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要件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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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行为对象是否属于客观要素 否定说:客体要素说 肯定说:犯罪对象是行为的针对对象
⑷犯罪情节是否属于客观要素 肯定说:刑法中有关于犯罪情节的规定 否定说:犯罪情节的意义体现在量刑轻重方面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罪与非罪 此罪彼罪 重罪轻罪 认定罪过
刑法总论
6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概念
⒈行为概念的功能
⑴界限功能 ⑵构成功能 (3)定义功能 (4)分类功能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主要客体 次要Fra Baidu bibliotek体 普遍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
⒈行为对象的概念: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
具体人或物。
⒉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抽象根据;行为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具体体现
例如:被盗窃的财物与所有权
三、危害行为的形式
(一)作为
1.概念: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2.作为的形式: (1)直接正犯:行为人自己直接实施行为 (2)间接正犯:把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利用从而实行犯罪的行为 ① 成立要件: a.利用的意思 b.利用的行为 ② 处罚理由: a.工具说: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 b.实行行为说:利用者主观上有实行的意思、客观上通过被利用者实 施的行为对结果有实质的支配
1.联系:反映 制约
2.区别:
(1)事物的外部特征(感觉的对象) 事物的内在本质(观念的对象)
(2) 某些犯罪客观要件要素
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3)并非在任何犯罪中受到损害 一切犯罪都受到损害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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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一、概念
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 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二、行为对象的意义
1.特定的行为对象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特定要素 例如:拐骗儿童罪的行为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儿童 2.特定的行为对象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例如:盗窃公私财物 盗窃枪支弹药 盗窃国家机关公文 3.特定的行为对象影响罪行的轻重和刑罚的裁量
例如:故意伤害一般人 故意伤害孕妇
三、行为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二、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
⒈共同要素 ——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⒉特定要素
行为对象
行为条件(行为时间、地点、方法、手段)
⒊学界争论
⑴危害结果是否属于客观共同要素还是特定要素
共同要素说:没有危害结果就没有犯罪构成
特定要素说: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成立不需要有结果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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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因果关系是否属于客观要素 肯定说:因果关系与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否定说:因果关系是认定何种行为对应何种结果的逻辑方法
3.行为对象必须被危害行为作用(即使对象的性质数量结构状态发生变化) 讨论1:受贿罪的贿赂 、赌博罪的赌资 讨论2:行为人伪造的文书、制造的毒品;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的毒品 讨论3: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讨论4: 杀人后从雇请者处得到的酬金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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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对象 与 组成犯罪行为之物 (2) 行为对象 与 行为孳生之物 (3) 行为对象 与 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 (4) 行为对象 与 作为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
a.间接正犯说 b.构成要件说(原因认定说 原因结果统一认定说 c.责任原则修正说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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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作为
1. 概念: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而不履行该义务的危害行为 区别: 作 为: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不应为而为之 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应为而不为 2. 不作为的分类
缺陷:未解释什么是社会意义
⑷人格行为论(20世纪70年代日本):被认定为行为者人格的主体性现实
化的身体动静
缺陷:行为概念不明确
⒊折衷说:基于人的意思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
(1)有体性(思想犯) (2)有意性(无意思举动) (3)有害性(正当防卫)
讨论:发表言论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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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行为的形态
1.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2.未完成行为 3.共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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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为对象
一、行为对象的概念
行为对象也称犯罪对象:是指危害行为所作用的法益的主体(人)或物 质表现(物)。大陆法系称为行为客体
区别:一般的行为对象 特定的行为对象
1.行为对象是物与人 讨论:信息能否单列?
2.行为对象体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例如:法人的财物体现了法人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枪支弹药体现公共安全 讨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对象是伪劣产品还是合格产品? 使用假币罪的行为?
