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与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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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与司法审判

【摘要】锦衣卫,全称是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在刚设立的时候,它所扮演的角色是皇帝的仪仗队和贴身卫队,明朝初年设立锦衣卫的最初用意是为了加强皇权。但随着明朝政治走向的曲折变化,它的行为范畴也随着明朝君主的实际具体需要而有所变化。锦衣卫原来是军事机关,但因为皇帝的信任,它的执掌扩大到司法审判。由锦衣卫与东厂、西厂组成的庞大的特务网带给明朝的是冤狱重重,怨声遍野。

【关键词】锦衣卫;设置;职掌;影响;法治

一、锦衣卫的设置与性质(一)锦衣卫的设置

明代的军事组织是卫所制,原则上每一卫管辖五个千户所,共五千六百人。每个千户所管辖十个百户所,共一千一百二十人。每个百户所管辖一百一十二人。全国各地分别设置卫所,由各地的都指挥使司及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领导。《明史·职官志》:“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卫所,以达兵部。”①

北京是京师所在,设置卫所最多,称为“京卫”。京卫有许多类别,其中一种关系最为重要的是“亲军卫”(或称为上直卫)。《大明会典》卷二二八载,亲军卫为上二十二卫,担宣德后扩大为上二十六卫。锦衣卫即其中一卫。

锦衣卫是上二十六卫之一,属于亲军卫,亲军各个卫职责是“分掌宿卫”。但锦衣卫与别的卫不同,执掌有异,地位也特别重要。《明史·职官志》:“锦衣卫主巡察、缉捕、理诏狱,以都督、都指挥领

之,盖特异于诸卫焉。”②《大明会典》亦曰:“(锦衣卫)永乐定都后,照例开设,虽职事仍旧,而任遇渐加,视诸卫独重焉。”③由以上记载可以知道锦衣卫的重要性,绝对不是其他亲军卫可以比拟的。(二)锦衣卫的性质

《明史·职官志》:“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④明太祖担心自己死了以后,下一代皇帝控制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找了若干借口,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杀了个干干净净。这种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照法律来办理,就有可能持续很长时间,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这样来看,锦衣卫的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来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上“密缉”,就又说明了它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然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明史·刑法志》:“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

⑤足见它的酷烈程度。始作俑者的就是皇帝心术不正,所以它的后遗症也极其严重。二、锦衣卫有关司法审判的职掌(一)侦缉原则上,锦衣卫所侦缉的是所谓的“机密重事”,但事实上,它所侦缉的范围非常宽泛,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包括“惟察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等等。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蓝玉被锦衣卫指挥蒋献诬告谋反,牵连到十三侯、二伯,连坐族诛达一万五

千人,此案把打天下的将领几乎一网打尽,后来又颁布了《逆臣录》,诏示一公、十三侯、二伯。(二)逮捕

锦衣卫逮捕嫌疑犯,只需凭借驾帖,不需要精微批文。《大明会典》:“凡奉旨提取罪犯,本卫从刑科给驾帖,都察院给批,差官前去。”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成化十二年,大学士商臵奏言:“近日伺察太繁,法令太急,刑网太密。官校拘执职官,事皆出风闻。暮夜搜检家财,不见有无驾帖。人心震慑,各怀疑惧。”⑥(三)监禁锦衣卫狱就是镇府司狱,依照明人的记载,此狱十分残酷:“镇抚司狱亦不比法司,其室卑入地,其墙厚数仞,即隔壁皋呼,悄不闻声。每市一物入内,必经数处验查,饮食之属,十不能得一。又不能自举火,虽严寒,不过啖冷炙,披冷衲而已。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许相面。惟拷问之期,得于堂下遥相望见。”⑦锦衣卫狱囚禁的人有的长达几年,甚至有几十年的。例如嘉靖年间,御史杨爵前后被关押了七年,兵部员外郎杨继盛也坐了三年牢。万历年间,御史曹学程被关押了十年,临江知府钱若庚更是被关押了三十七年。忠良之臣长时间的被关押在黑狱之中,十分令人悲痛。(四)审讯

