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兵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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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兵评选办法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质量标兵评选办法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质量意识,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评选范围及原则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所有员工。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员工公认的原则。
3、评选规定
每年按季度四次评选,名额分配为:生产系统各车间1名,质量相关职能部门各1名。
4、评选办法
4.1质量标兵由本部门/车间填报《质量标兵评选表》进行提名,被提名的质量标兵必须有具体的先进事例或突出表现,不允许空洞、无根据的单纯提名;
4.2各部门/车间将提名标兵及评选表提交质保部,质保部组织生产、质量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报总经理批准;
4.3质量标兵的评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
4.4被评选为质量标兵的员工,进行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5、季度评选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质量标兵:
5.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书面批评或罚款的;
5.2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
5.3对质量问题视而不见、玩忽隐瞒的。
6、本办法为公司内部激励机制,解释权归质保部。
附件一:《质量标兵评选表》
质量标兵评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