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下发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及早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7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评选
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评选在选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评选的标准和目的。
评选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研究生教师在教学中具有创新意识和教学能力,并为其他教师提供借鉴和参考。
评选的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设计的合理性、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教学效果的显著性以及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等。
下面是一则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案例名称:社交心理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目标:1.提高学生对社交心理学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2.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3.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创新意识。
教学内容:通过开展一个社交心理学实践项目,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社交情境中,并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实践项目的选题可以是探讨社交媒体对人际关系影响的研究,或者调查社交情境下的心理现象等。
教学步骤:第一步:教师介绍社交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概念和研究方法。
通过讲解案例分析和实验研究的实例,引起学生对社交心理学的兴趣和思考。
第二步:学生分组,每组选择一个社交心理学实践项目,并设计研究方案。
教师提供指导,并对每个小组的方案进行评审和改进。
第三步:学生开始实践项目,包括数据收集和分析。
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创新点,并监督项目进展。
第四步:学生撰写实践报告和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问题和目的、方法和材料、结果和讨论等。
教师对报告进行评审并给予反馈。
第五步:学生进行口头展示,展示实践项目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并回答评委和同学们的提问。
教学效果:通过这个实践案例的教学,学生不仅可以增加对社交心理学理论的深入理解,还能提高科学研究和数据分析的能力。
同时,学生在小组合作中培养了团队合作和创新意识。
通过口头展示,学生可以提高自我表达和沟通的能力。
这个社交心理学实践教学案例具有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挑战性,能够激发学生的探索兴趣和学习动力。
通过开展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情境中,提高他们的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赣人社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创新优化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加大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倾斜力度,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我们修订了《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四章附则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战略部署,持续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各类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开辟“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人才,是指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继续教育等限制,按本办法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职称。
第四条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科学人才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鼓励创新、超越和探索,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我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做好2024届就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快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主动研究,用足用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省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力量,凝聚促就业工作合力。
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组织各级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深度参与,形成共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局面。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遴选原则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应根据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要,把校内外一批既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充实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中,从而改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结构。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是一个工作岗位,应按需设置,以形成有增有减的动态上岗机制。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由校内导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等校外导师组成双导师组,有实践经验的专家负责传授专业技能,校内导师负责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的培养。
四、一般每两年遴选一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每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应根据本学位点现有的导师情况及近几年的生源情况酌情推荐。
第二条遴选学科、专业范围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的设立,仅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我校已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领域,其指导研究生的范围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第三条遴选条件一、校内指导教师校内导师的遴选按照《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规定执行。
已获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担任相关培养领域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
二、校外指导教师1、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某一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并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或管理经验,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业务;(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企业、临床或管理等岗位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7岁。
2、申请资格(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①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省市政法委员会副处级以上职务;②省市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③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长或省市法院、检察院副处级以上职务;④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⑤省市政法部门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暂行办法
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暂行办法研究生指导教师(下称导师)队伍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导师岗位意识,激发和调动导师的积极性,进而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形成合理的导师梯队,整体提高本所导师指导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导师的评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导师遴选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的评价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三条评价办法将有助于强化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四条评价办法将重点对研究生导师责任心、指导水平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创建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有机结合的培养模式奠定基础,为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供动力。
第五条评价办法将有助于促进优化本所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形成。
第六条评价办法将有助于促进我所的学科建设,起到以点带面、推动整体的作用。
第七条评价办法将有助于强化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建立能上能下的导师岗位聘任制。
第三章评价范围第八条评价范围包括本所在岗的研究生导师以及外单位挂靠本所招生的研究生导师。
第四章评价时间和评价组织第九条成立由主管所长、研究生部和战略规划处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研究生导师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评价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评价结果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处理。
第十条研究生导师评价按照年度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时间定为每年度的8月份,首次评价自2010年起执行。
第四章评价内容与要求第十一条研究生导师评价办法通过定量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定量评价主要是对导师在责任心、指导水平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的量化评价:主要包括制定培养计划、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研究单元内研究生学术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等方面。
“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5.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江西省教育厅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第二条“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是江西省教育厅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每两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五条“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省高等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第六条“十一五”期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共资助500人左右,“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共资助1000人左右。
第七条“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授课质量评价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有创新精神,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有明确深入的研究方向,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民主和协作精神,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2022年2月18日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章待遇和支持第四章职责和任务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四有”好老师的示范与标杆。
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等班子成员,不含村小教学点负责人,其评选名额控制在总名额的20%以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0-2021)-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0-2021)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0-2021)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第128号发布、第186号修正)要求,省厅组织开展了2020-2021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备注 1 关于印发《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4号有效 2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2号有效 3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20〕31号有效 4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0号有效 5 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75号有效 6 关于调整江西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8号有效7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赣人社规〔2020〕3号有效8 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8号有效9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9号有效10 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4号有效11 关于规范江西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5号有效12 关于发布江西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20号有效13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26号有效14 关于调整江西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28号有效15 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29号有效16 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0号有效17 印发《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2号有效——结束——。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赣人社办字〔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1〕2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管技工院校: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根据《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省内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技工院校教研机构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其中,全省技工院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省管技工院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和民办技工院校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定。
