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内蒙古研究生政策
内蒙古研究生政策摘要:一、内蒙古研究生政策背景二、内蒙古研究生资助政策三、内蒙古研究生奖励政策四、内蒙古研究生优惠政策五、内蒙古研究生就业政策正文:内蒙古研究生政策:背景及主要内容作为我国北部边疆的重要省份,内蒙古自治区一直致力于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攻读研究生,内蒙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资助、奖励和就业等方面。
本文将重点介绍内蒙古研究生政策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一、内蒙古研究生资助政策内蒙古政府对研究生的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助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高校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助学金则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资助其生活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
二、内蒙古研究生奖励政策为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内蒙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学术会议资助等,旨在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内蒙古研究生优惠政策内蒙古研究生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学费减免、就业优先等方面。
对于部分研究生专业,内蒙古政府提供学费减免政策,降低学生的经济压力。
此外,在就业方面,内蒙古政府实行研究生优先就业政策,为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内蒙古研究生就业政策为了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就业,内蒙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就业政策。
例如,提供一定的创业资金支持、给予税收优惠等。
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招聘研究生,提高研究生的就业率。
总之,内蒙古研究生政策涵盖了资助、奖励、优惠和就业等方面,为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就业机会。
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于9-10月进行评审。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硕士研究生。
凡评选当年休学的研究生或因自身原因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均不得参评。
5、在学制期间内只要有一门学位课程补考、重修科目或有违纪处理的研究生均不得参评。
第六条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其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第七条研究生可以每年申报国家奖学金,但是如果上一年度评上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时,其上一年度申请时所用的科研成果和获奖不能重复用于下一年度申请时计算综合测评成绩所用。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金学评审和管理的日常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金学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的比例,下达各学科的奖学金名额,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一年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等工作,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六条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设比例,当年录取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七条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约按当年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进行评定,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免试研究生及985、211院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且本硕一致的应届考生均可直接获得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统考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名参与评定,具体名额比例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
第八条被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录取当年按成绩确定是否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获奖金在复学时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奖金将如数追回:(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五)入学后一年内退学;(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内蒙古大研究生入学指南 -回复
内蒙古大研究生入学指南-回复内蒙古大学是我国一所重点综合性大学,拥有丰富的研究生教育资源和优质的师资力量。
对于即将毕业的本科生来说,内蒙古大学的研究生入学指南无疑是一份重要的参考资料。
本文将以[内蒙古大研究生入学指南]为主题,为大家详细介绍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报考条件、解答常见问题等内容,帮助广大考生顺利进入研究生阶段。
一、了解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是内蒙古大学下属的二级学院,负责该校的研究生教育工作。
研究生院设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拥有包括工、理、管、文、法、教育、历史文化与民族学、医、农、矿、动、化等在内的多个学科门类,培养了大量高层次的人才。
二、了解研究生招生信息1. 招生形式: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分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类研究生招生形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以研究生为主业,进行学术研究和专业技能培养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是指在工作单位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研究生。
2. 招生专业: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面向国内外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学院下设多个研究生专业学位点,涵盖了理、工、农、医、管理等多个学科领域,供考生选择。
3. 招生计划:每年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和资源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和专业分布会在招生网站上公布。
三、了解报考条件1. 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本科学历,或者在规定学制内已经或者即将取得本科学位;(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标准;(4)符合拟报学科专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 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1)具有硕士学历,或者在规定学制内已经或者即将取得硕士学位;(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标准;(4)符合拟报学科专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四、报名流程1. 网上预报名:考生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准备好个人相关信息,登录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2. 缴费确认: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报名费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将缴费凭证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政策一、背景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的五个自治区之一,位于我国北部边疆,东邻东北地区,与蒙古国接壤。
作为一个多民族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在教育事业上一直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而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政策作为教育事业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的高等教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政策内容1. 奖学金资助内蒙古自治区针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设立了奖学金资助政策。
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两种,资助范围涵盖学费、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等方面。
全额奖学金资助对象主要是优秀的研究生,而部分奖学金则是针对一定条件下的学生提供的资助。
2. 助学贷款除了奖学金资助之外,内蒙古自治区还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助学贷款政策。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等方面。
助学贷款的额度和利息等具体政策在实施中也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是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目的。
3. 研究生学费减免内蒙古自治区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政策中,还包括了学费减免政策。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三、政策影响内蒙古自治区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政策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培养更多高水平的人才,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政策的落实,让更多有志于深造的学生得以实现自己的求学愿望,同时也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了教育公平。
政策还鼓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争取更好的成绩,为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的现代化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四、个人观点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政策的受益者之一,我对这项政策深表赞赏。
政策的出台,为我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让我能够更加专注地进行学业,不受经济上的顾虑。
政策也激励着我更加努力地学习,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回报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支持。
总结回顾:内蒙古自治区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政策,从多个方面为研究生提供了全面的资助支持。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林学院研究生积极学习、努力攻读学业,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内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和林学院研究生的特点,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和发放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助学金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定和资助。
第四条学业奖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组成,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学生多人奖。
第五条学业奖助学金每学年设定评定人数上限,名额有限,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评定。
第六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已修满一定学分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七条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八条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
