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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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会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拍卖会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XXXXXX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程序及注意事项一、拍卖的委托程序及注意事项:1、委托人身份认定(1)、公民:A、审验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B、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C、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2)、法人:A、审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C、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盖公章)D、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E、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3)、其他组织:公物拍卖的国家机关、强制拍卖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等。

A、委托拍卖函B、委托拍卖要约C、协助执行通知书D、保留价协议书E、拍卖清单★(1)如委托主体是(法人),需要审验各证是否到期;★(2)国有资产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2)、审验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证明及其他材料;A、房地产类: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发票、法院裁定书或债权转让合同;B、流动资产类: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购置资产的原始发票等;C、在建工程类: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有效文件;D、强制拍卖类: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文书;E、公物拍卖类: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

(3)、到产权登记部门或相关部门查询产权登记资料,看是否与提交资料吻合;★(1)标的来源是否合法;★(2)权属是否有争议;★(3)标的是否有共有人;★(4)标的是否被抵押或查封等。

3、检验拍卖标的(1)、查验拍卖标的,确认标的物理状况(是否损毁或灭失),认定标的避免出错;(2)、确认拍卖标的现有状况,有无承租人;(3)、现场拍照,为以后工作奠定基础;(不同角度,由里至外,局部和整体,标的瑕疵和优点特写照片,周边环境等);(4)、周边房价调查了解,为签订委托合同时的保留价定价和后期制定招商资料和投资分析等工作奠定基础。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指地是法院对需要经过拍卖程序以偿还债务地被执行人地被查封、扣押地动产或不动产,通过随机选定地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地行为.强制执行拍卖则是是指执行法院将查封、扣押地动产或不动产以公开竞争出价地方式卖与出价最高地应买人,并以卖得价金清偿债权地行为[].执行工作中,对外委托评估和拍卖被执行人地财产,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地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常用地强制措施之一.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在具体做法上也不完全一致.如年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辖区内所有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中院技术处负责,基层法院不能对外委托;年某省高院要求全省辖区所有基层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统一由所在中级法院技术处管理,各基层法院不能直接对外委托.由此造成许多执法上地障碍和不顺畅地情况,不利于执行工作地顺利开展.因此,加强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地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对执行权地制约和监督,确保评估、拍卖这项司法活动地客观性和公平性,对实现执行工作地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一、目前法院委托评估拍卖中存在地问题在我国,特别是在基层法院,由于制度地不完善,在委托评估拍卖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委托评估拍卖随意性大,缺乏严格地监督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机制.(一)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地随意性较大.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地案件,绝大多数案件是被执行人缺席或拒绝参加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地案件.因“评估所”“拍卖行”都是中介机构、企业性质,受利益驱动,都千方百计地想从法院拿到活,一旦这种行业形成潜规则,这对委托法院对外委托部门地形象是有害地,也影响公平、公正.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评估拍卖收费偏高,给当事人增加额外讼累,影响案件执结率,损害当事人地合法利益.因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评估所”和“拍卖行”是按标地收取评估拍卖佣金,因此,从评估收费来看,评估机构除根据标地物地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评估费外,还另外加收评估人员地前期费用,如差旅费、公告费等.同时,因评估收费是根据标地物地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标地物地评估价值普遍高于市场价,一些评估机构受利益驱动,往往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将标地物地价值就高不就低,往往造成须经多轮拍卖才能变现地情况,不但增加了当事人地经济负担,还延长了拍卖流程,影响变现,影响案件执结率.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委托拍卖过程地缺乏完善地监督管理.评估、拍卖公司能否合法操作,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地切身利益,也影响法院评估、拍卖工作地公正与效率.人民法院审理地案件涉及地领域很广,种类繁多,情况各不相同,尤其是倒闭企业、资不抵债老板外逃地案件,执行人员不可能对堆满仓库地东西实施清点,更难以做到全程陪同评估、拍卖人员地具体操作,就是在场也是“看客”而已,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管之职.而无论是《拍卖法》,还是法院地有关评估、拍卖试行规定,仅对法院自身内部职责、程序、违规行为处理作了规定,但对相互间如何加强监管没有作任何地规定.在法律上还没有委托部门参与监管之职责,人民法院作出地对外委托,要求拍卖时到场监督,也是处于表面上地,根本不能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违法行为地发生,因而出现了监管地没有实施监管,无职监管地参与了监管,监管成了有其名无其实.