二、申报政策(一)申报评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按《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2019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9〕39号)执行;申报认定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规定条件执行。
(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为我省赣鄱工匠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三)申请转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须在现任技工院校教师岗位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并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申报。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与奖励第一条评选工作应本着“坚持标准,科学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二) 积极承担研究生主干学位课程的教学工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自编的高质量研究生教材。
(三) 至少有三届毕业研究生,学术造诣深,指导研究生认真负责,因材施教,选题创新,带教的研究生成果显著,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奖)、全军和重庆市优秀学位论文奖的指导教师优先。
对指导的研究生受纪律处分,或因课程不及格而受处理,或中期考核不合格,或论文评阅、答辩出现问题的,或缓授和不授学位的,不能评为优秀导师。
(四) 着眼科学技术前沿,组织科研攻坚,承担较多的科研项目,或者在某一方面开创重要的研究领域,有重要的高水平的论文发表,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条件。
(五) 重视学科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努力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科研和带教水平。
第三条评选办法和程序(一) 优秀研究生导师每二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的名额约占在岗研究生导师的10%左右。
评选年度内所有在岗的导师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按各部、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的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部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
15(二) 符合评选条件的导师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重要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材料等),由部院系和联合培养单位在全面考核、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训练部。
(三) 训练部在对上报材料形式审查后,成立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评选出优秀研究生导师。
(四) 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奖励由学校授予“第三军医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隆重场合予以公开表彰奖励。
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高校、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实施《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12月2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10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落细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我省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赣教师字〔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2〕21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教研室、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有关精神,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办法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2022年修订)》(见附件2),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
二、选拔名额(一)全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计划选拔500名,骨干教师计划选拔1000名。
评选名额参照各地教师数核定,推荐名额按1:1.2比例分配(见附件1,其中南昌市的名额包含省直单位所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名额),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和限定比例择优推荐。
(二)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和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工会主席等人员)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2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的推荐人选(含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10%。
(三)要向思政类教师(含少先队辅导员)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倾斜。
其中,思政类教师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
赣人社发〔2011〕47号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
赣人社发〔2011〕47号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1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以上;(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大学优秀研究生任课教师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任课教师评选办法一、背景与目的为了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和表彰优秀研究生,搭建研究生和教师之间交流合作的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方面1. 学习成绩良好,没有退学、停学、留级等不良记录;2. 积极参加学校各类课程、讲座等学术活动;3. 与指导教师或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交流频繁,遵守学术规范;4. 主动参与科研活动,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
(二)教师方面1. 课堂教学能力较强,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学习,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2. 在研究生科研活动中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辅导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指导成果和学术成果;3. 能够帮助研究生进行职业规划,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方向;4. 作为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一)候选人的推荐1. 学生自荐: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自荐材料,由学院推荐教师确认其自荐资格;2. 教师推荐:任课教师向所在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二)初审1. 学院层面: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自荐和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公示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至少7天,接受社会公众和学生的监督、评议和反馈意见;2. 教务处层面:教务处负责对学院筛选出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确认公示名单。
(三)公示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限至少7天。
公示不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评委会评审1. 学校成立研究生优秀任课教师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2. 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等学校领导和知名教授组成;3. 委员会根据公示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评审,以初审名单和终审名单两个阶段进行评选,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名次;4. 评委会在评审中对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具有解释权。
(五)表彰1. 评选结果由学校教务处公布,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2. 进行表彰覆盖面广,视情况,可在学校各类大型活动中进行表彰;3. 向获奖者发放奖金等奖励,奖金数额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和评选成果而定。
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是一个工作岗位,应根据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组成合理的学术梯队,按需设置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形成有增有减的动态上岗机制。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客观评价、公正合理的方针。
第四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授权点遴选,无一级学科授权点则按二级学科授权点遴选。
第五条一般每两年遴选一次博、硕士生指导教师。
各学位点应根据现有导师情况及近几年的生源情况酌情推荐。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第六条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业务;2、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9岁(以申报当年的9月1日为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在《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中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者可不受博士学位的限制;3、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二、业绩条件1、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
主持在研纵向科研经费至少达到以下要求:哲、经、法、教、文、史和艺术学科2万元;纯理论性的理、农、医、管理学科6万元;实验性的理、农、医、管理学科10万元;工科20万元;或本人主持的重大横向课题的进帐项目经费,必须是相应纵向科研经费的3倍及以上。
上述经费不包括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
2、论文和获奖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5年内,发表的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源刊(核心库)和CSSCI源刊(核心库)中至少发表6篇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2篇发表在SCI(SCIE)或EI源刊中、或被SSCI收录、或被A&H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SCI(SCIE)或EI源刊上、或被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2)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科研奖(排名前二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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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调动我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评选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进行,由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优秀导师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次,遵循“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优秀导师的评选对象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职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且有一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
第五条优秀导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师德;
(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的管理,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
(三)注意因材施教,积极开展研究生培养与教学的改革,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好,学习和科研成绩优秀;
(四)有团结协作精神,在导师团队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注重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
(五)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六)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
近3年来,取得过突出的科研成绩,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发明创造;
(七) 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其他方面表现良好,所指导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优先推荐为优秀研究生导师:
(一)获得过“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二)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科技竞赛奖;
(三)曾两次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曾获得其它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或科技竞赛奖;
第七条优秀导师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系(院)推荐,填写《江西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并附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按下达的推荐限额,评选出拟推荐的本单位优秀导师候选人,经公示后将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三)审核公示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优秀导师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江西教育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批准表彰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准,予以表彰。
第八条对已批准的江西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撤销对其的表彰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西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