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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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字[2017]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6.25
【实施日期】2017.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
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7〕2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如下调整:
组长:韩金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夏鲁青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李伯平厅巡视员、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梁永军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
成员:潘文勇厅办公室主任
于向东厅人事处副处长
梁万里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崔艳平厅政策研究处处长
刘玉亮。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05.16
•【字号】济人社发〔2018〕66号
•【施行日期】2018.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济人社发〔2018〕6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8年2月28日前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75件,废止的1件,需修改的2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6日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4.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鲁人办普发﹝20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中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厅对以厅(含原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制定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869件。

现将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2.24•【字号】鲁人社字〔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各大企业(集团):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起,从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开始,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主评价范围(一)自主评价企业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二)自主评价人员范围。

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

评价工作组织规范、评价结果质量高、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可承接其他同类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服务。

委托评价双方应签订委托评价协议,制定评价实施方案。

委托评价协议和评价实施方案报双方所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省级备案的企业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后实施。

(三)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开发企业评价规范,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产业形态变化要求和实际生产需要增加或减少自主评价职业(工种)、等级范围,调整的职业(工种)、等级应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后实施。

新质生产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AI+RPA数字员工

新质生产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AI+RPA数字员工

新质生产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AI+RPA数字员工作者:王金川来源:《职业》2024年第11期“通过我们新研发的AI+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数字员工,可以准确快速调取服务对象的参保信息、工商注册信息、就业信息,实时智能化审核,实现了‘闪批’,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

”山东省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葛龙江说。

早上一上班,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援助科王建军熟练地打开电脑,依次点入智能机器人程序、就业系统、社保系统,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AI+RPA数字员工——就业数字机器人,有条不紊地开展失业登记审核。

现在数字技术发展迅猛,并被越来越多的领域使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被群众广泛认可。

如何利用数字化技术更好地为全市就业服务,解决当下就业工作不能全天候24小时服务、人工审批服务工作量大、易出现差错等问题,摆在了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面前。

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局党组决定引入AI+RPA技术,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AI+RPA数字员工,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数字机器人24小时不间断工作,可以让我们将精力用在处理复杂的和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上,大大减轻了我们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和业务经办人员少跑腿”,就业援助科张萍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AI+RPA智能审核以数字化信息化为基础,实现了审批模式创新,达到了简约化的目的。

实施“业务融合”流程再造,办结空间再压缩,时间再缩短。

依托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综合支撑平台,在“一窗通办”模式基础上,推进“业务融合、集中审批”改革,提供无差别受理、跨板块审核、一站式服务。

实施全市通办,打破属地办理限制,首批推行91项业务全市通办,满足企业、群众就近跨区域无差别同标准办理业务。

创新“闪批”服务模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与“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集成对接,实现秒审秒批。

科研人员正在进行药物实验“在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AI+RPA数字员工的过程中,我们深入梳理和分析相关业务,明确哪些业务和环节可以通过自动化来完成,实现了精准对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选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选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鲁人社字〔2019〕216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选结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1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博士后工作的安排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山东博新计划”)的遴选工作。

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10名获选人员和2名备选人员(见附件)。

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帮助获选人员尽快进站开展工作根据“山东博新计划”“入选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资助人选名单公布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并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的规定,获选人员尚未进站的,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申报时报送的拟进站单位、一级学科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已选定的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设站单位须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拨付经费,由备选人员递补。

已入站工作的获选人员无需重新办理进站手续。

二、保障获选人员待遇落实(一)省财政为获选人员提供每人两年40万元的资助,包括30万元博士后日常经费和10万元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本年度按照20万元/人的标准拨付,剩余经费于下年度拨付。

博士后设站单位给予每人两年不低于20万元的配套资助,其中至少1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1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应于3个月内将本年度经费拨付到位,剩余经费于第二个资助年度内拨付。

设站单位应对获选人员的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博士后日常经费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7]8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10.16【实施日期】2017.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7〕8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2号)、《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75号)有关规定,组织了推荐、函评工作。

8月25日,成立了山东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了评审,宋协娜等166人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于11月15日前将《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报我厅备案。

