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政治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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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三章

03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三章
此后历代都在辅政权力分散与集中间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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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
3.4 宰相奉命拟旨辅政制(1)
❖ 明初朱元璋永远废除丞相制度
❖ “四辅官”的失败
以四季为名,分季协助皇帝复核人事、司法及文书等事 务
分别轮班视事,不让久任,完全听从皇帝命令
❖ 朱棣重用的“七学士”
❖ 内阁制度趋于定型,内阁大学士便奉命处理重要政 务,掌握了票拟权
军机处只是一个力求准确贯彻皇帝意图的御前机 要处,不是有权威的宰相府
至此,宰相奉命拟旨辅政制达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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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
3.5 清末的责任内阁
❖ 1906年拟议的内阁,仿西方的政治体制,即由皇帝 选派内阁总理大臣,由总理大臣出面组阁的责任内 阁形式。后被慈禧否决。
❖ 1911年颁布《内阁官制》,组成以庆亲王为首的内 阁。尽管为责任内阁,但必须“请对”、“入对” 和“恭请圣裁”,实质上还是保证皇帝对全国的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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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夏商周三代的贵族辅政制(1)
❖ 酋邦时期的“四岳”:禹、皋陶、契、后稷
❖ 夏代的辅政人员有:“六卿”、“三正”、 “四辅臣”、“三老五更”等
❖ 殷商的辅政人员:商汤时的伊尹、太保时的 保衡,武丁时的甘盘等;晚期有三公(太师、 太傅、太保)
❖ 西周的周、召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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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作方式
原则上应该遵照皇帝的诏书和面谕办事 宰相的 宰相的职位是按照分权制约的原则设置的 君权和相权的冲突中,宰相往往成为牺牲品
❖ 宰相开府保持相对独立的施政制度,显然与君主专 制格格不入,因此也无法持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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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
3.3.2 秦汉以后早期国家的贵族辅政制

第三章 政党制度

第三章 政党制度

十八大
2012.11. 8-14 2270,特 邀57
召开时间
2002.11. 8-14 2114, 特邀40
代表数(人)
1510
所代表党员 数(万人)
3500
3965
4600
5100
5800
6500
7336
8200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
段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委员会 报告;第二阶段是讨论党的重大问题,如党章 修改和提名候选人;第三阶段是大会以举手表 决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当遇到重大问题而中央委员会不能解决时,可 以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全国代表会议 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 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
(一)党的中央组织
五年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
一年一次的中央委员会全会
政治局及其常委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 总书记领导下的书记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直属机构
各种议事协调机构
1.全国代表大会
(1)性质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产 生的中央委员会。
(2)召开
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1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当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1/3以上的省一 级党组织提出,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 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1)性质
中共最高政治职位,也是中共中央最高负责人,负 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主持中 央书记处工作。
(2)有关规定
总书记必须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由中央委员会全 体会议选举产生。但是,党章没有有关总书记任期的 规定。
5.中央书记处

自学考试西方政治制度第三章

自学考试西方政治制度第三章

2、比例代表制:各政党按照自己所得选票 总数的比例分配席位。 比例代表制最早出现于1855年丹麦议会选 举。 计票方法:(1)黑尔基数法(2)顿特公 式 3、混合代表制:是在选举中同时采用多数 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法, 德国联邦议院和日本都采用混合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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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方选举制度的意义(选举的功能) 1、选举是实现人民主权和代议制民主的主 要途径。 2、选举是政权合法性的基本来源 3、选举是民众政治参与和政治社会化的重 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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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 一、普遍原则;二、平等原则;三、自由投票原 则;四、选举公开原则 一、普遍原则:指一国之内,凡达到指定年龄且 按宪法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 举和被选举权。 二、平等原则:是普选权的具体化,具体体现在 两个方面:1、一人一票,2、没票等值 西方国家不平等选举现象具体体现: 1)复票制:在一次选举中,部分选民享有多次投 票权。 2)差别代表:不按平均人口划分选区,导致不同 选区的选票不等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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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票计算
1、西方国家选票计算方法主要有(1)多数代表制、(2)比例 代表制、(3)混合代表制。 (1)多数代表制:一个选区应选出的议员名额,为该选区内得票 最多的政党或个人完全占有 多数代表制分为:1)相对多数代表制,2)绝对多数代表制 1)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由获得一个选区内最多 选票的候选人当选。 2)绝对多数代表制:候选人或政党必须获得全部选票的过半数 才能当选。 两轮多数投票制:称两轮多数制,即如果没有候选人在第一轮投 票中获得过半数选票,则要对得票最多的前两名候选人进行第二 轮投票,获得相对多数者可当选。 多轮投票的限制方法:(1)淘汰制(2)集中制(3)转让选择 投票 多数代表制对政党格局的影响:多数代表制使选民能够较容易做 出自己的选择,实行多数代表制的国家,形成比较稳定的两党或 多党两翼联盟竞争的模式。 Company Logo

