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践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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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创新实践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引导学生践行学院理念,让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培养学生受社会欢迎,有社会责任担当,具有综合竞争能力,完善方便学生“愉快学习,自主成长”的机制和平台,在打造健康人格的同时,形成生涯发展所需要的五种素养、五种能力,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学生创新实践奖学金种类及标准
(一)学生创新实践奖学金种类
1.创新实践一等奖学金
2.创新实践二等奖学金
(二)学生创新实践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1.学生创新实践奖学金标准
创新实践一等奖 1000元/人
创新实践二等奖 500元/人
2.学生创新实践奖学金比例
一等奖占学生总人数1.2%;二等奖占学生总人数6%。
二、学生创新实践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一)学生创新实践奖学金的评选基本条件
1.凡是由国家计划招生入学的在我院学习满一年以上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2.积极践行学院育人理念,自觉弘扬校风、校训倡导的精神;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课程)的学生;
5. 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创新实践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1.创新实践一等奖学金
①创新实践一等奖学金的评选要求(满足其中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或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鼓励奖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学科竞赛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个人;
在科技发明活动中,发明成果获国家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个人;
申报国家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获得通过的个人;
在国家、省部级核心期刊、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的个人;
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课题评审的学生;
公开在国家或省级刊物上发表中长篇文学作品至少一篇或公开在国家或省级刊物上发表诗歌、散文类作品至少三篇以上的学生;
在全国性的才艺表演、文艺竞赛、体育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或在国际才艺表演、文艺竞赛、体育竞赛中获得鼓励奖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才艺表演、文艺竞赛、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个人;
社会实践及形成的论文成果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个人;
具有高度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意识,创业活动及社会实践经验丰富;
在全国性的创业、创新设计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或在国际创业、创新设计比赛中获得鼓励奖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创业、创新设计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个人;
在学院创意创业产业园落产并成功运营的学生;
②创新实践二等奖学金的评选要求(满足其中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中获得鼓励奖奖励或在省、部级学科竞赛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下奖励的个人;
在科技发明活动中,发明成果获国家鼓励奖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下奖励的个人;
在省部级学术期刊、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的个人;
公开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中长篇文学作品至少一篇或公开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诗歌、散文类作品至少三篇的学生;
在全国性的才艺表演、文艺竞赛、体育竞赛中获得鼓励奖奖励或在省、部级才艺表演、文艺竞赛、体育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下奖励的个人;
社会实践及形成的论文成果获得全国鼓励奖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下奖励的个人;
具有高度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意识,创业活动及社会实践经验丰富;
在全国性的创业、创新设计比赛中获得鼓励奖奖励或在省、部级创业、创新设计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下奖励的个人;
备注:
1.不包括学院已经表彰奖励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获奖的学生)。
2. 通讯、报道类文章不包括在文学作品中参加创意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内。
三、学生创新实践奖学金的评选流程
1.各分院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办法,使学生明确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奖学金评选的意义、标准及流程,采取分
院组织,由学生个人自行申报与分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学生填写《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创新实践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要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分院负责初步审核并收集参评资料、填写分院意见后交由学生处汇总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确立奖项及等级。
创业奖学金申报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提交所创办公司的资产损益年报表、总结及计划书,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确立评选等级(评审委员会由公共基础部、团委、教务处、宣传部、招生就业处等负责人组成)。
3.经学院审批后,由学生处进行公示一个星期后,确立获奖学生名单。
4.审批通过的获奖候选人的所有参评的原始资料存入学生档案。
四、本实施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办法自2009年10月份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