附件: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0月16日附件: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66人)工作单位推荐单位1宋协娜山东省委党校山东省委党校2郑晓势山东省人大办公厅信息中心山东省人大办公厅3洪飞山东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4卢巍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教育厅5吕宁江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水利厅6马吉刚山东省胶东调水局山东省水利厅7赵洪亮山东省果茶技术推广站山东省农业厅8郭文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9吴德军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林业厅10焦黎山东省吕剧院山东省文化厅11孔维克山东画院山东省文化厅12郭思克山东博物馆山东省文物局13崔树玉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4李传亭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5夏立建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6常晓天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7孙青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8闫素华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9段瑞生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邹承伟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1樊兆民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2李乐平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3王一兵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4张东升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5傅志俭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6杜怡峰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7彭忠民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8司国民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9王谢桐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0谢刚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省环境保护厅31高旭来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体育局32鲁新光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3祝建华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4卜华山东省地勘局第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35唐好生山东省地勘局第五地质大队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36白杰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37涂可国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山东省社会科学院38赵汝松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省科学院39刘岩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山东省科学院40王昌山东省科学院激光研究所山东省科学院41刘孟德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省科学院42周广芳山东省果树研究所山东省农科院43江丽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山东省农科院44郭洪海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山东省农科院45秦卓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山东省农科院46万书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省农科院47王晓静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山东省医科院48宋现让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鲁人社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水平,理顺工作职责和流程,切实提高证书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证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证书发放工作(一)新版证书发放各市须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考试证书管理系统”发放新版证书,为考生提供邮寄与现场发放两种方式。

考生申请邮寄的,要及时推送EMS(邮政特快专递)安排投递;考生现场领取的,要积极利用省厅配发的高拍仪、电子签名板、身份证阅读器等硬件设备留存领证电子材料。

通过该系统实现证书发放信息化管理,确保证书去向可查、可追溯。

(二)旧版证书发放各市要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45号)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有序开展旧版证书发放工作,在审核、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时,要确保表格中关键字段填写完整、内容准确无误、印章规范清晰。

二、证书补换工作(一)规范工作流程1.及时上报申请。

为更好地服务考生补换证书、缩短补办等待时间,证书补换申请由按季度报送改为按月报送。

各市要及时整理、汇总受理的考生补换证申请,审核无误后于每月末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2.严格审核信息。

对提出证书补换申请的考生,要认真核对其姓名、证件号码、级别、专业、批准日期等信息是否与证书数据库一致。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鲁人社发[2015]6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2月24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竞聘上岗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逐步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第四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党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党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党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4年度评审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5]2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1.29【实施日期】2015.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党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4年度评审结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2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山东省党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4年12月27日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金刚等8名教授资格,李洪涛等25名副教授资格,周志胜等26名高级讲师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山东省党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59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月29日附件山东省党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4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59人)作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从事专业原专业技术职务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格证书编号1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委员会党校金刚男1973.07博士研究生历史学副教授教授鲁1401100200012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委员会党校李洪涛男1976.12 大学计算机讲师副教授鲁1401200200013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委员会党校薛风平男1966.07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副教授教授鲁1401100200024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委员会党校冉文伟女1970.11博士研究生政治学讲师副教授鲁1401200200025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委员会党校陈超贤女1979.09博士研究生管理学讲师副教授鲁1401200200036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委员会党校李光全男1982.09博士研究生经济学讲师副教授鲁1401200200047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委员会党校林彬男1972.02 大学计算机与电化教育讲师副教授鲁1401200200058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委员会党校高莲莲女1981.09博士研究生中国古代文学讲师副教授鲁1401200200069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员会党校周志胜男1980.01 大学中共党史讲师高级讲师鲁14022002000110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员会党校张夏男1966.07研究生党的建设讲师高级讲师鲁14022002000211中国共产党淄博市委员会党校刘洁女1979.08博士研究生社会历史发展研究讲师副教授鲁14012002000712枣庄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宋萍女1977.11 大学教育学讲师高级讲师鲁14022002000313中国共产党东营市委员会党校毛金香女1977.03 大学中共党史讲师副教授鲁14012002000814中国共产党东营市委员会党校李敬海男1975.03 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讲师副教授鲁14012002000915中国共产党广饶县委员会党校任其军男1974.12 大学法律讲师高级讲师鲁14022002000416中国共产党烟台市委员会党校张金平男1970.03研究生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副教授教授鲁14011002000317中国共产党龙口市委员会党校栾元铎男1963.12 大学法学理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1.07•【字号】鲁人社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厅对2012年1月1日前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含原省人事局、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局、原省劳动厅、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目前,清理工作已经结束。