人教版初中政治全册中考复习知识点汇总

人教版初中政治全册中考复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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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政治生活
- 政治概念和政治生活
- 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司法机关)
- 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地方政府制度)
第二章宪法与法制
- 全面依法治国
-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
第三章政治制度
- 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选举和被选举权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四章经济建设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鲁迅和董存瑞的故事
第五章文化建设
- 文化建设的意义
- 中国古代文化的特点和贡献
- 现代文化的主要形式和特点
第六章社会建设
-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 珍爱生命,注意健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关系
第七章生态文明和绿色家园
- 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
- 绿色家园的构建
第八章社会主义现代化
- ,砥砺前行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九章一个中华民族
-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 中国近代史
第十章家庭和谐
- 家庭和谐的标志
- 十三经典和家训
第十一章珍爱和平
- 防止战争的发生
- 人与人之间的和平相处第十二章童年往事
- 童年的快乐时光
- 勤俭持家的故事
第十三章快乐研究
- 研究的意义
- 如何高效研究
第十四章成长之路
- 成长的阶段
- 成长的收获。

实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实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答: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领导着有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这就使得党的领导对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这一根本准则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和切实的贯彻和体现。

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能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是检验党的领导是否正确和执政能力的根本标准,也是检验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程度的根本标准。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二、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

正如毛泽东所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斗争中的一个创造。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

第三章 政府的框架

第三章 政府的框架

第三章政府的框架一、政府概念的五个层次:1.制定规则、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机构。

2.治理国家或社区的政治机构。

3.一切国家行政机构(本文的概念)。

4.一国中央和地方依法建立、享有行政权利、担负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

5.中央行政机关的核心部分,即“内阁”各部。

第一节政府的一般框架一、政府的职能1.西方关于政府的职能经历的不同阶段:a)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强调国家的干预职能;b)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后,以亚当.斯密的古典学派为主导,国家只起“守夜人”的作用;c)由自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认识到市场会失灵,政府全面干预经济;d)20世纪70年代后,“滞涨”现象出现,政府同样会失灵,主张限制或取消政府干预。

2.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目前政府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a)公共物品的提供者;b)宏观经济调控者;c)外在效应的消除者;d)收入及财产的再分配者;e)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3.对于我国来讲,当前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作用,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二、政府的一般架构1.西方的三权分立: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2.我国按国家权利统一原则分为:权利机关、行政和司法等机关。

3.任何社会都需要设置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a)设置地方政府的一般原因:i为管理方便。

地方政府的设立,首先是出于管理的需要,为实现国家职能。

国家与民族的区别在于,国家是按照地域划分居民,而民族部落则以血缘关系划分居民。

ii提供有效服务。

地方议会由地方居民选举产生,对本地选民负责,可能优先考虑地方事物。

iii地方政府是民主政治体制的突出特征。

民主是以确立国家、地区或群体的权力归属为前提的,其实质是由谁来决策的问题。

在关涉地方的事物上,地方政府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使地方居民可以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愿望,实现了地方公民实质性的参与。

