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车辆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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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11.11•【文号】交运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3年11月11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车辆管理,保障乘客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等。

第三条客运车辆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运营,严格管理,确保乘客安全和舒适。

第四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客运车辆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客运车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装配,确保车辆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第六条客运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客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营。

第八条客运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安全锤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九条客运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载客容量载客,禁止超员行驶。

第三章司机管理第十一条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年龄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二条司机在驾驶客运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

第十四条司机在驾驶客运车辆时必须穿着安全带,严禁擅自解除安全带。

第十五条司机应保持车辆整洁,保持车身干净,严禁乱丢乱抛垃圾。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六条客运车辆应按照运营许可证上的线路和时刻表规定的路线和班次进行运营,严禁越线越站。

第十七条客运车辆对乘客的收费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票价或者私自收取附加费。

第十八条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确保车内的秩序良好,禁止乘客在车内吸烟、大声喧哗等行为。

第十九条客运车辆应保持车辆外观整洁,严禁涂鸦、粘贴广告等影响车辆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条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定的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不得随意停靠或者改变路线。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加强客运站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

其中,道路旅客运输是指道路运输企业以车辆为载体,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活动,包括定时班线、包车运输等形式。

客运站是指为道路旅客运输提供客运服务的固定场所,包括营业性客运站、非营业性客运站等。

第三条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监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旅客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旅客”是指购买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管理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依法运营的条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在申请许可证前,应当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做好旅客服务工作,确保旅客安全。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运输服务合同上明确价格、服务内容、责任等事项。

企业应当公开运输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旅客购买不必要的附加服务,不得收取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做到车辆安全、路线安全、司机安全。

对于车辆安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对于路线安全,应当保证车辆行驶路线符合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于司机安全,应当确保司机符合相关资格要求,有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

第三章客运站的管理第九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安全、便捷的原则,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客运站应当合理设置售票窗口,便于旅客购票。

第十条客运站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恐等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合理设置候车室、卫生间、洗手间等公用设施,维护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旅客的出行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规范售票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收取超出票价范围的费用等不良行为。

邯郸市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邯郸市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邯郸市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施行日期】1995.05.3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邯郸市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1995年5月3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02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2010年12月2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旅客运输管理,维护客运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业的发展和经济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公路旅客运输和为公路旅客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交通局是本市公路旅客运输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公路旅客运输业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旅客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管理第四条申请经营公路旅客运输以及为公路客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开业手续:(一)单位持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个人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向当地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开业申请,填报开业登记表。

(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个人经营的,还需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考试),符合条件者,发给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持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发营业执照。

(四)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向保险部门办理有关保险事宜。

(五)从事班线客运的经营者还必须办理营运线路手续,填报汽车旅客运输营运线路审批表。

对客运班车的起讫站点、营运线路以及客运班车的班次、营运时刻的确定及其变更,按照管理权限由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发给营运线路标志牌,按注册车数核发道路运输证后,方可开业。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水平,保障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相关业务的,应遵守本办法。

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站场经营。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市之间、城镇之间、乡镇之间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指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调配客车按原线路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途经线路行驶,按行驶里程或包用时间计费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游客旅游观光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四)客运站场经营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道路客运管理应遵循便民、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宗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第五条县级及以上运管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市场供求情况,并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情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对道路客运市场实施宏观调控。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第一节道路客运线路分类第六条根据道路客运经营区域和线路长度的不同,道路客运线路可分为以下四类,适用于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一类客运线路: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1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运线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三章客运经营管理第四章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第五章客运站经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一、概述汽车客运站是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高效、安全、便捷的乘客运输任务。

为了规范和管理汽车客运站的运营,保障乘客的权益,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运营管理规范1. 营运设备规范1.1 客运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登记注册,并保持车辆的运行状态良好。

1.2 每辆客运车辆应按时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设施完善。

1.3 车辆发车前应经过洗车、加油、轮胎检查等工序,确保车辆的整洁和安全。

2. 服务质量规范2.1 标志和引导牌应摆放到位,给乘客提供清晰明了的指示。

2.2 车站内应设有信息发布系统,实时提供车次、站点、时间等相关信息,方便乘客查询。

2.3 乘客等候区应配备足够的座椅,并确保室内温度适宜,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3. 安全管理规范3.1 客运站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3.2 安全巡查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3.3 客运站内应设有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4. 乘车秩序规范4.1 乘客购票后应按时前往候车室等候,不得滞留在候车室以外的区域。

