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孕产妇安全保障与管理规定
孕产妇安全保障与管理规定一、目的为确保孕产妇在整个孕期、分娩期及产后期的人身安全,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及其家属。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孕产妇安全保障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2. 设立孕产妇安全保障与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沟通协调及信息上报。
四、职责与分工1. 孕产妇安全保障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及相关政策,对孕产妇安全保障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 孕产妇安全保障与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孕产妇安全保障政策,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对孕产妇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孕产妇安全保障措施1. 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孕期保健服务,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确保孕产妇生命安全。
2. 提高分娩安全:严格遵循分娩流程,提高助产技术,确保分娩过程的顺利进行。
3. 加强产后康复管理:为孕产妇提供科学的产后康复服务,预防产后并发症,促进孕产妇身心健康。
4. 建立健全急救体系:提高孕产妇急救能力,确保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5. 加强孕产妇心理关爱:关注孕产妇心理变化,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降低心理风险。
六、管理与监督1. 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2. 加强孕产妇安全保障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 开展孕产妇安全保障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 建立孕产妇安全保障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了解全国孕产妇安全保障工作动态。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未履行职责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3.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处分。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内容及管理职责,加强孕产妇的安全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篇一一、孕产期系统管理内容1、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孕早期(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孕妇妊娠大于16周者进行产科检查一次。
孕中、晚期:产前检查一般在孕16-18周开始,孕28前每月产检一次,孕 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产检一次。
整个孕期产检次数城市不少于8次、农村不少于5次,高危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产后:出院后3天内、产后14天、产后28天左右各访视一次,共三次,高危产妇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访视次数。
如产妇额外需要增加访视次数,可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收费标准。
2、保健服务内容孕早期:做到在孕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测量基础血压;确定妊娠大小;进行血尿常规、血型、血糖、白带常规、肝功能(包括HBsAg)、梅毒筛查、HIV检测等辅助检查。
进行高危因素的初筛选及登记,发现妊娠禁忌症和严重合并症者,及时处理。
开展孕早期的卫生宣教及指导,如妊娠反应、先兆流产症状的识别和预防;如何避免孕早期接触致畸物质、避免病毒感染等。
孕中、晚期:按“孕产妇保健册”规定内容进行产前检查、高危筛选及评定,及时处理妊娠期的合并症及并发症,重度高危孕妇及时转诊,并落实专人追踪、随访。
产前检查复诊要求:测量孕妇体重、血压、尿蛋白;询问前次产前检查后孕妇的特殊情况(孕30周后询问胎动计数);检查胎位、听胎心;了解胎先露入盆等情况;测量宫高及腹围,绘制妊娠图,判断胎儿生长发育情况;检查下肢水肿情况等。
孕中晚期常规进行血常规、肝功能化验各一次,必要时进行B超、胎儿心电监护等检查。
孕妇孕15周-19周建议参加产前筛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动员进行产前诊断,并做好追踪及随访。
对具有下列情况的孕妇建议直接进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
产房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孕产妇在产房内的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产房内的所有孕产妇及其家属。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产房主任负责全面负责产房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产房护士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护士进行培训和考核。
3. 产房护士负责孕产妇的接生、护理及安全监护。
4. 医生负责孕产妇的诊疗、手术及安全监护。
5. 护理人员负责孕产妇的护理、观察及安全监护。
三、孕产妇安全管理措施1. 接生前的准备(1)严格执行产前检查,确保孕产妇的身体状况符合分娩条件。
(2)提前了解孕产妇的病史、孕产史及家族病史,评估风险因素。
(3)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监护,确保安全分娩。
2. 分娩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感染。
(2)密切观察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宫缩情况及胎儿情况,及时发现异常。
(3)在分娩过程中,确保孕产妇的舒适度,避免因疼痛导致的意外伤害。
(4)对孕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减轻心理压力。
3. 分娩后的安全管理(1)对孕产妇进行产后检查,了解产程恢复情况。
(2)指导孕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确保母婴安全。
(3)对孕产妇进行健康宣教,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4)关注孕产妇的心理状况,提供心理支持。
四、孕产妇安全管理培训1. 对产房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
2. 组织开展孕产妇安全管理知识竞赛,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安全意识。
3. 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讲座,分享孕产妇安全管理经验。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孕产妇安全问题的个人或团队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产房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规范孕产妇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和相关医疗服务单位对孕产妇进行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孕产妇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发生意外事件,提高孕产妇安全水平,确保孕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孕产妇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综合、全员参与。
第五条孕产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孕产妇及其家属。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孕产妇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第七条孕产妇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医疗机构应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八条完善的孕产妇风险评估应包括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孕期并发症、分娩方式等因素,评估结果应作为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的依据。