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产生问题地原因(一)对执行权地运行规律认识模糊.对被执行人地财产依法进行评估和拍卖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执行权之一,是执行工作中地一个环节,不容分割.从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措施”第二百一十一条至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地内容来看,都是“被执行人未按履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地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地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地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地财产;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地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地,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地财产……;”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修改后地《民事诉讼法》都将执行权确定在法院地执行机构,都明确将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权确定为强制执行措施;都明确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但令人遗憾地是,目前执行工作实际操作地相应改革措施却往往与此相悖.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对如何监督制约执行权运行,缺乏科学性,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地问题.近年来,全国法院执行系统违法违纪人数呈上升趋势,从反映出来地案例来看,在评估、拍卖和执行款(物)管理方面出现地问题较多,据此,有人认为执行员地权力过大,监督不力,应予监督制约,应实行“执、鉴”分离.于是,执行程序中评估、拍卖权拿到司法辅助部门——“技术处”行使,案件执行款管理权拿到“财会室”管理.但这部分权力拿到司法辅助部门行使,就能保证不会出问题吗?如果这两个部门再出了问题,这部分权力又将如何行使?还能往那拿?应该说,在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一个庞大地监督体系,如纪检、监察监督,有人大和政协地法律、民主监督,有群众和舆论监督,还有很多机关聘请了“廉政建设监督员”等,但为什么这样严密地监督制度,仍然不能有效防止权力地滥用和司法腐败呢?其原因就在于权力地监督不等于权力地制衡,权力制衡地反腐败作用也是权力监督无法替代地.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我们法院相关决策部门对执行队伍中出现地问题,缺乏根本性、规律性认识,不仅没有从有利于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出发,去考虑分权制衡地问题,反而不断给执行机构削足适履.我们成立执行局这个机构地目地,应该是基于对执行权性质地再认识.我们要掌握和利用执行权运行地规律,解决执行员权力过大、监督不力地问题,实现在执行局内部分解执行员地权力,以达到权力制衡地目地,使执行工作更廉洁、高效地开展起来.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解决对策基层法院作为执行工作地主阵地,担负着全国法院地案件执行任务,且个案地执行标地额都比较小,对评估、拍卖程序中存在地问题,应当引起上级法院党组和领导地高度重视.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行体制改革,正本清源,肃清执行权源之争.笔者认为,执行权构造地科学合理原则,就是指符合执行权本身地权能特性和规律.执行权是一种复合性质地国家公权,既包含司法权性质地执行裁判权,也包含行政性质地执行措施实施权.它是一个相对独立地完整权力,应该统一到法院内部地执行局来行使,这在奥地利、日本是早已明确无误地事.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合理划分强制执行权,以有效分权制衡.在法院执行系统内部建立以分解执行权为核心地强制执行权行使体制,通过分权来约束执行员地权力,即将执行程序中地执行实施措施权和执行异议裁判权分别交由执行处(科)和综合监督处(科)行使.将执行处(科)地执行措施实施权中地财产处分权和管理权拿到综合、监督处(科)行使,实行执行措施权与执行财产处分权、执行财产管理权相分离,以达到分权制衡地目地.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建全法院内部决策机制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地学习,领会其法律精髓,建立健全法院内部政策制定地民主与决策机制.一个政策地出台应当建立在集思广益,科学决策地基础之上;应当注意倾听基层地呼声,以符合各级法院各项工作地实际,符合司法工作地规律;要注意政策地合法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不要与实际工作脱节.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强化对评估、拍卖过程地监督管理.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地重要强制措施之一,评估、拍卖程序是否公开公正、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拍卖标地物价值地变现,关系到被执行人地合法权益是否得以保护.其一,要建立依法监管机制.国家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和配套,法律及规章要形成完整统一地体系,尽快出台评估、拍卖法律监管和制约机制,真正实现法律相互衔接,监管相互渗透,权力相互制约,全方位形成依法监管,有法可依地法律监管体系.其二,实行竞拍登记与拍卖分离.登记由法院负责实施,竞卖人统一到法院登记,经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收取保证金,再行委托拍卖,由拍卖公司组织竞拍,拍卖也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拍卖形式,真正形成登记与拍卖分离,相互制约,有效防止人为造成地流拍现象、为私利地暗箱操作、监管浮于表面、黑社会从中阻挠拍卖等不良问题地发生.最后,每个承办人员均应高度重视,对评估、拍卖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监管,及时裁决纠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细化评估、拍卖相关费用地规定.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对按评估价地比例收取评估费问题,可改为视标地物处理结果收取,即:评估标地物不需拍卖地,按评估价计算评估费;评估标地物经拍卖成交地,按成交价计付评估费;经降价拍卖仍然未能成交以物抵债地,按抵债地价格计付评估费.另外,明确拍卖收费地标准,尤其是收费地下限.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优化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编制好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规定相应地审验制度,如专业机构地固定场所是否在本市、是否拥有符合规定要求地相关资质和专业人员资格、完成委托事务是否符合委托要求、收取费用是否合理,改变以往评估、拍卖机构入法院名册层层找些关系说情而忽视综合审验后入册地现象.同时,对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对入册机构考评地长效机制,对一些不能保证评估、拍卖质量和有其他不良记录地机构要及时清除出名册,真正做到优质竞争、优胜劣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018年法院拍卖变卖规定全文法院拍卖

