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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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回访制度
1.目的:
为便于组织施工人员对工程进行维保,确保工程的质量,提高公司信誉,加强与客户的沟通,通过工程回访,向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工程质量回访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维修、改建、新建工程。
3.工作职责:
1)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工程质量回访工作的监督、考核;
2)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质量回访工作的组织;
3)施工项目部或工程负责人负责在工程竣工后制定工程质量回访
计划,并负责工程质量回访工作的实施;
4)经营部负责工程质量回访费用的预算统计。
4.回访要求及方式、方法
1)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应认真并解决出现的问题,
做好回访记录,必要时应写出回访纪要,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
题,回访人员应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归属。
2)现场回访:施工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进行回访,与客户就竣工交
验后的工程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交换看法,找出存在的问题,
对正常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3)电话回访:回访人员可用电话与工程使用单位、建立单位、建
设单位进行回访,如果遇到某一方不满意,首先应表示歉意,
再问清细节,了解要求,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工程技术部、公
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汇报,落实责任人,告之处理结果,做好妥
善处理,并立刻组织进行现场回访,最后得到客户满意。
4)制度性回访:工程竣工后,每半年,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项目,
统一进行一次回访,于对已完成项目的质量进行普查。
5)保修期满之后的回访:在工程保修期即将届满之后进行,既可
以解决出现的问题,又标志着保修期即将结束。
5.工程质量保修期: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
5)公路路面工程缺陷责任期(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为2年,保修期为5年;
6)以上项目合同有约定的以合同保质期为准,其他项目的保修期
限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为准;
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工作流程
1)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根据竣工验收资料制定回访计
划,并报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实施。
2)工程质量回访在质保期内,公司任何部门、个人均可以将相关方
要求修缮的信息转达质量安全环保部,质量安全环保部通知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回访,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必须在合同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修缮;
3)在质量回访保修期内,工程项目部或工程负责人每半年(6个月)
组织一次回访,回访实施单位应在回访、修缮完成24小时内填写回访记录《市城投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回访修缮确认单》,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每次回访结束一周内,实施单位将回访的记录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回访档案管理。
4)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在制度规定和合同承诺的时间内不能组织人
员到位进行回访修缮的,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安排其他作业队进行维保修缮,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5)修期满后,工程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按照业主单位指定的回访记
录格式编(填)制工程回访记录并由业主单位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并及时报备经营部和质量安全环保部。
6)经营部将历次维保修缮费用进行统计核算,适时结算质量保证金。
7.罚则
1)回访不能按规定进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扣除;
2)维保修缮不能及时组织到位的,保修缮费用从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注: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质量安全环保部;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市城投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市城投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回访修缮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