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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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时间:2020-03-25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内容是如何的?下文是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欢迎阅读!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背景计划生育是指通过引导人口生育行为,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实现人口数量和结构合理的一种政策。

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1979年开始实施,对于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现有的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与社会发展相匹配,以更好地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劳动力供给的减少,放开二孩政策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2024年,我国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这对于平衡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为了保障儿童权益和提高生育率,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同时,加强相关的社会保障措施,如提供更加优质的育儿服务和教育资源。

二、优化生育服务体系为了有效落实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生育服务体系。

首先,要加强生育咨询和教育,提供全面的生育信息和指导,帮助夫妻做出明智的生育决策。

其次,要完善生育服务设施,增加健康生育机构和妇产科医疗资源,提高生育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生育奖励和补贴制度,鼓励生育两个子女,提高生育率。

三、加强生育行为监管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对生育行为的监管。

首先,要建立健全生育登记制度,确保每一位生育的夫妇都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其次,要加强对生育行为的审核和评估,严格执行生育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生育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此外,还要加强对生育政策宣传和监测,及时掌握生育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四、提高计划生育管理的科技化水平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计划生育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提高科技化水平。

在2024年,要推进计划生育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首先,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生育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其次,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生育决策辅助系统,帮助夫妻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生育决策。

此外,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2024年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2024年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2024年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口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2024年,作为一个中国农村地区,村人口数量的控制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

一、村人口数量控制的必要性1、资源压力:人口过多将给村庄的综合资源利用带来负担,超过了村级公共设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环境压力:过多的人口会导致环境恶化,例如水资源紧张、空气污染、垃圾处理等问题的加重。

3、社会压力:人口增长过快会给农村社会带来各种问题,如就业压力、基础教育资源不足等。

二、村人口数量控制的实施策略1、普及生育知识和科学育龄观念,通过宣传、教育、媒体等方式提高居民的生育观念和素养,鼓励适龄夫妇合理生育。

2、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对户籍涉及的人口进行科学设置,合理安排人口分布。

3、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服务,加强家庭计划生育知识培训,提供优质的生育服务和安全的避孕措施,为居民提供便利的计划生育服务。

三、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的重要性1、合理引导人口结构的优化:通过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的实施,合理引导人口结构的优化,控制生育人数,提高新生儿的素质和健康水平。

2、平衡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可以平衡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可持续性的协调。

3、提高家庭经济状况:合理控制家庭人口数量,可以提高每个家庭的经济负担能力,为家庭提供更好的发展和改善生活的机会。

四、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的具体措施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明确生育政策的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意识。

2、加强避孕措施的普及和推广:提供全面的避孕服务,为居民提供各种避孕方法的选择,并为居民提供避孕用品的优惠政策。

3、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全面的生育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妇和婴幼儿的保健和教育。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____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灵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

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2、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3、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建立流动人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档案。

6、掌握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____%以上。

7、对新来员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员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8、在暑假和春节期间,____职工及其探亲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9、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

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10、每年____月____日前队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队年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备案。

11、计生领导小组按时向矿计生部门报送《流入人口登记及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反馈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育龄妇女管理制度:1、建立职工及家属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

定期____“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2、协助职工家属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生育政策越来越被重视。

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本政策,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工作已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和普及生育政策是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人民群众科学地认识生育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增强人民群众自觉地发挥计划生育作用和积极参加计划生育活动的意识。

同时,还应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众生育情况,不断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地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目标,保持生育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人口信息管理是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基础。

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人口普查、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到科学分析,合理规划,严格管理;加强生育档案管理,保护个人隐私权,科学记录每个个体的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措施;建立家庭计划生育档案和数据管理平台,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人口信息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提高数据的质量和精度,为政府部门制定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政府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其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力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认可感和满意度。

对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而言,做好服务工作可以更好地引导群众科学生育,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计划生育服务,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加强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制度建设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制度是保障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

各级政府部门应针对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管和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法律权益。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质量,保障人民的生育权益,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所有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全面贯彻实施。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促进人们正确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增强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五条政府应当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力度,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第六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规章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措施、计划生育奖励和处罚等方面。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计划生育管理细则,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计划生育政策第九条我国采取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原则。

