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营改增
建筑公司关于“营改增”事宜致各建设单位的函
关于“营改增”事宜致各建设单位的函尊敬的各建设单位,您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已被列入营改增征税范围,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确保在工程开展期间及后期结算过程中工程款支付、税款申报的顺利进行,降低贵单位和我司的涉税风险,特提示如下:一、请确认我司为我贵单位提供的建筑服务,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抑或一般计税方法。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注:含税销售额即含税工程总价,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注: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11%。
二、建设工程合同及工程造价的确认。
(一)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增值税核算综合案例案例布景:甲公司于20X5年底成立,下设A、B、C三个工程部,2024年5月中标公路建设A工程、房屋建筑B工程,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A工程合同总造价〔含增值税8083293.24元〕,B工程合同总造价1亿元〔不含增值税〕。
2024年3月开工确实C工程,C工程合同金额26000万元。
A、B、C工程部均已打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打点证明。
案例假设条件:建筑业于2024年5月1日开始完成“营改增〞,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A、B、C工程部“营改增〞后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工程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工程部地点地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处所应交教育费附加2%。
发生以下经济业务:第一局部:A工程部1〕2024年5月收业主开工预付款8156777.72元〔总合同额的10%〕;购设备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专业路基分包单元款22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部预缴增值税146968.97元。
2〕2024年6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万元,材料领用采用假退库制度,验收后全部领用,月末盘点结余68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66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回预付款222万元,扣质保金66.6万元,已支付;对劳务分包计价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朝气械租赁费用82.4万元〔租赁设备于2024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在本地预缴了增值税,扣留保金175236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不再扣款〕;工程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注:因本例发卖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工程部发卖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工程合同营改增税率是多少
工程合同营改增税率是多少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营改增。
简单来说,营改增是指将原本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建筑业
等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这一改革的目的是减少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对于工程合同而言,这意味着在合同中涉及的服务或工程款项,将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来计算税款。
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工程合同范本来分析营改增税率的具体应用。
假设某建筑企业与甲方
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建筑
业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9%。
因此,该企业在向甲方开具发票时,需要按照9%的税率计
算增值税额。
实际情况可能会更为复杂。
例如,如果合同中包含了设计、咨询等服务内容,而这些服务
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不同于建筑施工的税率。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合同中的不同服务
项目分别计算税额。
例如,设计服务的增值税率可能是6%,而建筑施工维持9%。
这就
要求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区分各个服务项目及其对应的税率,并在发票开具时分别计算。
工程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到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环节,这些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
抵扣的。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这部分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这样,实际
缴纳的增值税额将减少,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税率
设置符合最新的税法规定。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税务核算体系,确保税
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营改增甲供材合同范本
营改增甲供材合同范本1.营改增后甲供材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甲乙双方的税务处理甲方的税务处理。
房开企业对建筑业企业的甲供,既包括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甲供,也包括对专业分包企业的甲供,还包括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甲供。
在差额模式下,房开企业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和动力,交由乙方施工,甲供部分的价值与施工方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一道,共同构成作为开发产品的不动产的开发成本,并通过销售环节实现资金回流,实现一个完整的经营循环。
在总额模式下,房开企业以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形式将不动产的建造交由乙方,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等原因,合同中约定材料设备动力的采购由甲方负责,然后交由乙方施工,乙方的经营额范围包括材料设备和建筑服务,甲方在工程计量和结算时,将甲供部分的价值从乙方已完工工程量中扣回,其实质相当于以材料设备等抵顶所欠乙方工程款。
房开企业作为甲方的税务处理,主要问题在于建筑服务及材料设备等进项的处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期抵扣的规定,可以全额当期抵扣。
对于建筑服务,无论是差额模式还是总额模式,乙方均有权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当然也可以选用一般计税方法,在甲方选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前提下,只要取得乙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合规扣税凭证,均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11%或3%)。
对于作为甲供对象的材料、设备、动力等,在差额模式下,甲方采购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可以全额申报抵扣,材料设备等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在总额模式下,甲方采购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可以全额申报抵扣,移交给乙方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时,属于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应按照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乙方的税务处理。
乙方作为建筑服务销售方,其税务处理的问题在于甲供部分是否计入销售额。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项目建造合同的执行与税务管理的分析
的 项 目, 根 据 尚需 发 生 成 本 ( 按 增 值 税 价 税 分 离 测 算 ): 将 能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营 改 增 转 换 时 点 及 之 后 的 企 业 的 会 计 核 算 将 发 够 取 得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的凭 证 进 行 增 值 税 价 税 分 离 ,按 照 不 含 生 重 大 变 化 , 由于 增 值 税 是 价 外 税 ,营 改 增 后 企 业 的 收 入 、 支 税 采 购 成 本 进行 测算 。合 同预 计 总 成 本 = 项 目累 计 已发 生 成 本
经 济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建 筑 业 扩 展 为 营 改 增 行 业 ,不 仅 直 接 影 预 计 总 收入 一营 改 增 前 营 业 税 应 税 收 入 ] / ( 1 +3 %); 选择一 响企 业 的 收入 、利 润 、现 金 流 、实 际税 负 等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 而 般 计 税 方 法 的项 目新 的 预 计 合 同 总 收入 =营 改 增 前 营 业 税 应 税 且 ,为 企 业 的 商 业 模 式 、组 织 架 构 、管 理 模 式 、运 行 机 制 、管 收 入 + [ 原 ( 变 更 后 )合 同 预 计 总 收 入 一 营 改 增 前 营 业 税 应 控 制 度 等 带 来 重大 挑 战 。 根据 国税 总局 关于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增 值 税 征 收 暂 行 办 法 的规 定 : 2 0 1 6年 5月 1日前 已签 订 施 工 合 同 、 注 明 了 开 工 日期 或