锦衣卫审讯时会使用刑讯。最重的是受全刑,《明史·刑法志》:“全刑者,曰械,曰镣,曰棍,曰拶,曰夹棍。五毒备具,呼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⑧被用刑以致寻死的情形非常普遍。

它使用的酷刑非常多,其中一种酷刑,叫“昼夜用刑”。据明人

记载:“此刑以木笼四面攒钉内向,令囚处其中,少一转侧,钉入其肤。囚之膺此刑者,十二时中但危坐如偶人。”⑨(五)移送拟罪

在锦衣卫审讯以后,应该移送到法司拟罪。《明史·刑法志》:“而外廷有扞格者,卫则东西两司房访缉之,北司拷问之,锻炼周内,始送法司。”⑩嘉靖年间,刑部尚书林俊说:“祖宗以刑狱付法司,以缉获奸盗付镇府,讯鞠既得,犹必付法司拟罪。”在成化元年以前,锦衣卫移送法司的时候,原本只是移送人犯和招供等,并不能附加参语。成化元年以后,移送时能够附加参语。《大明会典》:“凡(锦衣卫镇抚司)鞠问奸恶重情,得实,具奏请旨发落。内外官员有犯送问,亦如之。旧制俱不用参语,成化元年,始令复奏用参语。”○ 12锦衣卫有了附加参语权以后,等于有了准拟罪权。三法司的拟罪权被锦衣卫侵夺了。《明史·刑法志》:“镇抚职理狱讼……然大狱经讯,即送法司拟罪,未尝具狱词。成化元年始令复奏用参语,法司益掣肘。” 13(六)拟罪

成化元年以后,锦衣卫有了附加参语权,侵夺了三法司的拟罪权。但是这仍然只是间接的侵夺,在国家体制上,三法司仍然是法定的审判机关,只有三法司才有法定的拟罪权。锦衣卫是皇帝的亲信,对于某些重大案件,皇帝早就授权给锦衣卫拟罪权,直接侵夺了三法司的拟罪权。嘉靖二年(1523),刑科都给事中刘济直言:“锻炼于诏狱之手,旨从内降,大臣初不与之,为圣政累非浅。”所谓“旨从内降”,也就是说犯罪案件不经过三法司的拟罪,直接由锦

衣卫拟罪请旨,圣旨由内廷直接下达。(七)执行

依照《大明会典》,“三法司处决罪犯,奉钦依者,俱该锦衣卫直日官,将原给驾帖,填写缘由,列名批今,以凭送问处决。”15这是通常的正常法定程序,然而锦衣卫执行死刑,经常不依照法定程序。用刑至人死亡的,奉旨直接杀人的,听皇帝口头下达的命令就杀人的,这类情况是很普遍的。三、锦衣卫对司法的影响(一)锦衣卫诬告陷害

天启五年杨涟案的起因,是由北镇抚司指挥许显纯伪造了汪文言的供词来牵连杨涟等人,然后逮捕杨涟、左光斗等人下诏狱。许显纯在审问汪文言的时候,不停地使用大刑,让汪文言指证杨涟收了前兵部尚書熊廷弼的贿赂,汪文言始终不肯诬告别人,于是许显纯“乃手做文言供状”,用这份伪造的供词,使杨涟等人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阴谋,是许显纯在魏忠贤的支持下,颠倒黑白、无中生有,企图把政敌置于死地。锦衣卫在本案中滥用了皇帝给予的侦缉、审讯权来污蔑无辜的人,混淆事实真相,伪造了犯人的供词,以便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类似的这种诬告行为在厂卫的历史中是屡见不鲜的。英宗天顺年间,锦衣卫指挥逯杲诬告指挥使李斌谋反,因为受到此案的牵连而被处死的人有二十八人,当时“帝两命庭臣会讯,畏杲不敢平反。”16世宗嘉靖年间,吏科给事中安磐上疏中就有说到厂卫机构的诬告陷害行为:“其捕奸盗也,或以一人而牵十余人,或以一家而连数十家,锻炼狱词,付之司寇,谓之‘铸铜板’。其缉妖言也,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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