4.2 乘客应按照车次顺序有序上车,并遵守交通规则和车站工作人员的指示。

4.3 乘客应礼貌待人,不得随意拥挤、抢座、喧哗等,以保持良好的乘车秩序。

5. 投诉处理规范5.1 客运站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乘客的合理投诉。

5.2 投诉信息应得到妥善记录和处理,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服务质量。

5.3 客运站应向乘客提供投诉渠道,如电话、邮箱等,并积极反馈解决情况。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1. 监督检查1.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客运站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1.2 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客运站知会,并要求整改和改进相关问题。

1.3 客运站应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作。

2. 奖惩制度2.1 对于按规定运营的客运站,可予以表扬和奖励,鼓励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客运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客运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管理,保障旅客安全、便捷、舒适出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车辆、设施设备以及业务运营。

第三条本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五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六条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急救包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七条车辆在运营过程中,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旅客安全。

第十条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乘车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服务热线,接受旅客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旅客问题。

第十二条乘车服务人员应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旅客提供咨询、引导、协助等服务。

第十三条乘车服务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维护旅客权益,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公司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处罚。

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运营方案

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运营方案

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运营方案背景随着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高速公路客运车辆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选用。

当前,高速公路客运车辆的运营方案日益成熟,为了更好的为广大旅客服务,提升车辆的安全和准点率,本文将介绍一种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运营方案,以期为各方提供有效的参考。

方案细节车队管理车队管理是保证车辆运营正常进行的关键,其中包括车辆的保养与修理、司机的安全培训、驾驶行为管理等方面。

具体做法如下:1.车队管理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车辆保养、修理、驾驶员培训等进行计划与组织,有效节约时间和资源。

2.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建立行为规范并严格执行。

对违规的司机进行处罚调整,确保司机开车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行车技术。

3.对车辆实行定期的保养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路况监控了解实时的路况信息对于保障车辆的安全和准点率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来说,开展路况监控是维护日常运营的必要手段。

具体做法如下:1.通过搭建道路监控摄像头进行路面监测;同时,也可选用卫星导航等现代化技术进行数据收集和处理。

2.将收集到的路况信息针对性地分析和处理,准确预测出可能出现的拥堵、事故等情况。

3.明确抢修路面、绕行、提醒司机减速等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营和行车顺畅。

行车安全保障行车安全保障是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运营的重中之重。

保证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客运企业应有的责任,如何做好车辆运营的安全保障已成为旅客选择客运公司的重要参考。

具体做法如下:1.车辆安全技术装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及以上要求,包括安全气囊、ABS防抱死刹车系统等。

每辆车都要配备安全带,司机应劝导旅客系好安全带。

2.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保,确保开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在行车过程中无故障现象。

3.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照和经过专业培训,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风险。

服务品质提升客运服务质量对旅客体验的影响不可忽视,提高服务质量也是保障客运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必要途径。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促进旅客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是指使用道路运输工具,为旅客提供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是指为道路旅客运输提供货物装卸、旅客进出、停靠、停车、休息、加油等基本服务的场所。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综合管理,应当遵循便利、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开展运输活动。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保障旅客的安全、舒适和合法权益,不得欺诈、虚假宣传或者损害旅客利益。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合理组织运力,确保安全运输。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旅客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旅客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设置合理的旅客进出口,保障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当建立旅客信息管理系统,方便旅客查询和购票。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挠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

客运经营管理办法

客运经营管理办法

客运经营管理办法一、客运市场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

(一)查处违反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行为。

(二)查处违反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规范的行为。

(三)查处违反客运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查处违反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二、班车客运管理(一)客运线路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班线客运经营者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禁止其擅自暂停、终止班线运输或者转让班线经营权。

2.客运班线实施经营期限制。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满,道路客运经营者的线路经营权自然终止。

(二)班线客运的运营管理1.监督客运班车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督促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按正班车有关要求运营。

2.监督道路客运经营者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

3.监督客车驾驶人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等有关证件,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

4.监督道路客运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客运班车上配备灭火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

5.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三)客运班线许可档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班线许可档案。

客运班线许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客运班线可行性报告;3.进站方案以及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的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5.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以及投入该班线的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7.征询意见表或征询意见函;8.《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决定书》;9.班线变化情况、班次调整和班线的基本情况记录表;10.其他需保存的原始凭证和材料。

客运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客运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客运安全,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客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客运安全运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客运安全运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客运部门设立安全运营管理办公室,负责客运安全运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客运安全运营管理职责1.客运安全运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客运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客运安全运营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3)监督、检查客运安全运营工作,确保客运安全。