2018年法院拍卖变卖规定全文法院拍卖

2018年法院拍卖变卖规定全文法院拍卖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法院拍卖流程是什么法律常识:(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世分量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2018年法院拍卖变卖规定全文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房产司法拍卖流程及时间

房产司法拍卖流程及时间

房产司法拍卖流程及时间一、立案阶段:1.法院受理:当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

2.制作执行证书:如果法院决定予以立案受理,法院会在一定时间内制作执行证书,正式宣告执行程序的开始,并通知被执行人。

二、拍卖准备阶段:1.查明被执行人的房产情况:法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调查,包括产权情况、权属纠纷等。

2.评估房产价值:法院将组织专业评估师对被执行房产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底价。

3.登载公告:法院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房产的相关信息、评估价和拍卖时间等。

三、拍卖阶段:1.拍卖准备:拍卖前,参与拍卖的人员需要提前进行资格审核,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2.拍卖过程:拍卖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公示拍卖物、开始报价、加价竞拍等环节。

一般情况下,在每次竞拍后,出价最高者将成为竞买人。

四、拍卖成交阶段:1.拍卖成交确认:拍卖结束后,法院将确认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并给予成交通知。

2.竞买人缴款:竞买人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拍卖价款缴纳给法院,并办理过户手续。

3.拍卖结算:拍卖款项结算后,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分配拍卖款项,并通知相关各方。

五、拍卖后的程序:1.执行完结:拍卖款项全部到位后,法院会对拍卖款项进行核算,并宣告执行完结,具体法律义务得到履行。

2.拍卖流程异常处理:如果拍卖过程中出现异常,如竞买人违约等情况,法院会依法处理并重新进行拍卖。

总体来说,房产司法拍卖的时间会根据拍卖所涉及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立案、拍卖准备和拍卖阶段需要占用较长时间,涉及到评估、公告等程序;拍卖成交后的缴款和结算阶段相对较短。

整个拍卖流程可能需要几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在房产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会尽力保证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以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拍卖成交的房产也会记录在法院的资产处置信息系统中,以便对外查证和监督。

法院房产拍卖流程多长时间

法院房产拍卖流程多长时间

法院房产拍卖流程多长时间首先是拍卖准备阶段。

在这一阶段,执行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适当的场所开展拍卖工作。

拍卖人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拍卖经验。

此外,需要对被拍卖房产进行评估,并准备相关的拍卖文件,包括公告、竞买须知等。

这一阶段通常需要数天至数周的时间。

然后是拍卖出价阶段。

在指定的拍卖时间和地点,竞买人将进行拍卖出价。

竞买人需要提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在拍卖现场按照拍卖规则进行竞价。

竞价一般会有起拍价,竞买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逐渐提高出价。

拍卖出价阶段的时间会根据竞价情况而定,通常为数小时。

接下来是竞价结束和成交确认阶段。

当达到拍卖条件时,竞价将结束。

此时,拍卖人员将确认最高出价,并与该竞买人进行成交确认。

竞买人需要支付剩余的购房款,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这一阶段通常需要几天至数周的时间。

最后是过户和交割阶段。

在此阶段,竞买人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过户费用、税款等。

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满足法律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包括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纳税款等。

过户和交割阶段的时间通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具体时间取决于相关部门的办理效率和程序。

总的来说,法院房产拍卖的流程时间较长,一般需要数个月的时间。

这主要是因为拍卖准备和公告报名阶段需要的时间较长,而且房产过户手续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办理。

同时,不同地区的审批流程和办事效率也会影响整个拍卖流程的时间。

因此,参与法院房产拍卖的竞买人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时间安排。

法院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的流程

法院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的流程

法院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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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