l 工 作 交 流
关 于 建 筑施 工 企 业 营 改增 后项 目建 造 合 同的执 行 与税 务管理 的分析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怎么签好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营改增政策已全面实施,这无疑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
那么,在营改增后,如何签好一份工程合同呢?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明确合同价款及税率营改增后,工程合同中的税率将发生改变。
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合同适用的税率,并根据税率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应包含增值税额,以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权益。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税率调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避免后期因税率变化导致合同纠纷。
二、合理约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充分考虑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对合同价款、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此外,合同中还应增加关于税收政策变化对合同执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的条款,以降低政策风险。
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工程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承包商还需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确保合规性。
四、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作营改增后,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诸多不确定因素,如税率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等。
因此,双方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如有必要,可建立项目专项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问题。
五、关注政策动态,降低合同风险营改增政策不断调整,双方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面的变化。
此外,双方还可聘请专业税务顾问,为合同执行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确保合同合规性。
六、合理约定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行为、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内容。
在营改增背景下,合同违约可能涉及增值税等税款,因此,双方应充分考虑税制改革对违约责任的影响,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总之,在营改增背景下,签好一份工程合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对合同执行的影响,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实现双方共赢。
施工合同的税金
施工合同的税金是指在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在我国,施工合同的税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施工企业应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营业税。
在施工合同中,营业税通常由承包人承担,但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施工企业作为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在施工合同中,增值税通常由承包人承担,但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施工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但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就其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在施工合同中,个人所得税主要涉及承包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所得。
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的雇主,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承包人的个人所得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施工企业作为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为7%、5%、1%三个档次。
六、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施工企业作为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应当按照教育费附加条例的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
七、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对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因而“ 营 改增 ” 亟需 增 加 人 工 成 本 。由于 建 筑 企 业对 增 值 税 不 甚熟 悉 , 需 要 组 织 多 次 不 同 层 次 和 范 围 的 培训 , 也将增加企业培训成本 。 办 税 成 本 的增加 , 也 会 导致 现 金流 出增 大 。
( 三) 建造 施 工企 业
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 : “ 增 值 税 扣 缴 义 务 发 生 时 间为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纳税义务 发生的当天 ” , 也 就是说建设单 位批复验工计价 当天 , 施 工企 业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 应 交 增 值 税 当期 必 须 缴 纳 , 但 是 建 设 单 位 批 复 验工计价后 . 工程款拨付往往会滞后一段 时间 . 且扣除 5 %一 1 0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到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才 能 退 付 。这 样 就 必 然 导 致施 工 企 业 资 金 更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涉及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举例说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注:根据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征收率,原征收率6%不再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浅谈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浅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不断完善,我国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改革。
这一改革旨在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无疑带来了重大的税务变革和筹划挑战。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1. 税负变化“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营业税。
改革后,企业需按照增值额的11%缴纳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企业在计算税额时需将含税收入转换为不含税收入,这可能导致实际税负的增加。
2. 税收管理要求提高增值税的征管更加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
这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对业务模式的影响“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业务模式进行调整,以适应增值税的计税方式。
例如,企业可能需要改变工程承包方式、调整供应链管理等。
三、税务筹划策略1. 优化供应链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选择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合作,确保能够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
同时,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协商,争取更优惠的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
2. 合理规划工程项目企业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工并取得相应的工程款项。
这有助于企业及时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避免出现延迟纳税或提前纳税的情况。
3. 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税务风险意识。
同时,企业应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4.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为了鼓励特定行业或地区的发展,会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负。
例如,企业可以关注政府对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等项目的支持政策,积极申请相关税收优惠。
营改增后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其中2项注意事项
营改增后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其中2项注意事项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讲讲营改增后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两项注意事项哈!