iv增进人们对自由政治制度的理解。

地方政府的存在,恰恰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意义。

中国文化概论 第三章 中国文化依赖的社会政治结构

中国文化概论  第三章 中国文化依赖的社会政治结构

(二)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对中国文化的负面影响 1、在伦理政治的束缚和限制下,人们极易养成惟上、 惟书、惟亲的奴性人格 2、君主专制制度缺乏民主机制。 “官本位” 困扰中国 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3、“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以及“存天理,灭人欲 礼教,某种程度上桎梏了人的个性发展
思考题
1、在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有那些 特征? 2、宗法制度包括那些内容? 3、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对中国文化有那些正面影 响和负面影响? 4、中国君主专制制度有那些特点?
第三节 专制制度与中国社会政治结构
一、中国与欧洲政体的差异
(一)什么是政体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行使其统治权力实 现对国家的管理。政体与国体相适应,国体反映国家的阶级本质, 政体表现和服务于国体。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关系、文化传统、国 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同一国体的国家,也可能有不同的政体。如 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主要实行君主专制统治,但也出现过民主 制或共和制政体形式。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主要有君主立宪制和民 主共和制两种类型,其中共和制又可划分为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具 体形式。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它只能采用民主共和制政体, 但在表现形式上也不尽相同。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宗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嫡长子继承制 (二)封邦建国制 (三)宗庙祭祀制
(一)嫡长子继承制
1、宗族构成:同一高祖父以下四代子孙构成 的血亲家族 2、尊卑秩序:族人尊奉宗主,小宗尊奉大宗 3、继统原则:嫡长子继承制,称宗子。宗法 制度的核心
嫡长子继承制的目的在于定名分,旨在杜绝兄弟之间争王位
1、分封制目的:是为维护周王室 (二)封邦建国制 2、分封制的内容:受民受疆土 3、世卿世禄制:等级制度,爵位 4、受封仪式:凡受封要举行仪式 1、分封制目的 既分封制。它是在宗法制的 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前提下建立起来的。它与宗 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 法制相表里,构成了封建君 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 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 主制度的坚实基础 ——《左传》昭公28年 宗法制确立了王位的继承 权,没有王位继承权的王室 (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 宗亲便被分封到各地做诸侯,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 诸侯其实是王室陪臣 人。 ——《荀子 儒效》

第三章 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

第三章 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

第三章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1956年,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在《政治学季刊》上发表了《比较政治体系》一文,文中首次使用了“政治文化”(political culture)的概念,并用它来划分和比较各个不同的政治体系,此后,“政治文化”作为一个重要的分析性概念,被广泛运用于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研究中,用以解释政治体系中的政治行为及其变动的趋向。

20世纪60年代前后是政治文化研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此间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阿尔蒙德与西德尼.维巴借用政治文化这一分析工具所从事的比较政治学研究。

在对英国、美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墨西哥的公民进行大规模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他们检视了多个现行民主制度中人们的政治心理倾向和政治价值取向,力图在民主制度与公民个人或集体所持的政治心理倾向之间找出因果联系,从而推导出建立民主制度所需的社会心理先决条件,由此于1963年合作出版的《公民文化:五国政治态度与民主》一书,成为比较政治学、政治行为主义和政治文化研究的经典之作。

尽管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来自“左”、“右”两翼的激进思潮使政治文化遭遇所谓“客观性”和“科学性”质疑,但是80年代初期之后,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政治文化领域的实证调查、历史和描述性的研究、重要的理论总结工作,对于理解包括民主化和政治制度发展在内的诸多政治现象大有裨益。

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政治文化的研究在西方再度走红,这股热潮被阿尔蒙德称为“重返政治文化”,英格尔哈特则干脆称之为“政治文化的复兴”。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将政治文化看作是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括地说,政治文化是政治群体在历史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一套特定的政治态度、政治信仰和政治情感;它属于人类政治生活的主观意识范畴,反映的是政治心理层面的内容,这些心理层面的内容聚集、凝结,形成一定社会的政治文化,并具体表现为人们对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态度、情感、认识和评价;它既是现实的政治关系在精神领域内的投影,同时,又对人们的政治行为模式以及对政治系统的要求产生潜在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的政治制度

中国的政治制度

第三章中国的政治制度第一节政治体制第二节政府机构第三节司法制度第一节政治体制•中国的政治体制,有三个根本制度:•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三是政治协商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

组成根据1982年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的代表组成。

代表以间接方式选举产生。

代表名额以一定的人口比例为基础。

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

1975年宪法将任期改为5年。

1982年宪法规定,任期届满的前2个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完成下届代表的选举,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大会的任期。

但在非常情况结束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代表的选举。

常设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常设的专门委员会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常务委员会领导。

其职权是: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审议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审议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