经2015年12月31日第22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198件,失效39件,废止92件,现予公布。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2.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月7日附件1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劳动就业(一)就业部分1.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外事办公室、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6〕72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3。

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劳社〔2005〕38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4。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5。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2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应对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应对

2021年24期 (8月下旬)摘要:目前市场经济正日益走向全球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随之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是推动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因此只有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不断加快建设进程,才能实现全省经济得到整体性提升、促进省级信息化建设的全面性。

加大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是提升社会公民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本文主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探究背景,分析当前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并针对主要问题阐述相关有效策略,旨在为广大相关从业者提供借鉴与帮助。

关键词: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现状;应对当今人们生活的时代,主要以智力资源与信息化技术为关键,具备创新、实践精神的优秀人才,已经成为了推动我国整体经济的重要资源。

同时,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创新,推动社会对信息科技与智力的实际需求日益增加,并使当今社会形成了新问题、新特点,如信息化、专业化、数字化等等[1]。

信息化技术的发展,逐渐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柱,为人们带来了各种便利性条件,不仅加快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速度,还提升了工作效率。

由此可见,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加大建设信息化力度的重要性,这也是目前乡镇政府刻不容缓的首要任务。

一、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一)发展现状众所周知,我国人口数量一直处于世界顶峰,拥有大批的优秀人力资源,他们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成立伊始,就明确了“人才优先”的工作理念,并始终贯穿在各个发展节点中。

随着科技时代的到来,我国党中央、国务院日益强调加大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力度,通过各级省市部门的不断创新,已经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果,并将这项建设工作确定为“金保工程”[2]。

在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不断落实以来,推动了信息化建设在各个乡镇级人社体制中,收获了长远的创新,并进一步加大了投入。

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乡镇,不仅打造了专属的信息化工作平台,还完善了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的基本网络设施,如计算机、互联网覆盖等,完成了自动化办公建设任务,促使省级人社体制实现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意义。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鲁人社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18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

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鲁人社字〔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理顺评审渠道、精简评审机构、提高评审质量,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全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进行了调查摸底和评估公示,现将全省中评委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尽快公布目录清单全省中评委实行清单式管理,其中省厅制定并公布《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详见附件)。

各设区的市应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市中评委目录清单并报省厅备案。

未在目录清单内的中评委及其评审行为一律不予认可。

二、加强监督管理全省中评委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职称评价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评委会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有关职称政策,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科学评审、阳光评审、公平评审。

全省中评委评审工作均应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评审结果纳入“全省职称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验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目录清单及时对系统内的中评委进行清理。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3年对全省中评委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根据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撤销评审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04.30•【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62次部务会讨论通过,并商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商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7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六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二)删去第十二条。

(三)删去第二十三条。

(四)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应当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五)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并删去其中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二、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六条第(三)项中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美元”。

(二)将第八条第(四)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修改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鲁人社字〔2022〕133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3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经过对2021年全省18个行业门类12339户企业、2036054名职工的薪酬情况进行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筛选、汇总、分析,形成了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主要包括技能类、管理类、专业技术类部分职业和不同岗位等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数据。

工资价位同时包括10%、25%、50%、75%、90%等5个分位值。

二、分位值是指将数据由低到高排序,在数列中处于相应百分比位置的数据。

它表示有相应比例的数据低于或等于该数值。

10分位值,即排在前10%位置的数据值,反映市场的低端水平;25分位值,即排在前25%位置的数据值,反映市场的较低水平;50分位值,即排在50%中间位置的数据值,反映市场的中等水平;75分位值,即排在后25%位置的数据值,反映市场的较高水平;90分位值,即排在后10%位置的数据值,反映市场的高端水平。

三、企业要积极与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对标,按照职工工作岗位和岗位等级,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附件:1.分职业中类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2021年)2.分岗位等级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2021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1月7日附件1分职业中类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2021年)附件2分岗位等级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2021年)附注:1.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生育保障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6]31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0.08
【实施日期】2016.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生育
保障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313号)
省直驻济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属驻济各高等院校、中央驻济有关单位: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育医疗费统筹以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原有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和管理措施需做相应调整完善。

