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卫生监督概述(简)
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卫生监督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行政,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高效、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是负责本地区卫生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地区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卫生意识;(五)协调处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以下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后勤等工作;(二)业务科:负责卫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等工作;(三)宣传教育科:负责卫生宣传教育、健康教育、科普宣传等工作;(四)信息科: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一)执法检查制度:明确执法检查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确保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二)行政处罚制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公开;(三)案件审理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及时、合法;(四)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五)宣传教育制度: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六)考核评价制度: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工作质量。
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收受、索取贿赂;(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拖延;(五)团结协作,相互尊重,不得争吵、打架。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第一章1.卫生法的特征: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融入大量的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反映社会共同要求。
2.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生效或适用的范围,包括卫生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第二章1.卫生监督的概念: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卫生监督的功能:制约功能(显示卫生监督的目标);规范功能(反映卫生监督的效果);预防功能(突出卫生监督的重心);促进功能(明确结果)。
这些功能,它们各自既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相互间又有联系,密切配合,形成了卫生监督的整体功能,共同发挥作用。
所以,卫生监督的各种功能是一个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辨证体系和不可分割的整体。
3.卫生监督的特征: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法定性与授权性;行政性与技术性;广泛性与综合性;强制性与教育性。
4.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羁束卫生监督行为:指凡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作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关严格依法而实施的卫生监督行为。
要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必须依据法定方式实施,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卫生监督行为。
5.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素:行为的主体合法;行为不超越权限;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6.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
第三章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种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3.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身体、生命与健康;物;行为和精神产品。
第四章1.卫生监督员的概念:卫生监督员是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聘任,在法定监督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的工作人员。
卫生监督学(1-8章复习重点整理)
卫生监督学第二章卫生监督的性质、分类及其效力第一节卫生监督的性质、作用及意义一、什么是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二、卫生监督的属性卫生监督的根本属性是——行政性,就是指卫生监督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政府公共职能的体现之一;卫生监督区别与其他行政工作的另一属性——技术性,是指卫生监督的实施有赖于许多的卫生技术手段。
三、卫生监督的功能和特征(一)卫生监督的功能在实现国家公共卫生职能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制约、规、预防和促进等作用,这些作用就体现为卫生监督的具体功能。
1. 制约功能——目标卫生行政机关的卫生监督行为对相对人有关权力的限制和在具体行为上的牵制。
2. 规功能——效果作为抽象卫生法律的具体体现,从直观上显示了法律的规作用,通过对守法者的认可和对者的惩罚,起到了规人们行为导向的作用。
✓公共卫生法律规✓义务性规✓授权性规✓确定性规✓有选择的规卫生行政机关通过强制相对人的具体通过卫生监督法授予人们的选择权,行为而体现出来的命令性要求和禁止通过对具体卫生案件的处影响性要求。
周围人们行为的选择。
卫生监督的规作用3.预防功能——重心卫生监督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或渗透于监督对象地整个运作过程,提前发现和排除可能出现的危害健康的各种问题和潜在弊端。
4.促进功能——结果分析、总结、弥补、改善,并且提供改进工作的科学依据。
(二)卫生监督的特征1、公益性——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卫生法规作出的卫生监督行为必然会忠实地体现公民和组织的公共利益。
2、保护性——保障实现公民享有健康权,以及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获得。
3、技术性——公共卫生法规中卫生技术规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其中关于合法与的界限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卫生标准所规定的指标,卫生监督实践必须依赖于医学卫生技术手段与卫生监督手段相结合。
卫生监督员手册_学校卫生分册
《卫生监督员手册——学校卫生分册》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学校卫生监督概述第二章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第三章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第一节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第二节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第三节学习环境卫生监督第四节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卫生监督第五节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第四章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原则第五章学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附件:学校卫生监督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目录附件: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第一章学校卫生监督概述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本手册所指学校主要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
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是一个正在生长发育的特殊人群,学校的全部教育过程、建筑设备条件、生活学习环境、膳食营养、体育与劳动锻炼、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措施等均与学生健康密切相关。