第九条孕产妇安全管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随访制度、制定个性化的分娩计划、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合理安排分娩时间、提供科学的分娩辅助措施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管理的数据监测和分析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三章孕产妇安全警示和预警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向孕产妇和家属提供必要的安全警示和预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娩过程中的可能风险和应对措施、婴儿喂养和护理的知识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警示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与孕产妇相关的安全警示和预警信息。
第十三条孕产妇及其家属也应加强对孕产妇安全的关注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
第四章孕产妇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孕产妇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孕期保健知识、分娩危险信号的识别、婴儿护理技巧等。
第十五条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孕产妇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提供专业的孕产妇安全教材和宣传资料,向孕产妇和家属传授相关的安全知识。
中国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孕产妇安全是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母婴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障孕产妇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孕产妇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政策法规、服务体系、培训与监督等方面,对中国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组织体系1. 国家层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国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
2. 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孕产妇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3. 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是孕产妇安全管理的最前线,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孕期保健、分娩接生、产后康复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母婴保健的综合性法律,明确了孕产妇安全管理的法律地位、职责和任务。
2. 《孕产妇保健服务管理办法》《孕产妇保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原则、内容、要求和管理措施。
3. 《孕产妇安全管理办法》《孕产妇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孕产妇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四、服务体系1. 健康管理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包括孕期检查、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保健等,确保孕产妇身心健康。
2. 孕期保健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孕期健康教育、孕期并发症防治等,降低孕产妇发病率和死亡率。
3. 分娩接生提供安全、高效的分娩接生服务,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
4. 产后康复为孕产妇提供产后康复服务,包括产后检查、产后营养指导、产后心理保健等,促进孕产妇身心恢复。
五、培训与监督1. 培训对孕产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 监督对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和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3. 评估对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孕产妇安全管理是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进行科学、规范和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中国,为了提高孕产妇的安全保障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的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规法规和标准进行详细阐述,内容涵盖孕产妇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
一、孕产妇的安全意识培养孕产妇的安全意识培养是孕产妇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
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方式向孕产妇宣传普及孕产妇安全知识,提高她们的安全意识。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医疗机构可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孕产妇介绍孕妇保健知识、生产过程中的相关安全问题以及产后护理等内容。
2. 提供安全知识手册。
医疗机构可以编写发放孕产妇安全知识手册,手册中应包括孕期、分娩和产后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急救知识等。
3. 利用社交媒体宣传。
医疗机构可以借助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安全知识、技巧和案例,吸引孕产妇的关注,提高她们的安全意识。
二、孕产妇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孕产妇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是确保孕产妇安全的重要手段。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评估和管理机制,对孕产妇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具体做法如下:1. 孕产妇安全评估。
医疗机构应在孕产妇入院时进行安全评估,包括孕妇的身体状况、生育经历、病史、家族史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在评估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应制定出符合孕产妇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方案。
2. 风险管理措施。
医疗机构应及时识别、评估和管理孕产妇安全风险,建立孕产妇安全风险管理台账,并实施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例如,在产房内设置安全设施,确保婴儿安全;设立相应的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情况等。
三、孕产妇的医疗过程管理医疗过程管理是确保孕产妇安全的核心环节。
医疗机构应在孕产妇的医疗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操作,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以下是医疗过程管理的相关措施:1. 开展规范操作培训。
孕产妇安全维护和管理规定
孕产妇安全维护和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孕产妇及其家属。
二、孕产妇安全管理
1. 孕产妇健康管理
1.1 孕产妇应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必要的检查项目。
1.2 孕产妇应按照医生的指导,合理饮食,适当运动,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1.3 孕产妇应避免接触有害物质,如农药、化学药品等。
2. 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
2.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孕产
