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民调解重要作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人民调解重要作用

浅议人民调解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人民调解作为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一项法律制度,以其组织扎根基层、分布广泛,以及快捷、高效、低成本、平等协商、法理相融的调处方式,成为广大群众追求公正诉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深受百姓欢迎。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调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地位与作用,对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制度,继承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优秀传统,符合广大人民调解群众长期奉行的“和为贵”、“礼为先”、“息讼”、“少讼”的理念和团结友爱、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与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一)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成为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工作平台”。在我国,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可能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人民群众自主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尤其是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间,与当地的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调解员能够充分发挥这种亲情、友情、乡情的优势,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纷争。可见,人民调解是推进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创新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纠纷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民调解的及时性,成为促和谐、保稳定的“前沿阵地”。民间纠纷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区域性、突发性,纠纷双方并无深仇大恨,往往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只要能够及时调解,矛盾很容易化解,但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调处,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纠纷升级,小纠纷演变成严重的刑事案件,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如果这些纠纷都依靠政府有关部门来解决,可能会错过最佳调解时机,有些矛盾纠纷拖久了,当事双方的怨恨会随着时间推移加深,调解起来难度就更大,及时性是顺利化解纠纷的重要因素。人民调解员生活在群众中间,人熟、地熟、情况熟,对民间纠纷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解,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人民调解的便捷性,成为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排忧解难的“快捷法

庭”。目前,我国处理和化解民事纠纷主要有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机制和渠道。尤其是走诉讼渠道必须履行法律程序,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还牵扯到当事人的精力、财力,“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它往往是当事人在无其他解决方式可寻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而人民调解突出的优势就是程序简单、高效快捷,可在短时间内及时、就地化解纠纷。目前,村(居)、乡镇(街道)和部分县(市)一级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需要也在矛盾纠纷较多的重点热点行业设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当群众遇到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本地或特定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方便快捷。尤其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不收取费用,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成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

(四)人民调解“柔性”化解纠纷,成为新形势下缓和与消除人民内部矛盾的“金钥匙”。民间纠纷牵涉到千家万户,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影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社会安定。有些纠纷即使矛盾纷争用行政、诉讼等手段加以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一时之间也很难消除,不可避免地留有或多或少的“后遗症”。“一年官司十年仇”以及现在法院“执行难”等就是其中的真实写照。人民调解化解纠纷时,坚持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情理交融、法德结合,情真意切、和风细雨,最大限度地考虑当事人的朴素公正感,以及道德情感、亲属情感、邻里情感等,不仅是一种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而且起到了沟通、平衡法律规范与道德规则、公习良俗,为二者的良性互动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制度性对话渠道。这样,就更有利于民间纠纷当事人对公正诉求的追求和实现。

(五)人民调解扎根基层,成为党和政府加强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目前,市、县两级都成立了人民调解中心,配备了工作人员;加强与行政浅议人民调解重要作用第2页

调解、司法调解和其他社会调解的衔接配合,大力推动人民调解进法院(检察院)、进行政部门、进群(社)团组织、进重点热点行业,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功能得到新的发展和强化;建立健全了市、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各类调解组织架起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能够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各种期盼和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缩短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改善了干群关系,找到了一条适合市场经济形势需要,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二、充分发挥预防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功能,彰显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社会价值

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

按照“人民调解抓基层、行政调解抓责任、司法调解抓延伸”的总体要求,立足基层、面对群众,扎实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充分发挥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功能,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始终遵循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紧紧着眼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的新特点,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机制建设,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和广泛联系作用。坚持在继续巩固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强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和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市县两级陆续建立健全医患、交通、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以及消协、建设、教育、妇女儿童保护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延伸了工作触角;全力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互联,市、县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相继成立人民调解室,在各基层公安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室,着力在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建立完善了纠纷分析、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等制度,牢牢掌握了工作主动权,把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基层和一线。近年来,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5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调解案件数量和调解成功率位居“三大调解”之首。

(二)充分发挥预警、预防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升级。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则,强化预防意识,前移工作重心,通过对矛盾纠纷的全面排查、深入分析、准确研判,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一是集中排查。组织全市2万余名人民调解员、1000余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500余名司法行政干部进村入户、走街串巷,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二是定期排查。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一次、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一次、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开展普遍排查;三是分块排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类分块排查;四是重点排查。组织司法行政干部、人民调解员深入到矛盾纠纷多的村(社)、厂矿、企事业单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纠纷进行重点排查;五是专项排查。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六是“五进”排查。通过开展人民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车站(码头)、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经济开发区(景区)“五进”活动,深入一线、贴近群众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七是对接排查。通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接访和其他社会调解的对接机制,受理调解案件,掌握矛盾纠纷;八是协助排查。通过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乡镇、村社干部和无职党员参与纠纷化解,掌握矛盾纠纷;九是联动排查。通过建立和完善周边地区人民调解联系联动机制,对行政接边地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开展矛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