因此,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对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校卫生监督的定义学校卫生学是保护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科学,是一门包含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劳动卫生学、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等相关内容的边缘学科,与心理学、体育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学科密切相关。
学校卫生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学生的机体与其学习和生活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出影响学生身心发育和健康的各种内外因素并加以控制,提出保护和增强学生健康的卫生要求和积极的卫生措施,以达到预防疾病,保护健康,增强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成长,为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服务。
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中、小学生。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四个方面:()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案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学校卫生监督是学校卫生工作内容之一,是实现学校卫生工作任务的主要环节,是学校卫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的重要基础。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重点总结范文(2篇)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重点总结范文第一章卫生法基础卫生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含了以下含义:1、卫生法具有国家意志性;2、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4、卫生法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主要调整卫生____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和卫生服务关系。
卫生管理关系是垂直关系,不平等;卫生服务关系是水平关系,主体间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
卫生法的特征:1、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2、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3、融入大量技术规范;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5、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国家卫生监督。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执法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的的情况予以监察督导。
卫生法的渊源。
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包括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卫生规章、地方卫生规章、国际卫生条约等。
卫生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卫生行政法规是由____制定;地方性卫生法规有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部门卫生规章由____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法律关系。
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监督、医药卫生管理和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1、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前提;2、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3、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4、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是最主要的主体。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不可选择性;2、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可互换性;3、内容的法定性;4、内容的不对等性;5、内容的不可自由处分性;6、单方意志性。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第一章卫生法基础一、问答题1.我国卫生法的原则和特征是什么?2.我国卫生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3.我国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4.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6卫生法律责任有哪些形式?承担卫生法律责任应分别具备哪些要件?二、案例分析题案例1:一起霍乱弧菌感染案[案情介绍]某年9月19日下午4时,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该县丙镇中心卫生院电话报告发现2例疑似霍乱病人。
当该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时,镇卫生院已收治了7例疑似霍乱病人。
经临床检查、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这7例病人感染的就是霍乱。
事情的经过是:9月17日中午,这7人参加了A女士在该镇某餐馆举办的生日午餐。
A女士为午餐要了甲鱼。
餐馆从该镇的水产经销者B处购买了该批甲鱼。
水产经销者B的甲鱼来自沿海某城市。
这批甲鱼的来源地当年曾发生过霍乱疫情。
经过对水产经销者B销售剩下的甲鱼抽取2只进行检测,均发现O139霍乱弧菌。
整个过程证实,餐馆将感染有霍乱弧菌的甲鱼加工给了就餐者,直接造成就餐者感染霍乱。
根据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该餐馆被县卫生局处以责令暂停营业、罚款处罚;该餐馆并承担了对就餐者及A女士的经济赔偿。
水产经销者B也受到法律制裁。
讨论提示题:1.本案中哪些人和机构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要素是什么?2.引起该法律关系产生、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么?案例2:香辣童子鸡中亚硝酸盐超标案[案情介绍]2004年X月X日16时40分,某市某区卫生局接到X医院急诊室报告,有4人在XXX餐馆就餐后到该院就诊,疑为亚硝酸盐中毒。
区卫生局马上派出14名卫生监督员分两路到达XXX餐馆和X医院进行调查、诊断并协助救治。
在调查过程中陆续又有12名相似症状人员前来就诊。
通过调查发现,以上所有就诊患者同属某单位职工,在午餐时均食用了单位食堂制作的香辣童子鸡。
19时,卫生监督员赶到该单位食堂。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重点汇总
第一章卫生法基础1、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旨在确认、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卫生法的特征(P3)(1)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2)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3)采用多种调节手段(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3、卫生法的要素:指构成法律的基本成分。
即:构成卫生法的基本元素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方面构成。
(P7)4、卫生法律规则:是指卫生法规定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者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分类:1) 从内容上: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复合型规则2)强制程度上: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3) 内容明确与否: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5、行为模式可分为:①可为模式(授权性法的规则) ②应为模式(命令性法的规则)③勿为模式(禁止性法的规则)6、法律后果可分为:①合法后果②违法后果7、卫生法律原则:指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原性和稳定性以及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它始终贯穿于各种具体的卫生法律之中.特有原则:(1)保护人体健康权益的原则(首要)(2)预防为主的原则(3)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5)全社会参与的原则8、卫生法律概念(concepts of health law )指在长期卫生法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或术语。
