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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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01
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办公室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 05
三、改建办工作职责
四、工程科工作职责 07
五、工程科部门架构
六、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及流程
一、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路网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威海公路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公路局有关工程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三个不准”的规定,全面实施“四化”管理,使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各项目管理符合程序,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大力建设“安全、和谐、耐久、节约”工程,杜绝安全事故和廉政案件发生,确保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评定得分全部在95分以上;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级,且工程质量得分不低于95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级,且工程质量得分不低于90分。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通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
三、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1.严格贯彻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公路局下达的公路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计划,确保各项工程按照计划要求顺利实施。
2.认真落实省厅公路局关于工程建设“三个不准”的有关要求。在每项工程开工前都要与地方政府签订改建工程管理协议,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路基、小桥
涵工程由地方政府出资修建。所有新开工项目要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由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行文批复或出具没有新征用土地的证明。
3.认真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公路局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邀请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保证各项工程依法建设。
4.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上报省厅公路局批复,凡达到建设规模而未得到省厅公路局批复的或者没有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5.认真贯彻和落实“四项制度”的有关要求,对达到建设规模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实施公开招标,资格预(后)审及清标、评标专家要从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库中依法抽取,完善招标定标程序。
6.在每项路面工程开工前要对路基、小桥涵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经验收质量合格后先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然后开工建设路面工程,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
7.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
8.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检查制度,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9.严格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公路局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遵守工程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程序。
四、项目管理主要措施
(一)强化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完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1、充分发挥改建办的宏观调控职能。按照省厅公路局对改建工程和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的要求,市局继续设置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市(区)局、局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威海市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办公室(简称“改建办”),代表市局全面负责全市改建工程和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的宏观控制,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负总责。改建办以工程科、养护科、路政科、安全科、计划科、财务科、审计科7个业务科室为依托开展工作。
2、充分发挥各项目办的具体管理职能。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强化项目业主的管理职责,分别在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和环翠区设置按地区管理的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对市级重点项目由市局独立设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简称“重点办”)。项目办(重点办)代表市局改建办行使业主代表职责,具体负责各项工程的指挥调度,及时协调解
决好施工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每个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具体管理。各项目办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人,设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和综合部。项目办(重点办)主任由市公路局委派,项目办副主任及其他人员由各市(区)局从本单位工程、养护方面的技术人员中选派(原则上不得兼任),并集中办公;重点办工作人员由市局统一安排。各市(区)公路局本着工程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为项目办提供办公及食宿场所。市局负责为项目办(重点办)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
(二)规范工程计量支付程序,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使用。为保证建设资金快速、有效到位和合理使用,开工前由市局、中标单位和银行三方签订建设资金监管协议,每月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计量支付报告,由总监办审核后,向项目所在市(区)项目办(重点办)提交计量支付申请文件,经项目办(重点办)审核后,报市局改建办相关领导和负责科室审核。审核后的计量支付文件由工程科、养护科于每月10日前上报省厅公路局基建处、养护处审核批复。市局财务科负责联系省厅公路局财务处将审批后的计量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各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账户,同时协助工程科、计划科做好建设资金监管使用工作。市局审计科负责对每月的计量支付工作进行内审。
(三)完善设计代表后续服务制度,保证设计变更批复的时效性。工程项目开工后,设计单位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指派设计代表(每个项目至少1人),全面负责沟通和办理所负责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完善及变更申报等服务工作,避免工程实施期间因设计变更批复滞后,对工程进度带来负面影响。指派人员的正式文件同时报送市局改建办和各市(区)局项目办(重点办)备案。
(四)坚持工程检查评比制度,完善考核督查机制。为加大市局对各项工程的检查、督导力度,正确把握工程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市局改建办将以定期(一般每月一次)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检查、督导各项目办(重点办)、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并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通报形式下发给各相关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项目办(重点办)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在定期巡查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监督和评价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将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