先说这第一项,那就是一定要搞清楚合同中的计税方式哟!你想想看,要是稀里糊涂的,到时候算错了税费,那不是亏大啦!就好比你去买菜,不搞清楚价格就付钱,那不就可能被坑嘛!比如小王他们那个工程合同,就没仔细研究计税方式,结果在结算的时候才发现弄错了,那可真是让人懊恼啊!所以啊,千万得把这个计税方式给搞透彻喽!
第二项呢,就是要注意发票的管理啦!可别小瞧了这发票,它就像工程的小身份证一样重要呢!要是发票出了问题,那麻烦可就大啦!就好像你去坐火车没带身份证,那能行吗?记得有一次老张他们的项目,因为发票管理不善,弄出好多麻烦来,又是补开又是解释的,多闹心啊!所以啊,对发票的管理一定得严格起来呀!
总之,营改增后施工合同管理可得长点心,把这两项注意事项牢牢记住,别给自己找麻烦哟!。
营改增之前的工程合同开票
营改增之前的工程合同开票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种主要的税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即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要变革。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工程合同的开票涉及到营业税的征收和管理。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之前的工程合同开票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营改增之前工程合同开票的基本流程1. 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合同后,应首先到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合同备案。
备案时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2. 预征税款:在合同备案通过后,施工单位需到指定的银行存款预征税款。
预征税款的税率为3%。
3. 换取预缴税凭证:存款完成后,施工单位需拿银行存款回单到税务局换取预缴税凭证。
4. 缴纳印花税等地税:施工单位携带预缴税凭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缴纳印花税等地税。
5. 销外经证:施工单位携带所有手续到工程所在地的国税局销外经证。
6. 打印发票:最后,施工单位到指定的银行打印发票。
二、营改增之前工程合同开票的注意事项1. 合同备案: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合同后,应及时到税务局进行合同备案。
合同备案通过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开票流程。
2. 预征税款:施工单位需在税务局指定的银行存款预征税款。
预征税款的税率为3%,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征税款的缴纳。
3. 缴纳印花税等地税:施工单位需在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缴纳印花税等地税。
缴纳时需携带预缴税凭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 销外经证:施工单位需在工程所在地的国税局销外经证。
销外经证时需携带所有手续,包括预缴税凭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 打印发票:施工单位在完成所有手续后,到指定的银行打印发票。
发票上应注明工程概况、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第三方审计报告时间等信息。
三、总结营改增之前,工程合同的开票涉及到营业税的征收和管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精选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后,对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观点层出不群.对于预收账款的处理有二种情况:一种是收到的全款贷记预收账款,再在工程结算环节再进行价税分离;另一种是对收到的款项进行价税分离,将不含税价款贷记预收账款,将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
那么,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到底应该怎么核算?价税分离到底应该在哪个环节处理比较合理?本文就建筑企业的预收账款、工程结算、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收账款”科目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按照惯例,合同金额都是含税金额。
所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应该是收到的全部款项,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不应该是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价款。
否则,“预收账款”科目将无法反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收账款的真实情况.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故按合同结算的累计金额也是向业主结算的全部价款,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否则,也无法真实反映与客户之间工程价款的累计结算情况。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成本及按规定不能低扣的进项税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差额。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从上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的核算内容可以得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也应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金额.同时,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各行业通用施工合同样本模板营改增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施工合同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有偿的原则,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一致,现甲方同意将自己承接的工程以项目承包责任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进行施工建设。
并签定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合同。
发包是甲方的经营管理形式,承包是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管理,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依本合同规定获取报酬的意思表示。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合同价款:万元3、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4、合作方式:乙方自愿全额投资、盈亏自负。
二、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承包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所载明的全部内容。
三、应交纳的管理费与税金:1、管理费:按与建设单位最终结算核定的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百分之 %)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因本工程合同价款较小,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费元(管理费暂按照施工合同价款执行,如有变更增加款项部分,在竣工结算后缴纳)。
2、税金:详见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A、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对乙方享有如下监督管理权:1、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监督;2、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进行有效监督;3、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同步扣缴国家税金和企业管理费;4、甲方有权就该项目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决算等事宜与发包单位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5、甲方有权就该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以及其他民事责任赔偿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
