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陵学校校本课程保障与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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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陵学校校本课程保障与激励制度
为调动广大教师主动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的积极性,确保校本课
程的有效实施,学校特制定如下激励制度:
1.倡导主动学习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和技术。对《校本课程开发
方案》、《校本课程开发指南》、《课程纲要》等文件撰稿人,作为学校科研成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对优秀的《课程纲要》,学校将向市以上教育研究部门推荐发表,学校视级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2.鼓励求索与创新。对教师选用、改编、新编又能形成序列的校
本课程教材,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资源,教学设计,教学实录及教学反思,给予适当奖励。对获得好评,并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的,视级别给予物质奖励,并作为教师科研成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晋级、评优的重要条件。
3.要求教师努力学习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知识,掌握开发技术,
对积极参加集体研讨、集体学习以及校本培训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为执教校本课程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和参与培训的机会,不断
提高校本课程教师的专业素养;给予教师特许时间,专用于校本课程开发的学习和钻研。
5.鼓励教师开放校本课程课堂教学,互相听课、评课,取长补
短,对学生、家长反响好,确实有助于学生学习知识,发展特长,形成能力的优秀课执教者给予奖励。
6.菅造团结合作的氛围。鼓励非校本课程开发教师参与校本课
程实验,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对主动参与校本课程开发实验,为校
本课程开发出谋划策,为校本课程教师排忧解难的非校本课程执教教师给予“智慧奖”、“协作奖”。
7、学校重视校本课程开发的经费投入,对经过审议和适合学生的课程给予经费、师资等方面的支持。
8、对与从事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按课时记入教师业务考核工作量。
9、每学年学校将对在校本课程开发和研究作出较大成绩的教师给予精神及物质上的奖励。
10、对在校本课开发和实施中成绩突出者,给予校本课程骨干教师
或校本课程优秀教师称号,并在业务考核中给予相应的加分。
11、对在校本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按学校制定的评比标准给予精神
或物质奖励。
12、任课教师出一节市级公开课,在业务考核中加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