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①制定和修改宪法。

•②监督宪法的实施。

•③制定和修改法律。

•④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

包括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并有权罢免由它选举和决定的上述人员。

英国政治制度

英国政治制度



"Britain"这个词起源于希腊和拉丁词,而最终可能追 溯到凯尔特语。尽管用"史前时期"这一尺度来衡量时, 凯尔特人也是稍后才来到不列颠群岛的(在此之前的那 些文明就已创造了诸如埃夫伯里巨石建筑遗址和圆形 巨石阵这样的著名历史遗迹),但是有关英国历史的文 字记载毕竟还是从讲述凯尔特人开始的。"凯尔特"这 个词语相当普遍地经常用来区分不列颠群岛的早期居 民和后来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侵者。 罗马人的统治从公元43年起延续了300多年。在罗马 人于408年最后撤走之前,该岛开始遭到来自北欧的盎 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的侵扰,经历了一段日趋混 乱的时期。"England"这个词正是从"Angles"而来的。
• •
• •
3、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的体制 基本沿用了都铎王朝时期的体制,只是政府管辖的范 围日益扩大,但中央政府的机构仍相对比较精简,地 方行政官员则多数是由不领取国家工资的地方士绅来 担任。 思考问题:治安法官在不同时期功能和职责等的变化 ,其在英国地方治理中发挥的作用。 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司法机构较为繁杂:五类十余中之 多。
西方政治制度比较
第三章 英国政治制度


第一节 英吉利王国的封建政治制度
英国的政治制度西方的原创性制度,而且是人类的原 创性制度。现代社会的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内阁制 度、选举制度等等都发源于英国。英国是“议会之母 ”,也是“世界政治制度的博物馆”,现代社会各国 的政治制度基本上都可以在那里找到原型。 英国政治制度是经历了各种制度的实践积累而成,其 制度变迁采用“旧瓶装新酒”的渐进形式,基本上是 “生成的”,而不是人为打造的。这种蜜蜂做巢式的 制度,看起来非常复杂,不像美国那样是由“设计师 ”设计出来的,非常规则化。

第三章政治制度框架

第三章政治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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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立法机关 一、主要国家的立法机关
洛克在“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分权学说, 即国家的权力应当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 法权是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是不可转让的、不可 更换的以及不可侵犯的,这种权力属于议会。 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他认为每一个国家 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 力应分别由三个不同的部门掌握。 立法机关:广义是指有权制定、认可、修改、解释、 补充或废止法律的国家机关。 狭义指拥有以上权利的国家代议机关。
现代宪法的宪政理论否认民主制度是防止专制统 治的最佳途径; 为了保护人类的价值和尊严,最有效的方式不是 动员民众的积极参与,而是为政府的行为设定宪 法性的界限; 宪政理论强调法治;
宪政理论强调的是代议和司法机构的至高无上的 地位。
民主与宪政相结合的新体制是最理想的政 治制度,一些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很大程 度上接受了宪政理论所揭示的原则。
• 一般来讲,联邦制国家采用两院制的立法机关,这可能 反映了多元的国家结构。然而,单一制国家既有偏好一 院制的立法机关,又有青睐两院制的立法机关。
• 联邦制国家实行两院制,主要是为了在立法机关中兼顾 人民和各邦的利益与要求。不仅要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 而且也要代表各邦的利益。通常,下院代表人民意志, 而上院体现各邦的利益。通过下院和上院的相互协调, 达到调和人民、邦州以及联邦利益的目的。因此,实行 两院制的联邦制国家,上院与下院的关系,主要不是制 约关系,而是调和关系。
二、宪政的近代崛起
近代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都具有明显的反封建特征:
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是近代宪法观念的基
础,人是最基本的,一切政治性价值的根源都立足于 个人。一切人生而自由、独立以及平等,并享有某些 与生俱来的权力,国家(政府)是为了人民和社会的 共同福利、保障以及安全而设立的。

5.3基本政治制度33PPT上课用

5.3基本政治制度33PPT上课用

× 2.我国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聚居
× 3.民族自治地方可以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所有
× 事务。
内部
4.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是坚持党的领导。
领土完整、国家统一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0.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含义及形式 含义: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
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 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是我国的 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要点归纳
6、坚持我国政党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 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1)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P70 (2)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P70 (3)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P70
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意义
练习:
1. 2017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
总理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分别出席全国政协十二
届五次会议的委员并参加分组讨论,同大家共
商国是。这体现了(
C