为妥善解决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和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做好生育待遇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
1.产前检查:1200元,超过35周岁(含)怀孕的增加600
1 / 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22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22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22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鲁人社函〔2022〕96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22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9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鲁创新创业,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本通知所指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

上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按程序获得生活补助,经费由省人才建设资金予以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定发放。

其它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二、生活补助类别标准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分为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3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后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后享受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助,与其他省级人才生活补助就高享受,不重复发放。

具体补助条件、标准和发放工作流程等要求详见《2022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指南》(见附件1)。

符合补助条件的博士(后),应在我省工作期间申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鲁人社字〔2020〕120号•【施行日期】202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鲁人社规〔2016〕1号),省厅于2016年10月公布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于2020年10月27日有效期届满。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73号),根据近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省厅重新修订编制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可以结合地方立法情况,对本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修订完善,主动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请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过渡衔接,实施过程中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0月14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一、执法依据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3.就业促进法4.社会保险法5.工会法6.民办教育促进法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9.《失业保险条例》10.《工伤保险条例》1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2.《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6.《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7.《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18.《中外合作办学条例》19.《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1.《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2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5.《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26.《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8.《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9.《劳务派遣暂行规定》30.《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3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3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3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35.《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36.《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37.《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38.《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
恤金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2]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2〕2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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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第二十四期(总第83期)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5月16日工作动态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5月4日至5日在我省青岛市召开。

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作重要讲话,郭兆信副省长致辞,董国勋厅长出席会议,山东、辽宁、上海、贵州、宁夏、青岛5省、区、市人社厅(局)负责同志作典型发言。

杨志明副部长强调,“十二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基本建设为重点,努力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的能力,逐步建立起预防功能健全、调解方式有效、仲裁公正权威、队伍充实专业的统一的劳动人事— 1 —争议处理体制。

今年要加快制定法律配套规章,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政策体系;要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多数争议案件用柔性化方式及时处理;要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力度,提升争议处理效能;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同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要加快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

(调解仲裁管理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财务座谈会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会5月11日在临沂沂水召开。

会议总结了“十一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财务及平台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了“十二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并就推进全省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出了动员部署。

董国勋厅长在会上指出,“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仍将处在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规划财务工作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十二五”规划实施为统领,做实规划,统筹谋划事业发展全局;做准统计,客观反映事业发展现状;做好预算,有力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曹可元副厅长重点就加快推进全省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讲了重要意见。

(规划财务处)— 2 —重要信息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呈现四个新特点。

41个省直部门和12家省直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初级岗位1499人,报名参加笔试人员60313人,招聘比例平均达40:1。

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报名应聘人员范围广。

其中应届和择业期内毕业生占51.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占5.4%,在职工作人员占29.5%,农民占0.1%,其他人员占13.2%。

二是报考人员学历层次较高。

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86人,占0.1%;硕士学位15423人,占25.6%;大学学士及双学士人员42072人,占69.8%。

三是服务基层项目人数大幅增加。

符合加分人员由2010年1920人增加到今年3287人,增长了42%。

四是报考岗位冷热不均。

省地税局所属5市基层单位、省立医院护理、中医高专辅导员及旅游学院综合管理等8个招聘岗位,因专业条件限制较少,学历要求不高,报名人数超过千人;而部分院校及地矿、国土资源系统的23个招聘岗位,因岗位条件要求高、专业性强或条件艰苦无人应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我省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为加快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省人社、财政、国资、监察四部门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协议书,中央、省财政分别拨付一定补助资金。

各市政府对企业“老— 3 —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工作负总责,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缴纳部分费用、政府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推进力度。

截至4月底,全省65372名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工伤保险处)山东省失业预警指标体系研究课题成果获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该课题由我厅和省社会科学院联合研发,旨在结合山东实际,着眼于治理失业的长期目标,准确掌握我省失业状况和失业风险,探索建立一套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失业预警指标体系,预测失业率和就业形势,应对失业率上升。

