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及经办-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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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及经办
202009
1
失业保险制度简介
• 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 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业而失去工资性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 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失 业保险制度功能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 业三位一体转变。
2
失业保险制度运行体制
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缴费基数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017年 石家庄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67880元,折算月为 5656.67元,下限60%为3394元, 上限300%为16970元。
23
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例1、某单位参保职工100人,职 工月工资均在3394—16970元之间。
14
征缴管理—费率及结构
• 1986年10月—1995年5月费率为 1%。
• 参保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
15
征缴管理—费率及结构
• 1995年5月—1998年6月费率为1.5%。 参保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 缴纳,职工个人按照每人每月2元缴纳, 由单位代扣代缴。
19
征缴管理—费率及结构
• 2017年1月—2019年4月费率为1%。 参保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0.7%缴纳。
•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0.3%缴纳。
20
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一、当缴费基数金额在在岗职工工资 60%—300%之间的。
• 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 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收入为缴费基数。
6
参保范围逐步扩展
• 1994年7月起,扩大到:县(市、 区)以上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 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及其职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中 方职工和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及其职工。
7
参保范围逐步扩展
• 2001年3月起扩大到:城镇各类企 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 工,社会ຫໍສະໝຸດ Baidu体及其专职人员。
17
征缴管理—费率及结构
• 2015年3月—2016年4月费率为2%。 • 参保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1.5%缴纳。 •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
18
征缴管理—费率及结构
• 2016年5月—2018年4月费率为 1.5%。
• 参保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1%缴纳。 •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
27
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1
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二、当缴费基数金额在缴费基数上下 限以外的。
• 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60%,没有上限。
• 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300%。
• 单位缴费基数一般>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22
12
征缴管理—征收主体
• 1999年1月—2002年2月,用人单 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 经审核后缴纳。经办机构按季将征 收的失业保险费划转到当地财政专 户。
13
征缴管理—征收主体
• 2002年3月以后,用人单位向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经核定应 缴数额后,用人单位向当地税务机 关缴纳。
4
现行失业保险法规政策
社会保险法(法律) • 失业保险条例(行政法规)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行政法规)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部门规章) •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制发规章) • 省级部门制发的文件(规范性政策)
5
参保范围逐步扩展
• 1986年10月起,国营企业及其职 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 位及其劳动合同制工人。
• 单位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当月工资 之和。
• 职工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当月工资 之和。
24
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例2:参保职工100人,职工月平 均工资低于3394元。
• 单位缴费基数:按100人*3394元 计算。
• 职工缴费基数:低于3394元的按 3394元;高于3394元但低于16970 元的实际工资计算。
10
失业保险费征缴管理
• 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主要支撑是失 业保险基金。
•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四部分构成: 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财政补 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 资金及基金孳息。其中单位和职工 缴费是基金收入的主体。
11
征缴管理—征收主体
• 1986年10月—1998年12月,由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到用人单位直接征 收失业保险费,存入国有银行专户 管理。
8
参保范围逐步扩展
• 2005年3月起扩大到:农民合同制 工人
9
参保范围逐步扩展
•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保法》规 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 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 业保险费。
• 目前参保范围:城镇企业、事业及其 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 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职工包括农村 劳动力。参保职工总数为540万人。
25
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例3、参保职工100人,职工月平 均工资高于16970元。
• 单位缴费基数:按100人的实际工 资计算,不封顶(300%)
• 职工缴费基数:按100*16970元计 算。
26
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例4:参保职工100人,无法计算 职工工资额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 均工资核定。
• 一、市级统筹,省适度调剂。 • 二、失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 • 三、各项失业保险政策由省级统一
制定,各地执行,未经授权不得调 整。
3
失业保险制度运行体制
• 四、经办管理体制。 • (一)就业服务系统占60% • (二)社保系统30% • (三)独立设置10% • 五、信息系统。 • (一)全省统一的业务经办信息系统。 • (二)全省统一的基金管理及核算系统。 • (三)通过基金管控平台实现系统联接。
• 从1995年10月起,将职工个人缴费标 准由每人每月2元,改为每人每月按照 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
16
征缴管理—费率及结构
• 1998年7月—2015年2月费率为3%。 • 参保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 •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 • 多征收的部分并入再就业资金用于
基本生活保障。
202009
1
失业保险制度简介
• 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 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业而失去工资性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 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失 业保险制度功能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 业三位一体转变。
2
失业保险制度运行体制
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缴费基数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017年 石家庄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67880元,折算月为 5656.67元,下限60%为3394元, 上限300%为16970元。