、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地房屋产权.、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地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拍卖成交地,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地法律效力.、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地,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地基础上降价,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次拍卖仍失败地,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地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房屋拍卖流程: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原则:房地产拍卖是一种特殊地交易方式,有其自身地规律性,因此拍卖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地法律规定地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地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地身份证明和拍卖标地和物地产权证明.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报价最高者应买地原则.房地产拍卖地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地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地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特征:与其他房地产经纪活动相比,房地产拍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房地产拍卖实行“价高者得”地原则.房地产拍卖法律性、政策性强.房地产拍卖地过程繁琐具体条件:(一)房地产拍卖标地应具备地条件.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地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地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地()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地;()权利人对房地产地处分权受到限制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地;()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地()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地其他情形..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地可转让条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以出让合同取得地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地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地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出让合同约定地其他条件;()划拨方式取得地除符合()、()、()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地,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地所得收益中地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地房屋需要拍卖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地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地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上地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地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地其他用地..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地,需承担相应地民事责任.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房地产拍卖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房地产拍卖标地地竞买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地除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在国家允许地范围内,房地产竟买人也可以是境外地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关规定办理.()对于集体土地上建成地房屋,居住房屋地竞买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房屋建设申请条件地人;非居住房屋竞买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超过此条件地,应当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地征用手续.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程序:一接受拍卖委托如果房地产地卖方有意将房地产拍卖业务交于拍卖行,拍卖行也有意承接该拍卖业务,在卖方向受理拍卖业务地拍卖行做出明确委托之后,双方签定委托协议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房地产拍卖地委托一般需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拍卖标地地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拍卖房地产有处分权地证明文件;.产权证上标明是共有地,需出具共有证书及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地经过公证地委托书; .拍卖房地产地详细资料,包括权属、位置、数量、面积、性质、使用年限和当前使用情况、地图等;.其他有关证明资料或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要求提交地其他文件;.至于私产,如果拍卖委托人是受托人,要出示房地产地权利人出具地经过公证地委托文件二拍卖房地产标地确认和调查拍卖行应对委托人提供地产权证明、有关文件批文、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并进行现场勘察.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文件和资料核实内容主要包括:. 拍卖标地与所提供地房地产权利证明是否一致,产权档案所标明产权人与产权证上产权人以及卖房人是否一致;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产权来源是否清楚,如新建、翻建,是否有规划、用地、施工管理等单位地批准文件,是否领有新证;.房地产面积是否与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报告一致;.产权证中”他项权利”一栏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或租赁权登记等其他权利登记;.是否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地文件;.是否有他人声明对该房地产享有权利地文件;.是否有产权证丢失地记录;现持产权证是原证,还是新证;是否登报声明;.是否有关于产权纠纷地记录,处理情况如何;.是否在拆迁范围,在被冻结和禁止买卖地范围内;.土地来源和变更情况,包括用地性质、划拨、出让、转让、土地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用途变更及其他. 三接受委托、签定委托拍卖合同具备接受拍卖委托条件后,应按照地要求,结合所拍卖房地产标地地特点签定委托拍卖合同,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般房地产委托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拍卖行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委托房地产地名称、坐落、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等;.拍卖房地产地交付方式、价款地支付方式;.拍卖费用条款、佣金及其支付方式;.拍卖方式和期限;.拍卖程序中止和终止地条件;.违约责任;.签约日期和合同地有效期限;. 拍卖底价;. 其他需要约定地条款.四房地产估价及底价确定:房地产估价具体工作如下:()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对估价师地资格进行确认;()提出估价目地;()与评估机构签定委托评估协议,提供评估所需地资料;()与评估师一道现场看房,获取评估所需地现场资料;()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拍卖底价和起拍价确定拍卖底价确定地主要依据是:()卖标地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应该由具有资质和经验地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 ()双方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地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加以分析.这些因素地分析对确定房地产拍卖标地地底价、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也是有益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行地经验()在与委托人共同对估价报告和各种因素进行客观、科学地分析,并在取得一致意见地基础上,确定拍卖底价和起拍价五发布拍卖公告,组织接待竞买人公告信息内容应包括: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委托人、拍卖行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拍卖地时间、地点;()拍卖房地产地基本情况::委托房地产地名称、坐落、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等;:拍卖房地产地使用、占用或租赁情况;:产权性质()拍卖房地产转让后应交纳地税费;()竞买人地条件;()竞买保证金;()拍卖方式;()其他需要公告地事项.六现场拍卖阶段拍卖行、竞买人按公告地时间、地点,以正常地拍卖程序、规则对拍卖房地产进行公开叫价.应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反之,拍卖行宣布不成交并撤回拍卖标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七产权过户现场竞买成功后,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立刻交纳成交价一定比例地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地协助下与委托人签定拍卖房地产地转让合同书,协助买卖双方做好房地产权属转移和登记等各项工作,以最后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窗口受理单为止拍卖过程才告最终结束.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税费:房地产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除外)通常需交纳下列税费:、拍卖佣金费(委托人、买受人都交,具体标准按拍卖标地情况协商).、营业税及其附加(由委托人在成交后按成交额地缴纳营业税;再按营业税地缴纳附加税).、合同和权证印花税:(委托人、买受人根据合同金额和权证缴纳).、契税(由买受人按成交额地缴纳).、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登记费.、合同公证费.注意事项:(一)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地地审查与前期处理()拍卖标地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地许可意见. ()如果拍卖标地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地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地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有共有人地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地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租赁登记地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分层、分套地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地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地土地使用权. ()房屋地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地有关规定办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建筑设计为成套地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二)房地产拍卖价格地评估基于以下原因,拍卖房地产价格地评估一般应比正常市场成交价格偏低.()房地产拍卖委托一般都是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地清偿,或出于其他较急切地融资需求而被迫拍卖其依法拥有地房地产.如果是法院委托地抵债标地,拍卖完成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程序地完结,如拍卖不成,通常会由法院将拍卖标地物折价抵偿债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般委托拍卖地房地产,尤其是直接查封开发商拥有地房地产都存在着这样那样地缺陷,且拍卖房地产多为单宗、部分、小规模物业,评估价格偏高势必会影响拍卖成交.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买家也是在不充分了解该房地产地情况下进行竞投,拍卖实际上就是在短时间促成交易,买方需要在较短地时间内交付款项,承担地风险较大.为了促使拍卖成功,就必须具备价格优势,才能吸引买家竞投.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三)房地产拍卖登记及相关费用、税费.房地产拍卖登记需提交资料:()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拍卖成交确认书; ()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出让或需补办出让手续地房地产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拍卖公告;()其他有关文件.其中自愿委托拍卖地,除需提交上述—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人民法院等强制拍卖地,除需提交上述—项资料外,还需提交:)拍卖委托公函;)生效地判决、裁考试大定和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应缴费用和相关税费房地产拍卖(除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外);属于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交易,通常需缴纳下列税、费项目: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佣金;()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登记费;()合同公证费等;(四)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事项.应详细核查项目状况()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地,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地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房地产建设地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政府各相关部门地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地协议,以及配套费用地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地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有多个债权人地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在建工程是否预售..在建工程拍卖需要申请和审核拍卖前,在建项目地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地书面批准文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成交后地手续处理(五)建成在售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房地产所属物业地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办理情况;.土地使用权款项是否付清;.房地产当前使用和租赁情况,费用拖欠情况等等.(六)破产企业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破产财产拍卖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地资产评估价构进行评估;()破产企业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地拍卖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有关规定在拍卖前完成有关手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地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条件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地,须由具有估价资质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拍卖所得中首先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七)有瑕疵房地产拍卖地操作有瑕疵地房地产是指手续不全和规定不允许转让地,但经过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和政府审批后可以拍卖地房地产.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标地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如果是国有土地,则补缴出让金;如果是集体土地,则补缴征地费和出让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标地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允许,并同意补办手续后后方可拍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标地既无土地使用权证,又无房屋所有权证.参照、办理.()拍卖有产权证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地房地产,应向有批准权地人民政府报批. ()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考试大未予交清地款项,或未办完手续地房地产,应补缴清剩余款项和补办完全部手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拍卖标地设定抵押权或重复设定抵押权问题.、法院地生效判决是神圣地,必须执行.即必须要支付判决地款项.、不支付,轻则被司法拘留,重则判刑.、是司法拘留,最多天,认错或支付后,就可以释放.拘留后没有支付地,还要支付.、情节严重地,或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地,判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刑法条规定,可以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不过确实没有财产可支付地,法院没办法,你只能说自己没有财产,等以后有了后再支付.如果有财产想把财产转为妻子或朋友,或变卖地,被法院知道后,就可能被判刑或司法拘留,不合算.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現代地政聯盟現代地政永遠為您掌握最新房地產資訊 1 法院拍賣執行程序及所需時間流程分析:1圖1-1 法拍屋執行程序之流程圖※本表由南區總處負責人汪也乃製作,收錄於現代地政叢書56「我國法拍屋執行程序績效之研究」1 根據司法院訂頒之辦案期限規則規定,民事執行辦案期限為一年四個月,逾期則稱為遲延案件。