课题报告在对国内外失业及其预警理论较为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于建立我省宏观失业预警指标体系理论框架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宏观失业预警的基本理论模型,确定了反映失业水平的宏观失业预警指数,并对2009-2015年我省宏观失业警情做出了预测,提出了失业应急预案建设方案和失业治理长效机制。

该项课题成果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居领先水平。

(失业保险处)青岛市多渠道服务中小企业人力资源需求。

一是建立用工监测制度。

在各区市分别建立用工监测点,每月对中小企业进行监测,分析企业用工特点和就业走势,为岗位开发、资源配臵、技能培训提供即时信息。

二是建立岗位收集制度。

对中小企业实行重点岗位开发,纳入“一卡通”信息系统管理,建立岗位信息库,— 4 —向社会发布中小企业用工信息,提高岗位信息覆盖率,今年以来已收集发布岗位信息21.2万个。

三是提供岗位分类服务。

对中小企业需求岗位按层次分类,建立高端人才资源库解决高端人才招聘难题,开发劳务合作基地解决低端岗位招聘不足问题。

四是搞好招聘洽谈服务。

结合中小企业用工需求和招聘季节变化特点,每年举办中小企业招聘会600场次以上,年均对接中小企业人力资源需求20万人。

五是加强招聘指导服务。

指导中小招聘企业准确描述招聘岗位,合理界定招聘条件、数量和形式;引导长期缺工岗位提高福利待遇,帮助调整招聘方案。

目前全市中小企业长期招聘不足岗位1.6万个左右,缺工情况处于较低水平。

六是跟进人力资源储备服务。

联合驻青大中专院校、对口省市、专门培训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储备基地和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职业化等人力资源储备与培训,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人力资源需求。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莱芜市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星级管理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评审内容和标准进行评审,对星级和谐企业创建实行“一票否决”。

获“莱芜市劳动关系和谐星级企业”称号的单位,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模范集体”或“五一劳动奖状”评选;企业领导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同时作为各级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未达到星级和谐企业标准的企业,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 5 —评选活动把职工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的重要条件,着重解决职工密切关注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问题。

(莱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沂市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推进再就业培训工作。

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主要面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以及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由政府出资,通过招投标确定培训机构,采取订单式、定向式和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对困难群体免费进行培训。

今年共开设面点糕点、美容美发、电气焊、中式烹调、汽车维修等11个工种,计划培训1000人。

自2009年临沂市启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以来,已累计免费培训1300人,有力地促进了困难群体再就业。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菏泽市突出五项重点促进城乡就业。

一是重点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营造转移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是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实施“全科医师”培训计划等基层就业工程,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确保总体就业率达到80%。

三是重点做好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建立大项目就业跟踪管理服务制度,组织各县区人社局长与大项目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召开大— 6 —项目就业调度会,推进工作平衡开展。

全市357个大项目吸纳就业总量达11万多人。

四是重点做好政策引导鼓励自主创业。

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抓手,以大学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务工人员为重点,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全市通过创业带动就业2.1万人。

五是重点做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助推就业。

加快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度,完善规范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健全乡镇社区和村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重要作用。

(菏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任城区加快推进新农保试点。

区政府与各镇街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村级协办员兑现奖励政策,利用宣传车、宣传横幅、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新农保制度。

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区财政每年将投入近3000万元用于各项新农保补贴,为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区财政还投入195万元,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任城区自今年4月启动新农保试点,截至目前,参保率达到85.84%,提前完成了全年80%的目标任务。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简讯】省人才服务中心公益服务月活动效果显著。

由省人社厅主办,省人才服务中心承办的人才交流公益服务月活动自4月初开— 7 —展以来受到招聘企业和求职人员广泛关注,取得良好效果。

此次活动根据企业对某些特殊人才需求量大的特点,专门到驻济高校进行针对性宣传,动员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生参加交流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就业供需矛盾。

活动期间共举办了3期大型人才交流会,参会企业与求职人员全部免费入场,来自全省的400余家企业进场招聘,提供岗位超过3000个,求职人数累计超过一万余人,达成初步就业意向 2600多人。

(省人才服务中心)我省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月人均分别增加165.5元、116元、65元,5月20日前将全部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工伤保险处)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各处室、直属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印发本期编辑:周佳晓电话:86101062 E-mail:sdrszyc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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