☆三大特征——语言、法律、实践性9、卫生法的渊源:指已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卫生法适用和解释中可援引意义上的规范。
①实质渊源:即法的本质②效力渊源:法的拘束力来源③形式渊源:表现形式为制定法10、卫生法的体系:根本法律普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11、卫生法的效力:是指卫生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
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卫生监督工作,是指对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职业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等领域进行的卫生监督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卫生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二章卫生监督职责第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卫生监督:(一)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和服务;(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和服务;(三)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四)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条件;(五)学校卫生的状况;(六)放射卫生防护措施的实施;(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卫生监督事项。
第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章卫生监督程序第七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进行卫生监督前,应当制定卫生监督计划,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时间和监督人员。
第八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进行卫生监督时,应当不少于两名卫生监督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九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文件、资料;(二)进入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三)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进行卫生监督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被监督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章卫生监督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卫生监督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卫生监督结果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卫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信息报告和公开第十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情况。
卫生监督学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课后重点思考题1、我国卫生法的原则和特征是什么?答: 原则:1)保护人体健康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4)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5)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特点:1)以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3)融入大量技术规范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5)采用多种调节手段2、我国卫生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答: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民主原则4)实事求是原则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3、我国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答:A特点:1)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前提2)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3)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4)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是最主要的主体B构成要素:1)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外国人-资格:组织或个人-能力:权利能力(享有),行为能力(行使)2)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3)客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行为,物,人身,精神产品 C原因: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
4、卫生法律责任有哪些形式?承担卫生法律责任应分别具备哪些要件?答:A形式: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民事责任、卫生刑事责任B卫生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违法作为②主观过错③明文规定法律责任卫生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损害事实②违法行为③因果联系④主观过错卫生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犯罪客体②犯罪客观方面③犯罪主体④犯罪主观方面1.卫生监督的性质是什么?答:卫生监督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或由法律授权的卫生监督机关,对象是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卫生监督是政府行为,具有行政性和技术性。
行政性其根本属性,技术性是卫生监督区别于其他许多行政工作的显著特点。
医疗卫生监督与督查制度
医疗卫生监督与督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运营,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医疗卫生监督第三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监督制度,设立医疗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医疗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 监督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监督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是否规范、安全; 3. 监督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是否合规;4. 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情况。
第五条医疗卫生监督部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监督: 1. 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巡查检查; 2. 对医疗机构涉及投诉、事故等情况进行调审核实; 3. 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质量评估进行监督; 4. 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科研项目进行监督等。
第六条医疗卫生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整改看法,并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医疗卫生监督部门可以依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监督的紧要依据。
第八条医院内的医疗机构应乐观搭配和接受医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及时整改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确保医院的运行符合要求。
第九条医疗卫生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记录和档案,记录医疗机构的监督情况、整改情况以及相关处理结果。