妇医疗安全。
2.2 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机制,确保孕产妇在紧急
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三、孕产妇安全维护
1. 家庭支持
1.1 家庭成员应给予孕产妇足够的关心和支持,为孕产妇创造
良好的家庭环境。
1.2 家庭成员应协助孕产妇进行日常生活中的自我护理,如沐浴、如厕等。
2. 社会支持
2.1 政府应加大对孕产妇健康保障的投入,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水平。
2.2 社会各界应关注孕产妇的健康问题,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违规处理
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相关部门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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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障措施和管理规定
孕产妇保障措施和管理规定一、引言为了保障孕产妇的权益,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确保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孕产妇,旨在为孕产妇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二、保障措施1. 健康检查与孕期管理- 孕早期: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进行全面的孕前检查,了解孕产妇的基础健康状况,为孕期管理提供依据。
- 孕中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包括血压、血糖、超声波检查等,监测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状况。
- 孕晚期:加强产前检查,评估孕产妇及胎儿的风险,为分娩做好准备。
2. 医疗救治与转运- 各级医疗机构应配备完善的孕产妇急救设施和药品,确保孕产妇在发生突发状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 建立孕产妇急救转运体系,确保孕产妇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安全地转运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3. 生育保险与福利- 依法为孕产妇提供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
-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孕产妇的休息和生育权益,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劳动合同。
4. 心理健康与关爱- 提供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帮助孕产妇应对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心理压力。
- 建立家庭、社会、医疗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孕产妇关爱体系,为孕产妇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三、管理规定1. 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孕产妇医疗安全。
- 医疗机构应加强孕产妇医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 政府部门管理-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孕产妇保障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孕产妇提供政策保障。
-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孕产妇保障资金的投入,确保孕产妇保障措施的落实。
3. 社会管理- 加强对孕产妇的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孕产妇权益的认识和尊重。
- 加强对孕产妇歧视行为的打击,维护孕产妇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孕产妇保障措施和管理规定旨在为孕产妇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确保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安全。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孕产妇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孕期保健、分娩、产后恢复及新生儿保健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全面管理原则: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系统的健康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二)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孕期保健,预防孕产妇疾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孕产妇的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和服务。
(四)协同管理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孕产妇安全。
第四条管理组织(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孕产妇安全管理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医疗机构:负责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恢复期的健康管理。
(三)家庭:承担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基本责任,积极配合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第五条孕期健康管理(一)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妇应及时建立保健手册,记录孕期保健信息。
(二)产前检查:孕早期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高危孕妇增加检查次数。
(三)孕期疾病筛查:开展孕期糖尿病、高血压、贫血等疾病筛查,及时发现并处理。
(四)孕期教育:开展孕期保健知识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第六条分娩期健康管理(一)预约分娩:孕妇提前预约分娩时间,确保分娩顺利进行。
(二)分娩监护:分娩过程中,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对孕产妇进行监护。
(三)新生儿急救:新生儿出生后,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急救。
第七条产后恢复期健康管理(一)产后访视:出院后,医疗机构应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孕产妇和新生儿状况。
(二)产后康复:提供产后康复服务,促进孕产妇身体恢复。
(三)产后心理关怀:开展产后心理关怀,帮助孕产妇适应母亲角色。
第八条高危孕产妇管理(一)风险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二)重点管理:对风险等级为红色、橙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实施重点管理。
(三)紧急救治:对高危孕产妇发生意外情况时,立即进行紧急救治。
关于孕产妇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孕产妇的安全管理规定
1. 背景
孕产妇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需要得到充分的关爱和保护。
为了确保孕产妇的安全,提高孕产妇的生存质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孕产妇的安全管理。
3. 安全管理原则
3.1 尊重孕产妇的人格尊严和权益
- 不得歧视、侮辱孕产妇。
- 尊重孕产妇的隐私权,保护其个人信息。
3.2 全面关爱,预防为主
- 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孕期检查。
- 加强孕产妇心理关爱,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
3.3 紧急救治,保障生命安全
- 制定孕产妇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 确保孕产妇在分娩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分娩并发症。
4. 安全管理措施
4.1 医疗安全管理
- 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 严格规范药品使用,避免不必要的医疗干预。