B、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1、与建设单位洽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协助办理施工手续,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施工证照(费用由乙方承担);3、协助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向乙方提供组织施工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4、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费用由乙方承担);5、参加施工期间安全监督管理,协助乙方妥善处理建筑工伤事故;6、协助办理工程预算、结算,协助追收工程欠款(费用由乙方承担);7、指导乙方建立二级财务核算制度、协助乙方建立各种票据收集整理制度(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的权利、义务A、该工程承包后,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自行组织项目施工管理班子,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施工建设管理;2、有权自行组织施工队伍,但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名册应向甲方备案;3、保险单复印件交至公司备案;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费;5、乙方自觉接受公司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检查,并负责解决公司检查人员必要的食宿、交通、差旅费等费用。
住建部_施工合同新版
住建部施工合同新版——构建公平、合理、高效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原有的施工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全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新版合同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13版合同同时废止。
新版施工合同在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合同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合同结构、条款内容进行了全面优化和调整,旨在构建公平、合理、高效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以下是新版施工合同的主要特点和亮点:一、明确合同主体权责新版施工合同明确了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合同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的职责范围,细化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要求,有利于各方主体明确自身权益,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二、完善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新版施工合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要求,对质量保证金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明确了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标准、退还条件及违约责任,有利于加强工程质量保障,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优化合同价款管理新版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款的管理进行了优化,明确了合同价款包括税金,并明确了合同含税总价、合同价(不含税部分)及税款金额的约定。
同时,合同还就发票类型和税率进行了明确限制,有利于规范发票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四、强化合同履行过程管理新版施工合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强化,明确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通过完善的合同管理,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适应营改增政策需求新版施工合同充分考虑了营改增政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影响,对合同条款进行了相应调整,以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施工合同营改增
施工合同营改增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根据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规定,需要就施工合同涉及的应税事项进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背景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政策的要求,涉及建筑业的施工合同需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
甲乙双方对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确保符合营改增后的税收法规要求。
二、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金额包括所有工程项目的内容及增值税税款。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国家税收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款项。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三、增值税税款处理1. 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执行。
税率如有变动,以变动后的税率为准。
2. 税款缴纳:乙方需在收到款项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相应增值税款。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购买方应承担的增值税款。
3. 税款调整:如因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双方应依据新的税收政策对合同金额进行调整。
四、合同条款调整1. 合同价格条款:双方应明确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并相应调整合同总价、单价等相关条款。
2. 进度款支付条款:根据施工进度支付款项时,应明确支付的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确保款项支付与开具发票相符。
3. 验收与结算条款:双方应明确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要求。
4. 违约责任条款:双方应明确违反税收法规及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等。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营改增政策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施工合同税率3%
施工合同税率3%:详解税率适用范围、开具发票规定及税收政策一、税率适用范围施工合同税率3%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提供建筑劳务,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入为103万元,营改增前应交营业税103×3%=3.1万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103/1.03×3%=3万元。
2. 施工企业提供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施工企业提供下列建筑服务,实行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1)为适用简易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2)为清包工工程提供建筑服务;(3)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3. 一般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适用3%的税率。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开具发票规定施工合同税率3%的开具发票规定如下:1.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3%”。
2. 一般纳税人提供简易计税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实行一次备案制。
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办理备案后,可在税控设备里选择3%的税率开具发票。
3. 一般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清包工、甲供、老项目等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3%”。
三、税收政策施工合同税率3%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简便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
营改增什么叫新项目?什么叫老项目?
第二,什么叫新项目?什么叫老项目?
