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办首问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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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首问首办责任人:凡是每一次接待或接听服务对象办理、问询工商行政管理登记事宜,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承接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接待服务对象。凡属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登记管理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询推脱首问责任。

第四条首问首办责任制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登记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第五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

(二)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

(三)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

(四)负责解答来人(来电人)询问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要做到热情文明礼

貌;一次性说清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来人(来电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人)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和记录。做到办事认真负责,记述情况清楚准确。

(三)来人(来电人)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给来人(来电人)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办理。

(四)来人(来电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给相关人员转为首办,或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五)来人(来电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向来人(来电人)说明情况,告知来人(来电人)应到哪个部门办理或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如确属本系统重大问题的,应向领导汇报由领导指定承办机构。

(六)首办责任人在受理申请事项时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以及所申办事项应依法遵循的有关程序,必要时向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办事宜交于后续办理人员。

第七条为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企业登记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首问责任监督薄”,公开首问首办责任投诉电话。

第八条凡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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