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

热线使用方式的温馨提示

【标 签】12366,国家级,提醒

【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4-02-18

【实施时间】2014-02-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近期,有部分纳税人询问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使用方式。为便于纳税人的涉税疑难政策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使纳税人在咨询全国统一税收政策时得到更权威、更规范、更及时的服务,现将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使用方式提示如下:

国家级纳税服务热线设在12366北京呼叫中心,承担全国范围内通行税收业务的咨询解答,由国家税务总局咨询专家团队为其提供业务支撑,为纳税人提供权威、规范和及时的税收政策咨询服务。纳税人可通过拨打“010—;12366—;0”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

站()“纳税咨询”栏目咨询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

若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栏目提出需要由总局答复的问题,必须在“问题提交”环节选择“咨询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且在“问题内容”中注明“请总局答复”字样。

为进一步优化坐席资源在热线咨询峰谷时的科学配置,加强坐席人员税收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答复质量,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2月24日起,我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工作日上午提供人工语音服务的开始时间,统一调整为9: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