A.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相互监

B.我国的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实现形式日益丰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担负着政治协商的制
7.目前,中国有八大民主党派,共有党员70多万人,从人大到政协、从政府到两院,
民主党派人士活跃在各个领域,
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这反映了( )
①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参与执政
②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③民主党派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方针政策的制定
④民主党派和共产党在政治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第三章政体

第三章政体

第三章政体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第二节选举制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一、政体的概念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优越性1、政体的含义政体,也称政权组织形式。

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体与政体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首先,国体决定政体,政体适应国体,国家性质决定政权的组织形式。

有什么样的国体就会有与乊相适应的政体。

其次,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

一是当政体适合于国家性质的时候,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服务作用,可以积极地促进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二是当政体不合适国家性质的时候,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就表现为破环作用。

3、政体的类型(1)奴隶制国家的政体和封建制国家的政体在奴隶制国家,曾经出现过君主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三种政权组织形式。

3、政体的类型(2)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有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两大类。

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

共和制又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制三种。

3、政体的类型(3)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由于各自国家的历史条件和民族特点不同,采取了互相区别的政权组织形式。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普选,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此基础上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直接地反映和准确地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基本形式。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作出决定的决策方式,是民主与集中的辨证统一。

七下政治第三单元知识框架

七下政治第三单元知识框架

政治第三单元的知识框架主要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和政治行为两个方面。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国家政权组织是指国家政权的基本形式和运行机制。

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了解国家的定义和特征,以及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国家是一个具有独立主权的政治实体,具有领土、人民和政权三个基本要素。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单一制是指国家政权的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联邦制是指国家政权的权力分散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

国家政权的运行机制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方面,立法是指制定法律的权力,行政是指实施法律的权力,司法是指审判和解决纠纷的权力。

政治行为是指国家政权组织在实际运行中的各种活动和行为。

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了解政治权力的来源和性质,以及政治行为的基本特点和方式。

政治权力的来源包括合法性和实力两个方面,合法性是指政治权力的合法来源和合法性基础,实力是指政治权力的实际掌握和行使能力。

政治行为的基本特点包括目的性、有组织性、有权威性和有约束性等。

政治行为的方式包括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

除了国家政权组织和政治行为,政治第三单元的知识框架还包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两个方面。

政治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形式和运行机制,政治体制是指国家政权组织的具体形式和组织结构。

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了解这些制度和体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我国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总之,政治第三单元的知识框架主要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和政治行为两个方面,以及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两个方面。

通过了解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以及政治行为的基本特点和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政治的本质和基本原理。

同时,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我国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政治第三单元的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思考,来提高我们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第三章 政治制度框架

第三章 政治制度框架
司法体制的二元制:指司法权由两个不同的法院系统分别行使,最高 司法裁决权由两个不同的法院行使。如法国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组成 的两种司法体系等。 司法体制的多元制:指司法权由多种法院分别行使,最高司法裁判权 由多个机关分别行使。德国等。
4.3 司法组织
司法组织是指司法机关的机构体系,而司法机关则是一个整 体概念。其中,审判机关是主要的司法机关,是司法的中心;检 察机关也是重要的司法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最为密切;此外, 各种类型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对司法权在行政组织中的实行具有广 泛的影响。
4.4 司法审查:对行政部门的监督
司法审查的范围:囊括了处理有关法律和宪法权利、法定的
权限、所需程序的使用、滥用行政裁量权或者采取与法律规定 不符的行动等广泛的领域。
司法审查的意义:保证了公共行政人员处于法律限制的 压
力之下,他们必须证明其决议的正当性并表明对决议的执行在 法律上是有效的。 但是同时,司法审查也会受到机构能力,尤其是法院方面 的诸多因素的限制。
(1)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分为两种,一种是大陆法系的普通法院, 相对于 行政法院和其他专门法院而言,只受理民事、刑事案件,不受理 行政案件。另一种是英美法系的普通法院,相对于其他专门法院 而言,不仅受理民事、刑事案件,而且也受理行政案件。 (2)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组织是大陆法系国家特有的司法机关, 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有一个完全独立并拥有独立司 法权的行政法院体系,实质上可以行使终审的行政 司法权。其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咨询;(2)解释;(3)审判。
4.3 司法组织
(3)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按性质分为:国家公诉机关和国家的法律监督机 关。 按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相互关系分:审检合一型与审检 分离型。 检察可从属于行政,或与行政一体,还可与行政平行。 检察机关的职权是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核心部分。 职权包括: (1)法律监督权,具体分为一般监督、侦查监督、审 判监督以 及部门监督; (2)侦查、起诉和出庭支持控诉权; (3)参加民事诉 讼权; (4)参加行政诉讼权; (5)其他职权,包括 法律咨询权、参加行政管理权、 参与立法权。