2.客运部门安全运营管理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客运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2)组织客运安全运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客运车辆、驾驶员、乘务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客运安全运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四、客运安全运营管理措施1.客运车辆管理:(1)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2)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客运车辆。

2.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

(2)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技能。

(3)严格执行驾驶员管理制度,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乘务员管理:(1)乘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2)对乘务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严格执行乘务员管理制度,确保旅客安全。

4.客运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客运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加强客运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客运安全运营考核1.客运安全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对客运安全运营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客运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客运安全运营情况、客运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3.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道路客运管理制度

道路客运管理制度

道路客运管理制度一、道路客运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道路客运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道路客运行业,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意义:建立健全的道路客运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客运企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降低事故风险和安全隐患,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整合发展,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道路客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乘客权益保障制度:包括乘客安全乘车权、维权渠道和方式、不正当行为处罚措施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 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登记管理、运行安全监管、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等内容,旨在保证道路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营和良好状态。

3. 车辆运营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驾驶员管理、班次运营管理、票款管理、客运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内容,规范了车辆的运营行为和乘客服务质量。

4. 营运收入监管制度:包括乘车票款的收取、计算和结算方式,规定了客运企业的收入监管和分配原则,保障了企业和乘客的权益。

5.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安全设施的设置和运营管理等内容,保障道路客运的安全和稳定。

6. 综合监管制度:包括对道路客运市场的监测、分析和评估,促进了市场的竞争和优质服务的提供。

三、道路客运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 实施:道路客运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国家和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客运企业和乘客共同配合,积极落实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范和要求,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监督:国家和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道路客运行业的安全、服务质量、运营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道路客运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

四、道路客运管理制度的挑战和改进措施1. 挑战:道路客运管理制度面临着管理执法不严格、监督力度不足、违规行为频发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力度,提高管理效率。

2. 改进措施: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合作,推动交通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提高管理和监督的效率和效果,不断完善道路客运管理制度,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1. 客运车辆的分类客运车辆分为营运客车和非营运客车两类。

营运客车是指从事客运业务的客车,主要包括长途客车、城市公交车、旅游大巴等。

非营运客车是指不从事客运业务的客车,主要包括私家车、单位用车、出租车等。

2. 营运客车的管理规定2.1 营运客车的注册登记营运客车必须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营运客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 营运客车的安全检验营运客车需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对于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淘汰。

2.3 营运客车的保险营运客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赔偿。

2.4 营运客车的驾驶员资格和培训营运客车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2.5 营运客车的安全责任营运客车的车主和驾驶员必须承担起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安全出行。

3. 非营运客车的管理规定3.1 非营运客车的登记非营运客车必须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3.2 非营运客车的驾驶员资格非营运客车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3 非营运客车的保险非营运客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赔偿。

3.4 非营运客车的车辆维护非营运客车必须进行定期的车辆维护,并确保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运行。

4. 建立健全客运车辆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客运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客运车辆管理制度,包括:4.1 审批制度对于新的客运车辆和客运路线,必须进行审批,确保新车和新路线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2 监管制度对于营运客车和非营运客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监管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运营。

4.3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客运车辆管理规定的车主和驾驶员,应及时采取处罚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5. 结语客运车辆是道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安全出行。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旅客运输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汽车客运站经营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监管部门对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同做好对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汽车客运站安全主体职责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足额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四)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运营管理,确保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旅客运输质量,防范安全风险,提升客运站的管理水平。

一、运输许可证制度1.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及个人必须申请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通过资质审核和安全评估方可取得。

2.许可证持有人应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与路线运行,不得擅自调整路线或增加车辆数量。

3.运输许可证需定期更新,逾期不办理更新手续的将被取消许可证。

二、车辆管理1.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国家相关确认的运营条件,并进行年度审核,确保车辆以及驾驶员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2.车辆运营时应配备完备的安全设施,包括紧急逃生通道、监控设备、安全锤等。

3.所有车辆需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运营。

4.车辆使用年限将有一定限制,超期使用的车辆将被禁止运营。

三、客运站管理1.客运站必须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并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

2.客运站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负责售票、引导站内秩序、提供客户服务等工作。

3.在客运站内应设有舒适的候车区、信息发布区、卫生间等基础设施,并做好日常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4.客运站内的售票系统应具备智能化和自动化功能,提供在线购票、电子车票等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安全管理1.客运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遵守安全行车距离等。

2.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驾驶员在驾驶途中应时刻保持警觉,注意道路状况及乘客的安全。

4.客运站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风险。

五、服务质量管理1.客运企业应保障旅客的出行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2.客运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系统,及时响应和解决顾客投诉问题。

