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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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放顶煤通风、防瓦斯、煤尘、水、火、处理坚硬顶板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科

2011年3月1日

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制订苏海图矿通风计划:

1、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风量符合配风计划风量,不得小于配风计划风量。

3、每10天对全矿井各点进行一次测风。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有测风旬报表。

4、巷道贯通前,必须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风准备。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柵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完好状况及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严禁有害气体超限。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必须专人警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工作。

5、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

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6、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有施工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设施材料、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等。通风设施施工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有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通风设施质量验收责任制和验收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砌筑2道厚度不低于0.37m厚的永久性风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空区封闭必须砌筑永久防火密闭。

7、主要通风机双回路供电线路上都不应分接其它负荷。必须有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的措施,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主要通风机装置有电机过流保护、无压释放装置、轴承超温指示和警报信号、开停监测装置和停风报警装置,且安全保护装置合格率为100%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并有检查记录。

8、局部通风机必须设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开停监测装置且灵敏可靠。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供电电源应直接引自变压器,供电线路设专用馈电开关,该供电线路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9、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需反压边。

10、每月绘制电子版通风系统图,图上需标明测风站、风流方向、风

量,密闭、风门等设施的安设地点和有关数据,每季出一次通风系统图。

11、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12、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救灾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报公司通风管理部审批;矿井反风演习后,应在1周内形成反风演习报告,报通风处备案。

防治煤尘安全技术措施

1、完善防尘供水系统。

2、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安设支管与阀门(胶带运输机巷每50m、其它巷道每100m设置一个三通)。

3、矿井防尘供水管路应根据供水距离、水量、水压等因素合理选择管路直径,当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泵。

4、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5、采煤机有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在静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设置加压泵,内外喷雾系统完善,雾化效果好。

6、综采工作面安设自动架间喷雾系统,合理设定喷雾时间,保证自动喷雾系统的正常使用,架间喷雾间距每10架安设一组,且能正常使用。

7、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口处必须安设转载点喷雾。

8、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必须每隔20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顶头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9、掘进巷道内必须必须每隔20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顶头

水幕距迎头不大于50m,并应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清除堆积的浮煤。

10、综掘机掘进进时,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除尘器应定期检查和清理,保证除尘效果。

11、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时,爆破前后附近5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2、掘进面工作面风速在0.25m/s——4m/s之间。

13、井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安设喷雾装置。

14、所有水幕灵敏可靠雾化好,封闭全断面,使用正常。

15、有综合防尘制度,并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有防尘工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有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并组织实施。有粉尘测定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定期冲洗巷道制度,并严格执行。

16、有已揭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管理牌板;有防尘、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巷道冲洗记录、岩粉撒布记录;测尘报表。所有图纸、牌板、记录和报表与实际相符,且图纸和报表上报及时。

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每年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

3、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及独立的排水工、安监员、通风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查瓦斯。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当班有瓦斯检察手杖。

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5、井下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现象。

6、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7、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含量,监管好各作业地点的各种传感器(CH4、CO、温度、风流传感器及风机开停传感器)

8、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及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瓦斯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10、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标志。

1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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