4.2 环境安全管理
- 为孕产妇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
- 加强孕产妇病房的管理,确保病房安全。
4.3 人员安全管理
-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 确保医护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孕产妇。
5.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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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提问。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职责
一、目的为确保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的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护人员及孕产妇。
三、职责分工1. 医疗机构(1)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孕产妇安全。
(2)定期开展孕产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孕产妇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孕产妇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孕产妇高危因素。
(4)严格执行孕产妇诊疗规范,确保孕产妇诊疗质量。
(5)定期开展孕产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医生(1)严格执行孕产妇诊疗规范,确保孕产妇诊疗安全。
(2)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3)密切关注孕产妇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孕产妇高危因素。
(4)严格执行孕产妇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完整、准确。
3. 护士(1)严格执行孕产妇护理规范,确保孕产妇护理安全。
(2)密切观察孕产妇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报告。
(3)做好孕产妇心理护理,缓解孕产妇焦虑、紧张情绪。
(4)严格执行孕产妇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完整、准确。
4. 分娩室(1)严格执行分娩室管理制度,确保分娩环境安全、舒适。
(2)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分娩服务,确保孕产妇分娩安全。
(3)加强分娩室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分娩室安全管理水平。
(4)严格执行分娩室消毒隔离制度,预防感染。
5. 产房(1)严格执行产房管理制度,确保产房环境安全、舒适。
(2)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产房服务,确保孕产妇产房安全。
(3)加强产房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产房安全管理水平。
(4)严格执行产房消毒隔离制度,预防感染。
6. 其他部门(1)配合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加强对孕产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四、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孕产妇诊疗规范,确保孕产妇诊疗安全。
2. 加强孕产妇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孕产妇高危因素。
3. 定期开展孕产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关于孕产妇安全的管理规定
关于孕产妇安全的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医疗机构和孕产妇服务机构。
2. 组织与管理2.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孕产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
2.2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充足的医疗资源,确保孕产妇医疗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2.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3. 孕产妇安全管理3.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就诊、检查、治疗、手术、分娩等各个环节。
3.2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孕产妇医疗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3.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医疗风险评估,对高风险孕产妇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3.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提高医疗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医疗质量控制4.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孕产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医疗质量监控,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
5. 培训与教育5.1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孕产妇医疗服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5.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孕产妇医疗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5.3 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孕产妇医疗安全学术交流,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6. 监督与考核6.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医务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
6.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孕产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7. 附则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
8. 结束语本规定旨在保障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
关于孕产妇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孕产妇的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在工作场所中,对于孕产妇的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保护孕产妇的健康和安全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企业责任的体现。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些关于孕产妇安全管理的规定,以确保他们能够在工作环境中得到适当的关怀和保护。
2. 孕产妇的权益保护2.1 免于歧视任何形式的对孕产妇的歧视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雇主应保护孕产妇的权益,不得因其怀孕或产假而对其进行不公平的待遇。
2.2 工作适应雇主应根据孕产妇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适应性工作安排。
这可能包括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工作负担或提供必要的工作辅助设备等,以确保她们能够在工作中保持舒适和安全。
2.3 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雇主应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
这包括教授她们有关工作场所安全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如何应对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
3. 工作环境安全保障3.1 工作环境评估雇主应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孕产妇的安全需求。