第十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政府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列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必须坚决执行。

第十二条鼓励婚后晚育,提倡孕产前期检查,保障胎儿的健康。

第十三条鼓励家庭规划,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第十四条政府将制定相关措施,奖励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惩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政策的执行。

第三章计划生育措施第十六条政府将加强对计划生育的科学指导,提供婚育指导服务,帮助人们做好生育规划。

第十七条政府将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婚姻登记、生育登记、避孕授教等服务。

第十八条政府将加大对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增强执行力。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政府将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帮助其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政府将提供奖励,鼓励其继续执行下去。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郑母初中
2013、3
为深入贯穿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面做好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增强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高质量的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
抓,有专兼职计生主任。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推行优生优育。

三、学校自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与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自身
修养与文明科组创建相结合。

四、计划生育干部定期对未婚及新进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

五、杜绝违法怀孕二胎,反对和制止教师未婚先孕、早孕、大月份引
产,并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六、教师未婚先孕、早孕、大月份引产与文明科组考核挂钩。

七、对育龄教师不落实避孕措施造成违法怀孕的作病假处理,所在的
科组不参加先进科组评选,个人学期考核不得评优。

八、提倡晚婚晚育,确保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晚婚率达到100﹪,
晚育率达到98﹪,并与师德挂勾,未达到要求者,当年不评先进,两年内不得参加学校骨干教师和学校带头人评选。

九、经常保持与上级计生办密切配合,积极主动齐抓共管计生工作,
同时不定期的向领导汇报工作。

十、教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配合不力,给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困难的,
除按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一票否决”当事人的评优评先资格,直接影响晋级和年度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2篇)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2篇)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____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引言: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国家法律、社会政策和行政管理等手段,对人口数量、结构、质量等方面进行调控和管理的制度。

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被认为是人口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平衡人口与资源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原有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本文将探讨____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政策目标、政策措施、政策影响和社会反应等方面。

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讨论,为未来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建议和借鉴。

一、政策目标____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政策目标应该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

具体来说,政策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人口数量控制: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设定人口数量控制目标。

这个目标应该既要避免过度生育所带来的人口过剩问题,也要避免人口老龄化过快的问题。

2.人口结构调整:人口结构不仅涉及到年龄结构,还涉及到性别比例、教育程度和人口流动等方面。

政府应该通过计划生育管理制度,鼓励优生优育,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

3.生育权利保障:尊重妇女的生育权利,保障每个家庭依法享有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的各项权利。

同时,政府应该切实加强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打击,保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二、政策措施为了实现上述政策目标,____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措施。

1.继续实行两孩政策:考虑到人口老龄化问题,维持或者适度放宽现行的两孩政策,使得夫妻可只生育两个子女,以平衡人口总量和质量。

2.加大优生优育政策力度:鼓励优生优育,通过提供医疗保健、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健康育龄人口的生育行为。

3.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的生育保险制度,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保险等,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4.加强违法生育行为的打击:对于通过违法手段进行生育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维护计划生育制度的公平与公正。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职工,以及对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五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工计划生育档案,记录职工的婚姻、生育等情况,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开展职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七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工的计划生育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制度,保证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的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生育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

第十一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章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负责相应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职工应当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其他职工应当协助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制度仅作为参考,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员工健康繁衍,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以及实习生。

第三条守则企业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并接受计划生育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二章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标准第四条信息记录1.企业将建立员工档案,并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婚姻状况、生育情况以及计划生育手续的办理情况。

2.员工发生婚姻、怀孕、生育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3.企业将定期对员工的信息进行核查,确保员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政策宣传1.企业将定期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并提供相关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

2.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充足的知识和工具,帮助他们正确进行计划生育,包括提供避孕用品、相关检查等。

第六条婚育假管理1.员工享有合法的婚育假,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企业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合理安排员工的婚育假期,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审批制度1.对于申请计划生育手续的员工,企业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要求员工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