第二章评定办法第九条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并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情况等进行评定。
第十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进行,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主要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专利等。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采取分数制,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分别占总分的50%。
第十三条评定办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初评主要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复评则是对初评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深入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初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三年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个人申请书和推荐信等。
第十五条复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深化我校教学改革,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发挥学习主动性、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了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促进校际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分及学分绩第三条学校根据教学计划总体框架实行总学时和总学分控制。
1.本科毕业生总学分(包括各个教学环节学分)为155-165学分,根据专业不同分别制定。
2.课程体系的学分分配:必修课约占70%,限选课约占20%,任选课约占10%。
按课程体系层次分配为:全校普通教育课占40%左右,学科专业类课占25%左右,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共占35%左右。
3.本科生修读课程的总学时为2600学时左右。
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要求选读各类若干课程修满规定学分。
第四条为使一些学生能修读一个主修专业和一个辅修专业,各专业分别制定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为30-40学分,主要安排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
第五条课程按校级管理和学院管理两级设置。
校管课程的教学大纲之制定、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考教分离等主要由学校管理协调。
具体教学的组织实施由学院负责管理。
校管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校管课程主要是全校普通教育课(包括全校性必修课、限选课、任修课)。
其中政治理论与德育、语言与技能、体育课为必修课,记必修学分;综合知识(即三类素质教育课)为选修课,记任选课学分。
学院管理的课程指学科专业类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三个层次,分别记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分。
这三个层次的课程要分别开出,并注意先修后续的关系,合理安排。
第六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水平的依据。
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内蒙古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且本年度各科成绩都合格(在全校性或以上级别的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奖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不合格)。
第三条凡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均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单项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个人奖的评定比例为缴纳学费学生的5%。
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30%,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70%,每人每年700元,一次性发放;集体奖只针对在全国性课外科技竞赛(一等奖)、大学生体育比赛(全区前三,全国十六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一次性奖励该团体2000元。
奖项类别和集体评选条件(一)科技创新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家、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2)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内蒙古大学社会科学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
提供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3)获得国家专利局认定的专利发明项目。
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均应在评奖学年度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二)社会实践奖受到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或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三)文艺奖(1)在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2)在自治区(省、部)以上文艺汇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如集体项目,则应为主要演员)或在其他大型文艺演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4-包头医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学制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 或医院
身份证号码
(成绩单、上一学年学术科研成果相关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请附
后)自 我 总 结论文、源自果、专利名称学 术 成 果
出版物名称
署名排序
奖 惩 情 况
本人保证上述所填内容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完全属实,如与事实不符 本
人 愿承担如下责任:1、全额退还奖学金;2、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论文级别 SCI 收录
类别 研究论文
综述
加分(每篇)
第一作者 40 35
核心期刊
研究论文
30
综述
20
研究论文
10
非核心期刊
综述
5
②发明专利每项 20 分,发明专利以授权专利号为准,不包括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
③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项目每项加 5 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资金到校后,研究生学院会同计 财处将当年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 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 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 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二等奖的评选主要以学业成绩为主: 测算公式:学业总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加分。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课程加权平均分+加分 课程加权平均分=Σ(学位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必修课程成绩×课程 学分)/Σ(学位课程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加分: (1)如果英语六级成绩≥425 分,可以再加 5 分。 (2)如果超过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5 分以上者可以加 2 分。 2、奖励加分 (1)荣誉加分 ①测评年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每次 1 分; ②测评年度,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 2 分; ③测评年度,获省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 优秀毕业生的,加 10 分;获校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 班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加 5 分。 (2)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获奖加分。
内蒙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分配名额,结合高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第四条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程序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五条高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高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六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1)。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高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十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一条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含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公益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期完费注册学籍、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但获奖及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并且同一学年与国家奖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办法第四条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其奖励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进行分配。
博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硕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集体观念;(四)博士研究生应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硕士研究生应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无重修记录,课程考核加权成绩不低于分;课程考核加权成绩可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计算。
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奖及科研成果的折算方法可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八条为保证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2〕1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财政、教育相关部门下达名额到学校,每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对象与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每学期按时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基本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项文体等活动;(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1.处于休学期间的研究生;2.延期毕业的研究生;3.在读期间有未按时注册记录的研究生;4.中级(含)以上职称者;5.培养环节中任意一项未完成者,包括课程不及格、中期考核未通过、开题报告未通过、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未通过者;6.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7.在读期间有违反《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的规定》者;8.在评审年度内有违反《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者,包括:替学、违反任何考场纪律、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等。