评估包括对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有害物质的暴露风险以及工作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3.2 卫生设施和便利条件雇主应提供适当的卫生设施和便利条件,以方便孕产妇在工作期间满足其生理和卫生需求。
这可能包括提供干净的洗手间、适当的休息区和饮水设施等。
3.3 紧急情况计划雇主应制定紧急情况计划,并确保孕产妇熟悉这些计划。
计划应包括逃生路线、紧急联系人和必要的急救措施,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4. 孕产妇的健康管理4.1 健康监测雇主应定期对孕产妇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
这可能包括定期进行体检和妇产科检查,以确保她们的身体状况良好,并及时发现任何潜在的健康问题。
4.2 健康指导和支持雇主应提供健康指导和支持,帮助孕产妇管理好自己的健康。
这可能包括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指导其保持良好的营养和锻炼惯,以及提供必要的休息和放松时间。
5. 总结孕产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责任,需要雇主和相关方共同努力。
通过制定和执行适当的规定和措施,可以保护孕产妇的权益,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孕产妇安全守则和管理规定
孕产妇安全守则和管理规定1.背景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孕产妇安全守则和管理规定,以确保孕产妇在工作场所和社区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守则2.1工作场所安全-孕产妇应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规章制度,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等。
-孕产妇不得从事过重体力劳动或高风险工作,以免对胎儿和孕妇本身造成伤害。
-孕产妇在工作期间应定期休息,避免长时间站立或坐着。
-孕产妇应避免接触有害物质或危险环境,如化学品、辐射等。
-孕产妇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2.2社区环境安全-孕产妇应遵守社区环境的安全规定,如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等。
-孕产妇应避免前往拥挤或危险的地方,以防发生意外事件。
-孕产妇应避免接触有害物质或不洁环境,以保证身体健康。
-孕产妇应遵守医生或专业人员给出的饮食和生活习惯建议,以保证孕期健康。
3.管理规定3.1工作场所管理-雇主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雇主应对孕产妇的工作任务进行评估,避免安排过重体力劳动或高风险工作。
-雇主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培训,确保孕产妇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雇主应允许孕产妇定期休息,提供合适的休息区域。
-雇主应支持孕产妇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和咨询。
3.2社区管理-社区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宣传孕产妇安全守则,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
-社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有关孕产妇安全的知识和技能。
-社区管理部门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及时应对孕产妇遇到的紧急情况。
-社区管理部门应提供清洁、卫生的环境,确保孕产妇的健康。
4.总结通过制定孕产妇安全守则和管理规定,我们可以保护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可能对胎儿和孕妇本身造成的伤害。
工作场所和社区管理部门在执行和监督这些规定时,应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孕产妇的权益和安全。
孕产妇安全守则和管理规定
孕产妇安全守则和管理规定一、安全守则1.1 孕前准备- 妇女在怀孕前应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各项指标正常。
- 怀孕前应避免接触有害物质,如化学药品、辐射等。
-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如规律作息、健康饮食、适当运动等。
1.2 孕期保健- 定期进行产检,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 遵循医生的建议,合理调整饮食和生活习惯。
- 避免参加高风险活动,如剧烈运动、旅行等。
- 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过度的紧张和焦虑。
1.3 分娩期管理- 遵循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和时间。
- 在分娩过程中,严格遵守医生的指导和安排。
- 产后及时进行身体检查,确保母婴健康。
二、管理规定2.1 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确保孕产妇的安全。
-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孕产妇保健档案,记录产检、分娩等相关信息。
-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2 政府部门管理-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
-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孕产妇急救体系,确保母婴安全。
2.3 家庭管理- 家庭成员应关注孕产妇的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照顾。
- 家庭成员应学习孕产妇保健知识,提高自我护理能力。
- 家庭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心态,为孕产妇提供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
三、总结孕产妇安全是关乎母婴健康的重要问题,需要医疗机构、政府部门和家庭共同努力。
通过遵守安全守则和管理规定,我们可以降低孕产妇的风险,确保母婴安全。
希望每一位孕产妇都能度过一个顺利的孕期,健康分娩。
关于孕产妇安全的管理规定
关于孕产妇安全的管理规定1. 背景孕产妇安全是医疗机构和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孕产妇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2. 目标本管理规定的目标是确保孕产妇在医疗机构得到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减少并发症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3. 管理措施为了达到上述目标,以下管理措施应该被采取:3.1 孕产妇健康评估医疗机构应该对每位孕产妇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妊娠期、并发症风险、既往病史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记录在病历中,并作为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的依据。
3.2 专业医护人员医疗机构应该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医护人员,包括妇产科医生、助产士和护士等。
这些医护人员应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孕产妇护理服务。
3.3 安全设施和设备医疗机构应该提供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孕产妇在医疗过程中的安全。
例如,分娩室应该配备适当的监护设备和紧急救治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3.4 孕产妇教育医疗机构应该提供孕产妇教育,向孕产妇和家属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包括孕期保健、分娩过程、产后护理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教育,孕产妇和家属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孕产期的各种情况。
3.5 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孕产妇安全事件或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监督与评估为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医疗机构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
定期对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5. 法律依据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女保健法》等。