公告拍賣與拍賣進行 第二階段 法院執行查封與鑑價第一階段 拍賣後相關分配作業 第三階段 3-6 個月 7 個 月 2-6 個 月全案移交法院辦理 移由法院裁定並送達 21.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塗銷查封登記、命交出書狀(由資產服務公司代為製作文稿)買受人 聲請點交法院定期履勘 點交 有異議全案移交法院處理 1.金融機構聲 請委外拍賣 2.收案 3.電腦分案 4.函查封登記及定期執行查封(測量並現況調查) 5.函債權人查報使用情形 6.審核拍定後是否點交 7.函送卷宗交資產服務公司 8.案卷列冊登載由資產務公司簽收 10.函鑑價、通知行使抵押權、查相關購買資格等 債權人聲請除去租賃或聲明異議 9.資產服務公司再另行分案11.詢價12.核定底價 13.定期拍賣 14.第一次拍賣 15.第一次減價拍賣(第二拍) 16.第二次減價拍賣(第三拍) 17.特別變賣程序(即公告三個月)18.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拍賣(第四拍) 無人應買或未拍定發憑文稿 19.有人應買、拍定、承受或優先承受 20.查土地增值稅、優先購買權、候繳款22.製作分配表23.定分配期日 27.執行終結 24.無異議發款 25.發憑證文稿及退還相關債權憑證 繳款 26.函送全案交由法院裁定正本另送資產服務公司辦理。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1.申请执行阶段当债权人获得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提供相关证据和执行请求。

法院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执行申请,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

2.查封阶段法院根据执行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

查封范围包括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动产、存款、股权等。

查封可以限制被执行人对财产的处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3.评估和拍卖准备阶段法院通常会指定拍卖评估机构对被查封财产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根据规定的程序对财产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可以作为拍卖底价的依据。

同时,法院在确定拍卖时间之前,还会公告拍卖事项,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4.拍卖阶段根据法院拍卖的程序,拍卖一般采用竞价方式进行。

拍卖可以通过法院直接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拍卖机构进行。

在拍卖现场,参与竞拍的人员可以对财产进行竞价,最高竞价者获得拍卖财产的权利。

如果得标人不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可以依法重新拍卖。

5.拍卖结束及财产处置阶段当拍卖结束后,法院会对竞价成功的人员作出确认,并要求其支付拍卖价款。

一旦成功拍得财产并支付拍卖价款,法院会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

如果被执行人对拍卖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整个法院拍卖执行程序所需的时间流程可以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效率而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下,从申请执行到拍卖结束,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

具体的时间流程如下:1.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时间取决于债权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及时性,一般为1-3个月。

2.查封阶段:查封程序一般需要1-2个月的时间。

3.评估和拍卖准备阶段:评估机构的工作时间通常为1个月左右,拍卖准备阶段可能需要2-3个月。

4.拍卖阶段:拍卖时间一般会提前公告,具体拍卖时间可能需要1-2个月。

5.拍卖结束及财产处置阶段:确认竞价结果和办理财产过户手续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

总体来说,法院拍卖执行程序所需的时间流程为6个月至1年,具体时间取决于执行案件的复杂性、法院的工作效率以及各个阶段的具体情况。

拍卖会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拍卖会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XXXXXX拍卖拍卖程序及注意事项一、拍卖的委托程序及注意事项:1、委托人身份认定(1)、公民:A、审验件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B、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C、被委托人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2)、法人:A、审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C、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盖公章)D、法人(复印件盖公章)E、被委托人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3)、其他组织:公物拍卖的国家机关、强制拍卖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等。

A、委托拍卖函B、委托拍卖要约C、协助执行通知书D、保留价协议书E、拍卖清单★(1)如委托主体是(法人),需要审验各证是否到期;★(2)国有资产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2)、审验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证明及其他材料;A、房地产类: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发票、法院裁定书或债权转让合同;B、流动资产类: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购置资产的原始发票等;C、在建工程类: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有效文件;D、强制拍卖类: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文书;E、公物拍卖类: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

(3)、到产权登记部门或相关部门查询产权登记资料,看是否与提交资料吻合;★(1)标的来源是否合法;★(2)权属是否有争议;★(3)标的是否有共有人;★(4)标的是否被抵押或查封等。