2.企业将尊重员工的隐私权,对申请计划生育手续的员工保密。

第八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2.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不履行计划生育手续等违规行为的员工,企业将采取严厉措施,包括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完成计划生育手续率1.企业将每年设定计划生育手续完成率指标,并将此指标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2.员工需按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计划生育手续,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

第十条完成政策宣传参与率1.企业将每年设定政策宣传参与率指标,并将此指标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2.员工需参与企业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活动,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

2023年最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3年最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3年最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单位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垦区和森工林区内的本条例实施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考核制度。

公安、工商、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农业等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在评选综合性先进、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工作人员晋升职级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章生育调节第十一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篇一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最新篇)

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最新篇)

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最新篇)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引言计划生育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加强对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的管理和调控,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平衡发展。

作为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于维护国家人口平衡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目前,我国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政府的职责、社会责任、家庭和个人的权利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二、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目标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的协调发展。

具体包括:1. 控制出生人口数量,维护人口的健康增长水平;2. 增强人口素质,提高劳动力质量;3. 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尤其是实施优生优育政策,提高新生儿质量;4. 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和儿童权益;5. 维护社会稳定,平衡城乡人口发展。

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政府职责、社会责任、家庭和个人权利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具体如下:1. 政府职责政府是计划生育管理的主体,其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统筹协调,保障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用品的供应;(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法律意识;(4)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5)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执法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推动人口结构调整和优生优育,提高新生儿质量;(7)开展科研和统计,为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社会责任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计划生育管理具有重要责任和作用,其主要包括:(1)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和妇女组织,应积极维护妇女的生育权益,提供妇女健康和家庭规划咨询服务;(2)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全面、安全、有效的生育健康服务,包括婚前咨询、孕前检查、分娩和产后护理等;(3)教育机构,应加强计划生育教育,提高公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法律意识;(4)媒体和互联网,应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倡导科学生育观念;(5)企事业单位,应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为职工提供相关服务和福利;(6)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等,应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推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范文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抓好计生工作,是卫生院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卫生院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年”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

为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卫生院的两个“文明”建设和卫生院的“就医环境”结合起来,抓实抓好。

制定以下制度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行政中层干部、女职工及其他根据需要指定的人员,根据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并上报有关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成员分工主要有:①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检查落实情况;②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③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工作;④职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⑤临时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⑥流动人口子女学籍档案管理工作;⑦工会女工的管理工作;⑧卫生、健康咨询教育工作;⑨日常具体事务检查工作。

二、管理措施(一)、认真____执行上级卫生部门及计生部门的计生政策,广泛开展计生宣传工作,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人都必须自觉执行。

(二)、号召青年教职工晚婚晚育。

【按法定年龄(女____周岁,男____周岁)推延三年,(即女____周岁,男____周岁)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____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三)、督促育龄人员落实节育措施,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

(做到一孩“上环”,每季度到计生服务所查环一次)。

(四)、做好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

(建立统一的育龄妇女登记卡)。

(五)、为育龄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情况。

(凡符合政策申请生育第二胎的对象,必须在本年度八、____月间提出申请,凭准生证生育)。

(六)、雇用临工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凡无婚育证明或证明不合格的一律不雇用。

(七)、雇用的临时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卫生院将按规定中止或解除合同。

(八)、流动(暂住)人员的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2篇)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2篇)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成为了我国社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

然而,由于流动人口本身的特殊性质,其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难度较大,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制订2024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平台为了更好地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首先需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平台。

该平台将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重要基础,用于收集、存储、共享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计划生育意愿和需求等。

各地相关机构通过平台可以及时了解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状况,便于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了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的认知度和意愿,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通过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向流动人口传达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和政策法规,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和态度。

同时,可以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流动人口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计划生育方法,提高生育决策的科学性。

三、优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针对流动人口的特殊需求,需要优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体系。

首先,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确保服务能够覆盖到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

其次,要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和相关政策支持,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的计划生育服务。

例如,可以在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医疗机构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点,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解决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

此外,还可以采用互联网和手机APP等方式,为流动人口提供在线咨询和预约服务,方便他们随时随地获取计划生育信息和服务。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对其进行监督与评估。

