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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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浦府[2015]59号
【发布部门】80903I002
【发布日期】2015.04.22
【实施日期】201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浦府〔2015〕59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经研究,现对《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府〔2013〕202号)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部分“供应标准”第三段修改为:单身人才、三人以下家庭限申请购买一套一居室或两居室住房;三人以上(含3人)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三居室住房,其中四人以上(含4人)或三人且在上海无自有住房的家庭申请购买三居室的,优先进行摇号选房。
二、第三部分“供应流程”第一点“房源分配”修改为:新区住房保障机构和上海市临港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开发区需求和限价房房源供应情况,按比例提出各开发区房源供应分配方案,报新区政府审定执行。
三、第六部分“管理部门”第二段修改为:区人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规土局、财政局、税务局、临港地区管委会、张江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商飞配套住房办公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限价房供应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文中的“开发区管委会”,修改为“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5年4月22日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做好临港地区限价商品房供应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临港主城区开展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供应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保〔2012〕2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现就浦东新区在临港主城区开展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限价房”)供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供应对象
供应对象为在临港地区、洋山保税港区、中国商飞总装基地和张江高科技园区地区工作,与注册在上述区域的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年以上,具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