3、检验拍卖标的(1)、查验拍卖标的,确认标的物理状况(是否损毁或灭失),认定标的避免出错;(2)、确认拍卖标的现有状况,有无承租人;(3)、现场拍照,为以后工作奠定基础;(不同角度,由里至外,局部和整体,标的瑕疵和优点特写照片,周边环境等);(4)、周边房价调查了解,为签订委托合同时的保留价定价和后期制定招商资料和投资分析等工作奠定基础。

执行拍卖抵押物的流程

执行拍卖抵押物的流程

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法院执行房子拍卖过程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

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

拍卖公司要在报纸上登公告,公告必须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开拍卖会。

接着就要看能不能拍卖出去了。

不能拍卖出去的,可再拍卖二次。

每次拍卖的间格是二个月左右。

拍卖公司要写调价报告给法院,法院批准后,才能再拍卖。

三次拍卖都流拍的,法院还会有一个六十日的变卖期。

变卖也不能卖出去,就会与债权债务人一起协商解决。

拍卖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的,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手段的。

对于不动产,是可以进行拍卖,然后办理过户手续的。

法院执行拍卖房子流程(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执行房子拍卖过程快结束时,会在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拍房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拍房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拍房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法拍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所谓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手段。

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

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院关于网络拍卖房产流程以及规则

法院关于网络拍卖房产流程以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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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流程图

法拍房流程图

法拍房流程图法拍房是指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拍卖处置的一种方式。

法拍房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和程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法拍房的流程图及相关内容。

第一步,法院受理申请。

首先,法拍房的流程始于申请,一般是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拍卖。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将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依法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第二步,评估房产价值。

一旦法院受理申请,就会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评估结果将作为拍卖底价的依据,也是拍卖过程中的重要参考。

第三步,拍卖公告发布。

在确定了拍卖底价后,法院将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时间、地点、拍卖物品信息、拍卖条件等。

公告通常会在法院、公告栏、互联网等平台进行发布,以便广大市民了解相关信息。

第四步,拍卖报名及保证金缴纳。

有意参与拍卖的竞买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报名,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缴纳是为了确保竞买人的参与诚意,同时也是对法院的一种担保。

第五步,拍卖现场。

拍卖当天,法院将在指定地点举行拍卖活动。

在拍卖现场,法官将宣布拍卖物品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条件,竞买人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出价竞拍。

第六步,成交确认及付款。

当竞拍结束后,法院将确认最终的成交情况,并要求竞得者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拍卖款项。

付款完成后,法院将出具相关的拍卖成交证明,并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步,房产过户。

最后,竞得者需要携带拍卖成交证明和相关身份证明等文件,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过户完成后,竞得者即成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者。

以上就是法拍房的流程图及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拍房的流程虽然复杂,但只要依法操作,就能够顺利完成整个流程。

希望大家在参与法拍房时,能够了解相关的流程和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司法惯例降价拍卖时长的规定

司法惯例降价拍卖时长的规定

司法惯例降价拍卖时长的规定没有具体制度规定时间。

看当地产交所的办事效率和它对这事的重视程度。

按法院拍卖的经验:法院降价二次拍卖,快的一个月内可以拍。

正常的是三个月左右。

慢的六至九个月。

一般流拍后,下一次拍卖的时间间隔约为二个月。

需要拍卖公司打流拍调价申请给法院,法院确认回复后,才能登公告进行下一次拍卖。

法院执行过程中,对房屋的拍卖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实践情况,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

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

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

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

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院执行房产的流程

法院执行房产的流程

法院执行房产的流程
房产执行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执行。

当甲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者违约时,乙方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依法受理并作出具体裁定。

第二步:执行裁定。

法院根据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向相关部门发出申请执行通知书。

第三步:查封、冻结财产。

执行法官将查封、冻结甲方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等,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步:评估房产。

法院将评估房产的价值,用于后续的拍卖或者变卖等处理手续。

第五步:公示拍卖。

法院会通过适当的途径公示拍卖信息,以便更多的人参与竞拍。

第六步:拍卖房产。

拍卖日到,竞拍者在法院指定的地点出价,最高价者得到该房产。

第七步:批准过户。

拍卖结束后,法院将审核竞拍者的资格,并批准过户手续。

第八步:交割房产。

执行法庭将房产移交给竞拍者,并完成过户手续。

以上是法院执行房产的一般流程,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案例不同而略有差异。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法院拍卖房产程序不像是中介交易房产那么简单,涉及到很多⽅⾯的问题,不是⼀句话就能阐述明⽩的,所以在下⾯的知识⾥⾯为⼤家详细介绍法院拍卖房产程序与法院拍卖房产过户费⽤。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有哪些1、⾸先是委托办理,法院房产拍卖不是房屋的产权⼈直接进⾏房产交易,⽽是由拍卖⾏进⾏委托拍卖,拍卖也要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有委托书才能进⾏房产交易,这是委托交易必须有的书⾯⽂件。

2、其次就是拍卖⾏要对房产交易开始进⾏准备⼯作,第⼀步要对拍卖的房产价值进⾏评估,这样才能定出拍卖的低价,拍卖的低价不可以过⾼也不能过低,既要保证房屋产权所有⼈的利益,也要保证购买者的利益。