6. 效果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效果,通过数据分析和用户反馈等方式,评估管理规定的有效性和改进方向。
以上为关于孕产妇安全的管理规定,旨在保护孕产妇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并发症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是用于保护孕产妇健康和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由政府、医疗机构和雇主制定,以确保孕产妇在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1. 法律禁止性别歧视:确定孕产妇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在就业和医疗方面不受性别歧视。
2. 工作场所保护:为孕产妇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如减少危险物质的暴露、提供合适的工作设备、允许休息时间等。
3. 医疗服务:确保孕产妇能够获得全面的产前、分娩和产后医疗服务,包括定期产前检查、产前诊断和妊娠并发症的管理。
4. 休假和工时安排:享有合理的产假和陪产假,保护孕产妇的劳动权益,禁止非法辞退孕产妇。
5. 教育与培训:提供孕产妇和其家人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妊娠期、分娩和产后护理知识,以增强孕产妇和家庭的能力。
6. 社会支持:提供全面的社会支持,包括家庭和朋友的支持、妇女服务机构和社区组织的支持等,以帮助孕产妇应对身体和心理上的挑战。
需要注意的是,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在不同国家、地区和机构之间有所不同。
因此,应根据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进行了解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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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产科安全管理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乎到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也关系到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和医疗质量。
为了确保产科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以下是十项产科安全管理规定:1、建立完善的产科安全管理制度:医院需制定产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风险点和管理措施,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控和管理。
2、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产科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准确地处理问题。
3、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产科工作涉及到各种操作,如分娩手术、药物使用等,医护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严禁任意操作,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落实医疗器械的管理:产科设备的质量和运行状态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全。
医院要定期进行医疗器械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器械的正常工作并定时进行标定和检验。
5、加强妊娠期监护:妊娠期是孕产妇最容易出现并发症的时期,医院应加强对孕期妇女的监护,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6、严格执行手卫生和消毒操作:产科工作涉及到众多的微生物,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易传播病原体。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手卫生和消毒操作,减少交叉感染的发生。
7、加强患者床位管理:为了避免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医院应加强患者的床位管理,做好患者之间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8、加强护理风险评估和防范:产科护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医院应建立护理风险评估制度,对高危患者进行重点监护,杜绝并发症的发生。
9、健全应急预案:产科工作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紧急情况,如胎儿窘迫、产妇出血等。
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紧急情况,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10、加强医患沟通和信息交流:医患之间的沟通是产科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医院应加强医患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做好患者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患者对医疗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度。
以上十项产科安全管理规定是医院在产科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
孕产妇安全指南和管理规定
孕产妇安全指南和管理规定一、引言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孕产妇提供明确的孕产期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确保孕产妇在整个孕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孕产妇安全管理原则1. 以人为本:关注孕产妇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预防为主:提前识别孕产妇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降低孕产期并发症的发生率。
3. 综合管理:整合多学科资源,为孕产妇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4. 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孕产期医疗服务进行质量控制,保障孕产妇安全。
三、孕产妇安全措施1. 健康教育: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科学的孕产期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2. 孕期管理: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为孕产妇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
3. 分娩管理:制定合理的分娩计划,确保分娩过程的安全与顺利。
4. 产后管理:关注孕产妇产后恢复,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和心理支持。
5. 紧急救治:建立完善的孕产妇急救体系,确保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四、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孕产妇管理机构,负责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
2.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
4. 医疗机构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孕产妇的隐私权和权益。
5. 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合作,为孕产妇提供全方位的关爱和支持。
五、总结孕产妇安全是关系到家庭、社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
本指南从孕产妇安全管理原则、安全措施和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孕产妇提供明确的指导。
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共同保障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为我国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贡献力量。
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3篇)