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监管力度,发现并纠正服务中的问题和不足。

2022最新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哪些内容

2022最新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哪些内容

2022最新版湖北省⼈⼝与计划⽣育条例有哪些内容湖北省⼈⼤修改了计划⽣育条例,那具体作出了哪些修改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湖北省⼈⼝与计划⽣育条例最新版⽅⾯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最新版湖北省⼈⼝与计划⽣育条例有哪些内容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与计划⽣育⼯作,促进⼈⼝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开展⼈⼝与计划⽣育⼯作,应当加强综合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建⽴综合治理出⽣⼈⼝性别⽐⼯作机制,完善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作为主的⽅针,控制⼈⼝数量,提⾼⼈⼝素质,改善⼈⼝结构。

第四条各级⼈民政府领导本⾏政区域内的⼈⼝与计划⽣育⼯作,实⾏主要领导负责的⽬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民政府卫⽣计⽣⾏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计划⽣育⼯作和与计划⽣育有关的⼈⼝⼯作。

县级以上⼈民政府卫⽣计⽣⾏政部门可以委托卫⽣和计⽣执法机构承担⼈⼝与计划⽣育⾏政执法的有关具体⼯作。

县级以上⼈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各⾃职责,负责有关的⼈⼝与计划⽣育⼯作。

⼯会、共青团、妇联、计划⽣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协助⼈民政府开展⼈⼝与计划⽣育⼯作。

第五条实⾏计划⽣育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实⾏计划⽣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夫妻双⽅在实⾏计划⽣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第六条各级⼈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与计划⽣育⼯作经费,保障⼈⼝与计划⽣育财政投⼊增长幅度⾼于经常性财政收⼊增长幅度,确保⼈⼝与计划⽣育⼯作的需要。

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与计划⽣育⼯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与计划⽣育⼯作经费应当专款专⽤。

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卫⽣计⽣⾏政部门应当加强⼈⼝与计划⽣育⼯作经费的监督、管理。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_条例_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_条例_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现行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根据20xx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修订),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xx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xx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xx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xx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xx 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动优生优育,坚持男女平等,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并与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2篇)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2篇)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各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是指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保健、指导、监督等服务工作,旨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促进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观念转变,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户籍地以外地区长期居住、工作或者流动居住、流动工作的人口。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应当坚持“人口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充分尊重流动人口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计划生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妇联组织等相关部门或机构。

第七条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计划,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咨询、保健、指导等服务,并开展常规的妇幼保健工作,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所需的基础医疗服务。

第九条妇联组织负责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妇女的关爱和服务工作,促进流动妇女的计划生育观念转变,提高流动妇女的计划生育健康水平。

第三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第十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知识普及,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二)计划生育咨询和指导,为流动人口提供个体化的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计划生育观念。

(三)计划生育服务保障,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保健服务,保障他们的计划生育健康权益。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条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条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的内容,并确定人员具体管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根据需要设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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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的教职工及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负责本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主要党政负责人是学院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任务。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接受属地政府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学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并对全校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学院的主要党政负责人是我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府负责;各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负责。

二级部门责任人每年签订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各部门必须根据各自承担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部门责任人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宣传、教育,做到动态管理、责任到位。

各部门设置计划生育联络员一名,负责本部门计划生育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本部门计生回函的收发,每年的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向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本部门的婚育情况变动表。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新入职的教职工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交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填写《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及提交各项相关证明材料,并到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第八条:入职人员如不按学院规定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或所提供的相关计划生育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入职资格并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行处罚。

第九条:男性已婚师生员工,其配偶年龄在49周岁以下且不在本院工作、学习的,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已生育二个子女的家庭必须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向学院提供女方工作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或户籍所在地街计生部门的回函工作,各部门要确保符合要求回函率达100%,落实情况直接与年度考核、计生奖励挂钩。

第十条:教职工因调动、辞职、解聘、开除离校时,必须提供女方当月孕期检查的证明,按《广州市属地机团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的规定办理计划生育移交手续,二级部门要协助做好移交工作,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移交导致学院年度计划生育考核不达标或“一票否决”,追究二级部门的责任。