第三章医疗卫生督查第十条医院建立医疗卫生督查制度,设立医疗卫生督查组,负责医疗卫生督查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督查组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 出具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合规性的督查报告; 2. 监督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3. 监督医疗机构的人事管理是否合规; 4. 监督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督查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督查: 1. 随机抽查医疗机构的相关记录和档案; 2. 对医疗机构涉及违规行为的举报进行核实;3. 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培训和教育情况进行督查;4. 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质量掌控措施进行督查等。
卫生事业管理学重点内容
第一章:绪论1、公共管理:是政府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公共组织为建立与维持公共秩序、实现和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运用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和管理的理论与方法,依法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
2、卫生事业管理:是政府为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防治疾病、保护和增进人们健康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的综合,包括制定卫生政策、筹集和分配资源、建立卫生服务组织、健全卫生保障制度、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协调社会各方在内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3、卫生管理学:是卫生事业管理学的简称,是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卫生事业发展规律,从而指导卫生事业管理实践的学科。
4、卫生管理学研究的内容:1)研究卫生事业管理中具有指导性的问题2)研究政府在公共卫生事务中的主要职能和这些子系统的管理3)研究卫生事业各职能领域带有共性的问题5、卫生管理常用的研究方法包括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方法。
定性研究是关于事物性质的研究,是依赖于研究者个人对事物的认知和经验判断,确定被研究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一现象变化过程和变化原因。
常用的定性研究方法有专家法(特尔菲法、头脑风暴法、专题小组讨论、选题小组讨论)、观察法(参与式和非参与式)、访谈法(结构式访谈、无结构式访谈)、文献分析等。
定量研究是运用数学和统计学方法对所收集到各种数据资料进行分析,通过数量特征来表现社会卫生事物关系和事物发展的研究。
常用的定量研究方法有调查研究方法(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实验研究法(单项实验研究和综合实验研究)、分析研究法。
第二章:中国卫生事业概述1、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
2、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特征: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大降低了传染病的危害。
2)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城市居民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3)适应外部环境的变革,初步健全了卫生服务体系。
4)重视中医药的地位与作用,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PPT课件
卫生法律责任分类
2. 卫生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②违法行为③因果联系④主观
过错
3. 卫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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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卫生监督概述
• 卫生监督:health supervision是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 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 生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欣慰追究 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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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人员
• (资格考试,依法聘任的,并在法定职责 范围内履行卫生监督职责)。
• 卫生监督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①卫生专业知识 ②熟知卫生监督法律知识 ③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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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资格考试的条件: ①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身体健康; ③品行端正; ④具有法律、医药卫生、工程等与卫生监督工
• 宪法
国家发《展食医品疗卫卫生生法事》业,《发药展品现管代理法医药》
• 卫生法律
和我国《传国统境医卫药生,检疫法》 《传染病防治 国国家务举法院办》: 各《种医医疗疗事卫故生处设理施条,例开》展群众
• 卫生行政法规
性《卫突生《发活红公动十共;字卫会生法事》件应《急母条婴例保》健法》 国《家医上推《疗海行献机市计血构艾划法管滋生》理病育条防《;例治执办》业法医》师、法《》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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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
1,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公民,外国人
-资格:组织或个人 -能力:权利能力(享有),行为能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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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
2,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 承担的义务
例如:卫生监督机关: • 权利:对相对方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施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规定范文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和职责第一条卫生监督协管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卫生安全。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监督执法:协同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涉及公共卫生和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二)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及时掌握有关卫生安全的信息;(三)协作配合:配合其他部门进行调查、检查和核实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四)宣传教育:共同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五)风险评估:参与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第三章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一条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和指导协管工作。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协管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二)组织协管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三)协调解决协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四)评估和总结协管工作的成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第一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注重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及时提供有关的卫生安全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经常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卫生风险问题,保障公众健康和卫生安全。