第1篇一、加强产科安全意识教育1. 对产科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医护人员掌握产科安全知识。
2. 对孕产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使其了解产科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和培训,提高全体医护人员对产科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严格执行产科诊疗规范1. 产科医护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从事产科诊疗工作。
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确保母婴安全。
3.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宫产率。
三、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1. 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提高孕产妇满意度。
2. 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孕产妇得到全面、及时、有效的保健。
3. 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四、加强医院感染防控1.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
2. 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3. 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确保母婴安全。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规定1. 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
2.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
3. 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提高母乳喂养率。
六、保障新生儿人身安全1. 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确保新生儿安全。
2. 新生儿交接时,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
3. 新生儿检查、治疗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
七、严格执行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1. 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2. 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
3.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
八、严禁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1. 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
2. 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 加强对胎儿附属物处置的监管,确保产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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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一、孕产期系统管理内容1、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孕早期(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孕妇妊娠大于16周者进行产科检查一次。
孕中、晚期:产前检查一般在孕16-18周开始,孕28前每月产检一次,孕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产检一次。
整个孕期产检次数城市不少于8次、农村不少于5次,高危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产后:出院后3天内、产后14天、产后28天左右各访视一次,共三次,高危产妇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访视次数。
如产妇额外需要增加访视次数,可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收费标准。
2、保健服务内容孕早期:做到在孕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测量基础血压;确定妊娠大小;进行血尿常规、血型、血糖、白带常规、肝功能(包括HBsAg)、梅毒筛查、HIV检测等辅助检查。
进行高危因素的初筛选及登记,发现妊娠禁忌症和严重合并症者,及时处理。
开展孕早期的卫生宣教及指导,如妊娠反应、先兆流产症状的识别和预防;如何避免孕早期接触致畸物质、避免病毒感染等。
孕中、晚期:按“孕产妇保健册”规定内容进行产前检查、高危筛选及评定,及时处理妊娠期的合并症及并发症,重度高危孕妇及时转诊,并落实专人追踪、随访。
产前检查复诊要求:测量孕妇体重、血压、尿蛋白;询问前次产前检查后孕妇的特殊情况(孕30周后询问胎动计数);检查胎位、听胎心;了解胎先露入盆等情况;测量宫高及腹围,绘制妊娠图,判断胎儿生长发育情况;检查下肢水肿情况等。
孕中晚期常规进行血常规、肝功能化验各一次,必要时进行B 超、胎儿心电监护等检查。
孕妇孕15周-19周建议参加产前筛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动员进行产前诊断,并做好追踪及随访。
对具有下列情况的孕妇建议直接进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
⑴35周岁以上高龄孕妇;⑵羊水过多或过少者;⑶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⑷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可疑畸形的;⑸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严重缺陷婴儿的。
开展孕期的卫生、营养指导;家庭自我监护;妊娠期常见并发症的识别及预防;阴-道分娩的好处;临产前的准备与临产症状的识别;母乳喂养知识等宣教。
分娩期:积极预防产时并发症的发生;实行母婴同室,开展产后半小时内早吸吮、肌肤接触工作;鼓励按需喂养。
依法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在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和分娩出生缺陷儿应按规定上报各类监测报表和个案表等资料。
分娩后:产后一月内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医师上门进行产后访视。
访视内容应包括产妇的血压、乳-房、子宫复旧、会阴或腹部伤口等情况;新生儿测体重、检查皮肤黄疸及脐部、臀部等情况,并进行异常情况的处理。
开展产后营养、母乳喂养、新生儿沐浴方法及婴儿抚触等指导、进行产妇心理疏导。
产后42天:产妇及婴儿应到妇幼保健机构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产妇化验血常规,测量血压,评价产妇康复及婴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避孕知情选择指导。
二、孕产期系统管理程序1、建立“孕产妇保健册”(1)杭州市户口的已婚妇女怀孕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户口在原籍婚嫁到杭州的孕妇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
(2)在杭部队现役军人孕妇,可以凭军人证到部队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3)流动人口妇女怀孕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现住地的街道(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2、产前检查建册后,无高危因素和高危评定为无特殊标记A级的孕妇杭州主城区孕24周前、农村孕30周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系统的产前检查;达到规定孕周后孕妇转至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继续进行产前检查,直至分娩。
建卡后孕妇如需要到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产前检查,建卡单位应开出委托书,将并“孕产妇保健册”交由孕妇带至接收单位进行产前检查,并做好追踪及随访工作。
严格按照《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高危孕妇的筛选、追踪、随访,并做好登记。
高危孕妇按评分级别及时转至相对应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及治疗。
转出单位必须做好追踪、随访、登记、结案工作。
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院落实好本地区的孕24-32周孕妇的县级水平高危筛查工作,并保证筛查质量。