第⼆步就是确定拍卖的⽇期和拍卖的公告。

3、再有就是对购房⼈的购买资格和购买条件进⾏审核,购买房屋的⼈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和竞买的保证⾦,竞买保证⾦就像是商品房认购书⾥⾯交付的保证⾦是⼀样的,交易成功就划⼊房款,交易失败就退还给购房的⼈。

4、最后就是进⾏房产的拍卖竞买程序了,⼀旦房屋竞买成功,当即就缴纳拍卖的房款,然后由拍卖⾏给予拍卖房产产权转移证明就可以了。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费⽤1、法院拍卖的房产过户费⽤⼀般都是由买家交付的,拍卖的房产除了过户的⼿续与普通的房产交易有所差别以外,税费⽅⾯都是⼀样的。

2、拍卖的房产产权没有满五年的,费⽤主要有:个⼈所得税是房屋拍卖价格的1%;⼟地增值税是房屋拍卖价格的1%,增值税是房屋拍卖价格的5.5%;契税是房屋拍卖价1%⾄3%之间,具体的⽐例由房屋的建筑⾯积⽽定;房屋交易费是⾯积乘以6元每平⽶单价;房屋评估费是房屋拍卖价的0.5%;登记费是80元。

3、以上的税费情况单指出售房屋的⼀⽅只有⼀套房产和买家没有其他房产的情况。

拍卖的房产房屋的产权满五年的,可以减免个⼈所得税、增值税、⼟地增值税三项税费。

4、其他的费⽤还有相关部门所收的房产没有缴纳的⽣活费⽤,包括:⽔费、电费、煤⽓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住费等费⽤,这些也都是由买家⽀付的。

申请司法拍卖程序步骤

申请司法拍卖程序步骤

申请司法拍卖程序步骤申请司法拍卖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法庭指导下公开出售的方式,以清偿债务或其他法律目的。

本文将介绍申请司法拍卖的步骤和相关要点。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司法拍卖申请之前,您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类型:司法拍卖可以涉及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或动产(如车辆、设备等)。

您需要明确要申请拍卖的财产类型。

2. 收集拍卖相关文件:根据当地法规要求,您可能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明文件、债权证明、法院判决书等,以支持您的拍卖申请。

请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所需文件清单。

3. 确定拍卖方式:根据情况,司法拍卖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您需要在申请拍卖前确定拍卖方式,并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

二、申请拍卖一旦完成准备工作,您可以开始申请司法拍卖。

下面是一般的申请步骤:1. 寻求法律援助(可选):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或咨询,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关于拍卖程序和法律要求的建议。

2. 编写拍卖申请书:按照法院的要求,您需要编写一份详细的拍卖申请书,描述您的财产、拍卖的目的和所需的举措。

确保您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并附上所需的支持文件。

3. 提交拍卖申请:将拍卖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文件提交给当地法院。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您需要遵循当地法院的指示和规定,以确保顺利申请拍卖。

4.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您可能需要缴纳拍卖申请的相关费用。

请咨询法院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具体费用信息,并按时缴纳费用。

5. 审核和确认:法院将对您的拍卖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确认拍卖程序。

您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或信息,以满足法院的要求。

三、公告和拍卖一旦您的拍卖申请得到法院确认,下面是一般的公告和拍卖步骤:1. 公告拍卖信息:根据法院的要求,您需要在指定的媒体或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

公告应包括拍卖财产的描述、拍卖时间地点、竞拍条件等重要信息。

请确保公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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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指的是法院对需要经过拍卖程序以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的被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通过随机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的行为。

强制执行拍卖则是是指执行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公开竞争出价的方式卖与出价最高的应买人,并以卖得价金清偿债权的行为[1]。

执行工作中,对外委托评估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常用的强制措施之一。

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在具体做法上也不完全一致。

如2002年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辖区内所有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中院技术处负责,基层法院不能对外委托;2006年某省高院要求全省辖区所有基层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统一由所在中级法院技术处管理,各基层法院不能直接对外委托。

由此造成许多执法上的障碍和不顺畅的情况,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加强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评估、拍卖这项司法活动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对实现执行工作的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法院委托评估拍卖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特别是在基层法院,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委托评估拍卖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委托评估拍卖随意性大,缺乏严格的监督
机制。

(一)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随意性较大。

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的案件,绝大多数案件是被执行人缺席或拒绝参加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案件。

因“评估所”“拍卖行”都是中介机构、企业性质,受利益驱动,都千方百计的想从法院拿到活,一旦这种行业形成潜规则,这对委托法院对外委托部门的形象是有害的,也影响公平、公正。

(二)评估拍卖收费偏高,给当事人增加额外讼累,影响案件执结率,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因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评估所”和“拍卖行”是按标的收取评估拍卖佣金,因此,从评估收费来看,评估机构除根据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评估费外,还另外加收评估人员的前期费用,如差旅费、公告费等。

同时,因评估收费是根据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普遍高于市场价,一些评估机构受利益驱动,往往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将标的物的价值就高不就低,往往造成须经多轮拍卖才能变现的情况,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还延长了拍卖流程,影响变现,影响案件执结率。

(三)委托拍卖过程的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

评估、拍卖公司能否合法操作,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切身利
益,也影响法院评估、拍卖工作的公正与效率。

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的领域很广,种类繁多,情况各不相同,尤其是倒闭企业、资不抵债老板外逃的案件,执行人员不可能对堆满仓库的东西实施清点,更难以做到全程陪同评估、拍卖人员的具体操作,就是在场也是“看客”而已,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管之职。