第五章卫生监督协管的监督和评估第一条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是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日常监督,及时指导和督促协管工作的开展。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活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卫生与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活环境卫生是指城市和农村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等场所的卫生状况。
第三条生活卫生监督管理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生活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督促和处罚等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和农村的生活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活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设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生活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方设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生活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生活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卫生监察、卫生评估、卫生督促和卫生处罚等工作。
第三章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内容第八条生活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住宅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监督管理;(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三)噪声、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卫生问题的监督管理;(四)病媒生物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五)其他与生活环境卫生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监察机构,负责生活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者第三方进行生活环境卫生评估工作。
第四章生活卫生监督管理行为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生活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相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查验,并要求场所负责人提供相关卫生档案和监测数据等资料。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现的生活环境卫生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二)责令停业整顿,进行整改;(三)罚款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四)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措施。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依法行使执法权益,尊重相关法人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督能力。
卫生监督科普
卫生监督科普
卫生监督是指国家授权卫生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法令、条例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卫生监督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等手段来实施,主要针对企业的卫生条件进行检查和监管,以确保企业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卫生监督员会深入企业现场,对企业卫生设施、操作流程、职工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卫生监督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如果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卫生监督员会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
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同时,通过卫生监督工作,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卫生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卫生监督相关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卫生监督基础(二)
节 管辖 制 度 督 管辖 概 述
,
( 管辖
一
) 卫 生 监督地 域 管辖
,
卫 生 监 督地 域 管 辖
,
又称区域
即 各 卫 生 行 政 部 门应 当 在 本
。
在法学领域
方 面 的 权 限 问题
管 辖 所 要 解 决 的是
、
是 指 同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实 施
。
辖 区 范 围 内行 使 卫 生 监 督 职 权
,
行
”
在我 国社会 主 义法 制社会
一
任何
,
地 域 管 辖 所 涉 及 的 问题 远 比
,
政法 规 另有 规 定 的除外 当注 意
而非
“
,
在此 应 发生地
从法律
“
享 有 圈 家权 力 的 主 体 都 必 须 有 法 律 根 据
。
行政区划复杂
一
比如 卫 生行政部 门
是 由违 法 行 为
”
“
卫 生 行 政部 门实施 p 生监 督应 符
。
行 为 的管 辖 要 求 散 见 于 不 同法 律 所 以并 没 有 彤 成 统 定
。
一
门实施 卫 生 监 督 的分 工
一
级别管辖
生行政部 门
同 级 _IJ 生 行 政 部 门 之 间
。
的地 域 管 辖规
、
般在法律
, “
、
法 规 及 规 章 中有 明确 管辖
《卫 生 行 政 许
“
,
实 施 卫 生 船 督 的权 限 分 工 说
,
、
卫 生行
( 二 ) 卫 生 监 督 级 别 管辖
学校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
监管主要职责: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 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 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校舍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 验收。
(2)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 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3)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 督。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
学校卫生监督依据: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国务院批准,教育部 卫 生部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人大常委会 修订)
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
学校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5、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方式、 时限是否正确,是否有记录。
6、是否建立中小学校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 登记制度,是否有记录。
7、是否对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是否有查验 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是否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 录。
舍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已无法定依据。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
学校卫生监督:
