用预算坚持以编定支,根据工作要求,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条各单项行政费用原则上专款专用。任何单项费用原则上都不得随意超支。 第五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纳入行政费用预算范围,同时编制,其编制、执行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节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第六条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的下一年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逐级审批。各单位根据审定数对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进行调整,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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