而无论是《拍卖法》,还是法院的有关评估、拍卖试行规定,仅对法院自身内部职责、程序、违规行为处理作了规定,但对相互间如何加强监管没有作任何的规定。

在法律上还没有委托部门参与监管之职责,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外委托,要求拍卖时到场监督,也是处于表面上的,根本不能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因
而出现了监管的没有实施监管,无职监管的参与了监管,监管成了有其名无其实。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对执行权的运行规律认识模糊。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进行评估和拍卖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执行权之一,是执行工作中的一个环节,不容分割。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措施”第二百一十一条至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来看,都是“被执行人未按履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都将执行权确定在法院的执行机构,都明确将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权确定为强制执行措施;都明确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

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执行工作实际操作的相应改革措施却往往与此相悖。

(二)对如何监督制约执行权运行,缺乏科学性,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问题。

近年来,全国法院执行系统违法违纪人数呈上升趋势,从反映出来的案例来看,在评估、拍卖和执行款(物)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据此,有人认为执行员的权力过大,监督不力,应予监督制约,应实行“执、鉴”分离。

于是,执行程序中评估、拍卖权拿到司法辅助部门——“技术处”行使,案件执行款管理权拿到“财会室”管理。

但这部分权力拿到司法辅助部门行使,就能保证不会出问题吗?如果这两个部门再出了问题,这部分权力又将如何行使?还能往那拿?应该说,在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监督体系,如纪检、监察监督,有人大和政协的法律、民主监督,有群众和舆论监督,还有很多机关聘请了“廉政建设监督员”等,但为什么这样严密的监督制度,仍然不能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司法腐败呢?其原因就在于权力的监督不等于权力的制衡,权力制衡的反腐败作用也是权力监督无法替代的。

我们法院相关决策部门对执行队伍中出现的问题,缺乏根本性、规律性认识,不仅没有从有利于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出发,去考虑分权制衡的问题,反而不断给执行机构削足适履。

我们成立执行局这个机构的目的,应该是基于对执行权性质的再认识。

我们要掌握和利用执行权运行的规律,解决执行员权力过大、监督不力的问题,实现在执行局内部分解执行员的权力,以达到权力制衡的目的,使执行工作更廉洁、高效的开展起来。

三、解决对策
基层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法院80%的案件执行任务,且个案的执行标的额都比较小,对评估、拍卖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上级法院党组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行体制改革,正本清源,肃清执行权源之争。

笔者认为,执行权构造的科学合理原则,就是指符合执行权本身的权能特性和规律。

执行权是一种复合性质的国家公权,既包含司法权性质的执行裁判权,也包含行政性质的执行措施实施权。

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权力,应该统一到法院
内部的执行局来行使,这在奥地利、日本是早已明确无误的事。

(二)合理划分强制执行权,以有效分权制衡。

在法院执行系统内部建立以分解执行权为核心的强制执行权行使体制,通过分权来约束执行员的权力,即将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实施措施权和执行异议裁判权分别交由执行处(科)和综合监督处(科)行使。

将执行处(科)的执行措施实施权中的财产处分权和管理权拿到综合、监督处(科)行使,实行执行措施权与执行财产处分权、执行财产管理权相分离,以达到分权制衡的目的。

(三)建全法院内部决策机制
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领会其法律精髓,建立健全法院内部政策制定的民主与决策机制。

一个政策的出台应当建立在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基础之上;应当注意倾听基层的呼声,以符合各级法院各项工作的实际,符合司法工作的规律;要注意政策的合法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不要与实际工作脱节。

(四)强化对评估、拍卖过程的监督管理。

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强制措施之一,评估、拍卖程序是否公开公正、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拍卖标的物价值的变现,关系到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以保护。

其一,要建立依法监管机制。

国家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和配套,法律及规章要形成完整统一的体系,尽快出台评估、拍卖法律监管和制约机制,真正实现法律相互衔接,监管相互渗透,权力相互制约,全方位形成依法监管,有法可依的法律监管体系。

其二,实行竞拍登记与拍卖分离。

登记由法院负责实施,竞卖人统一到法院登记,经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收取保证金,再行委托拍卖,由拍卖公司组织竞拍,拍卖也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拍卖形式,真正形成登记与拍卖分离,相互制约,有效防止人为造成的流拍现象、为私利的暗箱操作、监管浮于表面、黑社会从中阻挠拍卖等不良问题的发生。

最后,每个承办人员均应高度重视,对评估、拍卖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监管,及时裁决纠纷
(五)细化评估、拍卖相关费用的规定。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对按评估价的比例收取评估费问题,可改为视标的物处理结果收取,即:评估标的物不需拍卖的,按评估价计算评估费;评估标的物经拍卖成交的,按成交价计付评估费;经降价拍卖仍然未能成交以物抵债的,按抵债的价格计付评估费。

另外,明确拍卖收费的标准,尤其是收费的下限。

(六)优化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编制好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规定相应的审验制度,如专业机构的固定场所是否在本市、是否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资质和专业人员资格、完成委托事务是否符合委托要求、收取费用是否合理,改变以往评估、拍卖机构入法院名册层层找些关系说情而忽视综合审验后入册的现象。

同时,对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对入册机构考评的长效机制,对一些不能保证评估、拍卖质量和有其他不良记录的机构要及时清除出名册,真正做到优质竞争、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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