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
1、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
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5月1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2、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准。
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3、5月1日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4、“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前没有签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月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
第三,必须明白的六种情况
1、5月1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工程项目但拖欠材料款,5月1日后才支付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5月1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未获得发票,5月1日后才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5月1日前已完工但未结算,5月1日后结算并收到工程款,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4、5月1日前完工而且进行了结算,但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5月1日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5月1日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
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6、5月1日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
5月1日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工程施工增值税时间
一、增值税改革背景我国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等传统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这一改革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程施工增值税时间节点1. 合同签订时间在合同签订阶段,工程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合同金额预缴增值税。
具体预缴比例根据企业性质和项目类型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纳税人,预缴比例通常为3%;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预缴比例为3%或5%。
2. 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开工后,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
具体申报时间由当地税务机关规定。
3. 项目完工时间项目完工后,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工程结算款计算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或5%。
4. 纳税申报时间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时间为次月15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时间为次月1日前。
5. 延期申报与缴纳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工程施工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和缴纳。
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申报和缴纳。
三、工程施工增值税优惠政策1.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2. 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或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享受减征优惠。
3. 税收减免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部分工程项目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例如,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等。
四、工程施工增值税时间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节点申报缴纳增值税。
2. 保留好相关发票和凭证,以便税务机关核查。
3. 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增值税申报和缴纳方式。
4.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
总之,工程施工增值税时间是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关注的重要环节。
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企业合规经营,降低税负,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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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施工合同营改增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施工合同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有偿的原则,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一致,现甲方同意将自己承接的工程以项目承包责任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进行施工建设。
并签定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合同。
发包是甲方的经营管理形式,承包是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管理,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依本合同规定获取报酬的意思表示。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合同价款万元3、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4、合作方式乙方自愿全额投资、盈亏自负。
二、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承包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所载明的全部内容。
三、应交纳的管理费与税金1、管理费按与建设单位最终结算核定的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百分之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因本工程合同价款较小,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费元管理费暂按照施工合同价款执行,如有变更增加款项部分,在竣工结算后缴纳。
2、税金详见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对乙方享有如下监督管理权1、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监督;2、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进行有效监督;3、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同步扣缴国家税金和企业管理费;4、甲方有权就该项目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决算等事宜与发包单位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5、甲方有权就该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以及其他民事责任赔偿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
、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1、与建设单位洽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协助办理施工手续,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施工证照费用由乙方承担;3、协助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向乙方提供组织施工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4、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费用由乙方承担;5、参加施工期间安全监督管理,协助乙方妥善处理建筑工伤事故;6、协助办理工程预算、结算,协助追收工程欠款费用由乙方承担;7、指导乙方建立二级财务核算制度、协助乙方建立各种票据收集整理制度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的权利、义务、该工程承包后,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自行组织项目施工管理班子,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施工建设管理;2、有权自行组织施工队伍,但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名册应向甲方备案;3、保险单复印件交至公司备案;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费;5、乙方自觉接受公司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检查,并负责解决公司检查人员必要的食宿、交通、差旅费等费用。