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三章

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三章
军机处不设衙门,不颁发关防,不准以军机处的名 义独立发文和直接指挥各级军政部门;
军机处只是一个力求准确贯彻皇帝意图的御前机要 处,不是有权威的宰相府;
至此,宰相奉命拟旨辅政制达到完善;(议政王大 臣会议)军机处、南书房、内阁。
3.5 清末的责任内阁
❖ 1906年拟议的内阁,仿西方的政治体制,即由皇帝 选派内阁总理大臣,由总理大臣出面组阁的责任内 阁形式。后被慈禧否决。
❖ 明后期,司礼监秉笔太监掌握批朱权,中枢辅政 实际成为内阁和司礼监双轨制;
❖ 清恢复明代内阁制度办理一般事务,重要事务由 议政王大臣会议办理,康熙帝在南书房设办事处, 挑选翰林官入直,成为新的机要秘书处;
3.4 宰相奉命拟旨辅政制(3)
❖ 从军需房到军机处
参与议政,负责传达皇命,职任办理和监督机要文 书运转的御前机要办公中枢;
3.3 宰相参议辅政制
❖ 3.3.1 帝宫层次与中外朝官 ❖ 3.3.2 宰相参议辅政制的沿革
3.3.1 帝宫层次与中外朝官
❖ 汉——中外朝官
以中外来划分朝官始于汉武帝时期,文武侍臣、加 官、尚书、大司马;
中朝官之首为大司马(控制尚书组织),外朝官之 魁为丞相;
大司马既主兵又主政,握有实权,丞相为首的外朝 官仅承命办事;
❖ “四辅官”的失败
以四季为名,分季协助皇帝复核人事、司法及文书 等事务,分别轮班视事,不让久任,完全听从皇帝命 令
启用翰林院、詹事府的学士、编修,并授予殿阁学 士头衔和正五品的待遇;
❖ 朱棣重用的“七学士”——黄淮、解缙、胡广、 杨荣、杨士奇、金幼孜、胡俨;
❖ 经洪熙帝、宣德帝,内阁大学士地位已经高于各 部尚书,内阁制度趋于定型,内阁大学士便奉命 处理重要政务,掌握了票拟权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发展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首先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指的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

这是人民民主专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它表明我国实行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还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政治制度。

它体现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体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贯穿于这些制度的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

宪政的本质就是民主政治,人民直接或通过其代表制定宪法来确立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政治地位和权利、国家机构的设置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们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其他法律、法规等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

