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遗留物品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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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遗留物品处理规范

遗留物品确认和记录

1.员工、顾客在卖场拾获的物品及收银台、服务中心顾客忘取的物品均为顾客遗留物品,

要统一交到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2.服务中心人员对顾客遗留的物品进行记录登记。

3.寻找失主利用店内广播寻找顾客,利用遗留物品所提供的线索(证件、电话等)寻找顾

客,若广播半小时后无人到服务中心领取,服务中心人员要将遗失物内容,在管理层监督下查看并作好记录。

顾客认领

1.顾客前来寻找遗失物时先请顾客详细描述遗失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如无误,请顾

客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并签字,将物品交还顾客。

2.顾客购买完后的遗留物品,应及时与防损一起,将商品逐一登记签名,拾获的物品如果

是本店生鲜食品,服务中心人员先作好记录,再把食品暂存在冷冻库一天,拾获本店其它商品及其它日用品暂存服务中心两天。如果在两天内无人认领,服务中心人员第三天将商品暂时返卖场销售,同时请课长签名。

3.如顾客前来认领遗失商品,请顾客说明遗失商品特征后同时出具购物小票,经防损监控

核实,核对顾客遗留物品记录上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将商品交给顾客,并请顾客签名。

4.如有顾客记取包,服务中心人员应在下班时当日防损部内保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查看包

内物品,并进行登记,填写写“顾客遗忘领取存包登记表”,如有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由服务中心人员在第二天与顾客进行联系并请顾客携带存包牌和有效证件前来认领。顾客来后,先核对存包牌,再请顾客检查包内物品,无误后交给顾客。

5.如顾客忘取包,包内经查盾没有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时,由服务中心人员替顾客保存一

周,一周内仍无人认领,上交防损部保管。并作好记录。

未取物品的处理:

1,对顾客遗失的物品若是本店商品,在确认无人认领后返场销售。

2,若遗失的物品是其它物品,在确认无人认领后上交防损部保管。

3,若拾到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及有价证券时,服务中心人员应在详细登记后将其存放在财务室保险柜内,并上报客服经理,保留期限为三天,超过期限无人认领,则上缴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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