⒉危害行为理论
⑴自然行为说(二战前):
①身体动作说(19世纪受自然科学发展影响):纯身体的动与静
缺陷:包含了非行为现象,如反射动作和梦游行为
②有意行为说: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的身体的动与静
缺陷:未反映行为性质
⑵目的行为论(20世纪60年代):行为是由目的统制的有目的的活动
缺陷:不能解释过失行为
⑶社会行为论(战后德国):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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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行为对象则不是 例如:非法制造枪支罪 私藏枪支罪 走私枪支罪
四、犯罪客体的意义
此罪与彼罪、 罪与非罪、 正确量刑 案例1:失主、第三者从盗窃犯处偷走财物 案例2:甲试图秘密偷回自己被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扣押的汽车一案 案例3:甲乙丙三人为了低价收购牛肉,毒死耕牛一案
刑法总论
区别:
①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行为对象则未必决定犯罪的性质
例如:盗窃商店里的的电线 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线
②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必要条件,行为对象则是某些犯罪必要条件
例如:倒卖文物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③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行为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例如:故意伤害罪 盗窃罪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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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类型: a.利用无犯罪故意者的间接正犯(医生指使不知情的护士给患者注射毒药) b.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间接正犯(指使幼儿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 c.利用他人合法行为的间接正犯(利用他人的正当防卫实施杀人行为) d.利用被害者的行为的间接正犯(对被害者实行足抑制的身体强制使之实施
(3)原因自由行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在无责任能 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原因行为:使自己陷入无辨认控制能力状态的行为 结果行为:在陷入无辨认控制能力的状态下实施的刑法禁止的行为 ① 处罚根据:
⑷犯罪情节是否属于客观要素 肯定说:刑法中有关于犯罪情节的规定 否定说:犯罪情节的意义体现在量刑轻重方面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罪与非罪 此罪彼罪 重罪轻罪 认定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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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概念
⒈行为概念的功能
⑴界限功能 ⑵构成功能 (3)定义功能 (4)分类功能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主要客体 次要Fra Baidu bibliotek体 普遍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
⒈行为对象的概念: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
具体人或物。
⒉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抽象根据;行为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具体体现
例如:被盗窃的财物与所有权
三、危害行为的形式
(一)作为
1.概念: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2.作为的形式: (1)直接正犯:行为人自己直接实施行为 (2)间接正犯:把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利用从而实行犯罪的行为 ① 成立要件: a.利用的意思 b.利用的行为 ② 处罚理由: a.工具说: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 b.实行行为说:利用者主观上有实行的意思、客观上通过被利用者实 施的行为对结果有实质的支配
1.联系:反映 制约
2.区别:
(1)事物的外部特征(感觉的对象) 事物的内在本质(观念的对象)
(2) 某些犯罪客观要件要素
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3)并非在任何犯罪中受到损害 一切犯罪都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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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一、概念
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 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二、行为对象的意义
1.特定的行为对象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特定要素 例如:拐骗儿童罪的行为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儿童 2.特定的行为对象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例如:盗窃公私财物 盗窃枪支弹药 盗窃国家机关公文 3.特定的行为对象影响罪行的轻重和刑罚的裁量
例如:故意伤害一般人 故意伤害孕妇
三、行为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二、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
⒈共同要素 ——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⒉特定要素
行为对象
行为条件(行为时间、地点、方法、手段)
⒊学界争论
⑴危害结果是否属于客观共同要素还是特定要素
共同要素说:没有危害结果就没有犯罪构成
特定要素说: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成立不需要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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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因果关系是否属于客观要素 肯定说:因果关系与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否定说:因果关系是认定何种行为对应何种结果的逻辑方法
3.行为对象必须被危害行为作用(即使对象的性质数量结构状态发生变化) 讨论1:受贿罪的贿赂 、赌博罪的赌资 讨论2:行为人伪造的文书、制造的毒品;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的毒品 讨论3: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讨论4: 杀人后从雇请者处得到的酬金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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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对象 与 组成犯罪行为之物 (2) 行为对象 与 行为孳生之物 (3) 行为对象 与 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 (4) 行为对象 与 作为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
a.间接正犯说 b.构成要件说(原因认定说 原因结果统一认定说 c.责任原则修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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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作为
1. 概念: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而不履行该义务的危害行为 区别: 作 为: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不应为而为之 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应为而不为 2. 不作为的分类
缺陷:未解释什么是社会意义
⑷人格行为论(20世纪70年代日本):被认定为行为者人格的主体性现实
化的身体动静
缺陷:行为概念不明确
⒊折衷说:基于人的意思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
(1)有体性(思想犯) (2)有意性(无意思举动) (3)有害性(正当防卫)
讨论:发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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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行为的形态
1.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2.未完成行为 3.共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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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为对象
一、行为对象的概念
行为对象也称犯罪对象:是指危害行为所作用的法益的主体(人)或物 质表现(物)。大陆法系称为行为客体
区别:一般的行为对象 特定的行为对象
1.行为对象是物与人 讨论:信息能否单列?
2.行为对象体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例如:法人的财物体现了法人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枪支弹药体现公共安全 讨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对象是伪劣产品还是合格产品? 使用假币罪的行为?
⒉危害行为理论
⑴自然行为说(二战前):
①身体动作说(19世纪受自然科学发展影响):纯身体的动与静
缺陷:包含了非行为现象,如反射动作和梦游行为
②有意行为说: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的身体的动与静
缺陷:未反映行为性质
⑵目的行为论(20世纪60年代):行为是由目的统制的有目的的活动
缺陷:不能解释过失行为
⑶社会行为论(战后德国):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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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行为对象则不是 例如:非法制造枪支罪 私藏枪支罪 走私枪支罪
四、犯罪客体的意义
此罪与彼罪、 罪与非罪、 正确量刑 案例1:失主、第三者从盗窃犯处偷走财物 案例2:甲试图秘密偷回自己被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扣押的汽车一案 案例3:甲乙丙三人为了低价收购牛肉,毒死耕牛一案
刑法总论
区别:
①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行为对象则未必决定犯罪的性质
例如:盗窃商店里的的电线 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线
②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必要条件,行为对象则是某些犯罪必要条件
例如:倒卖文物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③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行为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例如:故意伤害罪 盗窃罪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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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类型: a.利用无犯罪故意者的间接正犯(医生指使不知情的护士给患者注射毒药) b.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间接正犯(指使幼儿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 c.利用他人合法行为的间接正犯(利用他人的正当防卫实施杀人行为) d.利用被害者的行为的间接正犯(对被害者实行足抑制的身体强制使之实施
(3)原因自由行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在无责任能 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原因行为:使自己陷入无辨认控制能力状态的行为 结果行为:在陷入无辨认控制能力的状态下实施的刑法禁止的行为 ① 处罚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