23
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例1、某单位参保职工100人,职 工月工资均在3394—16970元之间。
14
征缴管理—费率及结构
• 1986年10月—1995年5月费率为 1%。
• 参保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
15
征缴管理—费率及结构
• 1995年5月—1998年6月费率为1.5%。 参保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 缴纳,职工个人按照每人每月2元缴纳, 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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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管理—费率及结构
• 2017年1月—2019年4月费率为1%。 参保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0.7%缴纳。
•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0.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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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一、当缴费基数金额在在岗职工工资 60%—300%之间的。
• 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 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收入为缴费基数。
6
参保范围逐步扩展
• 1994年7月起,扩大到:县(市、 区)以上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 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及其职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中 方职工和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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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逐步扩展
• 2001年3月起扩大到:城镇各类企 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 工,社会ຫໍສະໝຸດ Baidu体及其专职人员。
17
征缴管理—费率及结构
• 2015年3月—2016年4月费率为2%。 • 参保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1.5%缴纳。 •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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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管理—费率及结构
• 2016年5月—2018年4月费率为 1.5%。
• 参保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1%缴纳。 •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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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1
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二、当缴费基数金额在缴费基数上下 限以外的。
• 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60%,没有上限。
• 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300%。
• 单位缴费基数一般>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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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征缴管理—征收主体
• 1999年1月—2002年2月,用人单 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 经审核后缴纳。经办机构按季将征 收的失业保险费划转到当地财政专 户。
13
征缴管理—征收主体
• 2002年3月以后,用人单位向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经核定应 缴数额后,用人单位向当地税务机 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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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失业保险法规政策
社会保险法(法律) • 失业保险条例(行政法规)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行政法规)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部门规章) •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制发规章) • 省级部门制发的文件(规范性政策)
5
参保范围逐步扩展
• 1986年10月起,国营企业及其职 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 位及其劳动合同制工人。
• 单位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当月工资 之和。
• 职工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当月工资 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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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例2:参保职工100人,职工月平 均工资低于3394元。
• 单位缴费基数:按100人*3394元 计算。
• 职工缴费基数:低于3394元的按 3394元;高于3394元但低于16970 元的实际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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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征缴管理
• 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主要支撑是失 业保险基金。
•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四部分构成: 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财政补 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 资金及基金孳息。其中单位和职工 缴费是基金收入的主体。
11
征缴管理—征收主体
• 1986年10月—1998年12月,由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到用人单位直接征 收失业保险费,存入国有银行专户 管理。
8
参保范围逐步扩展
• 2005年3月起扩大到:农民合同制 工人
9
参保范围逐步扩展
•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保法》规 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 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 业保险费。
• 目前参保范围:城镇企业、事业及其 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 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职工包括农村 劳动力。参保职工总数为54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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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例3、参保职工100人,职工月平 均工资高于16970元。
• 单位缴费基数:按100人的实际工 资计算,不封顶(300%)
• 职工缴费基数:按100*16970元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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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管理—缴费基数
• 例4:参保职工100人,无法计算 职工工资额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 均工资核定。
• 一、市级统筹,省适度调剂。 • 二、失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 • 三、各项失业保险政策由省级统一
制定,各地执行,未经授权不得调 整。
3
失业保险制度运行体制
• 四、经办管理体制。 • (一)就业服务系统占60% • (二)社保系统30% • (三)独立设置10% • 五、信息系统。 • (一)全省统一的业务经办信息系统。 • (二)全省统一的基金管理及核算系统。 • (三)通过基金管控平台实现系统联接。
• 从1995年10月起,将职工个人缴费标 准由每人每月2元,改为每人每月按照 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
16
征缴管理—费率及结构
• 1998年7月—2015年2月费率为3%。 • 参保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 • 职工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 • 多征收的部分并入再就业资金用于
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