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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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湛府办[2015]9号

【发布部门】湛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1

【实施日期】2015.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湛府办〔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决策部署的落实,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健全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是各地、各部门就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向市政府的公开承诺,并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监督的工作制度。

承诺事项范围原则上为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作或重点项目。

承诺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承诺事项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工作计划、保障措施、目标责任等。

二、基本原则

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在实施承诺事项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法定程序。

(二)公开透明原则。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承诺事项的目标、计划、措施、责任和结果要依法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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