宪法规范是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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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司法组织
(4)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是从事司法行政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美、加、法、中等是司法部、英国是宪法事务部。
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 法院和法庭的管理,法官选任的准备工作和法官及司法人
第三章 政治制度框架
目录
第一章
宪政制度
第三章
立法机关
第二章
政府制度
第四章
司法机关
4.司法机关
❖司法
即运用国家法律处理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案件,它对司法机关的要求 有三:一是必须依法而行;二是必须为第三方;三是必须做出最终 裁决。从最终意义上讲,司法可以归结为审判权;法院可以视为司 法机关的核心,其他机关诸如检察机关、警察机关等,可视为配合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辅助机关。
公平正义作为总的司法原则,统领其他三个基本的司法原则。
4.2 司法体制
司法体制是指国家司法权的运行机制,是司法制度外在的 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
根据最高司法权是由一个机关、两个机关或数个机关行使,
各国司法体制可以分成 一元制、二元制和多元制三个类型。
司法体制的一元制:指司法权由普通法院统一行使,最高法院行使最 高司法裁判权。 日、中、美和英等国;
4.1 机构变迁
司法机关的变化在程度上和形式上表现为两种: • 一种是激烈的、整体的、本质性的变化, 是社会变迁所导致的革命
性转变; • 另一种是温和的、局部的、非本质的变化, 是处于特定社会形态的
国家着眼于变化了的客观条件而自觉做出的改革。
司法机关的演进具体表现为以下六个阶段:
(1)司法机关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等浑然一体的国家政 治组织中分化出来,成为具有特殊功能的独立机构; (2)司法机关从中央到地方形成独立的多级体系; (3)司法机关由混合开始初步分工,形成单独的审判 机关与检察机关; (4)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分立开来的同时,其他一些司法组织形式 也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例如调查机关、 公证机关、仲裁机关等; (5)司法机关起初主要是审理刑事案件,逐渐发展到审理民事、经济、 行政、军事等案件,特别是各级各类的法院越来越多; (6)司法机关从国内走向国际,产生了一些国际性的司法组织,并且 得到迅速发展。
具体来讲,公平正义原则还包括公正的法院、公正的诉讼程序、公 正的处理和法律援助。
司法独立
❖ 司法独立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 法律,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个人和团体的任何干 预。
❖ 在现代,司法独立的基本价值在于它维护了权力制约关系中所 不可或缺的司法体系的独立性。此外,司法独立在民主社会中 的技术价值意味着,司法行为要保障其公正性,还必须排除来 自社会的其他非正当干预,尤其避免经济势力对具体司法过程 的影响。
4.1 机构变迁
各国司法机关的认定标准:
一是法定标准,即国家以法定的形式规定了司法机关的范围; 二是习惯标准,即在历史发展中,一些国家机关被认为具有 司法性质,发挥着司法职能,便被习惯地认定为司法机关; 三是功能标准,即有的国家机关在法律和习惯上并未确定其 司法性质,但其发挥的作用及其活动产生的效果,与司法机关相 同或近似,便被认定为是司法机关。
程序公正 平等保护
4.1 机构变迁
各国司法机关都遵循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程序公正 国家司法活动源自的程序公正原则是保证公平正义原则的手
段,同时也是司法活动追求的直接目的,而且还是对国家司法活动提 出的原则要求。
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原则是指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1 机构变迁
各国司法机关都遵循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
公平正义 英国学者认为正义在司法中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裁判者不能审理自己,不得审理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案件,裁 判者应当是公正无私的;
二是应该平等的通知当事人各方,让他们准备陈述或答辩,允许被 告为自己辩护,给当事人以同等机会和权利来接受审判。
❖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是运用国家法律处理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案件的国家机关。
广义的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警察机关 、司法行政 机关; 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审判机关,即各级各类法院。 实践层面:司法权力的行使对行政实践提供了关键性的检验,即各 级行政 组织必须保持警觉,避免滥用个人权利,采用正当的程序 以及 能够证明和解释他们决议的基本情况。此外,行政组织所提 供 的服务也需要面对公共责任的问题。
司法体制的二元制:指司法权由两个不同的法院系统分别行使,最高 司法裁决权由两个不同的法院行使。如法国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组成 的两种司法体系等。
司法体制的多元制:指司法权由多种法院分别行使,最高司法裁判权 由多个机关分别行使。德国等。
4.3 司法组织
司法组织是指司法机关的机构体系,而司法机关则是一个整 体概念。其中,审判机关是主要的司法机关,是司法的中心;检 察机关也是重要的司法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最为密切;此外, 各种类型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对司法权在行政组织中的实行具有广 泛的影响。
(1)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分为两种,一种是大陆法系的普通法院, 相对于 行政法院和其他专门法院而言,只受理民事、刑事案件,不受理 行政案件。另一种是英美法系的普通法院,相对于其他专门法院 而言,不仅受理民事、刑事案件,而且也受理行政案件。
(2)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组织是大陆法系国家特有的司法机关, 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有一个完全独立并拥有独立司 法权的行政法院体系,实质上可以行使终审的行政 司法权。其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咨询;(2)解释;(3)审判。
4.3 司法组织
(3)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按性质分为:国家公诉机关和国家的法律监督机 关。
按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相互关系分:审检合一型与审检 分离型。
检察可从属于行政,或与行政一体,还可与行政平行。
检察机关的职权是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核心部分。 职权包括: (1)法律监督权,具体分为一般监督、侦查监督、审 判监督以 及部门监督; (2)侦查、起诉和出庭支持控诉权; (3)参加民事诉 讼权; (4)参加行政诉讼权; (5)其他职权,包括 法律咨询权、参加行政管理权、 参与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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