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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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
护理文书是护士在临床护理过程中,记录患者信息和为患者提供的护理照护的纸质或电子文件。
一、基本要求
(一)护理文书书写要求
1.清晰:护理文书书写应字迹工整,清晰可辨。
2.及时:为避免记忆错误或遗漏,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记录,如果因各种原因未及时记录,应由责任护士当班完成补记。
3.有序:护理文书应当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客观记录。
4.规范:护理文书记录中应遵守以下书写规范
(1)护理文书应由医院注册护士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记录人应为所记录内容的执行人。
(2)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所书写护理文书的责任,实习护生、试用期护士、进修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书,应由本医院注册护士审阅、修改、确认并共同签名,形式如下:学生/老师)。
(3)纸质护理文书应按要求用蓝/黑或红色钢笔/签字笔书写,不应使用铅笔及可涂擦笔。
(4)护理文书中的日期和时间应采用阿拉伯数字,24小时
制。
(5)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护理文书书写应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使用外文。
(7)护理文书记录应使用规范医学术语。
(8)护理文书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用同色双横线划掉,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在出错最后一个字右上方注明修改时间和修改人签名。不应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9)护理文书的每一页上均应有患者的识别信息,如姓名、性别、科室、住院号/病案号等。
(二)护理文书内容要求
1.准确
(1)记录内容的表述应清楚准确,不应使用模糊不确定的描述,比如:比如:“多饮水”应记为“2小时内饮水不少于1000ml。
(2)记录时间应与实际执行时间一致;与其他医疗文件内容一致,互相补充,不应有矛盾。
2.客观、真实
(1)记录内容应描述患者的客观信息,护理人员通过观察、交谈、体格检查获得的信息,不应有主观的推测、判断,禁止伪造。
(2)记录内容应反映患者接受的真实照护,包括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
3.完整
(1)记录内容应体现患者病情变化和治疗护理的动态变化过程。
(2)记录内容应反映护理程序的全过程,体现护理问题的解决思路和过程。
4.以患者为中心
护理文书应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记录内容应体现患者病情变化、健康需求及护士给予的照护等。
二、不同护理文书书写要求
(一)体温单
体温单用于记录患者体温、脉搏、呼吸及其他情况,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有条件的医院亦可将疼痛评估结果记入体温单。主要由护士填写,住院期间体温单排列在病历最前面。
1.体温单书写的基本要求
(1)体温单应以表格的形式呈现。
(2)体温单的眉栏项目、日期及页数均用蓝黑、碳素墨水笔填写。各眉栏项目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晰。数字除特殊说
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
(3)在体温单40~42℃之间的相应格内用红色笔纵式填写入院、分娩、手术、转入、出院、死亡等项目。除手术不写具体时间外,其余均按24小时制,精确到分钟。转入时间由转入科室填写,死亡时间应当以“呼吸心跳停止于X时X 分”的方式表述。
(4)体温单的每页第1日应填写年、月、日,其余6天不填年、月,只填日。如在本页当中跨越月或年度,则应填写月、日或年、月、日。
(5)体温单34℃以下各栏目,用蓝黑、碳素墨水笔填写。(6)住院天数:自入院当日开始计数,直至出院。
(7)手术当日写0,次日开始计数,连续填写14天;如在14天内又做手术,则第二次手术日数作为分子,第一次手术日数作为分母填写。例:第一次手术10天又做第二次手术,即写10(2),1/11,2/12,3/13,4/14,
第一次手术写到14 天止;如在第一次、第二次手术14 天内又做第三次手术,则将第二次手术天数作为第三次手术天数的分母进行填写,如在第一次手术第12天、第二次手术第2天又做第三次手术,即写2/1(23),1/3/13,2/4/14,3/5,4/6,……。体温单换页后只记录最近一次手术天数,其他手术天数不再记录。
(8)患者因做特殊检查或其他原因而未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时,应补试并填入体温单相应栏内。患者如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其外出期间,在体温单40~42℃之间的相应格内用红色笔纵式填写“不在”两字,护士不测试和绘制体温、脉搏、呼吸,返院后的体温、脉搏与外出前不相连。
(9)体温在35℃(含35℃)以下者,可在35℃横线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写上“不升”两字,不与相邻两次测试的体温相连。
2.体温的记录
(1)体温曲线用蓝色笔或碳素墨水笔绘制,以“×”表示腋温,以“○”表示肛温,以“●”表示口温。
(2)降温30 分钟后测量的体温是以红圈“○”表示,再用红色笔画虚线连接降温前体温,下次所试体温应与降温前体温相连。
(3)与上次测量记录的体温相比,体温骤然上升(≥1.5℃)或突然下降(≥2.0℃)者要进行复试,在体温右上角用红笔划复试标号“√”。
(4)常规体温每日15:00测试1次。当日手术患者7:00、19:00各加试1次;手术后3天内每天常规测试2次(7:00、15:00)。新入院病人,即时测量体温1次,记录在相应的时间栏内。
(5)发热患者(体温≥37.5℃)每4小时测试1次。如患者体
温在38℃
以下者,夜间体温酌情免试。体温正常后连测3次,再改常规测试。
3.脉搏的记录
(1)脉搏以红点“●”表示,连接曲线用红色笔绘制。
(2)脉搏如与体温相遇时,在体温标志外画一红圈。如“×○”、“◎”、“⊙”。
(3)短绌脉的测试为二人同时进行,一人用听诊器听心率,一人测脉搏。心率以红圈“○”表示,脉搏以红点“●”表示,并以红线分别将“○”与“●”连接。在心率和脉搏两曲线之间用红色笔画斜线构成图像。
(4)脉搏过快,其数字不能在体温单上呈现时,可在180 次/分横线下面用蓝黑或碳素笔写“过快”两字,不与相邻两次测试的脉搏相连,并将具体数字记录到护理记录单上。
4.呼吸的记录
(1)呼吸的绘制以数字表示,相邻的两次呼吸数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上下错开填写在“呼吸数”项的相应时间纵列内,每一页第1 次呼吸应当
记录在上方。
(2)使用呼吸机患者的呼吸以○R表示,在“呼吸数”项的相应时间纵列内上下错开用蓝黑笔或碳素笔画○R。
5.血压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