3.客运企业应建立客户统计和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收集顾客意见,提升服务质量。

六、监督执法1.监管机构将定期组织对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罚。

客运公司运营服务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运营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运营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客运公司运营服务规范、高效、安全。

第二章运营服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对运营服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客运车辆、驾驶员、服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运营服务质量。

第六条驾驶员负责车辆驾驶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第七条服务人员负责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旅客权益。

第八条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保障客运公司运营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运营服务规范第九条运营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第十条驾驶员应持有相应驾驶资格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发车前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车速适中,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主动向旅客介绍线路、票价、乘车规则等信息。

第十五条服务人员应主动为旅客提供咨询、引导、帮助等服务。

第十六条服务人员应保持礼貌、热情、耐心,对待旅客礼貌用语,尊重旅客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驾驶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九条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服务质量、安全意识、服务态度等方面。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和服务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运营服务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应主动报告车辆故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河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客运站站务人员不得在站外揽车售票。
客运站为经营者发售客票、行包票的营业收入,应按双方协议定期结算,不得拖欠。
第四十四条 客运站必须加强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并应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客运服务质量标准,为旅客和进站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五条 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员、消防及治安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检验合格报班制度,维护站内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车站和车辆安全。
第二章 开业、停业、歇业管理
第八条 道路客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客运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业手续。
(一)持当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单位的证明,向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业申请书,并填写道路客运开业申请表。
(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运输规划、道路客运市场需要、国家规定的道路客运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15日内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5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客运事业。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旅客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旅客运输的安全畅通。
第七条 公安、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道路客运管理工作。
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客运站和营运性客运停车场。
第三十六条 客运站营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醒目的站名标牌;
(二)在售票处和候车室公布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和旅客运输规则;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20年)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20年)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07年4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根据2016年3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根据2017年11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根据2020年1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站点和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道路旅客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以下简称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站点(以下简称客运站)和客运机动车租赁(以下简称客车租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客运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客运站和客车租赁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情况,做好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引导运输市场供求平衡。

第五条鼓励道路旅客运输与信息技术、关联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新型运输方式,开展点到点、门到门快速灵活的定制客运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

第六条鼓励和扶持农村客运的发展,完善农村客运站点和线路网络,推进公司化管理、公交化运行,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

农村客运站应当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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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车辆运营管理办法
引言
道路客运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运营的旅客运输车辆,它们承载着城市和乡村之间
的人员出行需求。

为了保障道路客运车辆的安全和服务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道路客运车辆运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一、许可要求
道路客运车辆的运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

根据各国的法律法规,许可要求可
能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者需在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车辆需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3.司机需持有合格的驾驶证;
4.车辆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维护。

完善的许可要求能够提高道路客运车辆的运营水平,促进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有序。

二、服务质量标准
为了确保道路客运车辆的服务质量,管理办法通常会规定相应的标准。

这些标
准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的内外部清洁和维护;
2.车辆的准时出发和到达;
3.司机的服务态度和形象;
4.车辆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能力。

通过设定服务质量标准,可以提高道路客运车辆的服务品质,满足乘客的需求。

三、运营监管
道路客运车辆的运营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管。

管理办法通常会规定相应的监管机
构和监管措施。

这些监管措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道路客运车辆运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核制度;
2.定期检查车辆的运营情况和安全状况;
3.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或吊销许可证;
4.鼓励投诉和举报,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运营监管的目的是确保道路客运车辆的合法运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和有
效的处罚。

四、技术创新与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道路客运车辆的运营管理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

管理办
法也应该及时跟进这些新技术和创新模式。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技术创新:
1.使用GPS定位系统和实时调度系统,提高运营效率和准时性;
2.推广使用电子票务系统,方便乘客购票和取票;
3.应用智能监控设备,提高车辆和乘客的安全保障;
4.探索共享经济模式,有效利用资源,提高运营效益。

技术创新和发展能够提高道路客运车辆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更
好的出行体验。

五、对社会的影响
道路客运车辆的运营管理办法对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合理的许可要求
能够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规范的服务质量标准能够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促进城乡之间的人员流动。

此外,运营监管措施能够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的公平竞争。

最后,技术创新与发展可以提高道路客运车辆的效率和便利性,推动城市交通的智能化进程。

结论
道路客运车辆运营管理办法是保障道路客运车辆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许可要求、规范的服务质量标准、有效的运营监管和推进技术创新,可以提升道路客运车辆的运营水平,促进城市和乡村间的人员流动和经济发展。

同时,这些管理办法对于维护乘客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还需不断完善和改进道路客运车辆运营管理办法,适应时代的变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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