6、乙方承担因本工程建设而发生的一切对外债务;7、乙方承担因本工程建设而发生质量纠纷的经济责任;8、乙方承担因本工程建设所引发的其它的法律及经济责任;9、乙方承担因本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工伤事故的经济责任;10、乙方向甲方移交包括图纸、施工日志、工程预决算书、竣工备案资料等在内的全部工程资料,不得有损毁和遗失。
11、乙方必须保证该工程的民工工资按时按量按月发放,如发生民工闹事及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甲方有权暂扣该项目工程款并代为支付,直到纠纷解决。
1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和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甲方规定服从并实行项目经理及负责人承诺制、例会制、述职制和接受项目稽查,并接受上述单位、部门的检查,如在工程材料、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达标,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必须做好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将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单等上交甲方,交工时必须将竣工图、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决算资料、质量评定等级证书、工程照片等相关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送交甲方。
否则,甲方不予支付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款。
五、承包方式及工程款拨付办法一本工程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核定的最终结算造价扣除税金和承包费后,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承包给乙方包干使用,自负盈亏,亏损甲方不补,盈余乙方自得;二在履行此施工合期间出现的任何民事、经济、安全等责任均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因此造成甲方的信誉损失或被打入黑名单的,甲方处罚乙方万元的信誉损失费。
三乙方与业主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通过甲方指定的管理财务人员及由甲方开立的帐户进行转款,做到工程款专款专用,甲乙双方均不可挪用。
该资金款项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转款用于本工程中使用,每次转款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在本工程中如需垫付资金的由乙方组织资金负责垫付,每到一笔工程款,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转给乙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建设单位,其它机构和个人以该工程名义借款,赊欠建筑材料,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逐月向甲方提供报表,并附质量报告书。
六、项目财务管理办法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是依法合理的使用工程资金,确保工程资金安全,减少损失和浪费,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纳税并完善税务手续,遵守金融法规办理各种银行结算业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以上财务管理要求和任务,同时为便于项目负责人了解公司财务部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现针对财务相关事项明确以下几条一、开立外出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外管证"的相应规定1、开立外管证需提供的资料1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2开工许可证复印件;3业主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必须先向公司缴纳合同价万分之三的合同印花税,再由公司缴到企业主管税务部门;5新开立的外管证需在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工程所在地国税局所报验登记。
2、办理外管证延期需提供资料外管证的期限为6个月,若工程没有完结,可以办理外管证延期手续。
1返还上期的两联外管证,并且必须由当国税机关签字盖章;2截止外管证到期日,业主已拨付工程款的税票及发票。
3、外管证销户需提供资料1返还上期的两联外管证,并且必须由当地税务机关签字盖章;2业主已拨付所有工程款的税票及发票;3结算或审计资料。
二、须在工程所在地国税机关缴纳以下税金1、增值税3。
根据每期拨付的工程款,含开工预付款、材料预借款、工程计量款等,由项目部按3的征收率直接到工程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预交。
三、须在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以下税金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04,按当期预交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2、企业所得税25。
根据每期拨付的工程款,含开工预付款、材料预借款、工程计量款等,每期先上交到公司,再由公司代缴到税务机关。
四、项目部银行结算管理的要求1、材料转账和劳务费需要以公司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其他零星材料发票金额超过10万元也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要附上供应商营业执照正副复印件一份。
签订的合同需要交回总公司原件。
收到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必须以转账方式用于支付材料款、辅料、设备租赁等费用,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收款单位必须与发票单位一致不允许委托付款。
2、本工程应支付的工人工资,报销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工资表需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资支付由公司派人监督发放或项目部负责发放后公司不定期抽查发放情况。
3、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支付完材料费、人工费、相关税费及扣款后的余额作为备用金,可以以现金方式支付,主要用于项目电费水费、小型材料费、试验检测费、办公设备费附上购买办公设备清单、差旅费、其他杂费,报销时需提供合规发票;五、办理工程款支付的流程如下1、具体流程工程款到账-财务部开具《工程项目资金审批表》-项目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副总-财务部-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
为便于各主管部门能了解工程的进度情况和工程的质量状况,此审批步骤一般情况下由项目部自行办理,不能由其他部门代办签字手续;2、工程款到账后,项目部必须提供工程计量支付审核表的复印件、预交增值税税票和申报表、业主代垫的费用或甲供材等一切与结算有关的资料,由财务部经办人员出具《工程项目资金审批表》,核定本期扣款、实际应支付款项,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按上述流程签批。
3、根据协议约定缴纳各项税费及管理费;4、根据签批的金额,提供相应的发票,填写报销单据,分项划款。
六、票据要求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采取报账制。
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经公司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或报销,支付或报销后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交给财务人员做账及保管;1、各项目部应及时与供应商、机械租赁商及劳务合作队伍等签订合同,同时报送公司财务部存档一份,及时取得成本发票,所有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商及工人工资应按期结算;2、各项目拨款时提供相关正规发票,手工发票及机打发票必须在网上查询是否属实,劳务费用需提供劳务发票或工资发放表。
3、办款前提供的材料发票需附列相关收料单、领料单、费用报销单。
财务审核后,可以开具支票予以报销。
4、购买固定资产、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不能报销;5、发票的填写要求1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发票的填制日期、客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没有详细开具名称、数量、单价的发票必须附盖有财务章的购货清单或收银条,客户名称必须是赤峰公司。
2计算准确无误,大小写必须相符。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税务局专用章和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各种发票的填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发票不得涂改,手写版需用复写纸填开。
并于年1月1日起,针对普通发票只接受新版普通发票。
5行政事业性收据可以视同发票予以报销。
其他票据如非经营性统一收据、普通收据、白条、收银条都属不合法原始凭证。
七、其他未尽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另行协商决定。
七、工程质量要求一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三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四乙方认真接受甲方质安部的检查验收,对其检查验收所提出质量问题,必须有整改措施或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