第十一条:教职工开具婚育状况证明,需要所在部门联络员或计生责任人确认信息签名盖章后,再到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加具意见。

第十二条:女教职工配偶单位需要回函的,需出具当月查孕证明,由所在部门联络员或计生责任人在函调本上填写信息签名确认后,再到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盖单。

第四章:婚育管理第十三条:婚姻状况变更教职员工结婚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婚姻状况变更后一周内,应持有效婚姻证件到本部门变更备案,不按规定办理者将扣发年度计划生育达标奖励金。

第十四条: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已婚的女教工及男教工配偶需按政府规定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夫妇,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后至五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手续办理后需到本人所在部门备案,未备案人员不能享受学院关于计划生育的假期与奖金等相关奖励。

子女出生后一周内需持生育手续证明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本人所在部门备案。

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政策外生育、非法收养属违法行为。

第五章:节育第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十七条:教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凭手术证明,自手术之日起,享受计划生育假期。

第六章: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第十八条:校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责任承包”。

各用工部门、各种承包、租赁经营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签订校内建筑施工合同的单位等,负责对所属的流动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第十九条:坚持凭证用工,严格查验证制度。

各部门在招聘临时工或办理出租、承包、租赁经营业务、签订校内建筑施工合同时,应查验有关人员“身份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七章: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第二十条: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遵守学院计划生育规定。

暂缓期限到期、户口缓迁满两年,按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逾期不办理者,相关部门应将其户口按派遣情况迁移到其派遣地。

第八章:优待与奖励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按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者,享受婚假5天,婚假必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休完。

第二十二条: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98天,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分娩时属难产增加休假15天;剖腹产增加休假30天。

第二十三条:哺乳时间及哺乳假教职工子女出生后至一周岁内,可享受在班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教职工休完产假,如确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并由部门加具意见,经人事处审核,上报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可请哺乳假至子女满1周岁,请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发放。

若为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部门在交月报表时需附其每半年一次的孕情检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在独生子女满14周岁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怀孕之日起终止独生子女的一切待遇。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享受每月由政府按一定标准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直至本人亡故为止。

第二十五条:学院每年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发放部门计划生育考核奖励金。

第九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学院每年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会议精神,总结上一年度人口计生工作;部署新一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签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部门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签订责任书的二级部门必须按照责任书要求完成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本部门人员若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部门必须负责落实其违反政策行为的核查程序,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实施补救措施,防止出现政策外生育。

第二十八条:学院在评选先进集体和确定综合性奖励、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等级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二级部门的管理对象如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该部门当年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比;其主要领导、计生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提拔重用,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九条: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制,对未完成学院下达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影响学院当年考核达标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二级部门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根据发生事件的严重程度核发所在单位人员当年计划生育达标奖励金的等级,不予发放当事人当年计划生育达标奖励金。

第三十条:凡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者,从学院知情之日起将按以下程序处理:由人事处对其暂时停职,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核实违规行为。

停职后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造成政策外生育事实的,可复职。

经认定为违规后,拒不采取节育补救措施造成政策外生育者,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若不按要求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及扣发计划生育达标奖励金:男教职工不按规定向学院提供女方工作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或户口所在地街计生部门的回函。

女教职工不按规定完成学院组织的孕检、病检等生殖健康检查任务。

请长假的已婚育龄女教职工不按规定提交孕情检查报告。

符合有关生育政策但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生育子女。

子女出生未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二条:凡政策外生育人员未经地方政府部门处理或处理期未满五年者,各部门一律不得录用、聘用。

第三十三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人员调入关和户口迁入关,否则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我校用工期间,用工单位负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用工人员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应当及时向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及劳务派遣公司通报违规情况。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在招聘雇用临时工、或办理房屋出租及各种承包、租赁经营业务、或签订校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并按《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的,按章处罚。

若承包单位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事件,影响学院计生工作的,与之签订合同的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学院将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理。

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三十七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如出现违规行为,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八条:学院教职工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员出租或者出借房屋应当配合学院、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对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员,不得出租或者出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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