第四章名额分配第八条学校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各学院(部)研究生规模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分配各学院(部)相应名额。
内蒙古大学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内蒙古大学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第一篇:内蒙古大学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内蒙古大学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一、如何填写申请表1、如实填写信息;2、照片除特殊要求外,一律用电子版照片,不用彩印,黑白的即可;3、家庭住址(现住址)要求填写至街道门牌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盟)×××县(旗)×××乡(镇、苏木)×××村(市区、嘎查、街道)×××小区及门号(×区×栋×门号);4、有的奖学金、助学金还有等级,一定要填写清楚。
二、如何写申请书论申请什么类别的奖助学金,无论是否要求书写申请书,必须都要写申请书(正文用四号宋体或仿宋,左页边距3cm,右页边距2 cm)例子:题目: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三号字,黑体或宋体加黑。
副标题:——××学院××专业××级本科/专科/研究生×××(姓名)的××材料——四号、小四、五号,视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部分为:自然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籍贯,专业年级等,籍贯要求书写详细。
第二部分为:家庭基本情况(申请助学金要详细写明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部分为: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社团组织、课外学术、各类竞赛情况以及获奖情况。
第四部分:申请理由。
第五部分:自己的生活、学习目标以及对自己的影响,类似获奖感言。
以上五个部分,第一、每个部分不是必须要包括;第二、不是必须要标记一、二、三的,按照这几个部分进行自然分段即可。
如果自己感觉可以用简短的短语或成语概括出每一部分的内容,欢迎按段进行。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高校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程序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六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5日前,高校将评审结果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件1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版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评奖办法1.新入学研究生(1)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享受学业奖学金;(2)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在获奖名额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1)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3)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及授权专利等必须以内蒙古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4)用于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的有效时间范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之间,所有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额度及比例(一)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二)博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50%以内,硕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30%以内,以学校确定的名额为准。
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以及校长励学奖奖学金,但不再享受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资助。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核定评审结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应覆盖本单位各学位点,在本单位公布名单并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评定程序按照“学生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学校核定”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二)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三)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四)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提出申诉,其研究生评审机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研究生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裁决。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二)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四)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学籍注册、未缴纳足额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况;(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选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四条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网页制作人:刘丽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根据设奖人的设奖宗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一)校长励学奖学金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二)捐助奖学金1.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生?年)2.宝钢奖学金(10000元/生?年)3.光华奖学金(获奖师生中少数民族比例应高于少数民族在师生中所占比例,3000元/生?年)4.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只限文科生,8000元/生?年)5.丸山奖学金(2000元/生?年)6.浪潮奖学金(2500元/生?年)7.孝廉奖学金(800元/生?年)8.华藏奖学金(800元/生?年)二、评奖对象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年级以上研究生。
三、评奖条件(一)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并表现突出;(二)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开拓创新,恪守学术规范;(三)认真学习,成绩优秀,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课程无重修,且每门课程成绩高于60分;(四)在评奖年度内(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科研创新能力较为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相应成绩。
四、校内评审机构(一)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应覆盖本单位各学位点,在本单位公布名单并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五、申请办法及要求(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奖通知,组织申报评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工作部;(二)申报材料应字迹端正,所附材料应完备(包括申请表、学习成绩证明、科研成果原件等)。
提供材料不齐的,按自动放弃评奖资格处理;(三)科研成果所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四)除校长励学奖学金外,每位研究生当学年只能申请本细则规定的一项研究生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一)由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分配各培养单位候选名额;(二)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者不参与评选;(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后进行初评,并将评出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的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一并按时并研究生工作部;(四)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汇总材料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评定;(五)将评定结果报设奖单位,并进行公示;(六)如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获奖名单;(七)学校对各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并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奖学金。
七、有关规定(一)科研成果认定1.科研成果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内蒙古大学;2.科研成果级别由学校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负责鉴定。
(二)学术论文认定1.科研论文必须是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被SCI、EI、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文集中的论文,按在国外期刊发表1篇论文进行认定;其他公开出版的国际会议文集中的论文,按在国内非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进行认定。
3.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按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进行认定;以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按在国内非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进行认定。
(三)研究生在其评奖学年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课程考试不及格,受到处分或处罚等情形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已经获得研究生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的评奖资格。
(四)本细则规定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奖计划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规定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助学金办法的制定、助学金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机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和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资助标准12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8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资助标准8000元/生·年。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报到并完成学籍注册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初审,确定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名单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质量,维护学校声誉。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其中,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从办理完相应手续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的第二个月起再行发放。
因休学造成学习年限顺延者,其助学金发放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其学习年限顺延后的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公派赴国(境)外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从出国前办理退学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在学期间转出档案者,从转出下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最后一年的6月,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则从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