3、产后保健杭州城区医院在孕妇分娩出院时将“孕产妇保健册”交由产妇家属,在出院后三天内送至产后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后访视。
主城区访视单位每季交换一次代访单和“孕产妇保健册”。
县(市)及萧山、余杭区的产妇产后访视管理按原有的方法进行。
产后42天,产妇携带婴儿一起到妇幼保健机构或产后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母婴健康检查,建立儿童系统管理档案。
各县(市)及萧山、余杭区的产妇及婴儿按原规定进行检查。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一)一级医疗机构及有责任地段的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1、及早掌握地段内的孕妇情况,为本辖区户口和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孕妇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并作好登记,进行规定孕周内的产前检查服务,并按《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高危筛查及管理。
对本市户籍但非本辖区的孕妇,应动员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及管理,并将有关信息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或孕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
在杭州市居住一年以上(按暂住证)的外省和本省户籍孕妇按本地户籍管理;居住一年以内的本省户籍孕妇动员去原籍建册,并及时(25天内)将孕妇情况反馈给该孕妇户籍地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原籍管理,做好登记。
如为居住一年以内的本省户籍孕妇建立了孕册,则按本地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产后访视结束后将孕册及时返回户籍地的地市级妇幼保健院,做好备案。
居住一年以内外省籍孕妇按流动人口管理。
2、进行产后三次访视及产后42天的母婴健康检查。
收集“孕产妇保健册”,统计分析资料,定期上报卫生统计报表。
对收集的非辖区内所建的孕册及产后访视代访单,及时上交辖区妇幼保健院。
定期参加辖区召开的工作例会。
3、负责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二)依法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1、开展规定孕周内的产前检查和健康教育服务,直至分娩。
接受基层高危转、会诊,并做好追踪、随访、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孕产妇保健册》。
发现孕妇无《孕产妇保健册》,应及时嘱咐孕妇去所辖地建立保健册。
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孕产妇于入院24小时内报告医院所在辖区的计划生育部门,并做好登记。
在产妇分娩后及时完整地填写“产时至出院前情况”记录。
产妇出院时《孕产妇保健册》交产妇家属带回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保健门诊,落实产后访视。
2、按规定进行产时信息的录入、传输及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按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319号)文件执行,坚决落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开展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做好HIV阳性孕产妇的干预和个案报告。
负责规定区域内的孕妇县级水平高危筛查,并协助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及培训。
3、服从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及指导,依法上报各类卫生统计及监测个案、报表。
4、发现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上报所辖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并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调查工作,提供孕产妇死亡病历复印件。
(三)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围产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质量控制,以及妇幼卫生各项监测和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配合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个案的调查,提供孕产妇死亡评审所需的个案资料。
按要求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的评审工作。
做好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掌握本地区影响母婴健康的危险因素,并开展相关的调查,提出干预措施。
(四)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市的孕产妇系统保健规范的制定,并对各区、县(市)孕产期保健工作的质量进行监测、评估、质控。
组织开展与围产保健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知识更新。
负责全地区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反馈给基层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对危害母婴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国家级监测点工作。
负责全市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病例的个案调查及评审工作等。
四、质量控制1、围产保健工作有关的房屋及人员要求门诊:设有与就诊区相邻的候诊区,配置有宣传栏、健康教育资料架或多媒体宣教设施等。
门诊设有独立的接诊室和检查室二室(面积大于20平方米),配有咨询、产科检查、室温控制及消毒隔离等有关设施。
产前检查人员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进行孕期检查及一般情况的处置工作。
高危门诊必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负责高危孕产妇的诊治,严格实施首诊负责制。
从事围产保健工作的相关人员每三年必须接受知识更新一次。
产后访视人员:应由掌握妇幼保健基本知识与业务指导技能、并具有一定人际交流技巧的医护人员承担。
人员相对固定,并经区(县)级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培训,每2-3年复训一次。
产科病房和分娩室按有关要求执行,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围产保健质量管理指标⑴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00%,漏筛率为0;⑵高危孕妇追踪随访率100%;⑶户籍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⑷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追踪随访率100%;⑸围产儿死亡漏报率0。
五、围产保健访视卡及婴幼儿健康体检卡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围产保健访视卡和婴幼儿健康体检卡执收管理单位的通知》(杭卫发〔2015〕82号)文件要求执行。
1、早孕检查:村妇幼保健员通过了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12周内到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并建立《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2、产前检查:孕妇于村、乡、县各级医院保健单位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应于乡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并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3、住院分娩:要求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至少3次,正常分娩的产妇由村妇幼保健员承担,高危妊娠或难产分娩的产妇由乡级妇幼专干承担。
要求于产妇出院后3天内、及产后第7天、14天、28天进行,并填写和回收《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
5、产后健康检查:村妇幼保健员督促产妇和婴儿于产后42—56天,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1、孕妇在建《健康档案》时,保健人员负责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不良孕产史,家族史并传染病史。
发现高危孕妇,将其填在保健手册上,并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