是卫生监督的一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辖 区内各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改进,并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卫 生行政执法活动。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
主要监督任务:
(1)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 设计实行卫生监 督;
空气质量标准》后投入使用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
教学环境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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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卫生监督体系
构成 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监督机构
技术支持机构
(疾控机构、科 研院所、检验机 构)
职责
履行职责;制定政策;宏观管理、组织协 调、信息发布。
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 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 传染病防治; 医疗、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等。 健康危险因素监测、风险评估; 检测出证、技术仲裁、技术咨询, 参与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宣传。
无法、超越授权; 超越管辖权; 处理对象、处理手段越权。
2.不滥用职权:
动机不纯; 考虑法外因素、不顾事实; 不合理、公正; 不作为或故意拖延。
二、遵守法定程原则
卫生监督程序——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管 理 相对人做出具体卫生监督时应遵循的方法、步骤、期 限及其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违法表现:步骤、形式、方法、时限、顺序等。
三、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现场调查(卫生学、流行病学) 不利、有利证据; 案情情节、联系; 违法行为的主、客观方面 违法者主体资格和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客体。
有关自由裁量权:轻微超标——教育促进; 严重超标——依法制裁。
四、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 法律、法规授权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 法定的程序、原则、处理范围、种类。 其他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分工协作:企业重大劳动安全问题 ——劳动、工会
二、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
卫生监督行为依法有效成立后,发生三种效力: 1、确定力:不可变更力,非依法定事实和程序不得随意
变更或撤销。 2、拘束力:行为的内容对有关组织和人员具有约束和限
制的效力,必须遵守、服从。 对卫生监督机关、相对人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3、执行力:卫生监督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措
施,使卫生监督行为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 三者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三、卫生监督行为的撤销、废止、变更 和消灭
1、撤销:在适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情况, 有权机关依法撤销,向前向后均失效。(违法或不当)
2、废止:成立时合法,后情况有变,不宜续存,使它失 去了效力。(情况的变化而造成过失)
思考题: P45 1-5题。
案例分析 P46
确定性规范:强制——命令、禁止 选择性规范:违法案件的处理 3.预防:预防性卫生监督,如“三同时” 经常性卫生监督 4.促进:发现问题,查处卫生违法行为 分析:薄弱环节、问题根源 信息源:决策、执行的依据
第二节 卫生监督的分类
一、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 (一)预防性卫生监督:“三同时”
卫生要求?:工业企业、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 学校、医院、放射性工作场所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 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 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p31:卫生监督的主体: 卫生行政部门
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监督机关?
二、卫生监督的功能
1.制约:有关权力的限制、具体行为的牵制 2.规范:行为导向(守法认可、违法惩罚)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系 夏云 Email:xiayun1028@
第二章 卫生监督概述
内容: 1. 卫生监督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 卫生监督的概念、性质,功能与特
征,分类,效力; 3. 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节 卫生监督的概念、功能及作用
一、卫生监督的概念
2.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
依职权——依法律授权,无需相对人申请 主动作出 如:卫生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处罚等
依申请——应相对人申请,才实施的 如:卫生行政审批、许可 卫生行政仲裁、调解等。
3、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
要式——依法定方式或法定形式 一般为重要问题,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
第三节 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
一、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
1、行为的主体合法:法律、法规设定的 2、行为不超越权限
标准——地域;事项;级别;授权的法律、法规。 3、行为内容合法
合乎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适当、明确,符合基本原则,不损害相对人权益和社 会公众利益。 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实施时所要经过的过程和步骤。
卫生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
守法?: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有关社会 组织,定期、不定期
途径:现场实地调查、巡回监督、抽样检验、定点检 测、技术资料审查等(卫生学评价)
重点: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环境卫生、产品质量、 污染状况,健康隐患(生产经营者、消费者)
第二节 卫生监督的分类
非要式——没有明确规定,按具体情况 一般为非重要问题,不需一定的法定 程序。
保证执法的严肃性、效率性。
补: 抽象卫生监督行为与具体卫生监督行为
抽象——依法制定普遍行为规则和措施的行为。 适用于所有相对人。 一般而言,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卫生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具体 措施的行为。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按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 1.羁束卫生监督的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
羁束——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 都作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 如:药品、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必须 符合具体的技术标准要求。
自由裁量——留有一定的余地或幅度,或只做原则性规定, 留有一定的选择权和决定权 在职权范围内综合考虑: 法律规范的理解 相对人的行为状况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行为合法、适当、有序、高效 (一)依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
赋权;合法(抵触、特权、许可范围);法定程序。 (二)适用卫生法律、法规准确无误
现行合法有效(层级抵触、过期失效或未生效); 卫生检疫、行政处罚; 当事人行为的认定、事件性质的判断
第四节 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三)在法定期限范围内正当行使监督权 1.不超越权限:
3、变更:已生效,发现其不当或因情况变迁,使原行为 变得部分不适用,加以改变或使失效,并作出新的规定。
如:政策形势变化、相对人条件变化、相应法规废止等。 4、消灭:效力完全停止、不复存在。
多半因:撤销或废止;对象不复存在;期限届满; 义务履行完毕。
第四节 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